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与犯罪:
性爱本能的驱使
著名的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说:一切都是性。
他的代表作是《梦的解析》。
那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性欲产生的结果吗?
弗洛伊德,在二十世纪西方最伟大的一百名心理学家中,他排名第三。他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创立了三大经典心理学流派之一——精神分析学派。
有人说:在今后三百年中,谁想学习心理学,却不知道弗洛伊德和他的理论,那就不能自诩为学习过心理学。可见,弗洛伊德在心理学界获得了极高的评价。
作为一名心理学者和临床医生,弗洛伊德有着深邃的目光,他的思想和观点广泛地体现在当代精神医学与哲学、文学艺术中。
那么,弗洛伊德到底看到了什么我们普通人没有看到的真实世界呢?
“一切都是性”,难道违法犯罪的原动力是性本能?
2020年3月,韩国曝光了邪恶的“N号房事件”。这起案件猛烈地冲击着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所谓N号房,表面的意思,就是多个房间。说白了,就是多个色情聊天室。
2018至2020年间,犯罪人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建立多个秘密聊天室,在这里,他们把一些女性作为性奴役的对象进行展示,并上传了众多色情视频和照片。
这显然是一个极端恶劣的案件。
色情聊天室的创建者是24岁的韩国男性A某。A某平常是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
被捕后,他自己供述,2018年,他出于好玩儿的目的,开设了秘密聊天室,当时就上传了性剥削的色情图片。他知道这是干坏事,但是自认为技术高明,是绝对不会被抓住的。他还和后来控管的运营者有过对话,之后就离开了聊天室。2020年3月,他还是露出痕迹,被抓获。
而本案件的主犯是25岁的韩国男性赵某某,信息通信专业毕业,曾在某学报编辑部工作。
他运营了38个“博士”房,为什么要开设这么多房间?主要是为了逃避打击,不停地变换聊天账号。
参与本案的犯罪人有13人,其中还有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2岁。
本案犯罪人的作案方式就是传统的老套路,主要是威逼利诱。犯罪人以服装模特为诱饵,或者冒充警察威逼,或者利用公众人物的隐私进行威胁。先对受害女性拍摄裸照,再用这些照片威胁受害者,对受害者实施性犯罪,还将犯罪过程拍摄下来发布到收费的聊天室。
这起案件中女性被害人很多,韩国警方掌握了明确线索的就有74人,其中16人为未成年人,最小年龄的受害者为11岁的小学生。被害人身上写有“性奴”的字样,她们稍有不顺从,就会立刻被恐吓、威胁!
色情聊天室的参与者很多,他们在聊天室花钱观看色情视频、色情照片,这些参与者有26万人之多。他们实际上是犯罪者的帮凶,他们的参与大大地助长了邪恶的犯罪行为。
面对这样丑恶的犯罪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他们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这一犯罪行为有营利动机,但营利并不是唯一的犯罪动机,也不是主要的动机。相比之下,性动机更加明显!
按照弗洛伊德的相关理论,应该怎么看待这起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犯罪心理活动呢?
弗洛伊德在临床治疗实践的基础上,以潜意识与性本能为研究对象,创立了系统的本能学说,以此来解释人所有的心理活动与行为模式。
在本能理论中,最为突出的是性本能观点,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生的本能学说与死亡本能学说。
生的本能,以古希腊传说中的爱神Eros命名,以性本能为代表,意指积极向上的力量、爱人、利他,但它也可能成为嫉妒与淫欲的源泉。
死亡本能,以古希腊死亡之神Thanatos命名,代表攻击、征服和毁灭的力量。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也可能退缩、内化为自我攻击的心理疾病的力量。
“N号房事件”中涉及性本能的犯罪动力有三个方面。
1.直接的性犯罪:其中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就是性本能的直接表达和体现;
2.变态的性犯罪:“N号房事件”中有典型的性虐待与疯狂的猥亵行为,还涉及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恋童癖样行为,这是典型的性本能变态体现;
3.控制的欲望与仇恨:这种力量往往是因为个体在生活中受到打击后引发了对女性的仇恨。这是性本能转换的体现,表现为犯罪人对女性的征服、控制行为。
另外,与性本能相关的犯罪动力还有:以色相引诱作为犯罪的手段,这是性本能在犯罪手段上的体现,在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
性本能的终极表现是变态的暴力犯罪:这是性本能与攻击本能的结合,犯罪人在攻击行为中体会到性兴奋的快感;在性行为中伴随攻击的亢奋,这种人就是典型的色情杀人狂。
这种犯罪行为明显地表现出性压抑后本能狂妄宣泄的特征。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人的内在人格包含三个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我”(见弗洛伊德人格构成与意识划分示意图)。
本我:原始的我、生物的我,执行“及时快乐”原则;
自我:现实的我,执行“现实”原则;
超我:道德化的自我,执行“尽善尽美”原则。
弗洛伊德人格构成与意识划分示意图
例如,一个女人,既在性方面混乱不堪(本我的体现),又要树立坚贞的形象(超我的作用),这两者就是面对自我的挣扎力量。
对于这些性犯罪者而言,性本能与攻击本能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体现为一个人人格内部的冲突。人的内心中的自我要面对三个暴君:执行“及时快乐”原则的本我、执行“尽善尽美”原则的超我与残酷的社会现实。
自我面对三个暴君,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任何一方过于强势,都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对外和对内两个方向:对内的就是心理障碍,对外的就表现为反社会行为、犯罪行为。
我们看一看,犯罪者真实的内心世界里是不是就有这种情况?
130多年前,英国留下了一桩悬案:“开膛手杰克”杀害妓女案。1888年,英国伦敦东区的犯罪人“开堂手杰克”血腥地杀害了五个妓女。当时,警方请了一位外科医生进行尸检,医生发现犯罪者的刀法精准,手法血腥残酷,可以看出凶手很冷静。医生认为是一个有外科知识或者和动物打交道的人作的案。有人说,这就是早期的心理画像。
2004年,广东某地发生了奸杀女童的系列案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一个叫朱某刚的人通过电话和短信,向警方举报说犯罪嫌疑人是黄某平。犯罪人在奸杀第五名女童时被抓获,而举报人朱某刚本人居然就是他向警方举报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平!
这就是精神分析理论中的神秘的犯罪情结。什么意思?就是犯罪人内心的挣扎,好像心理打了个结!
如果某个人在童年时期遭遇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比如虐待、忽视,或者严重的亲情丧失),他的心里就可能早早地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这种仇恨会和自己尚存的良心存在冲突,而且两种力量都很强大!这粒邪恶的种子可能在青春期时,在现实情感创伤的诱使下发展为具体的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们大概可以知道精神分析在解析犯罪行为时涉及的两个核心理念。
1.本能对犯罪行为的决定性力量;
2.内心的人格冲突会引发犯罪情结。
这是不是弗洛伊德的自说自话、自圆其说?不是的,在弗洛伊德的临床实践中,虽然他面对的是心理疾病,但他也揭示了越轨犯罪行为的原因与机制。他认为心理疾病与反社会行为是动力同源的:消极而强大的本能力量(包括性本能与攻击本能),针对自己时是心理疾病,而针对外部时则是反社会行为、犯罪行为!
精神分析理论后来有了新的发展,如自卑学说、集体无意识学说,还有客体关系、自恋关系的精神分析,它们对于当代社会现象和犯罪行为的深度解释,同样是富有影响力的。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单纯以本能来解释犯罪现象,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或明显的缺陷。
精神分析有明显的泛性论与生物决定论倾向,忽视了文化环境的力量。有些犯罪行为与性的关系并不明确,“一切都是性”,“犯罪行为也是性的表达”的观点,把一切犯罪行为和性本能直接联系起来,现在还缺乏充足的证据,似乎也难以让人完全信服。
这是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深度心理分析,具有神秘主义色彩,有类似玄学的特征,如果作为侦查、审判的证据使用,它还需要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认为,寻找神经科学的证据可能就是它的方向。
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否认,精神分析在特定类型犯罪的解释和犯罪侦查中有独特的作用。比如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它就具有独特的指引功能。
也就是说,目前我们不一定认同精神分析的所有观点,但是,它确实扩展了我们对内心世界的认识:还有我们未知世界的存在,有本能、有潜意识,而且它们的力量还很强大;在深度探索犯罪人的内心世界时,似乎也不能忽视这种观点的存在!
这些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是社会性动物,而且是高级的社会性动物。
地球上的生命出现于38亿年前,人类的出现是10万年前的事情。
如果把38亿年比作一天24小时,那么10万年只占了其中的2.27秒!
类似地,可以比喻为在23:40出现哺乳动物,灵长动物出现在23:55,而23:58-59时新人类才出现。
这样看来,在生命的历程中,历经漫长演化而来的本能在平常人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经过几千万年才形成的行为模式(就是本能)不会轻易改变,因为它具有适应性,即适者生存。我们不能忽视人的天性,这其中就有性本能、竞争本能,也有攻击本能。自然法则具有强大的驱动力。我们现代人的行为模式中普遍存在着生存竞争的本能,也有吸引异性的择偶本能的轨迹。它们深刻地塑造着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有人类特有的积极的一方面:人性,我们有灵觉(与生觉、动觉共同构成三觉)。我们有人类文明的社会性,我们需要理性与道德的方向指引,我们的行为绝不能是纯粹的动物行为。
人类文明的基石之一是道德法则。没有了道德法则,泛性论就会大行其道,就会催生个体行为的堕落。正如韩国的“N号房事件”一样,这是极其危险的!
如果仅有动物本能和高级的智慧,没有道德的内在制约与规则的外界规制,必将导致人类物种的毁灭!
这就是人性探索与反省的挑战性主题:本能的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