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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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变迁

1.3.1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

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界线,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演进历程可以分为两大阶段:新中国成立前的阶段和新中国成立后的阶段。

1.3.1.1 新中国成立前的非营利组织发展

(1)非营利组织初具雏形(1900年以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并非始自今日,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历来就有慈善、助人、互助的精神内涵,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源远流长。如先秦的“会党”“社会”“社邑”;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结社;东汉时期的“朋党”“五斗米道”“太平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诗文社;隋唐时期的“同年会”“怡老会”“行会”;两宋时期的“慈幼局”“慈幼庄”“文社”“合会”;明末时期的“善堂”;清末时期的“会党”“公所”。同时,学人结社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各种学会,比如“湘学会”“圣学会”“南学会”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源和历史发展[J].大社会,2015(Z2):66-67.。这些早期民间组织虽不能称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却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雏形。

(2)非营利组织的萌芽发育(20世纪初至1949年)。到了近代,中国逐渐沦为被各种势力合力瓜分、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间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第一类是行业协会,包括各种“会馆”“行会”等,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的工商业者等组成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第二类是互助组织与慈善组织,包括各种“互助会”“合作社”“协会”“慈善堂”“育婴堂”等。第三类是学术性组织,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协会”等。第四类是政治性组织,如学联、工会、妇联、青年团等革命性社团。第五类是文艺性组织,如各种剧团、剧社、文工团、棋会、画社等。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全国出现了一波结社浪潮。1919年五四运动后,我国的民间结社运动开始兴起。20世纪20年代初,大城市中出现了一些青年团体、学会、文学俱乐部和互助合作社等组织。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规范。1942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规定社团必须在政府进行登记。1942年4月,中共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由于当时的社会动荡、战事频发,国民政府的救灾救济能力不足,大量的救济工作只能由慈善组织承担。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

1.3.1.2 新中国成立后的非营利组织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可分为:曲折发展阶段、停滞阶段、复苏发展阶段和迅猛发展阶段王世强.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8.

(1)非营利组织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对社团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国家取缔了会党组织、反动政治团体、带有封建色彩的组织和部分宗教性的社团。1950年9月,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51年3月,内务部制定《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办法》和《细则》,各级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团体进行了整顿,一部分封建组织和反动组织依据新的法律规定而加以取缔,其中包括会党组织和反动政治团体,也包括一些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以及部分宗教性民间组织。还有一部分民间组织在中国共产党依据社会主义原则的引导下逐渐政治化,其中一些政治倾向明显、被定义为“民主党派”的团体从民间组织范畴当中脱离出来,转化为政党组织,如民盟、九三学社等。自此,非政治性开始成为中国民间组织一个鲜明而重要的特征。195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社会团体的生存空间得以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发展速度逐渐加快。

经过这次整顿,中国社会团体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增长。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 000多个。当时的非营利组织以政府发起的社团为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服务于工人、青年、妇女、华侨等群体。

(2)非营利组织的停滞阶段(1966—1977年)。1966—1976年我国的民主与法治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对社会团体向健康、法制方向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张海蓉,任白剑,林文浩.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16):184-185.。社团的发展陷入了瘫痪、扭曲和停滞状态,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停顿,几乎所有社团都停止了活动。而港澳台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仍有序发展,如1966年4月,中国台湾慈济佛教功德会(简称“慈济”)由证严法师在花莲创立;1968年11月,中国香港公益金成立;1976年,中国香港乐施会成立。

(3)非营利组织的复苏发展阶段(1978—1997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在各自的轨道上稳步发展。政府不再强制干预市场,市场向着自由化方向发展,有自主性。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快反映到民间组织的发展上来,社会兼容性越来越强,非营利组织不断增加黄冬林.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困境及化解途径: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20.。这一阶段非营利组织的总体特点是: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独立性明显增强、活动领域扩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日益规范张海蓉,任白剑,林文浩.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16):184-185.。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开始涌现,比如慈善组织、服务性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这些组织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头。有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空前增长。至1989年,全国性社团1 600多个,是1978年的16倍;地方性社团达到20万个,是1978年的33倍张志杰.中国公民社会研究[M].沈阳:沈阳出版社,2015.。其中,最为典型的有: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1982年5月,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1987年6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1988年12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1989年3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1989年3月,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

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发展迅速:1988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设立社团管理司,实现了对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同年,国务院制定了第一部专门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6月,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交往,加强对外国商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恢复,到1989年,我国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达到1 800个左右,比1966年以前增长了16倍。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放缓。199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呈一定趋势地减缓。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广的空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我国的社会团体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一个新的高潮:90年代中期,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量出现;1993年4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1994年3月,“自然之友”成立;1995年9月,我国承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引入NGO概念;1995年10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1996年,“北京地球村”成立;199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意见》,对民间组织进行了第二次清理整顿;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4)非营利组织的迅猛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更加注重对外开放和市场自由黄冬林.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困境及化解途径[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20.。在此阶段,非营利组织得以迅速发展,一方面,国家非常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开始不断加强整顿工作张冉.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990年,民政部开始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整顿,整顿的目标主要是一些未经批准的社会团体,政府依法将其解散,对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社会团体,政府予以严肃处理,并取缔其资格。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群众基础得以巩固,在民间有较好的发展。

随着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国家又根据需要调整、公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使中国的民间组织管理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这一阶段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特点:一是数量日益增多,实力不断增强;二是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步增强,但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还很难真正成为独立于政府的自治组织,尤其是进入法律登记体系的非营利组织,许多还保留着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色彩,而一些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自发组织,其生存空间仍然受限;三是与政府合作成为潮流王世强.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8.。此外,这一阶段非营利组织管理和社会监管机制仍不健全,存在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影响其社会公信度。但总的来说,这一历史时期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党和政府政策方面的重视。党和政府越来越意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认可度得以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二是法治建设方面的规范。如表1.1所示,自1993年起,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进程加快:1993年,民政部和公安部颁布《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1998年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事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2021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续沿用这一表述。2021年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做出系统安排。

表1.1 我国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条例

三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优化。我国持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1998年6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2000年,撤销国家经贸委管理的9个委管国家局,其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相应组建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可以直接登记。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四是非营利组织自身方面的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逐渐扩大,内部治理结构、运作机制也逐渐规范化,自身发展非常迅速:2007年3月,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成立,是国内首家由中国的著名企业家发起,以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参与式资助为主要运作模式的创新型非公募基金会;2007年4月,李连杰创立壹基金,专注于灾害救助、儿童关怀与发展、公益支持与创新三大领域;2007年5月,南都公益基金会成立,始终坚持“支持民间公益”的使命,积极建设公益行业生态,推动优秀公益项目和公益组织发展,致力于为中国公益行业发展提供公共品,带动民间的社会创新;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奔赴一线参与救灾的非营利组织有300多家,介入的志愿者达到300万人;同年8月,北京奥运会期间,志愿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重要贡献;2011年邓飞发起“免费午餐”项目;2012年“中国慈展会”在深圳举办;2013年4月,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

1.3.2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1.3.2.1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现状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9.1万个,比上年下降1.2%,其中社会团体370 093个,基金会9 3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1 855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 108.3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5万个(其中:慈善超市3 680个),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1 085.3亿元;全国备案慈善信托948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44.0亿元民政部,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mca.gov.cn/n156/n2679/c1662004999979 995221/attr/306352.pdf.

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多种多样。调查显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主要分布在环境保护领域、扶贫领域、社会服务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和教育领域等方面,尤其是社会服务领域,主要表现在慈善救助、公益服务、社区发展等方面;其中,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出现了一批非营利组织,如中国环境科学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绿色和平、世界自然保护基金等。我国环境保护的非营利组织大体集中在五个方面:自然生态的保护、资源保护、动物保护、污染治理、对污染受害者的救助。扶贫发展如中国乡村发展志愿服务促进会,通过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聚合中国社会扶贫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平台,弘扬扶贫志愿服务精神,发展扶贫志愿服务事业。权益保护如中国消费者协会,指的是对公民消费活动中正当权益的保护。社区服务日益成为非营利组织关注的重要领域,无论是在农村社区还是在城市社区,都有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各种服务。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不仅要依靠企业,其中有许多地方也要依靠各种形式的中介性非营利组织,我们称之为经济中介组织。经济中介组织主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种形式的行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主要由经营者组成的经济中介组织;第二类是各种形式的工会等主要由劳动者组成的经济中介组织;第三类主要是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的经济中介组织。同时,慈善救济古而有之,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关于乐善好施的记载,比如有一些“有良心的资本家”斥资兴办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慈善与救济组织,如育婴堂、慈善堂、救济会等。智库研究,也称思想库,即智囊机构、智囊团,是指由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为决策者在处理社会、经济、科技、军事、外交等各方面问题时进行出谋划策,提出最佳理论、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机构。全球数千家的智库绝大部分是非营利性的,如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等。另外,专门开展专业领域研究交流的各种研究会、学会等也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罗辉.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格局方面,呈现多元化趋势。非营利组织一般以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形象,活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活动领域、组织规模、服务对象等都具有特殊性和对应性,各种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构成了当下公共服务事业的多元化格局代昕.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困境与突围[J].价值工程,2018,37(6):232-233.。由于其非政府性、非营利属性更能代表多种群体的利益,丰富了社会不同群体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业的渠道,大大提升了群众对公共事业的满意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团结互助的精神,加强了全社会范围内对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社会公益团体的关注程度。

1.3.2.2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区域现状

社会的文化氛围、经济水平、需求程度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速度。根据《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的数据,以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为例,2022年,东部沿海地区社会团体数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保持领先状态。其中,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数量水平较高,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社会团体数量水平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居前三,分别为32 318个、30 804个和26 342个。2022年,北京、上海的社会团体数量分别为4 346个和4 295个,相较于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发展潜力。报告认为,北京、上海的社会团体数量排名靠后主要受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中西部地区,四川省社会团体拥有量较大,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列第五位,数量为20 813个黄晓勇.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纵向比较来看,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部级非营利组织有2 302个,省级非营利组织有53 540个,市级非营利组织有156 301个,县级非营利组织有679 124个民政部.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s://www.mca.gov.cn/n156/n2679/c1662004999979995221/attr/306352.pdf.。由此可见,我国非营利组织多数属于县级级别,省级和市级级别较均衡。

1.3.2.3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现状

2021年慈善资源总量为4 469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为1 468亿元,志愿者服务贡献价值折现为1 954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额为1 047亿元。2022年度测算慈善资源总量为4 505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测算为1 400亿元,志愿者服务贡献价值折现为1 915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额为1 190亿元。从捐赠主体来看,2021年企业捐赠占比在70%以上,从企业属性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捐赠的中流砥柱。网络捐赠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泛在可及特性,动员社会捐赠相对便利有效。2021年通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筹集到的捐赠为100亿元,比2020年度的82亿元有所增长。纵观2013年至2021年网络捐赠的变化,从少数互联网平台自发助力公益募捐到法定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多元发力,社会募捐量从2.4亿元发展到100亿元,充分体现了数字化社会带来的募捐行为和捐赠行为变革杨团,朱健刚.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24-44.

总的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经过多年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非营利组织承担了以往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用事业或者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将闲置资源重新进行了优化组合,建立双方甚至多方的连接桥梁,将一些行业或者部门的剩余资源向偏远的非中心地区输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共财政资金对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政府单一全面负担社会公共事业与福利事业的压力。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有利于公共事业服务的良性运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促进了政府角色的转化。这样势必会在社会公益项目上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且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积极意义。但取得一定发展成果的同时,中国非营利组织也面临不少困境亟须突破。

1.3.2.4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困境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M.萨拉蒙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观点是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财政支持减少的条件下所发生的结构性变化以及市场化倾向,他明确提出了“志愿失灵”的概念,指出其不足之处、应用价值以及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危机趋势。萨拉蒙的理论成果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与管理具有借鉴意义。非营利组织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组织内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即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虞维华.从“志愿失灵”到危机:萨拉蒙非营利组织研究疏议[J].行政论坛,2006(2):91-95.

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大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有环境、医疗、卫生、文化等多个领域,它在运用社会资源方面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急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问题陈钊,王雪红,刘悦欣,等.浅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问题[J].现代商业,2019(16):107-110.

(1)资金筹集困难。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困难,这也导致了人才流失严重、服务水平低下和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张海蓉,任白剑,林文浩.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16):184-185.。即使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或社会捐赠,其中通常不包含专职人员工资和行政办公经费,导致非营利组织缺乏维持自身运作的经费。非营利组织基于其公益性、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决定了它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窄。它不能像政府那样拥有强制的资源聚集能力,难以整合资源进行统筹支配。现阶段,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起步资金较少,通常是由社会中一部分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发起,致力于某一项公共事业,因此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依赖于外部捐赠,而这部分资金难以保持其连续性,使得资金衔接能力差,导致一部分非营利组织难以持久存在,长此以往会严重阻碍非营利组织的规模扩张与可持续发展。

(2)发展不平衡。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存在东西、城乡之间不均衡的现状孙利荣.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2(1):49-51.。由于社会资源在地域、行业之间同样存在差异的现象,致力于不同活动领域的非营利组织也存在不平衡,这无疑对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阻力。此外,种类繁多的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公益领域不尽相同,这导致不同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关注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致力于社会关注程度更高的公益领域的非营利组织更容易获得社会捐款和媒体曝光度,对其今后的发展十分有利;相反,其他一些不太有社会关注度和媒体曝光度较低的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上可能会受到影响。

(3)社会公信力不足。发展状况良好的非营利组织凭借自己的诚信和服务更易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这种信任会对其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这种影响力包括公信力、信誉、良好的形象等。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汲取社会资源的重要影响因素。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组织外部的监督制约,二是来自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但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的条件下,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一方面,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社会对民间的监督又处于相对缺位的状况黄波,吴乐珍,古小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如内部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问题,不少组织是“挂羊头卖狗肉”,一些非营利组织的自我问责意识不强,信息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开展业务、组织管理者存在腐败行为、内部管理松散的问题较为突出代昕.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困境与突围[J].价值工程,2018,37(6):232-233.。在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主要表现为资金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杂乱无章,官办色彩浓厚等。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的缺失不仅会影响到其可持续发展,也会对整个行业队伍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制度不完善。首先,民间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位还不够明确,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工作也相对滞后,层次不高,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而又专门的法律,立法层次低,非营利组织从成立、登记到税收管理基本只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陈钊,王雪红,刘悦欣,等.浅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问题[J].现代商业,2019(16):107-110.。其次,在立法内容上出现倒置,即不是先有社会团体权利、义务方面的实体性规范和实现权利、义务方面的程序性规范,而是把登记成立的规范放在母法前面黄波,吴乐珍,古小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加之,现存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各个方面加以限制,使其从成立到竞争到规模都受政策的约束,使得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立条件十分苛刻、设立程序也比较烦琐;还在行政管理上采用登记和注册的双重管理体制,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沉重负担;有关的民事法律也比较混乱,遇到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再加上评估制度、财务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缺乏,法律体系不健全问题严重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与发展。

(5)信息披露不规范。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提高需要非营利组织公开自己的信息,只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公开性。信息公开是慈善基金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慈善事业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桑壮,陶泽,程文浩.捐赠网络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基于社会网络方法的实证研究[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9,24(2):138-161.。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公开,通过信息披露,向大众介绍自己、宣传自己和监督自己,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认可度,易于资金的筹集。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网上公开信息不够规范和完整。造成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非营利组织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水平有限,以及个别大型项目的运作能力较差,例如将指定资金用于非项目用途,此时的信息公开会降低组织的公信力,不利于组织自身的发展。二是非营利组织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筹资信息公开。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特点,进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人才有限,水平不够,无法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的组织筹资信息。

(6)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非营利组织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困境。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往往是依赖创始人或个别“精英”的能力,缺乏有经验的中层管理者,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更加欠缺张雪.我国非营利组织(NPO)公信力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3.。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专职人员规模一般不是很大,很多人业务能力也不强,没有固定的人才输送渠道,许多管理者来自政府机构,志愿者也多为无业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因此,如何使非营利组织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以及引进“新鲜血液”是非营利组织当前人才方面的重大问题。

(7)管理体制不顺畅,内部治理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与国际社会接轨以及中国民间社会自身的发展,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也愈加显示出其局限性。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的约束下,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被排除在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外,游离于社会之中,将形成非营利组织监督中一个不断膨胀的死角黄波,吴乐珍,古小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此外,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缺乏规范性,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财务机制。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建设如理事会、监事会机制不健全,内部制衡往往流于形式,导致其宗旨、使命难以真正实现。有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缺少甚至没有财务管理制度,还有一部分即使存在制度的约束,但仍不按照组织的宗旨运行。很多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少数管理者独断专行,对重大决策不经商议直接下决定。再加上有些非营利组织各自为政,每个组织的内部结构和参与方式不尽相同又缺乏信任,因此导致资源浪费、运作效率低。

通过了解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不难看出,中国非营利组织经过长期发展,成果显著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是中国非营利组织未来需要继续努力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