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群书治要》的主要价值
《群书治要》作为一部“帝王术”教科书,对于治国理政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魏徵在《群书治要序》中说,此书“用之当今,足以鉴览前古;传之来叶,可以贻厥孙谋”,明确表示了此书的资政目的。前面所引的唐代皇帝大臣之言也说明《群书治要》在唐代朝堂的重大影响。
唐太宗读《群书治要》后,除在《答魏徵上〈群书治要〉手诏》中感慨此书“博而且要,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使朕致治稽古,临事不惑”,认为它为功甚大,贞观九年(635),唐太宗又一次谈到读《群书治要》的感受说:“贞观已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政理之源。”(《贞观政要》)由此可知唐太宗及其群臣之所以将《群书治要》作为开创“贞观之治”理论依据的道理了。其实“贞观”一词就源于《周易·系辞》:“天地之道,贞观者也”——天地之道,是持正才能显示的。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史官文化”,在世界各个古老文明中,只有中国保存了连续不断的历史记载,以史为鉴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正如前文所引“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群书治要》所记载的理论、人物、史实无一不是证明了中国有着以人为本的优秀传统。从三皇五帝到今天,国家的治乱兴衰无一不是取决于人心向背。魏徵在本书序言的开始就说道:史书都是为了彰明德化,杜绝错误,鼓励善行,惩戒罪恶,所以有的言行值得记叙表彰,就像和风飞扬上百个世代;有的言行不合法纪情理,恶名昭彰流传千年。也像本书所选取的《孙卿子》所说:“故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足以乱矣。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逸而国治,功大而名美;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法是人制定的,制定法令的好坏取决于制定者是君子还是小人。执行法令的也是人,所以“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从事政治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自身端正,道德高尚。当时道德核心就是四维、八德、五伦、五常。四维即礼、义、廉、耻,《管子》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居上位者必须以此来教育民众,提高全民素质。《论语·尧曰》记载孔子在回答子张如何从政时说:“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所谓五美,就是“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即君子给民众恩惠而自己没有耗费;使唤民众而民众却没有怨恨;追求仁德而不贪图财利;安泰而不骄傲;威严而不凶猛。五美的核心就是加强自身的仁义道德修养,顺应民众的合理要求及其利益去执政。而要摒除的四恶则是“虐”——不加教育就加以杀戮,“暴”——不加告诫就要求成功,“贼”——命令下达很晚又要求限期完成,“有司”——像是给人财物却非常悭吝。这里强调的是要对民众进行教育,要分清法与非法的界限,要是没有长期的反复的教育告诫就执法,就是虐杀残暴。
中国优秀的政治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代表着先进的文明形态。他们的理想是“大同”社会,即“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同上)。政治家要追求社会公正,实行贤能从政,以民为本,让全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发展发达,同时还要照顾弱势群体。这就是《群书治要》给我们的启示。
《群书治要》作为一种“佚存书”也有着很高的文献价值。自《群书治要》回传后,因其“一书之内,牙角无遗;一事之中,羽毛咸尽”(《群书治要序》),选录内容多、范围广,包含了大量的佚书、佚文,对古籍的辑佚和校勘具有重要的价值,故而成为学者用以辑佚校勘的渊薮。
据统计,《群书治要》共收录亡佚典籍十五部,其中史部一部:《晋书》,是从未修“二十四史”之《晋书》前的十八家记载晋朝历史的旧著中辑录而成,其中以臧荣绪《晋书》为主。子部十四部:尸佼《尸子》、申不害《申子》、桓谭《桓子新论》、崔寔《正论》、仲长统《仲长子昌言》、曹丕《典论》、刘廙《政论》、徐幹《中论》、蒋济《蒋子万机论》、桓范《政要论》、杜恕《体论》、陆景《典语》、傅玄《傅子》、袁准《袁子正书》。至于夹注中的佚文,金光一的论文《〈群书治要〉研究》进行了考略和整理。
嘉庆之后的中国学者,充分利用此书文献价值首先是辑佚家,如孙星衍、严可均、黄奭、钱熙祚、钱培名、王仁俊等人。孙星衍辑佚《尸子》的工作为最早,其他如钱熙祚辑《慎子》、钱培名辑《徐氏中论》、汪继培辑《尸子》,都用到了《群书治要》。其中成就最大的当属严可均。据王维佳《〈群书治要〉的回传与严可均的辑佚成就》一文统计,严可均在辑录《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时,共有153段辑文引用了《群书治要》。辑文涉及题名炎帝、申不害、齐太公、鬻熊、商鞅的作品,其中以齐太公《六韬》的辑文引用《群书治要》最多。他更利用《群书治要》辑成桓谭《桓子新论》、崔寔《政论》、仲长统《昌言》、蒋济《蒋子万机论》、刘廙《政论》、桓范《政要论》、杜恕《体论》、陆景《典语》、傅玄《傅子》和袁准《袁子正书》等十种书,辑出魏文帝《典论》中的《奸谗》一文,还从《晋书》的诏令奏议中辑出晋代二十二人的作品。
另外,不得不说的还有《郑注孝经》一书。日本明和(1764—1771)以后,一些学人发现《群书治要》所抄录的《孝经》为郑玄注,于是学界开始从《群书治要》中抄出《孝经》单行,如河村益根于宽政三年(1791)以家藏《群书治要》抄本为底本,参照注疏本稍加补充,刊行《孝经郑注》。稍后,参加过《群书治要》尾张本校勘的冈田挺之也刊行《郑注孝经》,而明确表明他所辑《郑注孝经》与《群书治要》的关系:“右《今文孝经郑注》一卷,《群书治要》所载也。其经文不全者,据注疏本补之,以便读者。”(《郑注孝经》题识)此本后于嘉庆六年(1801)收在鲍廷博《知不足斋丛书》第二十一集中。但此书真伪曾一度引发国内学者争论,鲍廷博也在跋语中说:“至考渠国所刊《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中,《孝经》但有孔传,并无郑注。不知所谓《群书治要》,辑自何人,刊于何代,何以历久不传,至近时实行于世,其所收是否奝然献宋原本,或由后人掇拾他书以成者,茫茫烟水,无从执而问难焉。亦俟薄海内外穷经之士论定焉可耳。”可见当时他并未知有《群书治要》一书,怀疑《郑注孝经》出处的真伪,如果能证明《群书治要》的可靠性,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后来亲眼见过《群书治要》的藏书家钱侗回答鲍廷博所提出的疑问:“此本廷之后跋称,《郑注孝经》一卷,《群书治要》所载。考《群书治要》凡五十卷,唐魏郑公撰,其书久佚,仅见日本天明七年刻本。前列表文亦有冈田挺之题衔,则此书即其校勘《治要》时所录而单行者。《治要》采集经子,各注不著撰人名氏,而今本竟称郑注,或亦彼国相承云尔。而挺之始据《释文》定之,故太宰纯、山井鼎诸人俱未言及耳。”(金光一《〈群书治要〉回传考》)此后严可均又利用此书另辑成《郑注孝经》一卷。
就校勘而言,由于《群书治要》的资料来源均是贞观初期官府所存的唐前善本,多有与通行本不同的异文及佚文,因此清末俞樾、孙怡让等校勘唐前古籍时《群书治要》是重要的参考材料。即以高邮王氏父子为例,据统计,他们一共引为考证331次,其中《读书杂志》引用308次,《经义述闻》21次。虽然俞樾对王念孙经常信从《群书治要》有所批评,但不可否认,《群书治要》对于古籍校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学界也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如王念孙《读书杂志》、王引之《经义述闻》、阮元《曾子注释》、孙星衍《孔子集语》、王铸《说文解字句读》、朱彬《礼记训纂》、陈奂《诗毛氏传疏》、汪中《大戴礼记正误》、刘宝楠《论语正义》等,也都或多或少运用《群书治要》的资料。
我们这次注释翻译《群书治要》,如前所述,以《续修四库全书》收录的影印《宛委别藏》日本天明本为底本,体例、篇题等一依底本,不加篇名,只在选文下出注标明各篇出处。黑龙江大学图书馆藏有日本天明本两套,均包括天明七年丁未四月林信敬序,细井平洲《刊〈群书治要〉考例》,总目,魏徵序及原文(魏徵序及原文均有点断。阙卷四、卷十三、卷二十等三卷)。对照其板框、行数、字数、鱼尾、版心以及刻书字体,两书均同,应为同一版本。《连筠簃丛书》本一套,其扉页牌记云:“道光廿七年夏,灵石杨氏刊本,道州何绍基题。”每卷卷末有校对者姓名。第五十卷卷末有一行题记云:“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初一日开校,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校毕。”我们利用它们作为参校本,最后用元和活字本、镰仓金泽文库本图片校过。整理过程遵照“三全本”译注体例进行,改动处一般不出校。由于此书在日本流传时已缺三卷,我们注译本书时,这三卷便按孔子“吾犹及史之阙文也”的说法,一仍其旧,保持缺失原状,而不像有些注译本那样进行补充。一些注释以及译文采用魏徵文本所用的注释或与其同时代人的有关解释,而没有采用宋人、清人以及今人认为正确的解释,这是为了体现原编者的意图。在注释中,对于人物、处所尽量说清楚,以便于知人论世加深理解。工作中对时贤有关著述多有参考,限于体例,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仅此致谢。中华书局各位编辑在编写中多有教益,谨致谢忱。我们希望专家学者以及广大读者对不当之处有所指正。
李先耕2017年8月写成
2021年12月修改
2024年7月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