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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那年冬天,罗伯特·柯恩带着他写的小说去了趟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不错的出版商接受了。听说他这趟旅行引起了轩然大波,弗朗西丝恐怕从此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含情脉脉。他回到巴黎时,像变了个人。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钟情于美国,人也不那么单纯,不那么温和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上了天,让他高兴得昏了头。女人们施展手段向他献媚,而他的视野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眼光曾受到限制,仅围着妻子转。另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的时间,他的目光从未离开过弗朗西丝。我敢说,他一生还从来没有真正品尝过爱情的滋味。

大学生活曾一塌糊涂,弄得他心情沮丧,离校后仓卒结了婚。等他发现自己在头一任妻子眼里并非举足轻重时,情绪又跌入低谷,结果掉进弗朗西丝手中。他没有坠入过爱河,然而却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具有吸引人的魅力。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相濡以沫,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他还因此变了个人,也就不那么好相处了。另外,当他和纽约的那帮哥们玩桥牌赌钱时,下赌注一掷千金,而不是量力而行,只是手气好,赢了好几百块钱。这刺激了他的虚荣心,让他很为自己的牌技得意。他屡次吹嘘说:在迫不得已的时候,他完全可以靠打桥牌为生。

此外,他还干过别的傻事呢。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读书嘛,似乎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他把《紫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就有问题了。成年人读《紫色的国度》危险性是非常大的。该书描写一位循规蹈矩的英国绅士到了一个富有浓郁浪漫色彩的国度里,如何经历了种种绚烂多彩的事件,而且书中也对旖旎的风光进行了生动的描述。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作为生活指南就离谱了,这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只注重于实践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来到美国,独闯华尔街一样不靠谱。我心想柯恩对《紫色国度》里的每句话都笃信无疑,就像他笃信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实话讲,他倒是有些保留看法,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言之有理。有这本书引路,他便可以闯荡天下了。我弄不清楚此书让他中毒有多深,直至有一天,他到办公室来找我。

“你好,罗伯特。”我打了声招呼。“你是来告诉我什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不想去。”

“为什么?”

“不知道。我从来没这个念头。花销太大。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巴黎有的是。”

“这里没有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觉得他们地道得厉害。”

我每周都要撰写一期通讯稿,而我当时只完成了一半。我必须把稿子赶完,趁海陆联运列车把稿子送出去。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没有?”我问。

“没有。”

“你那帮狐朋狗友里就没有一个闹离婚的?”

“没有。这样吧,杰克。咱俩一路的开销如果都由我出,你原意陪我去南美吗?”

“为什么要我陪呢?”

“你会讲西班牙语。再说,两人一道去更好玩一些。”

“我不去,”我说,“我喜欢巴黎。夏天我要去的是西班牙。”

“我这一辈子老渴望着有这么一趟旅行。”柯恩说着一屁股坐了下来。“不等成行,我恐怕就老得走不动了。”

“别说傻话了。”我说。“你想到哪儿去,还不是抬腿就可以走人。你有大把的钞票呀。”

“这我知道。可我老是无法抬腿走人。”

“别丧气。”我说。“哪个国家都跟电影里演的一个样。”

不过,我还是为他难过,因为他为这事太上心了。

“一想到时光如白马过隙,而我却虚度人生,我就受不了。”

“除了斗牛士,没有一个人的生活算得上是让人称心如意的。”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种生活不正常。我想到南美的乡间走走。咱俩一块去,一定很棒。”

“你想没想过到英属东非洲去打猎?”

“没有,我才不愿到那种地方去呢。”

“如果你去那儿,我舍命陪君子。”

“不去,我不感兴趣。”

“那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方面的书。你去找一本爱情小说,看看皮肤黑得油光发亮的美丽公主怎样徜徉于爱河里。”

“我要到南美去。”

他具有犹太人那种毫不妥协、顽固不化的犟劲儿。

“走,下楼喝一杯去。”

“你不工作啦?”

“不了。”我说。

我们下楼,走进底层的咖啡室。我早就发现这是打发朋友走人的最好办法。你喝完一杯,只消说一句,“哦,我得赶回去发几份电讯稿”,便万事大吉了。要善于金蝉脱壳,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搞新闻的有一个紧要原则,那就是不要让别人看见你在撰稿。于是,我们下楼到酒吧间去要了威士忌和苏打水。柯恩望了望堆放在墙边的一箱箱酒。“这儿真是个好地方。”他说。

“这儿的美酒的确不少。”我顺着他的话头说。

“听着,杰克。”他趴在酒吧台上说。“难道你不觉得时间在悄然流逝,而你却没有享受人生吗?你没发觉自己几乎已半截子入土了吗?”

“是呀,有时也胡乱想想。”

“再过三十五年的样子,咱们都要去见上帝喽,知道吗?”

“别瞎扯,罗伯特,”我说,“瞎扯什么呀。”

“我在说正经的。”

“我才不为这种事伤脑筋哩。”我说。

“你该想一想。”

“隔三差五我就有一大堆烦心的事儿。我不想再折磨自己了。”

“反正我一心要去南美。”

“听我进一言,罗伯特。到哪个国家去都不顶用。我这是经验之谈。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脱。毫无用处。”

“可是你从来没有到过南美呀。”

“狗屁南美!如果你抱着这种傻念头到那里去,一定会大失所望。巴黎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呢?”

“我讨厌巴黎,讨厌拉丁区。”

“你可以离开拉丁区么。悠闲地到四处走走,看看能遇上什么好事儿。”

“什么好事也不会让我遇上的。有一次,我独自溜达了一整夜,什么好事儿也没有遇上,倒是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了我,要看我的证件。”

“巴黎的夜色不是很美吗?”

“我不喜欢巴黎。”

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为他感到难过,但是却爱莫能助,因为眼下你得面临两个棘手的因素:一是他认为南美可以治他的心病;二是他不喜欢巴黎。头一种想法他是从书本里得来的,第二种因素的根源恐怕也在书本里。

“哦,”我敷衍道,“我得上楼去发几份电讯稿。”

“你真的非去不可吗?”

“是的,必须把这几份电讯稿发出去。”

“我也上楼去,在办公室里随便坐一会儿行吗?”

“好呀,你来吧。”

他坐在外间屋看报。我和编辑以及出版商闷着头干活,一连干了两个小时。最后我把一张张打字稿的正、副本分开,盖上我的印章,把稿件装进两个马尼拉纸大信封,摇铃叫杂役来把信封送到圣拉扎力火车站去。我走出来到了外间屋,只见罗伯特·柯恩躺在大椅子上睡着了。他睡觉时把脸耽在胳膊上。我不忍心叫他,可我要锁办公室的房门走人。于是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脑袋。“这件事我不能干,”他说着,把脸在臂弯里埋得更深了。“这件事我不能干,说什么都不行。”

“罗伯特。”我摇摇他的肩膀叫了一声。他抬头看看,咧嘴一笑,眨巴眨巴眼睛。

“我刚才说梦话啦?”

“是呀。但说得含糊不清。”

“天呀,做了个糟糕透顶的梦!”

“是不是打字机的打字声送你入眠啦?”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没睡。”

“怎么啦?”

“跟人谈天说地呗。”他说。

我能够想象得来当时是怎么一种状况。我养成了个臭习惯,喜欢想象朋友们在卧室里的情景。接下来,我们上街到拿波里人咖啡馆喝了杯开胃酒,一边观看黄昏时分林荫大道上熙攘的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