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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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论文框架

除绪论之外,本文总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旨在厘清ODR的概念内涵以及我国ODR的发展历程和适用场景。从基础的概念特性、连贯的创新脉络以及常见的生活场景切入文章主题。第二章旨在搭建ODR的系统架构和治理体系。将ODR的创新实践成果及时归纳总结,从回应社会实践的角度激发ODR的理论创新。第三章旨在证成我国ODR研究的正当性并分析ODR在我国的适用成效。首先通过宏观的PESTEL分析模型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技术(Technological)、环境(Environmental)、法律(Legal)六大因素对ODR进行多元的实证分析并证成其可持续发展的正当性,再通过微观的三维视角对ODR进行从个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适用价值分析。第四章旨在突出我国ODR的时代意涵。ODR看似内容简单实则不然。从非诉解纷机制到多元治理体系、从诉讼源头治理到网络空间治理、从民间传统的习惯法内涵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ODR贯穿始终。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场域是灵活且广泛的,但其技术原理和应用模式却具有相似性。通过对相似性问题的具体深挖,即可将我国的ODR研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一种缩影。通过以小见大的研究视角,深刻剖析ODR所蕴藏的丰厚学理价值。第五章旨在总结我国ODR的当前发展局限,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对易理解、易操作、易实现的完善进路,为加快建成更加优化、系统、科学且符合我国国情的ODR治理体系和数字化治理格局建言献策。

第一章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本章首先阐明ODR是基于以互联网技术为科技支撑、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适用基础、以互联网矛盾纠纷为发展契机三个核心要素而形成的具有便捷性、高效性、缓和性、自治性和时代性的新型解纷机制。ODR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逐渐突破了线上化非诉解纷流程的传统范畴,扩展扩容至司法系统和政务服务之中。随着线上解纷路径的创新发展,学术界对ODR的概念内涵和适用范畴逐渐产生传统狭义概念和现代广义概念的二分学说。本文对ODR的研究秉承现代广义的概念论,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探索ODR与时俱进和与网俱进的发展内涵和丰厚价值。其次,对ODR进入中国以后的发展阶段进行六个阶段的归纳和划分,清晰描画出我国ODR从初创到优化、从单一到多元、从自发到规范的创新发展路径。最后,将我国ODR普遍适用到的纠纷场景进行整理和区分,例如,网络域名纠纷、电子商务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消费纠纷、网络舆情监测、数字政务服务,充分展现出我国ODR适用场景的灵活性和适用场域的广泛性。

第二章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架构。本章首先对我国ODR的当前适用模式进行类型化区分,即我国当前的ODR体系可以划分为司法ODR、民间ODR、政务ODR三种类型。司法ODR是源于司法系统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发展而创新形成的ODR类型,其典型的运行模式包括智能化司法辅助系统、在线法院、电子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民间ODR依托传统Online ADR的解纷路径,其典型的解纷方式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非诉解纷模式;政务ODR是基于政府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发展而拓展形成的ODR类型,其典型的适用范畴包括网络舆情监测、网上信访、市民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其次,对ODR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格局定位进行明确划分。一方面可以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线上解纷模式和线下解纷模式的二分法进行划分,从而明确ODR的空间格局定位;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诉讼和非诉讼的二分法模式进行区分后,再通过对具体的诉讼、民间ADR和行政ADR进行线上(Online)与线下(Offline)模式划分,从而明确ODR的适用类型及架构定位。最后,通过整合司法ODR、民间ODR和政务ODR的多元治理模式,搭建以政务ODR预防为先、以民间ODR优位挺前、以司法ODR裁判终局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竭力打造多元化的共治体系、数字化的治理格局、源头化的治理闭环,从而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化解的互联网治理愿景。

第三章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与适用性分析。本章首先证成我国ODR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创新发展的正当性。通过使用管理学的PESTEL宏观分析模型,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技术(Technological)、环境(Environmental)、法律(Legal)六大因素对ODR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外界因素与ODR发展的相互影响,客观证成我国ODR在当前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持续性。其次,通过个人、组织、社会三维的研究视角对我国ODR的适用价值和法理内涵进行适用性分析。本章着重发挥多维度分析的综合评价体系,在探索我国ODR的适用优势、附加价值和法理内涵的同时,激发我国ODR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双重维度下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意涵。本章的主旨在于展现我国ODR在互联网时代发展中所蕴藏的丰厚价值。首先,我国ODR所形成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可以转化为具有互联网源头治理属性的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通过秉承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解纷逻辑,有效建成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同理,随着网上世界与网下世界的深度融合,百姓的日常行为、生活方式、工作模式和社交途径早已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了虚拟的数字社会。为了维护我国数字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涉网纠纷的精准高效治理,ODR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二元的网络空间治理意涵。一方面,从单一的网络空间的视角出发。通过强化互联网平台自治的纠纷预防和纠纷化解功能,有效实现了ODR在网络空间中的诉源治理意涵。另一方面,基于线上数字社会与线下传统社会的二维视角出发。通过搭建我国ODR的互联网治理架构,即司法ODR、民间ODR和政务ODR的三元治理模型,创新实现了“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线上纠纷不下线”的数字社会治理成效,充分展现了我国ODR的互联网源头治理意涵。其次,我国ODR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和探索的新路径都将为国家数字治理建设奠定基础。从单一到多元、从民间到官方、从无序到规范,我国ODR的探索与发展历经了二十载的现实考验,每每遇到效力难题、制度缺位以及技术漏洞的现实困境时,其实都是在为今后的流程完善、制度发展以及技术攻坚做步步总结。当我国数字治理研究遇到了如何完善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如何构建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如何优化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政务服务等技术难题时,即可参考借鉴有关我国ODR适用与发展的经验历程和科研成果,以实现经验互补和问题互鉴。因此,创新发展我国ODR的意义早已突破了最初单纯搭建线上化的解纷模式内涵。互联网时代赋予了ODR更深远的时代使命,唯有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广泛应用,才能更加全面且深刻地剖析ODR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意涵,才能充分发挥ODR的内在潜力和深厚价值,使其真正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验田”和“助推器”。

第五章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局限与完善进路。本章通过归纳总结上文提及的我国ODR在发展进程中的实际反馈情况,从客观事实中筛选并分析能够直接影响我国ODR发展的根本核心问题。例如,人民群众缺乏对ODR的认知水平和信任程度、民间ODR的决策结果不具有强制力等将直接影响大众不愿直接通过使用ODR来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在未知的前提下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我国有关ODR的法律规范尚处在短缺阶段,这就使得ODR的建设者、运行者、执行者、参与者均处在一个“法治的灰度”阶段,缺乏制度规范建设也将直接影响ODR的运行规范、执行效率、口碑宣传,或将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水平与推进进程。基于我国ODR当前的发展局限,有针对性地从强化ODR普及应用、提升ODR解纷质效和完善ODR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建言献策,从而加快构建我国ODR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为推进我国ODR的规范化发展与体系化建设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