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广告治理长效机制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1 现实意义

2015年是我国网络广告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一年是我国网络广告产业规模得到发展的转折年,网络广告经营额在中国广告营业收入总额中的占比超过50%。同时,与网络广告连续多年的两位数增速相比,传统广告在该年增速已为负数,我国广告产业版图的格局被彻底改变了。到2020年年底,广告产业规模突破了8 000亿元人民币,网络广告更是占比近70%。但在亮眼的数据背后,网络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社会面越来越关注网络广告产业发展中的溢出效应问题。

网络广告生而“携带”互联网技术基因。近些年,网络广告迅猛发展正是互联网技术红利的重要表征。但同时,它又缺乏必要的规训,“技术之恶”也伴随网络广告产业发展而显现出社会溢出效应。这一效应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直接改变了网络广告的表现形态,逐步颠覆了传统广告业的生态。从正面看,网络广告传播随媒体技术的进步而加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从传统的电子邮件广告、网页广告、文字链接广告、流媒体广告发展到搜索引擎广告、信息流广告和智能广告,经历过多轮形式的迭代,如今随着网络直播的勃兴,电商直播广告也应运而生。每一种广告模式背后其实就是一种新型传播技术的出现。同时,网络广告的实时互动、丰富的传播手段、效果的可测性等都极大地提升了广告传播效率。然而,大量传统广告经营主体在转型的迷茫中“沉沦”了,取而代之的是广大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人、企业和机构。其中,大量缺乏广告基本素养、没有广告专业精神的经营主体一哄而上,给广告业带来了猛烈的冲击。尤其令监管者棘手的是,网络广告经营中用于制作与发布广告的工具都是信息软件,且广告违法的结果和范围又难以界定,导致传统的监管手段跟不上现实变化,原有的广告监管规则不再适应数字治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广告的边界也随自媒体化和社会化进程而无限制扩展,其中广告的资讯化和内容化特征最为显著。尽管新《广告法》规定所有广告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但网络广告实践中并非“非黑即白”般简单。大量没有被标注为“广告”的宣传内容大行广告之实,误导消费者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对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而言,要对海量的广告式资讯进行实时监管已成为奢望。

网络广告因网络媒介而变,而网络媒介因技术而动。技术改变的不仅是传统的广告思维,也改变了原有的运作规则。在技术进步语境下发展起来的广告业,“技术工具论”自然就成为业界一些人包打天下的“锐器”,而“技术向善”的基本准则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才是问题所在。因此,面对如此复杂的市场和多元化的广告监管对象,我们要做的不仅要改变广告治理理念、广告治理手段,更要与时俱进,完善我国广告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以顺应时代的发展,回应时代的需求。

针对网络广告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本书将从法治环境、行政监管体制和制度、网络广告产业生态、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检视,结合量化实证,通过理论分析,构建一套契合我国网络广告传播实践的网络广告治理机制体系。该体系由一系列既能独立发挥功能又相互关联的子机制系统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