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25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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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古典经济学的第一次革命

斯密是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国富论》的发表被称为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一次革命”(即对重商主义的革命)。《国富论》将经济学研究的重心由流通领域转向了生产领域,研究国民财富的增长问题,使经济学成为一门有独立体系的科学。[8]

(一)分工理论

在经济学说史上,斯密最早全面地考察和论述了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他以制针手工工场为例,详尽分析了制造业内部的分工。在一个典型的制针工场中,有10个工人,从事18种操作,平均每人每天可制4000枚针,但如果没有分工,一枚针也难制出。他叙述了毛织外套的生产,认为毛织外套是牧羊者、剪羊毛者、梳羊毛者、染工、粗梳工、纺工、织工、漂白工、裁缝、商人、运输工人和造船工人等许许多多人联合劳动的产物。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9]分工可以使劳动者的技巧由于专业化而提高,可以节省变换工种的时间,可以使操作简单化,从而易于改良和发明机械。斯密以他的分工理论,否定了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关于财富来源的错误思想。根据斯密的观点,财富的源泉不仅在于劳动,还在于已形成分工之下的劳动,从而否定了重商主义关于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或商业活动的错误观念,也否定了重农学派只把农业劳动看作财富唯一来源的错误思想。

(二)货币理论

斯密在讨论分工后,说明了货币的起源及其各项职能。斯密认为,出现分工以后,每个人所需的物品只有极少部分靠自己的劳动提供,其他极大部分要靠别人的劳动供给,这样,随着交换商品种类的增多,交换的困难也越来越大。比如,某甲要用自己的布换取食盐,而持有食盐的某乙却不需要布,而需要小麦。于是,某甲要得到食盐,必须先以自己的布交换小麦,再以小麦去换取食盐。这种交换的困难使人们常常携带某种可以交换其他任何商品的物品去市场,这种物品就成为最初的交换媒介物或解决交换困难的“共同衡量标准”。斯密以这样的方式说明了货币就是在交换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人人都愿意接受的特殊商品。斯密分析了历史上不同经济时代曾有许多物品充当过这种“共同衡量标准”,他列举了牛、羊、盐、贝壳、烟草、兽皮等。他指出,由于贵金属的特殊性质,贵金属成为主要的货币材料。另外,为避免称量和检验成色的麻烦,又出现了铸币。斯密探讨了货币的各种职能,在货币各种职能中,他更注重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他指出:“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又是价值的尺度。”[10]货币之所以能实现价值尺度的职能,原因是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它本身具有价值;货币作为流通的一种工具,就像大车的车轮,对一切文明国家的商业起着很大的作用。

斯密论述了货币流通的规律和纸币流通的规律。他说:“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铸印量都受国内借铸币而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的支配;商品的价值增加了,立刻就会有一部分商品被运到有金银铸币的外国,去购买为流通商品所必须增加的铸币量。”[11]对于纸币流通规律,他说:“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的价值。”[12]如果超过这个界限,过剩的数额,将全部回到银行要求兑现;如果银行“表现困难或迟缓”,回到银行的钞票还会更多。斯密对世界货币及其流通规律也做了深入的分析。

(三)价值理论

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中,是在讨论了货币之后才讨论价值的,这种顺序安排说明他对货币的本质、货币同价值的关系还缺乏深刻认识。在他看来,说明了分工和交换的重要性,又说明了交换的工具——货币,接下来自然就该讨论交换的价值。他说:“我现在要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13]

1.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为了阐明支配商品交换的规律,斯密首先对价值的意义进行了解释。他说:“价值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叫作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14]在这里,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同时也把价格同交换价值区分开来,这是斯密在价值理论上的一大贡献。不过,斯密的论述还存在缺陷。第一,他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看作“价值”一词的两重意义,而没有认识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商品范畴的两个因素。正确认识这一点,是科学地认识和理解商品范畴的关键。第二,斯密认识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有些东西使用价值很大而交换价值很小,有些东西具有使用价值却没有交换价值(比如水)。斯密还以钻石为例,说明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只有极小的使用价值。斯密在用钻石和水进行比较时,力图证明物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是不相干的,却忽视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认为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可以没有使用价值。这说明他还不明白,使用价值是价值或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可能有价值或交换价值。

2.劳动价值论及其两种价值规定

在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斯密着重讨论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他说:“为了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值的,究竟是什么?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15]

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斯密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是依靠自己的劳动,绝大部分必须要仰仗于他人的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意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16]斯密是从劳动分工出发来研究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的,他认为,商品交换不过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交换,因此,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劳动。确认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源泉,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是斯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重大贡献。

斯密虽然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但他在说明劳动价值论时提出了两个自相矛盾或对立的价值规定。斯密曾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17]他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的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18]斯密实际上提出了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规定。斯密已经意识到,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规律在资本主义产生前后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即在资本主义以前,物品可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等于生产该物品所需(或耗费)的劳动量;而在资本主义以后,这二者已不相等了。所以,斯密在说明劳动价值论时,把可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作为更一般的规定,强调在资本主义以后,物品通常可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不仅仅包括生产该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或者说,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除了应能补偿劳动者的工资之外,还要能提供土地的收入地租和资本的收入利润。这就出现了商品价值由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决定的规定。

之所以出现两种价值规定,是因为斯密不了解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不了解劳动的价值可以表现为一个既定的物化劳动量,而这个既定的物化劳动量可以支配更大的活劳动量,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斯密已经认识到劳动和劳动力之间的数量上的差别,但他在不能区分两者时,不可能做出正确的理论说明。

3.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价值论

斯密在提出的问题中,不仅要说明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还要说明构成商品价格的各个部分是什么。斯密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他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指出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劳动,然后据此说明商品价值最终都要分解为三种收入。

斯密认为,在文明社会,资本所有者是为了得到利润而将资本投到劳动者身上的。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对原材料追加的价值就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否则,资本家就不会有兴趣投资办厂、雇工生产了。这样,商品的价格构成就与社会初期不同了,它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还要加上一个资本的利润。斯密还认为,一旦土地变为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也要“不劳而获”,对土地的经营者收取地租。这样,在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构成中,就有了第三个构成部分,即土地的收入——地租。因此,斯密说:“必须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部分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结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19]

(四)分配理论

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斯密第一次比较正确地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在斯密以前,魁奈曾把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地主阶级、生产阶级与不生产阶级;杜尔哥又从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中区分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但他还未摆脱魁奈三个阶级划分的结构。斯密根据年产品价值可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并分属于三种人的情况,明确地把资本主义社会第一次划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大阶级。斯密说:“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20]他认为,其他收入都是由这三种收入派生而来的。他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21]

马克思说:“斯密正确地下定义说,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斯密非常明确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即作为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地租’。斯密因此把地租看作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产品才按照高于费用价格的价格出卖,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22]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当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斯密把地租看作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产品或价值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必然缴给地主的一部分,是工资和利润以外的一种扣除或余额时,就说明了一种关于地租的正确观点:地租与利润一样,来源于工人的无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