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物品原理与全球碳中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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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家与地区的利益平衡:气候治理的不可能三角

全球气候治理存在一个大难题,即有些学者提出的不可能三角——治理全球化、治理效率与公平、国家主权。全球历届气候大会的争斗就是围绕着不可能三角寻求平衡。以《巴黎协定》为标志,将自上而下的碳排放权分配治理体系转换成自下而上的自愿减排承诺治理体系,对比新旧两个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特征,可以看出是关乎公平、效率和国家利益三方平衡的艰难演进。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如果有强制力,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治理效率。而自下而上模式尊重了各国意愿和发展需求,但气候问题的跨时空外部性,并不能保障各国的利益和公平,也可能折损了效率。要真正解决全球气候问题,国际社会必须从三个维度展开工作。

(1)必须全球化协同。因历史原因和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建立“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是必需的,但量化操作和落地上有相当大的难度。

一些国家少排,一些国家又多排了,则难以达成目标。不仅在排放量的分配上,国家间的技术、人才、项目建设、碳市场和金融的协同也是非常必要的,必须形成一个整体全局,效率才可能最优。

30年的国际社会碳减排史表明,碳中和的全球化协同,如果过于执着于责任分解、碳排放权分配,则无法找到解决方案。国际社会应着力寻找更多其他对全球碳中和有促进的共识点,如寻找更有效率的碳减排机制、技术的合作、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国际碳市场建设等,这样反而更容易让政府接近目标。

(2)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需要达到较高的效率。全球气候问题既有总量要求,又有时间要求,必须达到较高的治理效率,才能实现IPCC提出的控制目标。效率机制要对各方提出较高约束和协同要求,需要各方担责和投入。要通过协议和立法,全球200个国家的签约何其艰难,所以要退到最基本的公理上找到国际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应该不包含碳排放权的额度分配,才可能取得共识。理论上是存在高效路径的,难点在于需要找到几条大家愿意认可和遵从的最基础公理。

(3)各国承诺和行动。气候问题不仅是碳排放数量问题,还有产业协同、资金投入、经济发展和福利权利问题,都要在国家意志下行事,联合国还没有执法能力,协调行动有太多利益平衡和操作细节,难度极大。

这也说明国家主权在气候治理格局中需要扮演关键角色,气候议题的政治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效率。在野蛮强权时代,这样的问题会升级到战争来解决。现在的时代,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在找到国际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同时,还能找到更多的当下共同利益。如果各国都能够直接从碳减排中获得当下的宏观正向效应,问题将迎刃而解。

可惜的是,由于国际社会30年来,在碳排放公共物品方面的基础理论和顶层设计一直未能创新突破,一直局限在碳减排将支付巨大的当下成本、受益的是未来的观念中。这导致国际社会气候谈判一直把气候问题作为利益斗争的工具,这是国际社会近30年来的最大悲哀。殊不知,如果国际社会不被前人的思想局限,聚焦共同利益,聚焦创新,情况可以发生巨大的变化。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理论上承认气候变化问题的道德责任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义务,但实际行动却与承诺有着很大差距,既不愿意对国际机制进行大的改革,也不愿意在国内采取更多积极措施。发达国家则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应当游离在减排强制义务范围之外。双方对问题性质的理解,仍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把气候变化看作一个技术问题,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全球变暖是发达国家过度消费的后果。碳排放权就是发展权,碳排放权实质上是一个国际社会利益再分配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突破,共同的利益会占上风。好的碳减排制度安排可以带来多赢的局面。现在的条件越来越好,重要的是发达国家要改变观念,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用更平等的思维来达到实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