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薇薇安
圣帕特里克节那一天,阳光明媚,天气异常温和,男人们只穿着衬衫。从表面看,工作中午就结束了。酒吧到处客满。鲍曼从外面的阳光中走进其中一家,感到目眩,几乎看不清吧台旁边的面孔,但他在后面找到一个站的地方,那里的人都在叫嚷,彼此高声交谈。酒保给他拿来酒,他端着酒杯,四处环顾。喝酒的有男有女,大部分是年轻女人,其中两个——他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刻——站在他右侧,一个是黑头发、黑眉毛,当视线更好时,他看到她下巴上有一颗淡淡的黑痣。另一个是金发,额头平滑光洁,双眼间距很宽,能让人立刻注意到她,甚至是带着某种粗鄙的联想。他被她的脸深深地吸引了,以至于很难直视,但她如此醒目,他又忍不住去看她。他甚至有些害怕看她。
他朝她们举起酒杯。
“圣帕特里克节快乐。”他试着说。
“听不见你说话。”其中一个喊道。
他设法自我介绍。这个地方太吵了。他们好像置身于一个疯狂的派对。
“你叫什么名字?”他喊道。
“薇薇安。”金发女孩说。
他走向前。黑发的是露易丝。她已经是个次要角色了,但鲍曼尽量避免过于直白,于是把她也包括了进来。
“你们住在附近吗?”他说。
露易丝回答说,她住在五十三街。薇薇安住在弗吉尼亚。
“弗吉尼亚?”鲍曼说,感觉自己很蠢,好像那是中国。
“我住在华盛顿。”薇薇安说。
他无法从她身上挪开眼。不知为何,她的脸好像没有全部完成似的,烟焰迷漫的五官,不愿笑的嘴巴,一张令人心醉神迷的脸,上帝在上面镌刻了对生命的简洁回应。她从侧面看更美。
她们问他做什么工作,嘈杂声安静了一些,他回答说他是一名编辑。
“编辑?”
“是的。”
“编辑什么?杂志吗?”
“书,”他说,“我在布莱登鲍姆公司工作。”
她们从来没听说过。
“我本来想去克拉克酒吧,”他说,“但是这里这么大动静,我进来看看是怎么回事。我得回去工作了。你们接下来准备……做什么?”
她们要去看电影。
“想一起去吗?”露易丝问。
他突然间喜欢,甚至爱上了她。
“我不行。我可以晚点再来见你们吗?我会回这里来找你们。”
“什么时候?”
“下班以后,任何时间。”
他们约好六点钟见面。
整个下午,他都昏昏沉沉,无法集中精神。时间慢得可怕,但一到五点四十五,他就快步走过去,几乎跑起来。他早到了几分钟,她们还没来。他焦急地等到六点十五,然后是六点半。她们再也没有出现。怀着一种恶心的感觉,他意识到自己干的好事:没要地址或电话号码就放她们走了,五十三街就是他所知道的一切,他知道再也不会见到她们,再也不会见到她了。他痛恨着自己的无能,待了将近一个小时,最后跟旁边一个男人聊起天来,免得万一她们回来了,看到他像条狗一样傻乎乎地站在那里。
他想知道,他究竟暴露了什么,让她们决定不再回来?是不是他走了以后她们被其他人搭讪了?他很痛苦。他感到了一个被毁掉的男人可怕的空虚,这个男人在一天之内看到一切都分崩离析。
早上去上班的时候,他仍旧痛苦不堪。他没法跟艾丁斯谈这件事。在他心里,这像一道很深的裂痕,掺杂着一种挫败感。格雷琴坐在她的办公桌前。艾丁斯闻到一股滑石粉或者古龙水的味道,很可疑的味道。鲍姆进来的时候,鲍曼正安静地坐着阅读。
“今天上午怎么样?”鲍姆轻松地说,那是他心里无牵无挂时惯用的开场白。
他们聊了一会儿,刚聊完,格雷琴走了过来。
“有人打电话找你。”
鲍曼拿起电话,有点生硬地说:
“你好。”
是她。他的心里一阵狂喜。她是来道歉的。六点前她们就回来了,但一直没找到酒吧,她们记不清是哪条街了。
“哦,原来是这样,”鲍曼说,“我很遗憾,但没关系。”
“我们甚至还去了克拉克酒吧,”她说,“我记得你提到过。”
“你能打电话来我太高兴了。”
“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们回来找过你。”
“不,不,没关系,没事。你看,把你的地址给我好吗?”
“华盛顿的地址?”
“是的,哪里的都行。”
她给了自己的地址,还有露易丝的。她说,她下午就要回华盛顿。
“你有……是几点的火车?有时间一起吃个午饭吗?”
不太行。火车是一点钟。
“太可惜了。要么下次吧。”他愚蠢地说。
“好吧,再见。”她停顿了一会儿,说道。
“再见。”他不知为何同意了。
但他有她的地址,挂断电话后,他看着地址,它的珍贵难以形容。他不知道她姓什么。
在宾夕法尼亚车站宏伟的穹顶下,大块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到总在等待的人们身上。鲍曼向前走去。他很紧张,但随即就看见她毫无防备地站在那里。
“薇薇安!”
她环顾四周,然后看到了他。
“哦,是你。真没想到。你在这里干什么。”
“我想过来说再见,”他说,又补充道,“给你带了一本书,我想你可能会喜欢。”
薇薇安从小就有书,她和她姐姐,儿童书,她们甚至还会抢着看。她读过《神探南茜》和一些别的,但老实说,她说,她没有读过多少。《永远的琥珀》[1]。她的皮肤闪耀着光泽。
“好吧,谢谢你。”
“这是我们出的。”他说。
她读了书名,他很贴心。这是她从未期待过的事,也不是她认识的男孩子会做的事,甚至成年人都不会这样做。她二十岁了,但还没有准备好把自己当成一个女人,大概是因为她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父亲的资助,也是因为她对父亲的感情。她读的初级学院[2],找了份工作。她认识的女人皆因她们的仪表、她们的骑术还有她们的丈夫而闻名。以及她们的胆量。她有一个姑妈,家里遭了抢劫,两个黑人用枪指着她。她冷冷地对他们说:“我们对你们这些人好过头了。”
薇薇安·阿穆森的弗吉尼亚是盎格鲁式的,享有特权,近亲繁殖。它由葱茏起伏的乡村组成,美丽的乡村,世代富足,低矮的石墙和狭窄的道路被保存下来。老房子是石头砌的,通常一室较深,两侧的窗户都能打开,让清风在炎热的夏天吹进来。这片土地原本是独立战争前由皇室授予的,大片大片用于农业,起初是烟草,后来是奶制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喜欢打猎的保罗·梅隆[3]来到这里,买下了大量土地,朋友们也加入他的行列,为自己买下地产。这里成了马匹和狩猎的国度,猎狗奔跑着乱吠,在它们身后,疾驰的马匹和它们的骑手从树丛周围而来,跳过石墙和沟渠,上坡下坡,在一些地方稍微放慢速度,然后再次狂奔。
这是一个拥有秩序和格调的地方,王国的缩影,从间堡到上谷,与世隔绝的土地和生活,其中大部分有着浓烈的美,广阔的田野在雨中朦胧凄迷,在阳光中温和而明亮。春天是赛马的季节,五月的金杯赛。在举办障碍赛的山丘上,人们带着食物和饮料坐在一排排停好的车里,有一搭没一搭地看着。秋天的狩猎活动一直持续到冬天,次年二月才结束,那时大地坚硬,河流结冰。人人都有狗。如果你为一只猎犬起了名字,当它不再为狩猎所需时,它就是你的了,事实上,它会被丢在你家门口。
考究的房子属于富人和医生,庄园——他们称之为农场——还保留着古老的名字。人们相互认识,对不认识的人则心存疑虑。他们是白人,新教徒,仅对少数天主教徒怀有心照不宣的宽容。房子里的家具都是英国式的,通常都是古董,祖祖辈辈传下来。这里最要紧的是马和高尔夫:你在比赛中交到最好的朋友。
沿着笔直的双车道柏油马路行驶,不到一个小时就能抵达华盛顿和薇薇安工作的市中心。她的工作差不多就是例行公事,她在一个产权办公室做接待员,周末回家,去参加赛马会、纯种马拍卖会或者去乡下打猎。狩猎队就像俱乐部,要想加入最好的那个,必须拥有五十英亩以上的土地,薇薇安和她父亲就是里面的会员。那个狩猎队的队长是名法官,约翰·斯坦普,一个狄更斯笔下的人物,肥壮、易怒,对女人有不可救药的嗜好,这导致有一次,在被爱慕的女人拒绝后,他企图自杀。他冲动地跳出窗子,但落在了灌木丛中。他结过三次婚,据观察,每次都是跟一个胸部更大的女人。离婚是因为他酗酒,这符合他旧乡绅的形象,但作为狩猎队的队长,他坚毅忍耐,要求尽善尽美的礼节。有一次,当他们犯了错时,他中断了游猎,狠狠地训斥了他们一顿,直到有人说:
“喂,我六点就起床,不是来听演讲的。”
“下马!”斯坦普喊道,“立刻下马,返回马厩。”
后来他道歉了。
斯坦普法官和薇薇安的父亲是朋友,乔治·阿穆森,风度翩翩,总是很有礼貌,对那些他称之为朋友的人又总是格外挑剔。法官是他的律师,法官的第一任妻子安娜·韦恩,胸部不大,但是个很好的骑手,她婚前跟阿穆森约会过一段时间。通常的说法是,当确信阿穆森不会娶自己时,她接受了法官的追求。
斯坦普法官追求女人,但乔治·阿穆森不会,她们追求他。他优雅,保守,在华盛顿乃至全国范围内买卖不动产颇为成功,令人称羡。他沉稳又有耐心,比别人先一步看到华盛顿的变化,多年来,他在城市西北部买了很多公寓楼,还买了威斯康星大街的一个写字楼,有些采用了入股的方式。他小心谨慎,避免谈论自己的财产。他开一辆普通的车,穿着很随意,不搞花样,通常是一件休闲西装和做工考究的裤子,需要的时候就穿正装。
他一头金发中掺杂了些许灰白色,走起路来从容不迫,似乎体现了一种力量,甚至一种原则,象征着事物该有的样子。作为一名绅士和乡村俱乐部里的一个人物,他知道所有黑人服务生的名字,他们也认识他,每年圣诞节他都会给他们双倍的小费。
华盛顿是座南方城市,无精打采,其实并不是很大。那里的天气很糟糕,冬天阴冷而潮湿,夏天又酷热难当,三角洲的热浪。除了政府之外,那里还有各种社会机构,一些老旧但尊贵的酒店,如沃德曼,有很多情妇被包养在那里,所以又被亲切地称为骑术学院;里格斯银行,行家之选;著名的市区百货商店;霍华德·布林,拥有一家保险公司,乔治·阿穆森主要为他工作。霍华德有一天将继承他父亲积累的巨额财富,包括城里最豪华的公寓楼,在那里,这位老父亲戴着软呢帽坐在大厅中,脚边放着一只痰盂,用一双蜥蜴般的眼睛打量着一切。只有合适的人才被允许做房客,即便他们也被冷漠对待。如果他对着来往的人微微点头,就已经被认为是一种礼遇了,不过这种事并不经常发生。但是,这里的公寓宽宽大大,有漂亮的壁炉和挑高的天花板,雇员们遵从主人的暗示,寡言少语到了傲慢的程度。
战争改变了一切。大批陆军和海军人员、政府雇员、被秘书职位的需求吸引到这座城市的年轻女性……两到三年间,那个死气沉沉的州级城市不见了。在某些方面它固守着自己的传统,但旧时光正在消逝。薇薇安在那段时间成年了。她开始出现在俱乐部里。虽然在她父亲看来,她的短裤太短,高跟鞋又穿得太早,但她的观念其实全部来自她小时候那个世界。
鲍曼给她写信,几乎令他不敢相信的是,她回信了。她的信友好而坦诚。那年春天和早夏,她来了几次纽约,住在露易丝家,甚至跟她睡一张床,穿着睡衣打打闹闹。她还没把男朋友的事告诉父亲。她在华盛顿的男友们都在州政府或者里格斯银行的信托部门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自己父母的翻版。她没有把自己当成复制品。实际上她很大胆,坐火车去见一个酒吧里认识的男人,她不了解这个男人的背景,但他似乎拥有深度和创意。他们去吕肖餐厅吃饭,那里的服务生跟他们说guten Abend[4],鲍曼用德语跟他聊了一会儿。
“我不知道你还会德语。”
“嗯,直到最近,这都不是什么好事。”鲍曼说。
他解释说,他是在哈佛学的德语,因为那是科学的语言。
“当时我以为自己想做科学家。我在很多事情之间摇摆。有段时间我想我可能会去教书,现在我对教书依然有一种向往。后来我决定去做记者,但没能找到记者的工作。然后我听说了一种叫作审稿员的工作。这纯属运气,或者是命运的安排。你怎么看待命运这种说法?”
“没想过这个。”她淡淡地说。
他喜欢跟她聊天,喜欢她间或一笑,笑容让她的额头晶亮。她穿一件无袖连衣裙,小小的、圆润的肩膀发出微光。她咬一口面包,小指卷曲起来,微微张开。仪态,面部表情,穿衣打扮,这一切都在揭示着什么。他想象他们可以一起去什么地方,那里没有人认识他们,他可以一连几天把她留在身边,但他不知道怎样才能让这种事发生。
“纽约是个很棒的地方,对吧?”他说。
“是的,我喜欢来这里。”
“你是怎么认识露易丝的?”
“我们都上寄宿学校,在同一个班。她对我讲的第一件事就是个黄色笑话,其实,也不完全是黄色笑话,但是,你懂的。”
他告诉她,有一次,埃塞克斯大厦屋顶的招牌上,开头的E和S不亮了,到了晚上,剩下的字母就在四十层楼上那么闪着。[5]他没再往下说,他不想显得太下流。
晚上结束的时候,他在门口准备说晚安,但薇薇安却装作他不在身边的样子,开了门,什么也没说。周末露易丝去探望父母了。薇薇安很紧张,但她不想表现出来。他跟她上了楼。
“你想喝杯咖啡吗?”她问。
“好的,那就……不,”他说,“不太想。”
他们沉默地坐了片刻,然后她直接俯身向前,吻了他。那个吻轻盈但热烈。
“你想吗?”她问。
她没有脱掉所有衣服。鞋子、丝袜和裙子,仅此而已。她没打算做更多。他们亲吻着低声私语。她脱下她的白色内裤,一种看起来神圣的白色,他几乎不能呼吸。她的光泽,金色的发丝。他不敢相信他们在做这件事。
“我什么也……没带。”他轻声说。
没有回答。
他缺乏经验,但这很自然,势不可挡。同时又太快了,他没忍住。他觉得有些难为情,她的脸紧挨着他的脸。
“对不起,”他说,“我没忍住。”
她没说话,她几乎没办法判断。
她进了浴室,鲍曼仰面躺着,对发生的一切感到惊奇,沉醉于一个向极致的快乐猛然敞开的世界,超越认知的快乐。他知道了可能等在前方的欢愉。
薇薇安想的则没那么乐观。她有可能会怀孕,虽然她并不确切地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在学校里人们总谈这些,但也只是谈论,含糊其词。此外,还有女孩子第一次做爱就怀孕的故事。她想,这要看她的运气了。当然,这也并不完全是第一次。
“你让我想到了一匹小马。”他深情地说。
“小马?为什么?”
“你那么美丽,还有自由。”
“我不明白怎么会像小马,”她说,“再说,小马咬人。我的小马就咬人。”
她偎依着他,他试图追随她的思绪。无论会发生什么,他们都已经做了。他只感到兴奋。
那个月他去了华盛顿,他们一起过夜,然后第二天开车去乡下和她的父亲一起吃午饭。他拥有一个四百英亩的农场,名叫盖洛普,大部分用来放牧。主屋用粗石砌成,坐落于一座山坡的顶端。薇薇安带他四处参观,转了花园和一楼,像是在给他介绍房子,某种程度上也是介绍她自己。房子装饰得很草率,似乎不介意风格。鲍曼注意到,就像十七世纪的宫殿一样,客厅的一张沙发后面有些干狗屎。
一个黑人女仆侍奉午餐,阿穆森表现得对她十分亲切。她叫玛蒂,用银制托盘端上主菜。
“薇薇安说你在出版界工作。”阿穆森说。
“是的,先生,我是个编辑。”
“我明白了。”
“是个小出版社,”鲍曼继续说,“但在文学方面声誉还不错。”
阿穆森用小指抠着门牙旁边的什么东西,说:
“你说的文学是指什么?”
“嗯,基本上是有品质的书。生命力很长的书。当然,那是最高端的。我们也出版别的书来赚钱,至少试着赚钱。”
“能给我们些咖啡吗,玛蒂?”阿穆森对女仆说。“你想喝点咖啡吗,鲍曼先生?”
“谢谢。”
“薇,你呢?”
“好的,爸爸。”
关于出版的简短对话没有引起共鸣,并不比谈论天气更能引发他们的兴趣。鲍曼注意到,客厅的书柜里只能看到畅销书的书名,每月畅销书,封面看起来都是崭新的。一个桃花心木书柜的玻璃门后面,也有几本别的书,黑色皮面精装,祖祖辈辈传下来,但没有一个人读过它们。
喝咖啡的时候,鲍曼试着最后一次展示自己作为一名编辑的良好形象,但阿穆森把话题转向了海军。鲍曼曾在海军服役,对吗?这条路上有个邻居,罗伊斯·克罗威尔,他去过安纳波利斯,和“印第安纳波利斯”号[6]的舰长查理·麦克维[7]同年入伍。鲍曼有没有碰巧在海军里遇到过他?
“没有,我觉得没有。我当时只是初级军官。他是在太平洋战场吗?”
“我不知道。”
“嗯,大西洋上也有一支庞大的舰队,负责护航、进攻,诸如此类。好几百艘船。”
“我不知道,你得问他。”
几乎不费吹灰之力,他就让鲍曼察觉到他是在窥探什么。这次午餐是这样一顿饭:刀叉碰到盘子或者玻璃杯被放下的声音,只会更加凸显出人们的沉默。
在外面,当他们走向汽车的时候,鲍曼看到有东西沿着车道慢慢移动,在常春藤花圃上留下起伏的曲线。
“我觉得那里有一条蛇。”
“哪里?”
“那边。正往常春藤里爬。”
“该死,”薇薇安说,“那刚好是狗喜欢睡觉的地方。大吗?”
那不是一条小蛇,有水管那么粗。
“相当大一条。”鲍曼说。
薇薇安四处看了看,找了一把耙子,放到常春藤花丛里疯狂地来回耙着。但是蛇已经不见了。
“是什么东西?响尾蛇吗?”
“我不知道。很大。这附近有响尾蛇吗?”
“当然有。”
“你最好还是出来吧。”
她并不害怕。她操纵把手,最后一次拨开乌黑发亮的叶子。
“该死的东西。”她说。
她去告诉她父亲。鲍曼站在那里看着厚厚的常春藤,警惕着任何一丝动静。她就那么一脚踩进去了。
那天往回开的时候,鲍曼觉得他们正在离开一个连他的语言都不被理解的地方。他正要开口谈论这件事的时候,薇薇安发表意见了。
“别介意,”她说,“爸爸有时就是那样。不是你的问题。”
“我觉得我没有留下特别好的印象。”
“噢,你真该看看他对待布莱恩的样子,我姐姐的丈夫。爸爸叫他韦安。他总说,她到底为什么选他?他连马都不会骑。”
“你这么说并没有让我感觉好受一些。我会开船,”他补充道,“你父亲会开船吗?”
“他一直开到过巴哈马群岛。”
她似乎铁了心要维护他,鲍曼觉得不应该再说下去了。她坐在那里,侧身望向窗外,神色游离,但她穿着皮裙,头发向后绾起来,脸庞一览无余,脖子上缠着一根细细的金项链,一副引人渴欲的样子。她转过身来看向他。
“这就好比,”她解释说,“进正屋前你得先换鞋。”
“你母亲也是那样的人吗?”
“我母亲?不是。”
“她是什么样的?”
“她是个酒鬼,”薇薇安说,“这就是他们离婚的原因。”
“她住在哪里?间堡吗?”
“不,她在华盛顿杜邦圆环附近有一套公寓。你会见到她的。”
薇薇安又说,她母亲过去很漂亮,但现在看不出来了。她从早上开始就喝伏特加,中午之前很少穿戴整齐。
“其实是爸爸把我们养大的,我们两个是他的女儿,他得保护我们。”
他们沉默地开了一会儿,到森特维尔附近的时候,他瞥了她一眼,看见她睡着了。她的头轻轻垂向一边,双唇微微开启。他涌起一阵肉欲的渴念。她被丝袜包裹着的光滑的腿,他想象它们分开的样子,它们的长度和形状。他意识到他有多么爱她。她有一种力量,能给予人无限的幸福。
在车站告别的时候,他感到他们之间已经有了一些确凿的联系。虽然前途未卜,但他获得了一种确定性,一种永远不会消逝的确定性。
[1]Forever Amber,凯瑟琳·温莎1944年出版的历史传奇小说,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的英格兰。
[2]Junior college,两年制的专科学院。
[3]保罗·梅隆(Paul Mellon,1907—1999),美国慈善家。
[4]德语,意为“晚上好”。
[5]埃塞克斯大厦的英文为ESSEX HOUSE,ES不亮后,只剩下了SEX HOUSE。
[6]指美国军舰“印第安纳波利斯”号(CL/CA-35),美国海军的一艘波特兰级重型巡洋舰,以印第安纳州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命名,1931年下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指挥第五舰队在太平洋中部作战。
[7]即查尔斯·巴特勒·麦克维三世(Charles Butler Mcvay Ⅲ,1898—1968),美国海军军官。1945年“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在海上失踪的时候,他是其指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