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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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院:快,从今以后禁止合同工工作期间发朋友圈!

临近中午——

京海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李明像往常一样在快递室取走了各方寄来的文件。

回到办公室,李明在将手中的文件袋简单的分类之后,看着剩下的一封不同寻常的文件袋——袋上赫然印刷着“京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字样。

难道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带着这种疑惑李明拆开了文件袋。

袋中有一张应诉通知书和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与证据目录。

李明看着申请人的名字,眉头一皱,又是这个杨浅。

李明想了想,随即拿起寄来的材料一路小跑来到了主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门前。

咚咚咚——

“请进。”

得到允许后,李明马上向院长汇报着新情况。

“院长,院长,不好鸟(了)”

“我们被告了。”

中院副院长程清泉听到自己法院被告这个说法,先是一愣,这…这堂下何人竟敢状告本官?

惊讶之余,程清泉也带着一丝好奇,开口道:

“坐,坐下说。”

李明点点头,这才坐了下来,将手中的材料递过去后,开口讲着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程院长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们有一批书记员合同到期了,我们就选择没有续聘,这名叫杨浅的申请人就是合同到期后,我们没有选择续聘的一员。”

“她最开始也接受了没有续聘这个情况,但是呢,她却要求什么加班费。

院长,你说说看,我们法院书记员哪来的加班费啊。”

程清泉点点头,不错,自己等人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更何况书记员。

“我和她解释了好多遍,说我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我原本以为她都放弃了,结果没想到她现在跑到仲裁委去告我们去了。”

李明说罢,有些无奈的摇摇头。

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程清泉仔细的询问着杨浅的情况。

“那对方申请书中所说的事实存在吗?”

“院长,压根没有这回事,她是在庭上没有完成记录,这才拖到了晚上。”

“那这证据目录中怎么说对方手中有晚上在法院工作的照片?”

程清泉指着刚才看过的证据目录,对李明这个说法不是太满意。

“院长,对方一张照片能说明什么?我还说她是自愿加班,乐于奉献呢。”

李明说完,两人都是一笑。

“好,这件事情你们下去之后务必办妥,不能影响我们今年法治单位评选了。”

李明点点头,拿起材料快走出院长办公室时,程清泉似乎想到了什么叫住了对方。

“李明,等一下。”

“院长,还有什么安排吗?”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以后工作期间严禁发朋友圈!”

“好的院长,我这就去通知。”

当天所有合同工都收到了整顿通知——工作期间严禁发朋友圈!

……

……

距离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还有三天时,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

仲裁员庄广彦看着被申请人的身份,感觉压力有些山大啊。

仲裁员大多都是律师兼职,今天你把中院裁了,那你以后在中院还想不想混了?

庄广彦把材料放在一边,开口道:“今天让双方到这里来,也是想在仲裁前协商一下,看看本案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

“大家都不容易,以和为贵嘛。”

“申请人,你们先说说吧。”

沈夏看了看坐在身旁的杨浅一眼,开口道:

“我方的请求已经在申请书中列明了,如果京海市中院能够将拖欠的工资予以支付,我方愿意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并且不向劳动主管部门举报被申请人所存在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情形。”

李明听到沈复的要求后,果断拒绝着。

“我方不存在对方所说的拖欠工资这一情形,对方的要求我方显然不能满足。”

沈夏点点头,也不再多说了,丢下了一句话:“既然中院不愿意调解,那我们就仲裁庭见吧!”

仲裁员庄广彦苦笑着,合上了面前的卷宗。

……

……

调解后的第三天,京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仲裁杨浅与京海市劳动纠纷一案。

仲裁员庄广彦看着到庭的双方,简单的核对了一下双方的身份。

申请人:杨浅。

诉讼代理人:京海市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沈夏。

被申请人:京海市中级法院。

出庭代表:京海市中院办公室主任李明。

核对完毕后,独任仲裁员庄广彦拿起了桌上的法槌,重重的敲了下去——

咚!

敲完将法槌放在一旁,庄广彦翻开了本案的卷宗开口道:“申请人杨浅与被申请人京海市中级法院劳动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

“本案经京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指派由庄广彦,也就是我本人担任本案仲裁员。”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沈夏:“不申请。”

李明:“不申请。”

“下面进入当事人陈述环节,首先由申请人陈述相关事实及理由。”

沈夏点了点头,低头看着申请书陈述道:“我方仲裁请求有二。”

“第一、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七日内支付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共计230个工作日所拖欠的不低于50%工资,也就是不低于16100元。(其中日平均工资按210元计算)”

“本案事实和理由如下:申请人自2023年1月入职以来,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日均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但在实际工作情况中,被申请人却多次要求申请人延迟下班完成工作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常常为了工作到晚上八九点才结束一天的工作。其多出来的工作时长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仲裁委申请仲裁,恳请仲裁委支持我方全部仲裁请求。”

“我方陈述完毕。”

简单的陈述一番后,沈夏将面前的申请书放在了一旁,换成了京海市中院的仲裁答辩书副本。

尽管这份答辩书,沈夏在收到之后已经看了很多遍,上面密密麻麻的是不同颜色的圆珠笔做的笔记。

这可是自己所接到的第一件案子,绝对不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