生命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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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三)依法赔偿

第三节依法赔偿

经过对案卷的全面审查,凌风认为案卷本身存在一些瑕疵,不过责任认定是准确的,各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异议,交警大队也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证据公开,最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关键问题出在赔偿款的转交上。话说处理王志死亡交通事故的法定代理人自然是王志的老婆陈好,但就死亡赔偿金的处分问题不是简单的,当时的办案民警也没有弄清应该怎么处分,由于交通事故不像刑事案件那么复杂,民警们也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储备,经过三年的上访,可以看出大家都没有完全弄清楚。

凌风为了弄清此类财产处分权,专门请教了律师,律师告诉凌风,转交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处分权,现在的情况是对方当事人将死亡赔偿金交给交警大队,要求交警大队将此款项交给受害方当事人,既然交警大队收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款,即履行了此职责,在对赔偿款处分上出现问题,首先应当由交警大队负责,现在儿媳妇在没有婆婆等受益人委托的情况下领走了全部款项,婆婆可以向交警大队要求领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赔偿金,事后可以进行追偿,凌风明白了,交警大队在没有收到其他受益人委托的情况下,将所有赔偿金交由一人领取,存在错误行使处分权,有义务为老人追偿。

经了解,处理事故的时候死者的母亲王珍也来了,现场很凄凉,大家都很沉重,老太太就这么一个儿子,这一下子失去了唯一的依靠,王珍没有更多的语言,第二次来大队进行了调解,最后对方调解结果是赔偿死者共计 19万元了结,老太太没有发言。

所有款项是死者王志的老婆陈好签收的,当时老太太没有说什么?毕竟儿子不在了,孙子才三岁,就这样,陈好签收赔偿款后,回到老家,交通事故也就此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