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释(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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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蘩

此妇人自咏采蘩奉公以供祭祀之诗。

于以采蘩(fán),于沼于沚(zhǐ)。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

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被之僮(tóng)僮,夙夜在公。

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发语词,犹“薄言”。◎蘩,音烦,白蒿也。凡艾白色为皤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食。

于,于也。◎沼,池也。◎沚,渚也。◎于沼言在池,于沚言在渚。

事,祭祀之事也。

第一章采蘩所咏。言今采蘩矣,在池上,在渚上。采得将用之矣。将用此蘩于公侯祭祀之事也。

按:于以,郑笺云:“犹往以。”陈奂《毛诗传疏》云:“发声语助,犹‘薄言’。”胡承珙《毛诗后笺》以为犹“越以”,同为语词也。细察全章文字,乃为采蘩所歌,大致云:“今采蘩矣,在沼在沚,采以奉公侯祭祀之用。”其语意但为采者之语而已。采者可以为任何妇女,无专指夫人之处。而采蘩之工作,又非夫人专任,且为普通妇女之所应为。普通妇女采蘩而奉之公宫,以供祭祀,乃作此歌,以为采取工作时之互唱,自为平易近人之理。

杨树达以为“于以”之“以”假为“台”(台音怡)。台,何也。于以者,于何也。故凡言“于以”皆问词,其下句则答词也。详见《古书疑义举例续补》。颇有卓见,录备参考。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涧,山夹水曰涧。

宫,庙也。所以言祭祀。

第二章,与第一章同,惟“于涧之中”“公侯之宫”二句换韵,重唱也。前二章言采蘩之行事。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被,首饰也。◎僮,音同。僮僮,形容首饰之盛多。

夙,早也。◎在公,言为奉公而采蘩也。

祁祁,众多貌。

第三章,写采蘩之情况。言众妇人头饰众多。盖采蘩之人多,一望而见头饰之众,以形容其人众也。此众人奉公采蘩,早夜而作,故曰夙夜在公。及采事已毕,相与而归,但见头饰祁祁众多。此写工作时及工毕时之景象也。

按:僮僮、祁祁皆形容首饰之盛。王引之《经义述闻》说。

按《诗序》云:“《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朱传从其说。又云:“或曰,蘩所以生蚕。盖古者后夫人有亲蚕之礼。”二说皆有可取之处。然祭祀生蚕,均为采蘩之目的,并非咏诗之本旨也。此诗之行文,明为咏采蘩之诗,非咏祭祀或生蚕者。且“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一若夫人之职惟奉祭祀而已;而祭祀之道,惟采蘩而已。夫人能采蘩则为不失职矣,是能为最合理之事乎?村妇皆能采蘩则亦若夫人之不失职乎?作《序》者固未深思,而朱传亦不深察。废《序》而又尊《序》如此,亦令人不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