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晚明史1:晚明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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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俯视周边的朝贡体制

所谓朝贡,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朝继承了这一传统。历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姿态俯视周边国家,把它们看作甘心臣服的藩属国。维系的纽带就是该国国王派遣使节定期朝贡,并且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明朝建立伊始,朝贡体系就开始运作,朱元璋一方面派遣使节出访各国,一方面接受各国使节的朝贡。在《明太祖实录》中留下了许多记录:

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诸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闻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11]

海外诸番与中国往来,使臣不绝,商贾便之。近者安南、占城、真腊、暹罗、爪哇、大琉球、三佛齐、渤尼、彭亨、百花、苏门答剌、西洋、邦哈剌等,凡三十国。[12]

日本学者檀上宽的《明初的海禁和朝贡》指出:从本质上来说,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周边诸国,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周边诸国。伴随着朝贡的交易方面的经济利润是次要的,中国方面的“出超”是常态。明朝要求周边国家呈献的贡物是简素化的,它所强调的是朝贡的政治礼仪;与贡物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是巨大的,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且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对于明朝方面而言,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东亚“礼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13]

万历《大明会典》用了整整五卷的篇幅来谈朝贡,分别是东南夷(上)、东南夷(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西戎(下)等。很显然,对周边邻国与民族的这种称谓,反映了中国皇帝的世界观:自己是“中央之国”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君临天下,周边的“蛮夷戎狄”,必须对中央之国表示臣服,而表示臣服的方式就是定期的朝贡。所以朱元璋的“祖训”开列了“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等十五国。[14]

关于朝鲜国:洪武二年,国王王颛遣使奉表贺即位、请封、贡方物。诏封为高丽国王,赐龟钮金印、诰命……若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诏于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为恭慎……贡道由鸭绿江历辽阳、广宁,入山海关达京师。[15]

关于琉球国: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按:琉球国有三王,洪武初,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皆遣使奉表笺贡马及方物。十六年,各赐镀金银印。二十五年,中山王遣子侄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永乐以来,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谕令二年一贡,每船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贡道由福建闽县。[16]

关于占城国:自占城以下(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诸国,来朝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按:占城国滨海,即古越裳林邑。洪武二年其国王阿答阿者遣使朝贡,诏封为占城国王,赐镀金银印……永乐后,其国与诸国皆来朝贡,始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东。[17]

关于浡尼国:洪武四年,其国王马合谟沙遣使,以金表银笺贡方物。永乐三年,遣使往封麻那惹加那乃为王,给印诰、敕符、勘合。六年,王率其妃及家属、陪臣来朝……是年,王卒于会同馆,辍朝三日,祭赙甚厚。诏谥恭顺,赐葬南京城外石子冈,以西南夷人隶籍中国者守之,树碑立祠。[18]

关于满剌加国:永乐三年,其酋长拜里迷苏剌遣使奉金叶表朝贡,诏封为国王,给印诰。使者言:“王慕义,愿同中国属郡,岁效职贡……”[19]

朝贡使节向皇帝进献贡品的仪式十分隆重。《大明会典》载:

凡朝贡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上位若干、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先具手本,关领内府勘合,依数填写,及开报门单,于次日早朝照进内府,或于奉天门,或奉天殿丹陛,或华盖殿及文华殿前陈设。本部正官奏启进纳。或遇庆贺圣节、正旦,贡献之物初到,即以数目具本奏闻,物候至日,通进。

凡进虎豹禽鸟之类,到于会同馆,就令畜养之人喂养,具数奏闻,送所司收领。至期,进内府,丹墀内陈设。

凡进金银、器皿、珍宝、段匹之类,须同贡献之人,验视明白,具写奏本,仍以器具装盛,或黄袱封裹,分拨馆夫,一同贡献之人收管。先期一日,关填勘合,开报门单。次日早照进内府,于殿前丹陛等处陈设,一一交付长随内使收受。[20]

至于国王亲自来朝觐皇帝的礼仪,也有规定:凡蕃国王来朝,先遣礼部劳于会同馆。明日,各具其国服,如赏赐朝服者则服朝服,于奉天殿朝见。行八拜礼毕,即诣文华殿朝皇太子,行四拜礼。见亲王亦如之,亲王立受二拜,答后二拜。其从官随蕃王班后行礼。凡遇宴会,蕃王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21]

由此可以看到当时朝贡关系的大体状况。郑和下西洋其实是维系和发展朝贡关系的一种主动姿态,正如《大明会典》所说:“永乐中,数有事于西洋,遣中使以舟师三万,赍金帛谕赐之,随使朝贡者十有六。”[22]因此可以说,郑和下西洋是“天朝大国”放下身段,主动出行,把朝贡关系延伸到了“海外诸番国”的身边,郑和作为使节,代表皇帝接受当地君王的朝贡,并且代表皇帝把大量礼品回赐给那里的君王,不过是改变了朝贡的地点与形式而已,朝贡的本质并没有变。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积二十年之研究,写成《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贸易圈》,对朝贡贸易体系有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朝贡的前提是朝贡国接受中国对当地国王的承认并加以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利用庆慰谢恩的机会去中国朝见皇帝,以臣服于中央政权的各种活动,作为维系与中国关系的基本方式。用“朝贡—回赐”维系的两国关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构成的体制。另一方面,它是以商业行为进行的活动,使得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他特别指出,14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以及在这两个贸易圈之间,由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