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法与社会危害性的整体评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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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不法的整体评价方法:内涵 概念和特色

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整体不法构成要件”尚属一个新名词。现在主要可通过三种途径了解这一在德日刑法学界并不算前沿的刑法学说,一是通过研读翻译成中文的德日刑法学著作,如德国刑法学者约翰内斯·韦塞尔斯的《德国刑法总论》一书的相关内容;[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二是通过研读大陆出版的台湾刑法理论著作,如台湾省刑法学者林山田的《刑法通论》一书的相关内容;林山田:《刑法通论(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163页。三是通过研读介绍德日刑法理论的著作,如冯军教授等主编的《外国刑法学概论》一书的相关内容。冯军、李春雷:《外国刑法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其实,整体不法构成要件只是整体不法评价理论的代名词。总体来看,中国大陆刑法学界对这一理论尚处于了解、学习和浅层次接收阶段,基本上尚未形成深入的研究成果,也未有学者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深入分析刑法问题。本章笔者在介绍整体不法评价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出该理论的若干重要特征,以给读者一个较为清晰的总体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