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 网络域名纠纷

网络域名纠纷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出现的首类涉及互联网内容的权益纠纷。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后,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新《办法》中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域名的定义同老《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内容。第三条第一款,将域名定义为“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最初的域名设计初衷只是通过设计电子地址来识别商业品牌,这种方便快捷的识别特性很快展现出对于品牌宣传与推广的巨大商业价值。基于域名的专有性和国际性,每个域名的成功注册都将代表着其在国际互联网空间中的唯一属性。张恩乐:《网络时代域名纠纷相关问题解析》,《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年第3期。鉴于域名注册都是按照“先申请先注册”且不受理域名预留的注册顺序原则,这种优先独占的域名归属权利的产生往往会被巨大的经济利益逆向驱动。域名抢注、域名盗用、周清华、强兆枫:《对域名问题的法律思考》,《当代法学》2003年第12期。域名与商标冲突等网络域名纠纷开始频频出现,赵敏洁:《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也正是因为这种前所未有的互联网矛盾纠纷屡次成为民事权益纠纷的新问题和新焦点,这才真正让人们意识到能够将实体产业与虚拟空间相联结打通的互联网技术其实是把“双刃剑”。

新型互联网矛盾纠纷的出现势必会激发新的解纷需求和解纷途径。2000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成立真正打开了我国通过线上仲裁模式规范化解网络域名纠纷的ODR新路径,也为我国ODR的实践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时至今日,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依旧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ODR服务且网站也在正常运营。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2020年共受理域名争议案件143件,其中涉及.cn/.中国域名争议案件59件,gTLD(Generic top-level domain)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案件84件,共审结案件116件。依旧在化解网络域名权利冲突的纠纷上发光发热,为我国ODR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丰厚的宝贵经验和实践价值。随着网络空间治理进入规范化与法治化,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序完善不断鼓励和支持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民间ODR和司法ODR等更加规范的路径解决网络域名纠纷,这更为我国ODR的制度化建设、体系化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