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与趋变:敦煌汉简书写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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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第一章 敦煌汉简概述

第一节 简牍形制与书写内容

一、简牍长度的使用

汉代简册按不同的书写内容,所使用的尺度长短不同。普通书籍、记事文档、交往书信等日常使用的简牍一般为23厘米长、1厘米宽左右,厚度在0.2—0.3厘米之间不等。23厘米长相当于汉尺一尺,所以后世书信有“尺牍”一说。另外,还有六寸、一尺一寸、二尺、二尺四寸、三尺,甚至长达汉尺四尺的简册。

解说经义的“传”用最短的六寸简来书写。

皇帝的普通诏书简长通常一尺一寸,但皇帝册封诸侯的策书通常长为二尺,具体因场合不同而稍有差异。在字体选择上,根据场合用途也有所不同。

檄是官文书,传递军情一般书写在檄上,汉代的“檄”也为二尺。

抄录经典的简牍长度一般为二尺四寸。

三尺简一般用于记录法律。汉代法律往往在皇帝诏书中体现,皇帝诏示天下的律令就是执法的准绳。《居延汉简甲编》第2551号简,记载汉代法令目录,长为汉尺三尺,所以典籍中常有“三尺法”、“三尺律令”的说法[1]

“用简长度虽有定制,但并未严格、认真执行,尤其民间或戍吏之辈,多就地取材,或囿于习惯,自有章程,难以一概而论。”[2]如山东银雀山二号汉墓出土的一批元光元年(前134)历谱简,简长69厘米,合汉尺三尺;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居延新简“侯史广德坐罪行罚檄”,简长达88.2厘米,合汉尺四尺。都是与汉代简牍制度不合的例子。甘肃武威磨嘴子六号汉墓出土的《仪礼》简乙本为一尺简,书写字数最多达123字,大概出于节省的目的,[3]这种情况极少。

王国维先生曾在《简牍检署考》中论述简牍形制:“常牍之广,大抵三分其袤而有其一。”其实,简牍尺度的选择,并无固定程序,而是因人、因地、因事而异。[4]对照敦煌等地所出实物来看,其形制受到加工与书写工具、材料、书写用途、书写习惯乃至使用者社会地位等的制约。整体来看,简牍长度多在14厘米至88厘米之间,封检、符、木楬通常较短,书写典籍及文书的简牍一般在23厘米左右。

二、书写形式与内容

简牍中单简的书写以单行为常见,文字自上而下,保持一定的字距,这种书写行款方式与书写者左手执简、右手执笔及汉字构形特点直接相关。还有一种“两行”[5]的简牍,即在一片简牍上书写两行文字,简面比书写一行的稍宽。增加简牍长度,可以承载更多内容,但给传阅、保管带来很多麻烦。所以缩减长度,增加宽度是比较理想的做法。如“方”是可以书写多达九行、十行的牍。敦煌汉简中也有多种形制的简牍,其质地、尺寸对书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前所述,因为竹简简面较窄,呈条形,不宜书写太多的文字。方之上可以根据字的多少、大小书写多行,比简容量大,并且牵涉到书写的布局问题。书写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书写状态。

古人根据简牍的不同形制与用途,还分出一些有专称的简牍,如“觚”、“符”、“棨”、“谒”、“刺”、“检”、“楬”、“笺”、“遣策”、“札”、“椠”、“牒”、“檄”、“签”等等。下面择要介绍几种。

觚,是一种将木头削成多面的书写材料,如新639[6](图1-1-1[7])即是一枚四面书写的觚。觚最多有八面,每个面都可以写字,一般每一面只写一行。觚也用来习字,在河西汉简中这种习字觚不少。

图1-1-1

符、棨,是古代用于行旅巡视、出入关津等证明身份的凭信之简。

谒、刺,这是古人的名片,也称名刺。两面书写,正面写自己情况,反面写要谒见的对象名字。一般以竹木简牍为之,两端一般有加工,上端或平或尖,下端两边削成凹口。因名刺多用于谒见尊长,所以书写通常很认真,字体一般也为当时通行正体。可见,书写用途与使用场合对书写的影响是明显的。

检,文书信件表面用作封皮的简牍(图1-1-2)。书写面积较大,内容较多,书写时与其内单枚单行简牍书写有所不同。

楬,是书写标签的简牍,用于标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等(图1-1-3)。楬这种简牍一般在其上端有一个半圆形网状或涂黑的标志,半圆形里有孔,便于将楬系于物品上。

图1-1-2

图1-1-3

笺,一种用于随时书写批注的短小简牍,《说文解字》解释“笺”为“表识书”,后世所说的“笺注”之类的旁批类文字即源于此。

检、楬、笺都有标识作用,另外,墓葬中还有一种起标识作用的“遣策”,是记录随葬品的清单。

其他形制的简牍,不一一解说,敦煌出土的汉代简牍中,种类也很多。笔者关注的重点不是形制本身,而是不同简牍书写时有何特点,各自间有何差异。在具体进行书写分析时还会有所涉及。

对于简牍材料形制等的研究,陈梦家《汉简缀述》[8]对敦煌汉简等材料做过认真的考察与分析。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9]对简牍文书的形制研究有独到之处。他根据简牍文书自身性质将其分为六大类:一、书檄类,如书、檄、记、教、传、致等;二、簿籍类,如簿、籍、算、计、校等;三、律令类,如律令、科、品、约、式、程等;四、案录类,如案、录、刺、课、状、辞、志等;五、符券类,如符、券、莂等;六、检楬类。这种分类是比较明晰合理的。

敦煌出土了许多不同形制的汉简。如1979年7—9月,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出土的1217枚简牍,就其形制而言,有符、觚、签、检等;从时间上来说,宣、元、成、哀各代均有,而以平帝至新莽时期最多,几乎占到一半以上。这次发掘简牍的内容主要涉及诏书、奏章、檄文、律令、爰书、符传、簿册、品约、牒书、书牍、历书、医书等。

1990—1992年,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出土汉代简牍,就其形制而言,主要有简、两行、牍、觚、封检、楬、削衣等类型。简牍所见册书有五十多部,用两道或三道编绳编联。纪年简中最早者为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最晚者为汉安帝永初元年(107)。简牍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有大量诏书律令、各级官府的往来公文(包括司法文书和簿籍等)、私人信件和文化典籍等。

除屯戍文书档案简外,敦煌汉简中还有抄写《苍颉篇》、《急就篇》等的断简;还有许多历谱、治病疗疾的医方和治马伤水的兽医药方剂等简牍文书。

属于酒泉郡的汉简,包括酒泉郡西部都尉、北部都尉和东部都尉的简,最早的纪年简为西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简。屯戍文书多为零篇断简。字数较多者为玉门花海烽燧遗址出土的一件七面棱形木觚,共212字,分两部分。嘉峪关市文物管理所《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10]认为,前半部分抄有汉武帝临终前遗诏[11],后半部分为汉代西北边陲戍卒练笔的书信。

总之,敦煌汉简形制多样,内容丰富,时间断代基本在两汉,涉及汉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民族、中西交通、社会历史等各方面,尤其对于西北边境军事防御设施、士卒生活、屯戍活动、官吏制度,以及汉代对边塞如敦煌、玉门、酒泉的管理,记载非常详细,许多为以往文献所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