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定分止争的新型解纷机制。ODR在发展之初是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与信息通信技术(ICT)相结合,以实现线下纠纷线上化解和线上纠纷线上化解的Online ADR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涉及互联网内容的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希望通过互联网技术化解涉网纠纷的现实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互联网技术的精进开拓了ODR在新领域和新模式上的创新与发展。我国ODR突破了传统Online ADR的非诉解纷范畴,实现了司法诉讼的线上化审判模式创新,以及政府机关的数字化政务服务建设。我国ODR实现了从Online ADR一元模式到“司法ODR与非司法ODR”的二元模式突破,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集“民间ODR、司法ODR、政务ODR”的三元模式架构,稳步建成了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在互联网技术腾飞的20年间,我国ODR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真正克服了国内互联网发展相对较晚的现实因素。通过技术研判与实践创新,我国ODR不仅在司法系统内部建成了互联网法院的世界性格局创新,而且实现了在全球ODR发展水平上的弯道超车,见证了我国ODR从落后发展到引领世界的六个重要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线下ADR向线上ADR的模式转变;第二阶段:电商平台内ODR实现平台自治;第三阶段:ODR初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第四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全球首创到两年三立;第五阶段: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ODR联动机制;第六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激发ODR成为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途径。
在我国ODR的体系架构中,民间ODR、司法ODR和政务ODR不仅可以分别体现各自的线上化解纷价值,还可以有序形成多元共治和协同共进的数字化治理格局。民间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汇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思想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创新智造出具有诉源治理属性的互联网解纷新模式。民间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民间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民间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司法ODR在包含了司法诉讼的权威审判的同时,又融合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科技支撑。通过细化司法ODR全流程在线同步(或异步)审理涉网纠纷的诉讼形式,强化ODR在网络空间治理格局中的公力救济范畴,有效实现了短周期、高质效、高满意度的司法ODR审判模式创新,真正推动了ODR在公力救济中的模式创新与质效提升,为我国网络用户开辟了一条通向数字正义的科技道路。政务ODR以服务人民为核心准则,通过开通数字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为百姓提供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一站式”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ODR打通了人民与政府的空间距离,让社情民意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直达政府部门实现实时的进度查询,让民生服务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便利百姓,真正实现了为百姓搭建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也为群众发声提供了全新的线上路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际,我国ODR的三元模式架构有效打破了传统线下解纷模式停滞待工的局限性,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绝对优势,不仅重新启动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迫停工的线下解纷、司法诉讼以及政务服务的现实解纷困境,而且高效展现了ODR定分止争的应用规模和解纷质效,也为推进ODR实现数字正义的全新路径披荆斩棘,使ODR真正成为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机制(Only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
通过使用PESTEL分析模型,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法律六个维度的视角分析我国宏观环境对ODR发展的影响。政治视角下,国家出台的产业发展政策为我国ODR的发展指明前路,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数字化治理从而推动了我国ODR的创新实践;经济视角下,数字经济模式的创新发展同步需要数字化的维权模式助力同行,ODR通过压缩维权成本以提供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解纷服务;社会视角下,ODR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网络空间中的矛盾纠纷,而且为线下矛盾纠纷提供便捷的解纷途径,实现分流诉讼压力的辅助作用,加大我国ODR建设可以为社会提供部分就业机会,从而缓解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就业压力难题;技术视角下,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剖析我国ODR的适用规模和路径趋势、借助区块链存证技术辅助ODR甄别电子数据证据去伪存真,有针对性地优化和补强ODR的技术短板和存证体系;环境视角下,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我国ODR运行机理,无纸化办公模式积极响应“两山理论”,成本低周期短质效强的ODR民生福祉为国家节能降碳减排作出巨大贡献;法律视角下,随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化建设,我国ODR将同步实现更加科学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以我国ODR多维度的适用模式充分展现其网络空间源头治理的多层次治理意涵。
通过使用ODR化解权利冲突实现定分止争,不仅外在具有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构架和高效解纷能力,而且内在蕴藏着我国“网上枫桥经验”式的诉源治理内涵。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权利冲突,以及频频迸发的新型涉网矛盾纠纷,ODR始终通过树立“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和“以网治网”的解纷逻辑,加快在网络空间中构建“政务ODR预防为先、民间ODR优位挺前、司法ODR裁判终局”的ODR治理体系。通过强化政务ODR与民间ODR的诉源治理功能,进一步实现涉网纠纷化解在小、在早、在网,推动ODR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网上枫桥经验”,使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间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三共”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四治融合”式互联网治理体系,培养并实现人民群众优先选用ODR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范式转换。
基于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中的规制暂不完善,使得我国ODR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导向被赋予了更加厚重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虽然我国ODR已经在解纷模式上实现了世界领先,但是ODR在实践应用层面依旧存在亟待完善的现实困境。例如,人民群众尚缺少对ODR的认知与信任、民间ODR的解纷结果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政府舆情部门缺乏对ODR的重视程度和应用技巧、国家层面尚缺乏ODR的立法保障、网民在使用ODR过程中涉及的隐私数据保护制度、ODR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制度等。为了加快提升ODR在我国的实践范畴和治理质效,建议加大我国ODR的新媒体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民间ODR的司法确认制度、强化舆情监测的前端治理优位能效和回应能力、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规范ODR人才队伍的职业操守和制度建设。通过逐步完善我国ODR的内容建设和机制建设,加快推广ODR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优位解纷机制,稳步推进ODR成为我国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新鲜血液,逐步推动ODR成为数字治理中的现代化“试验田”,使其成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网络空间治理;“网上枫桥经验”;数字治理;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