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也称货币本位制度,简称“币制”,是一国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法律或法令形式对货币的发行与流通所做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货币制度是货币运动的规范和准则。货币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本位货币材料,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等内容的规定。
(一)规定本位货币材料
规定本位货币材料,是指规定一国本位货币用什么材料制成。不同的本位货币材料形成了不同的货币制度。例如,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是金本位制度;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是银本位制度;同时以黄金和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则为金银复本位制度;以不兑现的纸张印制的货币,就是纸币本位制度。
当然,使用哪种物品作为本位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由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比如,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时,一些人士建议各国恢复金本位制,以保证货币的稳定。但是,现代商品经济已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世界商品交易规模已远远超过了世界黄金存量规模,如果再坚持用黄金作为货币材料,必然会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纸币本位仍是现代最适用的货币制度。
(二)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技术规定。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见本章第二节的相关内容);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纸币制度下,各国流通的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是由本国货币的购买力所决定的。
(三)规定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货币 本位货币,亦称本位币或主币,是一国基本的货币单位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货币是指可以自由铸造的铸币;在纸币制度下,本位货币是指由国家垄断发行的纸币。
本位货币的重要特点是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即国家规定本位货币具有清偿一切公共债务和私人债务的能力,不论支付额有多大,出售者和债权人都不得拒绝接受。因此,本位货币主要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需要,在一国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例如,我国规定以人民币“元”为记账本位币,意思是说国内企业所有的财务报表都要用元来反映,方便统计、计划等宏观分析,也方便横向、纵向对比。
2.辅币 辅币是本位货币的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货币的等分,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其面值多为本位货币的1/10或1/100。
辅币在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辅币用较贱的金属铸造。因为辅币的面额较小,所以使用贱金属铸造辅币,可以节省流通费用。因此,辅币都是不足值铸币。当流通中的货币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第二,辅币可以与本位货币自由兑换。法律规定,辅币可以按固定比例与本位货币自由兑换。这样,就保证了辅币可以按货币价值流通。第三,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辅币实行限制铸造,即只能由国家来铸造。由于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货币价值,铸造辅币就会得到一部分铸造收入,所以铸造权由国家垄断,其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因为辅币是不足值的,限制铸造也可以防止辅币排挤本位货币。第四,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即在每一次支付行为中使用辅币的数量要受到限制,超过限额的部分,收款人可以拒绝接受。如美国规定,10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所铸造的分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5分。但向国家纳税或向银行兑换时,辅币不受数量限制。
(四)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制度规定。货币发行准备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是指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的贵金属,它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在金本位制度下,现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①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如黄金准备。②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③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代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现金准备对核定国内货币流通仍很重要。当今各国中央银行为了保证有充足的国际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黄金之外,还可以选择持有外汇资产。
保证准备,又称信用准备或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财政短期票据、短期商业票据及其他高品质的资产作为发行担保。
现代纸币本位制的货币发行主要以保证准备及外汇储备作为货币的发行保证。1976年黄金非货币化后,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普通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世界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趋势是,由现金准备向保证准备、由保证准备向货币供应量的管理与控制逐渐过渡。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货币制度主要经历了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其中,金属货币制度又包括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以下分别论述。
(一)金属货币制度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指以一定量的白银作为本位币货币材料的一种货币制度。按照兑换白银的形式,银本位制可分为银币本位、银块本位和银汇兑本位。然而,实际上只有银币本位被一些国家采用,所以银本位制实际上只有银币本位一种。其特点是:银币是本位货币,可以自由铸造与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和其他货币则为有限法偿,但它们可以自由兑换成银币,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国境。
银本位制历史悠久。早在中世纪,许多国家就采用过这种货币制度,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1870年以后银价跌落,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金银复本位制。20世纪初,在资本主义各国已普遍采用金本位制的时候,当时的清朝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清政府仍实行银本位制。直到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放弃了银本位制。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同时以黄金、白银为币材,铸造两种本位货币同时流通使用的货币制度。这种本位货币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典型货币制度,随着时间的演变先后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式。
(1)平行本位制,是指金银各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任意流通的一种复本位货币制度。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家对金银的兑换比例不加固定,而由市场自发形成。
平行本位制的特点是:①金币和银币都是一国的本位货币;②二者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③二者都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④金币与银币之间的交换比率完全由金银的市场价格决定。
平行本位制的特点也决定了其致命缺点,即金币与银币之间的交换比率随金银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频繁变动,导致这种货币制度极不稳定。如果两国之间的金银币比价不同,那么金币就会流向金价较高的国家,而使该国逐渐变为金本位制;白银则流向银价较高的国家,而使该国逐渐变为银本位制。这种交替进行的过程最终导致了平行本位制的解体。
(2)双本位制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双本位制是为了矫正平行本位制的缺陷而出现的,是典型的金银复本位制。双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货币按法定比价流通的一种复本位货币制度。双本位制的特点有:①金币与银币都是一国的本位货币;②二者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③二者均可自由铸造和熔化;④金币与银币之间的交换比率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如美国1792年货币条例规定,金币、银币的法定比价为1:15,1834年改为1:16。这就避免了在平行本位制下,金币与银币的交换比率随金银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所导致的价值尺度不稳定的问题。因此,双本位制的重要作用在于对平行本位制的矫正。
但是,这一货币制度也隐含着缺陷。当金币与银币的法定比价与金银的市场价格不一致时,市场价格高于法定比价的金属货币会被人们熔化,从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市场价格低于法定比价的金属货币则充斥市场,继续充当货币,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通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它是指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货币(良币)被收藏熔化退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的货币(劣币)则充斥市场的现象。
所以,在双本位制下,虽然国家规定金银同时充当货币材料,金币和银币同时都是本位货币,但在流通过程中,实际上只有一种货币发挥本位货币的作用,另一种货币则变成了普通商品。因此,双本位制也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3)跛行本位制,是指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金币与银币比价固定的货币制度。跛行本位制的特点是:①金币和银币都是一国的本位货币;②二者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③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不得自由铸造,银币的铸造权完全收归政府;④金币与银币之间的比价由政府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跛行本位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于19世纪70年代世界银价的暴跌。为了维持银本位货币的地位和金银之间的法定比价,法国和美国决定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由双本位制改为跛行本位制,这是一种残缺不全的金银复本位制。形象地说,金银的自由铸造特性好比人的两条腿,银这条腿不健全了(不能自由铸造),因此这种货币制度运转起来,就像瘸腿的人走路。实际上,银币已降为金币的附属。所以,跛行本位制只是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的过渡形式。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为本位货币材料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金本位制形式,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币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货币制度。金币本位制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这样可以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使金币的价值保持稳定,从而保证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2)金币可以自由流通,流通中的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这样流通中的价值符号,如纸币、银行券等,就有了充足的黄金保证,从而保证了辅币和其他价值符号的稳定,同时也节约了黄金。
3)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由于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所以保证了两国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
(2)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受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影响,加之黄金分配得极不均衡,已经难以继续实行金币本位制。1922年在意大利热那亚召开的世界货币会议决定采用“节约黄金”的原则,实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和流通,而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流通纸币。相较于金币本位制,这种货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纸币或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但纸币和银行券规定有含金量。第二,居民可在本位币的含金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故称这种货币制度为“富人本位制”。第三,黄金集中存储于本国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以维持黄金与货币之间的联系。同时,中央银行掌管黄金的输出和输入,禁止私人输出黄金。
金块本位制既节省了货币性黄金的使用,降低了黄金发行准备量的要求,又减少了黄金外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金短缺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也使黄金的货币职能逐步缩小了范围。
(3)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和流通,而以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或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一种金本位制度。
金汇兑本位制与金块本位制有相同之处:货币单位都规定有含金量,国内流通纸币,没有金币流通。但是,金汇兑本位制规定纸币不能兑换黄金,但可兑换外汇。本国中央银行将黄金与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率,通过买卖外汇维持固定比率。纸币的发行以存入本国或外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及外汇作为发行准备。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实际上是使本国货币依附在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外国货币上,在对外贸易和货币政策上必然受到与其相联系国家的控制。所以,金汇兑本位制实质上是一种附庸的货币制度,一般由殖民地和附属国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殖民地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实行过这种货币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波兰等也推行过这种货币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全球范围的金汇兑本位制度。这一体系规定的“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与黄金挂钩”的双挂钩制度,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即把各国货币都变成了美国货币的依附货币。直到1973年,由于美国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金汇兑本位制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都是被削弱了的国际金本位制。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迫使各国放弃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转而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以不兑换黄金的纸币或银行券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不兑现的纸币一般由中央银行发行,国家法律赋予其无限法偿能力。在20世纪30年代金本位制完全崩溃以后,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了这种货币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纸币发行权由国家垄断。在中央银行制度建立后,一般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发行,以保证发行纸币的收入归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是法定货币。由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国范围内强制流通,成为无限法偿货币和最后支付手段。
纸币不能兑换黄金。黄金退出流通,切断了纸币与黄金的联系。1973年以前,西方国家的纸币都规定有含金量,1973年以后,各国不再规定纸币含金量,因此已不能兑换黄金。
在纸币本位制下,纸币通过银行信贷渠道投入流通,通过存款货币进行转账结算,非现金流通成为货币流通的主体。
三、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
(一)人民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8]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同时开始发行人民币,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制度的建立。人民币发行之时,只是统一的货币制度建立的开始。当时,国内旧有的货币制度混乱,通货膨胀严重,民间盛行以货易货的实物交易,银元、黄金和外汇成为金融投机的主要对象。为了保证人民币顺利发行和流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迅速收兑了法币、金圆券、银圆券,并在合理制定人民币与解放区地方性货币比价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对解放区地方性货币的收兑工作。此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人民币本位制,以人民币取代一切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1951年年底,除了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外,人民币已经成为全国统一、独立自主和稳定的货币。
1948年12月开始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也称为“旧人民币”),是在中国历史上的严重通货膨胀时期进行的,主要特征是人民币面额很大,单位价值低,名义上以“元”为单位,实际市场上没有标价1元的商品,给经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给人民币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全国财经工作实现了统一,金融、物价基本稳定。1953年8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请求报告》,并于1955年2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当时流通的人民币。新人民币面额,主币分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分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地方分支机构按照1:10 000的比价,把银行所有存款、储蓄、贷款等账册的旧币数目折算成了新人民币。新人民币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到6月10日,在市场上已全部取代旧人民币的流通。
从1948年12月至今已有75年历史,人民币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完善金融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人民币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人民币的货币单位和形式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2.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人民币的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和经济发行的原则,国务院每年在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准发行指标,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作、发行。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除此之外,财政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各国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
3.人民币制度是有管理的信用货币制度 所谓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且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如前所述,现在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人民币也是信用货币,其发行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以国家拥有的商品物资作为发行保证。而且,国家对人民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97年和1999年,我国已先后恢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港币和澳门币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这样,我国出现了人民币、港币、澳门币“一国三币”的特有现象。“一国三币”的情况不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究其原因,“一国三币”是与“一国两制”联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货币现象,它不是三种货币在同一个市场上流通,所以不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专栏1-2
人民币国际化阶段性成果显著
随着中国经济开放水平的提升,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等国际货币的功能全面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稳步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2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和互利共赢,以市场驱动企业自主选择为基础,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实体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人民币国际化各项指标总体向好,人民币支付货币功能稳步提升,投融资货币功能进一步深化,储备货币功能不断上升,计价货币功能逐步增强。
第一,跨境使用增长快速。2019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2021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2019年、2021年、2022年分别为19.67万亿元、36.6万亿元和42.1万亿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第二,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6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升至第五位,占比为1.76%;2021年12月提高至2.7%,超过日元成为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2022年1月该比率进一步提升至3.2%,创历史新高。
第三,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五大储备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达2.88%,较2016年人民币刚加入特别提款权(SDR)[9]货币篮子时上升了1.8个百分点,在主要储备货币中排名第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年末,全球有80多个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第四,人民币在SDR中的权重排名第三。2022年5月,IMF执董会完成了5年一次的SDR定值审查,这是2016年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以来的首次审查。执董会一致决定,维持现有SDR篮子货币构成不变,即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构成,并将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将美元权重由41.73%上调至43.38%,同时将欧元、日元和英镑权重分别由30.93%、8.33%和8.09%下调至29.31%、7.59%和7.44%,人民币权重仍保持第三位,反映出IMF对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提高的认可。新的SDR货币篮子在2022年8月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7年开展下一次SDR定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