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从入门到精通(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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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虚假招聘的风险

虚假招聘,是指一部分用人单位谎报招聘信息、虚设岗位、只收简历不面试、面试只走过场、招而不聘的行为。这种现象在招聘高峰期、大学生毕业期最容易发生。

案例

20×1年8月,A公司在某招聘平台上高薪招聘程序员,且招聘条件为无,任何人都可以应聘。王某被这家公司发布的高薪条件吸引,于是投递简历并参加了面试。

面试后,A公司以王某所学专业不对口为理由,要求王某参加公司组织的自费培训,之后方可正式录用。

王某没有多想,就在入职前的“实习期”(A公司定义的虚假概念)签署了“培训协议”,培训费高达数万元。

后来,王某逐渐发现,A公司提供的所谓培训,都是线上视频网站的网课,且长时间未给自己安排实质性工作,最后以种种理由使自己无法通过“实习期”。

这时,王某才意识到,自己工作没找到,反而花了一笔“培训”的冤枉钱。

案例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单位招聘、个人求职的主要平台。与此同时,网上不良、不实招聘信息的存在,不断侵害个人权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本案例涉及虚假招聘和骗取财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且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

连线法条

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