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医疗卫生与合作医疗制度研究(1949~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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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拓荒与磨合:城乡医疗机构的创建及其调整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人口死亡率超过3%,半数以上死于可以预防的传染病。其中,鼠疫、霍乱、麻疹、天花、伤寒、痢疾、斑疹伤寒、回归热等急性传染病危害最烈。此外,黑热病、疟疾、结核、麻风、性病等慢性传染病也严重侵害着人民的健康。而担负防疫、治疗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却残缺不全,县以下几乎空白。医务人员分布也极不平衡,全国的西医绝大部分在大城市,中小城市西医极少,农村则寥寥无几。大城市的西医,大多分布在市区,市区的西医又绝大部分集中于商业繁华区。以上海为例,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医务人员最多,一面助产士失业,但一面还有30%的产妇只能请旧产婆接生或自己接生。而广大农村中只有中医治病,旧产婆接生,有些偏僻地区甚至完全无医无药,农民只有求神拜佛,巫医、流医趁机横行。[1]河北的情况也是如此,故省政府甫一建立,在当时人力、物力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即着手组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并为基层培训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