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暗淡童年(3)
到15岁时,林肯已经学会了英文中的26个字母,且能勉强读懂一点儿文字,但压根儿不会写作。1824年的秋天,一位落后地区来的巡游教书先生沿着鸽子溪来到他们的定居点,还开办了一所学校。林肯和他的妹妹每天穿过4英里的森林,早出晚归,去向那位名叫阿泽尔·多尔西的新来老师求学。多尔西办的是一所人称“哇哇叫”的学校。孩子们大声朗读。多尔西认为,通过那种方式,他就能够辨别出孩子们是否在真正用功读书。他手握一根杖条,在教室前后来回走动,一见哪个学生闷着不吭声,便会一棍子打过去。知道老师对大声嚷嚷有这么个优惠,每个孩子都试图比自己的同学嚷得更响亮。那喧闹声让老远的地方都能听见。
在该学校就读期间,林肯头戴一顶松鼠皮帽,下身穿着鹿皮马裤。不过那马裤底部高出鞋面几英寸,让露在外面的脚踝被风雪冻得发紫。
上课的地方就在一个简陋的木屋里,老师站着时差不多可头顶天花板。里面没有任何窗户,墙体四周各横着一根木头,入口处一张油纸遮挡着,以便让些许光线进入。地面和座位都是由劈开的木头做成的。
林肯的阅读课文均选自《圣经》的一些章节,从他的书写练习本可以看出,他模仿的全是华盛顿和杰斐逊的字迹。他的书写也颇像那两位伟人的笔迹,即非常清晰可辨。人们对此非常赞赏,那些不识字的邻居常常步行数英里,请求亚伯拉罕帮他们写信。
林肯在学习方面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在学校的时间不够用,他就把学习资料带回到家中。当时的纸张非常稀缺而昂贵,于是他用木炭在木板上写字。有时候,他还在木屋四壁的平滑表面上做算术。每当一个空白的表面写满了数字和文字之后,他就用小刀子将其彻底清除,然后在上面重新写字。
由于家里太穷而买不起算术书,林肯就跟同学借来一本,将其中的内容抄写在一张张如信头大小的纸片上,然后再用麻绳缝在一起,因此就有了自制的算术书。就在林肯去世之时,他的继母还保留着这本算术书的一些残余部分。
此时,林肯开始表现出某种与落后地区学生完全不一样的气质。他希望就不同的主题写出自己的观点。有时候,他还朗诵诗句。他甚至将自己写的诗句和散文送到邻居威廉·伍德那里,请他评判。他熟记并背诵自己创作的韵文,他的散文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律师被林肯关于国内政治的文章所感染,于是将其寄出去发表了。俄亥俄州的一家报纸还专门刊登过林肯撰写的一篇有关禁酒的文章。
但这些都只是后话。他第一篇作文的灵感源于一位玩伴的残忍游戏。他们常常抓来一些乌龟,然后在龟背上放上一些燃烧的炭火。林肯恳请玩伴们停止那样做,还光着脚跑上前去踢掉了炭火。他的处女作便呼吁人类善待动物。这个小男孩已经流露出了一个成年人对痛苦所特有的那种深深的同情。
五年之后,林肯时断时续地就读于另一所学校,用他的话来说,上过“一点点学”。
林肯受过的正式教育就此打住了,加起来总共不到12个月时间。
林肯于1847年当选为国会议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他遇上了“你是什么学历?”这一栏。对此,他仅用了“欠缺”二字予以回答。
在他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他曾说过:“当我成年时,我所知甚少。但无论如何,我总算是学会了读、写、算三项本领,仅此而已。之后我再没有上过学。迫于压力,我不时学了一点儿知识。现今取得的那点儿小成绩便得益于教育。”
都有谁当过他的老师呢?就是那些四处漂泊、相信巫术且认为地球是扁平的愚昧教书先生。然而林肯就在那些支离破碎且非正规的求学期间,培育出了一种任何人皆可从大学教育中获得的无价之宝:对知识的热爱和对学习的渴求。
阅读能力为林肯打开了一个全新而神奇的世界,一个他过去连做梦都没有想过的世界。在四分之一个世纪中,阅读一直是他生活中的主要激情。他的继母曾带过来如下5本书:《圣经》《伊索寓言》《鲁宾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水手辛巴德》。幼年的林肯对这些无价之宝如饥似渴地研读。他将《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伸手可及之处,随时翻阅,以至于他的风格、谈吐方式以及陈述论点的策略皆受到那两本书的深刻影响。
不过,仅有上述那几本书还不够。林肯渴望读到更多的书籍,可他却没钱购买。于是,他开始跟别人借书、报纸以及任何印刷品。他沿着俄亥俄河下游走去,从一名律师的手中借到了一本《印第安纳州修订法》。之后,他第一次读到了《独立宣言》以及《美国宪法》。
林肯曾经常帮助附近一位农夫干些掘树桩、锄玉米之类的活儿。他从此人手里借到了两三本传记。其中一本是帕尔森·维姆斯撰写的《华盛顿生平》。林肯对该书痴迷不已,经常会读到深夜才肯罢休。在他入睡之时,他将该书放进木屋的墙缝里,以便在次日第一缕光线照进屋子时又可以继续阅读。某天夜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将那本书淋了个湿透。由于主人拒绝收回那本破书,林肯不得已,只好替人家收割了3天的牲畜饲料并捆扎好作为赔偿。
不过,在林肯所有的借书历程中,让他最受益匪浅的莫过于《斯科特教程》。这本书不仅让他领略到了公众演讲术的诀窍,而且还使他了解到了西塞罗、狄摩西尼等人物的著名演说以及莎士比亚剧本中的主要人物。
他常常手捧着《斯科特教程》,在树下来回踱步,高声朗诵《哈姆雷特》中各个人物的台词,不断重复安东尼面对恺撒尸首时所做的演说:“朋友们,罗马人,同胞们,请听我言:我来此与其说是赞美恺撒,还不如说是埋葬他。”
当他碰到特别吸引他的某一段落时,如果手头没有纸张,他便会将那一段写在一块木板上。最后,他索性自制了一个粗糙的剪贴本。他用鹅毛笔蘸上野果汁,在那上面写下自己尤为喜爱的那些词句。他随身带着那个本子,不断研读,直至能将那些长长的诗句和演说熟记于心为止。
每当他去田间劳作时,他也总是带着那个本子。趁着马儿在玉米堆旁休息之际,他便坐在篱笆的高处读上一会儿。午间时分,家人都坐下来吃饭,他却一手拿着玉米团,一手拿着书本,仰坐在一边,双腿高过脑袋,沉浸在书本中的那些字里行间中。
当法官开庭时,林肯常常走上15英里,去各沿江城镇聆听律师们如何做辩护。后来,当林肯跟其他男人一起在田间地头劳作时,他总是不时地放下锄头和草叉,爬上一个篱笆,把他从罗克波特镇或者布恩维尔镇律师们那儿听到的演说给在场的人复述一番。在别的时候,他还模仿鸽子溪小教堂那些冥顽不化的牧师们星期天洗礼布道时发出的尖声。
亚伯去田间地头干活时,兜里常揣着一本《奎因笑话集》。每当他跨坐在一根木头上朗读其中部分段落时,森林中总会回荡起听众们发出的一阵阵哄笑声。可惜的是,玉米地里的杂草开始疯长,田地里的麦苗渐渐枯黄起来。
雇用林肯的那个农夫抱怨不堪,说他偷懒:“简直太偷懒了。”林肯承认这一事实。“我的父亲教过我怎样干活”,他说道,“可他却没有教过我如何热爱干活”。
托马斯·林肯老爹发出过一道死命令:停止所有这一切愚蠢的行为!但这愚蠢行为却从没有停下来过。亚伯不停地讲出各种笑话,发表不同的演说。有一天,老爹当着众人的面儿朝林肯脸上一拳挥去,将他打翻在地上。亚伯哭了,但他没有哭出声。父亲和儿子之间由此产生了一道终生都不曾弥合的疏远情结。尽管林肯在父亲年迈之时给予过经济方面的支持,但在老人1851年处于病榻之际,他也未曾前往父亲身边看过他一眼。“即便我俩现在再见面”,林肯说过,“到底是痛苦还是愉快,我都无从回答”。
1830年的冬天,“乳毒病”再次爆发,再一次把死亡撒向印第安纳州的整个巴克汉流域。
带着满心的恐惧和沮丧,习惯流浪且迁徙的托马斯·林肯变卖了自家的生猪和玉米,以80美金的价格处理掉了他那满地树桩的农场,自制了一辆笨重的马车,载上全家人及家具,将鞭子交给亚伯,自己吆喝着牛群,朝着伊利诺伊州的一个河谷地带走去。印第安人称那个河谷为桑加蒙,意为“不缺吃的地方”。
在长达两个星期的时间里,沉重的马车吱吱嘎嘎地翻越印第安纳州一座座小山、穿过一道道茂密的森林,牛群缓慢向前行进,之后穿越了伊利诺伊州一个个惨淡、凄凉且荒无人烟的大草原。这些大草原此刻铺满了枯萎的金色牧草,它们在头一年夏日阳光的照耀下长到了六英尺高。
在温森斯那地方,林肯第一次见到了一台印刷机。他时年21岁。
到迪凯特之时,林肯家的迁徙者们露营在法院门前的广场上。26年之后,林肯还能准确地指出了他家马车停靠的位置。
“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竟会成为一名律师。”他说道。
赫恩登如是记录道:
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过这段旅程。他说,当时冬天的霜期尚未逝去,那些路面上的冰雪白天会融化,可一到夜晚又重新凝结上。这就使得旅程,尤其是赶着牛群的旅程显得更让人疲惫不堪。当然,那时候没有桥梁,除非通过迂回的小道,这一行人就只得涉水趟过一条条溪流。每天开始旅程之时,路上还结有一层薄冰,因此牛群在薄冰上每迈开一步,都会踏碎那么一小块。随同这一家子颠沛流离的还有他家的一只宠物狗,它蹦蹦跳跳地紧随在马车之后。有一天,这小家伙掉队了,直到他们一家趟过了一条溪流,它才赶了上来。因为不见它的踪影,一家人回头望去,结果那只狗站在溪流对面的岸上,不住地跑来跑去,边跑边发出不安的哀鸣。溪水涌流在踏碎的冰层上,那只可怜的小动物不敢贸然下水。由于急着赶路,多数家庭成员认为,让牛群和马车再返回小溪对岸搭上小狗不划算,于是决定丢下小狗继续前行。“但是,就连扔下一条狗的想法,我都不能容忍,”林肯说道,“于是,我脱下了鞋和袜,涉水回到溪流的对岸,怀抱着颤抖的小狗成功返回到家人这一边。小狗表现出的欣喜若狂地跳跃以及流露出的深深感激之情,这些都让我觉得先前忍受的冰冻再值得不过了”。
就在牛群载着林肯一家人穿过大草原之时,国会正在为州政府是否有权脱离联邦政府这一问题展开火药味十足的辩论。就在那场辩论中,丹尼尔·韦伯斯特从议会席上起身,他那声若洪钟的铿锵演说令人印象深刻,该演说后来被林肯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光辉的典范”。这就是著名的《韦伯斯特答海恩》。演说结尾处的遣词让人难以忘怀,后来被林肯引为其政治信仰:“自由与联盟,现在与永远,一个国家,不可分割!”
这一关系到国家分裂与否的核心问题,在三分之一个世纪后注定将会被解决,但不是由强悍的韦伯斯特,不是由天才的克莱,也不是由著名的卡尔霍恩,而是由身无分文、名不见经传的林肯。不过,此刻头顶浣熊皮帽、身着鹿皮裤的他正一边笨拙地驱赶着一辆牛拉车直奔伊利诺伊州,一边兴致勃勃地吟唱不雅的歌词:
“嗨,哥伦比亚,幸福之乡呀,
哥们儿,你要是滴酒不沾,我就要骂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