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将所有说明不法的要素放在一个不法评价系统中,这个由所有不法评价要素组成的完整不法评价系统,即是整体不法构成要件。德日刑法学说中,根据整体不法构成要件来反映和评价行为不法性质的理论,即是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
整体不法构成要件本来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中使用的概念,德国、日本、中国台湾有学者提倡这一理论。中俄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学说没有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整体不法构成要件不同,中俄的不法评价系统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评价行为是否具有不法性的唯一标准。
可以说,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生”在大陆法系的德国,“长”在德国、日本、中国台湾,但实际上却“用”在社会主义法系的中俄等国家。尽管中俄刑法理论不使用整体不法构成要件一词,但实际上犯罪构成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彻底的整体不法构成要件。中俄四要件的不法评价体系完全具有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的全部基本特征,它是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一个分支(具体可见后文书展开的详细论证)。故此,在中俄刑法理论语境中,很有必要对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本书是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所提倡的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背景下,研究中俄四要件整体不法评价理论。笔者从大陆法系的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语境出发,转换视角从而走进中俄四要件不法语境。在语境转换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并不缺少四要件整体不法评价的理论样本。虽然这一样本和四要件整体不法评价理论在话语表述、要素配置等方面尚存有差异,但是两者的核心内容、基本思想以及基本要求都是相同的,都是提倡从一个整体视角考察和评价行为的不法属性。本书就是带着这样一种写作目的和写作任务展开理论叙述的。
本书分为七章。第一章,阐述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基本内涵和特征,给读者一个较为清晰的总体印象。第二章,探索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形成路径,梳理其理论源头。当然,在这种探索中,也展示了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三章,阐述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犯罪论体系构架。在这种叙述中,同时也阐明了整体不法评价理论对建构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求。第四章,说明中俄四要件不法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整体不法评价理论。同时,与二阶层整体不法理论相比,中俄四要件整体不法评价理论还有其鲜明特色。第五章,对四要件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的种种质疑予以评析和回应,指出质疑声音的不合理之处。第六章,说明四要件整体不法理论的解释论优势。第七章,说明中俄整体不法评价基础上构建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是实定法演绎的结果,我国刑法为什么不适用阶层犯罪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