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表达形式:语言资源中的版权保护
版权,指的是权利人享有的控制自己作品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任意复制与传播的权利。在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中,语言作为思想表达形式,天然地与版权结合在一起。这一方面可以从版权法的历史起源看出。早期的版权法主要是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文字作品的出版主要是通过印刷来完成的,因此,版权法又表现为版权与印刷的关系。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在英国颁布时,也被归入英国安妮女王时期的“印刷法律”之中,该法律的标题是“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的意思。[72]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版权法最重要的制度支柱“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看出。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规定,版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语言文字是作品表达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因此成为版权保护的主要客体。
本章选择版权法中与语言文字资源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进行研究,包括“作品”概念的形成、思想/表达二分法、翻译权、汇编权、语言类作品等,同时,还对一些重要的语言产品或服务,包括语料库、语言博物馆、字体字库字幕、语言测试业与语言康复业等中涉及的版权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