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通手段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发挥交易媒介作用时,执行的是流通手段职能,这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价值尺度职能的必然发展。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不能用观念上的货币,而必须用真实的货币或现实的货币。交易时,要求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价交换。仅仅用观念上的货币是买不到东西的,而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当然,我们所说的真实的货币或现实的货币,并不单指有形的货币,其也可以是无形的存款货币、电子货币等。
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的一个特点是不能用观念上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货币必须是观念上足值的货币。也就是说,一个货币单位的实际含金量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容许有虚假。如果货币不足值,则商品价格就会非常不稳定,这对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极为不利。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则不同,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它只是交换的媒介,交换者出卖自己的商品取得货币,是为了用货币再去购买自己所需的其他商品,因此货币所有者对货币本身的价值并不十分关心,他们关心的是货币的购买力。这就产生了以价值符号代替具有内在价值的金属货币的可能性。从可能性变成现实的过程为:足值的金属货币逐渐被不足值的金属货币代替,最终价值符号又代替了不足值的金属货币。历史上的不足值金属货币、无价值的纸币、存款货币乃至电子货币,都凭借这一点而能够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需要一定的数量,这个数量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社会商品流通客观需要的数量。马克思把这种因果关系称为货币流通规律。假设以M表示一定时期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总量,以P表示社会商品价格的平均水平,以Q表示社会商品总量,以V表示一定时期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不考虑其他经济、社会、历史等有关因素的影响,那么上述主要经济变量间的关系可用方程式表示为:
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的基本模型,用文字表述为:一定时期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总量与社会商品总量及其平均价格水平成正比,与该时期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成反比。随着分析进程的推进,这个模型不断得到了修正。
现在,世界上流通的货币都是纸质货币,严格地讲是纸制的货币符号。这种纸制的货币符号本身没有价值,它的价值是由其代表的货币价值及其发行数量决定的,从而使基础的货币流通规律发生变异。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而是流通中的货币及其数量决定商品价格。这一切归因于纸币流通规律:纸币的价值是由其发行数量及其所代表的货币价值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