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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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阶段:线下ADR向线上ADR模式转变

我国ODR发展的第一阶段,旨在形成从线下ADR到线上ADR的模式化转变。在我国ODR的初期发展阶段,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典型的解纷模式。郑世保:《在线解决纠纷机制的类型化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鉴于互联网1.0时代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相对匮乏,只能初步依托互联网ICT将传统线下ADR的模式向互联网环境中搭建线上化或在线的Online ADR,为远距离民事纠纷和涉网纠纷提供信息化的沟通渠道和数字化的非诉路径。随着我国互联网ICT的蓬勃发展,ODR逐渐出现了由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纠纷化解的完全托管式解纷平台。汪基强、张波、李安渝、唐红波、张道阳:《我国电子商务消费纠纷ODR发展研究》,《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年第2期。中立第三方ODR平台通过为维权主体提供在线的法律咨询与解纷服务,真正实现了依托“第四方”ICT方旭辉、温蕴知:《互联网+时代:引进网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第四方”的契机——以smartsettle为例》,《企业经济》2015年第8期。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在线下与线上双重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2000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网上争议解决中心(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简称ODRC,网址:www.odr.org.cn,原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成立正式拉开了我国ODR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的序幕。CIETAC为互联网域名抢注、通用网址抢注、无线网络抢注以及短信网址抢注纠纷提供了新颖的中立第三方ODR解纷平台。以解决中国域名争议为例,投诉人可以结合电子邮件与传统邮寄二合一的通信方式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提请ODR服务。整个行政程序分为六部分:(1)投诉人向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国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及证据材料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专家组作出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国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即应得到执行。整个ODR解纷程序及流程所需时间将控制在60天以内,足以体现其相对于司法诉讼程序的高效性与便捷性。《中国域名争议常见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http://www.odr.org.cn/web/domainDispute.action?mz07.infoType=1&mz07.textType=1&mz07.CNEN=1,访问日期:2019年12月19日。在审理纠纷案件的进程中,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由投诉人提请的所有网络域名纠纷均交由专家组进行审理,充分保障其作为第三方ODR平台的中立性以及案例审理结果的公正性。不仅如此,当事人一方认为某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也可以在专家组作出裁判前向机构提出,以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整个解纷流程的任何一个阶段,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同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而证成ODR的建设与适用是真正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线上解纷路径、以司法为中心的案件分流渠道、以法治为中心的创新发展格局的数字治理模式,而非是要替代传统线下解纷模式的错误认知。即使ODR的初创期是技术匮乏且模式简单的,但ADR与互联网ICT的创新融合真正为我国ODR的多元化发展、扁平化设计和精准化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