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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余告筱荃观人之法,以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为主
(咸丰十年七月初八日与国荃国葆书)
原文
沅、季弟左右:
初七日接沅弟初三日信、季弟初二日信,旋又接沅弟初四日信,所应复者,条列如左:
辅卿而外,又荐意卿、柳南二人,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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