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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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第五阶段: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ODR联动机制

我国ODR发展的第五阶段,旨在系统整合我国ODR的治理体系及内容架构,实现从单一到多元、从局部到整体、从解纷到治理的理论创新和格局突破。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任贤良:《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光明日报》2019年12月25日,第7版。是打造互联网环境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前提基础,更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和人文网络生态的核心内涵。ODR是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型解纷机制,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定分止争的高效执行模式,更是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新理念新养分新样本的“试验田”。因此,ODR的理论范式与实践范畴理应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创新完善而日新月异,而非因限制ODR的概念发展与形式创新而因循守旧。

网络空间治理为ODR提供了扩充其广义概念的二次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习近平: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6-04/20/c_1118679396.htm,访问日期:2017年12月20日。面对日益突出的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侵犯隐私、窃取数据等新型侵权行为,以及暴力色情涉非的不良网络内容不断侵蚀网络空间,我国亟须重点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加快推动以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保卫我们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发展需要广大网民的齐心协力与众志成城,只有持续激发全网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人人参与的主人翁意识、构建体系化的法律规制和治网格局,才能加快促进网络空间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在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支持下,突破了政府中心化的单一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融合了“数字政府”鲍静、贾开:《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原则、框架与要素》,《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3期。“网络平台”“行业组织”“网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去中心化”的共同治理模式。新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了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所在,不仅拓宽了ODR在信息监管、舆情监测、权利归属、定分止争、行为规范等跨领域的理论范畴和实践导向;而且预设了对我国ODR系统化工具模型的多维度分析架构,以及对我国ODR数字化解纷质效的多视角综合考量。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为普及和应用我国ODR处理涉网权利冲突提供了更加周全的联动机制和更加严密的治理体系,基于此,才能更有效地探索并深挖ODR“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和“以网治网”的潜力,进而加快推进ODR成为与时俱进、与网俱进、与人俱进的现代化治理格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增添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