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1995年:柏林气候大会(COP1)
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OP1)在德国柏林召开。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COP15)
2009年12月,UNFCCC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
1997年:京都气候大会(COP3)
1997年,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上,《公约》生效后的第一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草案出炉,是UNFCCC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条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COP21)
2015年,UNFCCC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21)在巴黎召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题讲话。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于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是UNFCCC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长期目标是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控制在1.5℃以内。
2022年:沙姆沙伊赫气候大会(COP27)
2022年,UNFCCC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我们正驶在前往气候地狱的高速公路上,而且还脚踩油门。”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会议上表示。闭幕大会上,“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最终得以发布,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长期悬而未决的“损失与损害”资金被确立设定,虽然资金来源仍待协商,但这已是一个积极信号。
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变化大会(COP26)
2021年,UNFCCC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格拉斯哥举行。来自近20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协议巩固了之前的气候共识,并让各方认识到所有国家都需要立即采取更多措施,努力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内,以防止全球灾难性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大幅上升。其间,中美共同发布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