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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背景
第一节 中国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变迁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与集权的概念不同,分权体系中的决策主体依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利益动机进行自主决策,并且不同的决策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共享和行为互动。财政分权主要是指在一个多级政府框架内,上级政府将一定的征税权和支出权让渡给下级政府的过程,构成了政府分权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经济自由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财政分权作为改善政府间关系、提高政府效率的有效手段。自1978年中国迈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一直是整体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何促进各级政府职能优化,解决政府间财政关系面临的深层次矛盾,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确定了“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并且在多次调整优化的过程中,逐步将“放权让利”作为调节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基调。尤其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财政承包制改革(1980—1993年)和分税制改革(1994年至今)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