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论徐复观《文心雕龙》文体论研究的学理缺失
姚爱斌
[摘要]徐复观《〈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一文存在诸多明显的学理缺失,如对“文体”与style含义的错解、以文体特征和构成代替文体本身、将文体构成层次与文体生成和发展层次相混淆、对有关概念的随意使用等。学界至今未能细辨其所以然。根据中国古代文体论原始文献的细读以及“文体论”与stylistics的比较,“文体”的基本含义应是指具有丰富特征、构成和层次的文章整体存在,“文体”与style之间是文章整体存在与语言表达方式的区别,古人对文体的诸多描述乃是指文体的某种特征和构成,并非指文体本身,文体的生成和发展包含文章的基本文体、文类文体与具体文体三个基本层次。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起更加合理的《文心雕龙》文体论及中国古代文体论的阐释框架。
[关键词]文心雕龙 文体论 徐复观 学理缺失 范式重建
20世纪50年代末,徐复观先生撰写了《〈文心雕龙〉的文体论》这篇长文,对《文心雕龙》文体论及中国古代文体论的诸多基本问题提出了迥异前人的理解。如认为中国古代“文体”一词的本义与英法文学理论中的style一词相通,都是指文学中最能代表其艺术性和审美性的“艺术的形相性”,标志着中国“文学的自觉”;指出《文心雕龙》全书即是这一意义上的文体论,其上篇论“历史性的文体”,下篇论“普遍性的文体”,全书的重心应在下篇的《体性》篇;批评明代以下至今凡视《文心雕龙》上篇为“文体论”者,都是将“文类”与“文体”相混淆;并认为《文心雕龙》中的“文体”包含“体制”、“体要”和“体貌”三个“次元”的意义,其中“体貌”为最高“次元”的形相,而表示“由语言文字之多少所排列而成的形相”的“体制”和“以事义为主”的“体要”,则必须向“体貌”升华。在此基础上文章又阐述了文体与情性的关系、文体的基本类型、文体论的效用等问题。徐复观先生此文属意甚高,认为其论述可正几百年来对“文体”理解之误,复古代“文体”“含义之旧”,并能“通中西文学理论之邮”,“奠”中国文体论之“基”。
不难看出,徐文实际上涉及了《文心雕龙》文体论和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中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包括文体与style的关系、文体与文类的关系、《文心雕龙》上篇之“体”与下篇之“体”的关系、文体与风格的关系、文体与体制(体裁)的关系、文体与体要的关系、文体与体貌的关系、文体与情性的关系等。若作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内部关系(如文体与文类、文体与风格、文体与体制等),一类则属于中国古代文体论与西方“文体论”(stylistics)之间的关系(如文体与style)。因此,若想对这些问题做出合理的解答,不仅需要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内部关系有比较准确、完整的把握,而且要对西方“文体论”的特征以及中国古代文体论与西方“文体论”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徐文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不太理想,学理上留下了很多漏洞:其立论虽新颖独到,但往往失之臆断;其目的虽在揭示“文体”一词的本义,但又与原始文献多有出入;其征引虽然广博,却有很多牵强附会之处;其愿望虽在实现中西互通,却无视双方语境和理论内涵的差异;其目的虽在为中国文体论研究奠基,却未能找到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石。
这些学理缺陷集中表现为对中国古代文体论自身诸多概念关系以及中西有关概念关系的混淆和缠结。
徐文的学理缺漏在当时及以后都曾引起一些批评者的注意。批评者也曾试图提出更切合《文心雕龙》文体论和中国古代文体论自身特征的理解,并且不乏可采之处;但从整体上看,这些批评文章对徐文所涉及的问题仍然未能提供一个融通自洽的阐述,有的不过是以另一种片面性来代替徐文的片面性(如龚鹏程的同名论文《〈文心雕龙〉的文体论》),有的则过于枝蔓含混,不够透彻(如颜昆阳的《论文心雕龙“辩证性的文体观念架构”——兼评徐复观、龚鹏程“〈文心雕龙〉的文体论”》)。相对上述台港学界的批评者,大陆学界似乎更安于《文心雕龙》文体论和古代文体论研究中流行的“体裁论”(体制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理论格局,对徐文的学理缺失要么笼统地批评为“主观武断”,要么出于对研究对象的偏爱,竭力回护,曲为之解。
根据笔者近年来对中国古代文体论所做的一些反思和研究,无论是徐复观先生关于《文心雕龙》文体论的理解思路,还是他所反对的青木正儿和郭绍虞等人确立的“体制论”与“风格论”二分的传统阐释模式,应该说都与《文心雕龙》文体论和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实际情形不尽相合,于理未通,于思未融。要想真正把握《文心雕龙》文体论和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内部规律,必须寻求一条超越徐文和传统模式的研究思路,确立一个新的学理基础。
一 何为“文体”含义之“旧”?
——《文心雕龙》上篇之“体”与下篇之“体”内涵的贯通
徐复观先生在《〈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一文开头即申明,他写这篇文章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复‘文体’一词含义之旧”,而他所理解的“文体”一词的“含义之旧”即是“文学的形相”,或者说是文学中的“艺术性的形相”。但是除了“体即是形体、形相”这一文字训诂和西方style一词的参照外,徐复观先生并没有提供什么直接的文献根据来证明他对“文体”含义的这一理解。不过,笔者却有足够的文献资料和其他理由,说明“文体”一词的“含义之旧”并不是指“文学的形相”,而是另有他解。
在对“文体”范畴的含义展开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思考这样几个问题。由古代文论文献可知,“文体”一词或以“体”称文大约出现在汉魏之际,而在此之前,人们已经在“文”的观念内对有关文章的诸多问题有了比较深刻、丰富的认识;即使是在“文体”观念产生之后,“文”的观念仍然占据着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心位置。可以说,“文”是中国古代文论真正的核心范畴,而“文体”则是在“文”这个核心范畴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个次一级的范畴——尽管是个非常重要的、非常有意义的次一级范畴。由此便引发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有了“文”的观念之后还会出现“文体”观念?“文体”作为“文”的次一级范畴从哪些方面对“文”的观念作了进一步发展?“文体”范畴从哪些方面突出了“文”范畴的内在规定性?又从哪些方面丰富了“文”范畴的内在规定性?“文体”范畴凭借其自身的哪些特质确立了在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地位?这些问题实际上构成了我们理解古代文体论的基本路径。
先来看看《文心雕龙》中刘勰本人有关文体的几处论述:
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论说》)
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章句》)
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附会》)
况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总术》)
而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序志》)
这几则文字,或专论某种类型的文体(如《论说》篇之“论体”),或泛论所有文体(如后面几则),但稍加体会便可发现,这些论述都是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刘勰关于文体的一个基本观念,即他是把文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如《论说》篇所说的“解散论体”、《总术》篇所说的“莫不解体”以及《序志》篇所说的“文体解散”,都是从反面肯定文体应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章句》篇称“弥缝文体”,是具体讲通过虚字的恰当运用使文体成为一个更加紧密的整体;《附会》篇所说的“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则是直接以人体喻文体,说明文体应该是如同一个脉络畅通、健康完整的生命整体。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反复用“文体”(或简称“体”)一词来表达他的文章整体观并以人体譬喻文体,可说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其根据早已蕴涵在“体”一词的本义中。《说文解字》称:“体,总十二属也。”段玉裁注:“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核之。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有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属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有三:曰股,曰胫,曰足。”说明“体”的本义即是指由“十二属”构成的人的整体。如果以“体”之本义与上述《文心雕龙》“文体”一词的用意相互参照,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关于“文体”范畴含义的看法,即文体应该指的是文章的整体存在。
其他古代文论典籍也提供了这方面的文献根据。如《文镜秘府论》“南卷”“定位”称:“义不相接,则文体中绝。”又称:“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其中的“文体终合”和“文体中绝”分别从正反两面暗示了文体应该是一个文意贯通、首尾圆合的完整篇章。
实际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一类文章都是一个整体存在,这一事实与“文体”范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文体”范畴的出现和文体观念的产生,却标志着文章整体观念的高度自觉。“文体”范畴在“文”范畴之后出现,其重要意义之一即在于将文章的整体性这一特征突出出来,将此前隐含的文章整体观彰显出来。正是在文体论产生后,古文论中有关文章整体性的论述开始丰富起来,并发展成了系统的古代文章整体观。
古代文体论所表达的文章整体观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存在,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命整体观在文论中的具体体现。这种生命整体观产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流布于传统文化的各个分支和层面,渗透在传统文化的所有重要观念中。从其文化源头看,乃植根于《周易》所肇始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周易·系辞下》)的思维方式和修辞方式。“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是一种整体性思维,其基本特点是将思维着的主体——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结构扩展到所有或有生或无生的事物之上,其结果便是万物与人同体,天地与人同体,宇宙与人同体。
对于本文提出的“文体指文章整体存在”这一观点,人们可能会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即“文体”范畴的这一含义在古代文体论中是否具有普遍性?尤其是在古代的各种“辨体”论中是否具有普遍性?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有非常丰富的“辨体”理论。一是文类文体的辨析,如诗体、赋体、词体、颂体、论体、序体、古体、近体、四言体、五言体、乐府体、歌行体等。二是时代文体的辨析,如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齐梁体、南北朝体、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中唐体、晚唐体等。三是作者文体的辨析,如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沈宋体、陈拾遗体、少陵体、太白体、王右丞体、韩昌黎体、柳子厚体、李商隐体、东坡体、山谷体等。四是流派文体的辨析,如竟陵体、公安体、边塞体、田园体、元白体、西昆体、太学体、江西宗派体等。五是地域文体的辨析,如南朝体、北朝体等。六是根据典型特征所作的文体辨析,如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直置体、飞动体、婉转体、清切体、菁华体等。七是根据具体写作技巧所作的文体辨析,如五韵体、五平体、五仄体、仄律体、失粘体、借韵体、拗体、变体、流水体、实对虚体、单对双体、景对情体、用事体、重字体、回文体、顿挫体、问答体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多种“辨体”。
针对上述“辨体”论中的“体”的含义,学界往往有多种不同解释。人们一般把第一种“辨体”论中的“体”(如“诗体”之“体”、“赋体”之“体”等)解释为“体裁”或“体制”,把第二种至第六种“辨体”论中的“体”(如“建安体”之“体”、“太白体”之“体”、“西昆体”之“体”、“南朝体”之“体”、“婉转体”之“体”等)解释为“风格”或“体貌”,把第七种“辨体”论中的“体”(如“五韵体”之“体”等)解释为“语言形式”等。
对于学界似乎早已习惯了的这些关于“体”的不同释义,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不同释义违背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关系。道理其实很简单:上述种种“辨体”,实即是从不同角度对文体所作的分类。凡文必有体,文体乃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古人为了对文体现象有更具体深入的了解,便需要对文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因为分类的角度不同,所以分类所得的文体种类也不一致,人们便把分类所得的某种或某类文体称为“×体”或“××体”。这样,在作为所有文体总称的“体”这个概念与作为各种具体文体名称的“×体”或“××体”等概念之间,便构成了“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显然,在各种形式的“×体”或“××体”等种概念中,作为中心语和属概念的“体”应该是统一的,不同的只是对“体”的具体修饰和限定。我们可以说每个具体的种概念“×体”或“××体”等含义各不相同,但是作为共同的属概念的“体”的基本内涵应该是统一的;而所要解释的正是作为共同的属概念的“体”的基本内涵。理清了这层逻辑关系,也就可以看出传统的对“体”的多种释义的错误乃在于把“×体”或“××体”等种概念的特殊规定性当成了“体”这个属概念的一般规定性。
在逻辑说明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结合具体文献说明“体”在不同“辨体”论中都具有“文章整体存在”这一基本规定性。就上述第一种“辨体”论(即文类文体的辨析)来说,前引《文心雕龙·论说》篇所说的“解散论体”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另外,这种“辨体”论中的“诗体”、“赋体”、“颂体”等乃是各种文类的名称,而每一种文章类型,应该说都是一个整体存在,这一点可以从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刘勰的《文心雕龙》、吴讷的《文章辨体序说》等古代任何一部区分文类文体的著作中看出来。尽管这些论著在描述每种文类文体的特征时并非面面俱到,而是有所侧重,但是从整体上看涉及文体的各个方面的特征。
把第二种以下“辨体”论中的“体”解释为“风格”或“体貌”,除了是因为上面所说的逻辑错误所致外,持论者并没有提供什么直接的文献资料。但奇怪的是,长期以来,人们一方面罔顾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对这些“体”的含义进行臆断和割裂,另一方面却对那些可以说明这些“体”也同样是指“文章整体存在”的文献资料视而不见。如钟嵘《诗品》“晋平原相陆机”:
其源出于陈思。才高词赡,举体华美。
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
评曰:夫诗人之思初发,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取境偏逸,则一首举体便逸。才性等字亦然。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偏高偏逸之例,直于诗体;篇目风貌,不妨一字之下,风律外彰,体德内蕴,如车之有毂,众美归焉。
钟嵘《诗品》中有很多关于作家文体特征的描述,如称张协“文体华净”,称郭璞“文体相辉”,称陶潜“文体省净”,称袁宏“虽文体未遒,而鲜明劲健”等。研究者一般也是把这些“文体”范畴解释为“风格”(徐复观先生解释为“文学中的艺术性的形相”),但钟嵘其实已经在“举体华美”一语中,透露了“文体”一词的基本含义——他所说的“文体”,应该是指诗歌的“举体”,也即诗歌的整体。《诗品》中经常提到的“某人文体如何”,即意在表明某人诗歌在整体上具有何种特征。有人可能因《诗品》中只有一处提到“举体”而视之为“孤证”,但如果参之以前引《文心雕龙》诸例及皎然《诗式》两例,则其证并不孤,而是呈现出历史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至于《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中的“体”,学界似乎从未想到“风格”(或“体貌”、“作风”等)以外的解释,徐复观先生也把它视为“文学的艺术性的形相”这一释义的例证。但是,皎然本人已经讲得非常明白,所谓“一首举体便高”、“一首举体便逸”,表明这里所辨之“体”乃是指一首诗歌的整体。而且,皎然还说明了“体”与“一十九字”之间的关系。所谓“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表明这“一十九字”(如“高”、“逸”、“贞”、“忠”、“节”、“志”、“气”等)所概括的乃是诗歌“举体”之“所长”,也即诗歌整体的某种最突出的特征。换言之,皎然所说的“体”与“高”、“逸”、“贞”、“忠”、“节”、“志”、“气”等,并非“体”概念与具体所指的关系,而是诗歌整体与其特征的关系。研究者之所以把这里的“体”理解为“风格”或“体貌”,原因在于既没有注意到皎然所说的“举体”一词,又没有将“体”与“体有所长”区别开来,也即没有把一首诗的整体与这首诗整体的最突出的特征区别开来。
皎然所说的“体有所长,故各归功一字”,是提示我们走出误解古代“文体”含义的重要线索。每种文体都是一个整体,但每种文体又总是表现出一种或几种突出的特征,并往往成为古人文体分类的依据或命名文体的标志。这些突出的特征可以属于文章中的情感、景物、立意、风格、结构、语言、修辞、格律、用字、用典等任何一个因素或层面(如前文分析“辨体”论时所列举),也可以与文类、作家、时代、流派、地域、民族等任何一个因素有关,但是,任何一种特征都不等于文体(即文章整体)本身。
说得这里,可以集中澄清一下学界对《文心雕龙·体性》篇“体”一词含义的误解。其云:
若总其归途,则数穷八体:一曰典雅,二曰远奥,三曰精约,四曰显附,五曰繁缛,六曰壮丽,七曰新奇,八曰轻靡。
这里的“体”同样是指“文章整体存在”。学界之所以将其解释为“风格”或“体貌”,直接原因是误把“八体”等同于“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等八种文章特征。这种误解又与《体性》篇特殊的表述形式有关。刘勰在“数穷八体”后直接称“一曰典雅”云云,若仅从语言表述形式看,很容易就认为他所说的“体”即是指“典雅”等文章特征。但需留意的是,《文心雕龙》是篇骈文。为了适应骈文句式整齐的要求,其表述经常会有省略、压缩、合并、补充等变化。如《体性》篇这段话,相对完整的表述应是“一曰典雅体,二曰远奥体”等,但是为了追求骈语的整齐效果,“体”字便省略了。唐代崔氏《新定诗体》所列“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直置体”、“雕藻体”、“映带体”、“飞动体”、“婉转体”、“清切体”、“菁华体”等(转引自《文镜秘府论》“地卷”“论体势”),可作为旁证。
论析至此,可以明确《文心雕龙》文体论和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文体”范畴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文章整体存在”,而且从文献实证和逻辑分析两个角度都可看出,“文体”范畴的这一含义在各种形式的“辨体”论中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古代文体论的统一的本体论基础,实现了“文类文体论”、“作者文体论”、“流派文体论”、“时代文体论”等的内在贯通,同时也实现了《文心雕龙》上篇的“文类文体论”(如“论体”、“赋体”、“书体”、“传体”等)与下篇的各种文体论之间的内在贯通。
当然,“文章整体存在”还只是“文体”一词最基本的含义,联系古代文体论中的一些具体现象,还可以对“文体”范畴的内涵作出更加具体的描述。如上文提到的各种“辨体”论,除了拥有一个内涵统一的“文体”范畴外,这种多样化的“辨体”形式本身还应该有其独特的理论意义。在本文看来,各种“辨体”论的主要意义即是在“文体”范畴所突出的文章整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表现了各种各类文章的特征性和差异性。如果说文章的特征性和差异性与文章的整体性一样是早已存在的客观事实,那么各种“辨体”论的产生则标志着古人对文章的特征性和差异性的高度自觉。在文体论和“辨体”论产生之前,古人已经有了比较自觉的文章特征意识,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文章分类理论,如《尚书》中的文章在名称上已经有典、谟、训、诰、誓、命所区别,《周礼·大祝》有辞、命、诰、会、祷、诔等六辞之说,《诗经》中的篇章则在先秦时已被分为风、雅、颂三类等。但在汉魏以后,随着古代文体论的产生和发展,古人对文章特征的认识进入高度自觉的阶段,有关文章特征的论述空前丰富起来。此前有关文章分类和文章特征的论述也被融入到文体论之中。如《尚书》中的典、谟、训、诰、誓、命等,在东晋托名孔安国著的《尚书序》中被称为“六体”,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再加上贡、歌、征、范四体,合为“十体”;《毛诗大序》所分的风、雅、颂等在唐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中也被称之为“三体”。更重要的是,文章分类论发展到辨体论阶段后,文章类别和文章特征的辨析获得了一个更大的理论空间。一方面其分类更加精细、完备,另一方面,人们对文体特征的描述也越来越精炼。如曹丕《典论·论文》称“文非一体”,将奏议二体的特征概括为“雅”,将书论二体的特征概括为“理”,将铭诔二体的特征概括为“实”,而将诗赋二体的特征概括为“丽”;陆机《文赋》称“体有万殊”,对每种文体的特征逐一描述,以“缘情而绮靡”为诗体的特征,以“体物而浏亮”为赋体的特征,以“披文以相质”为碑体的特征,以“缠绵而凄怆”为诔体的特征,以“博约而温润”为铭体的特征等。描述的精炼反映的是人们对文体特征认识的深化和对文体特征概括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各种文体的特征被表现得更加鲜明。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文类文体辨析的基础上,又从另一个角度将文体概括为八类,即分别以“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为特征的八种文体。这是一种更加抽象的特征为根据的文体分类形式,也是此前未曾有过的。这种辨体形式的出现,表明文体分类已经由习惯变为自觉,由因循变为创造。人们已经认识到,文体分类说到底都是根据文体特征进行分类,文体特征的辨析才是文体分类的本质,即使是传统的文类文体的区分,其目的也在于此。刘勰所创造的这种文体分类模式非但与传统的文类文体的分类模式不相矛盾,甚至更能体现传统文类文体分类的本质。至于唐宋以后出现的其他各种形式的“辨体”,更是把文体特征的辨析发展到巨细无遗的地步。
考虑到这一点,就可以把“文体”范畴的含义进一步描述为“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存在”。
此外,古代文体论产生后,人们不仅对文章的整体性和特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而且相应地深化了对文章整体构成的认识。关于文章的构成,在文体论产生之前,人们多在文与质、言与意、意与象、辞与理、情与物等关系内谈论,有关概念、范畴并不是很多。而在文体论产生以后,描述文章构成的名词术语迅速衍生增多。人们一方面以单音节词“体”范畴为依托,衍生出大量双音节合成词,如体裁、体制、体式、体统、体势、体要、体略、大体、体料、体律、体格、体骨、体度、体气、体意、体理、体趣、体韵、体调、体致等;一方面通过与人的生命体类比的方式,借用或创造出了很多表示文体构成要素的概念,如风格、风貌、风骨、神韵、气韵、气力、气格、气魄、气脉、骨力、骨鲠、骨髓、骨劲、骨韵、格调、肌理等。这些概念涉及文体的内容和形式层面的各种构成因素,形成了古代文体的构成论,在更加具体、完整地描述文体构成的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文体论所蕴涵的文章的生命整体观。
据此,“文体”范畴的含义还可进一步表述为“具有各种特征和构成的文章整体”。
二 文体与Style的混淆
——文章整体观与语言本体观的区别
根据上文对“文体”范畴含义的重新理解,可以对徐复观先生《〈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一文所论各种概念间的关系做出更准确、融通的说明,同时也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徐文的错误所在。
首先看徐文非常倚重的“文体”与style之间的关系。徐复观先生对此有两个基本观点:其一,肯定“文体”与style的含义完全相通,认为二者都是指文学作品中的“艺术性的形相”。他在《〈文心雕龙〉的文体论》第一节明言:“文学中的形相,在英国、法国一般称之为style,而在中国则称之为文体。”在另一篇文章中,他把这层意思表述得更加详细:“日人以‘文体’一词译西方的style,较之以‘哲学’译西方的PhilosoPhy更为恰当。因为‘哲学’一词本为中国所未有……‘文体’则为六朝很流行的名词,它的基本条件及基本内容,与西方文学中的所谓style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有本质上的一致。例如西方文体观念中的简洁体(concise style)、繁缛体(diffused style)、刚健体(nerVous style)、优柔体(feeble style)、枯淡体(dry style)、平明体(Plain style)、清肃体(nest style)、高雅体(elegant style)、华丽体(florid style or flowery style)等(以上见本间久雄:《文学概论》,第78—79页)与此书《体性》篇中的八体,在构成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篇回应批评者的文章中,徐氏又再次申明:“日本凡专门研究文学的人,尤其是研究西洋文学的人,对文体一词的观念,却了解得清清楚楚;并且凡是遇到西方文学著作中style一词时,除了用音译者外,绝对多数,即以‘文体’一词译之。因style一词扩大使用到一般艺术中去,所以近年来有人意译为‘样式’;样式与文体的‘体’,(形体、形象、形式),基本意义完全相同。”其二,徐氏一再强调“文体”与style的含义完全相通,一方面是为了从侧面印证他对《文心雕龙》“文体”一词理解是恰当的,更大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通中西文学理论之邮”,即找到中西文学理论的相通之处。如他在文章中所说:“我写《〈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一文,要复活此一传统的‘文体’观念,因而为研究文心雕龙及传统文学理论的人开辟出一条大路;并进而通中西文学理论、技巧之邮。”
尽管徐复观先生对自己的观点和设想非常自信,但事实并非如其所愿。如同对“文体”一词含义的理解一样,他对style及“文体”与style关系的理解也是以论断代替论证,缺少足够的学理依据。根据上文对“文体”范畴含义的重新阐释已可看出,徐氏将中国古代“文体”范畴解释为“文学的形相”并不恰当;因此,即使徐氏对西方style一词含义的理解是准确的,也无法使人认同他关于“文体”与style含义“完全相同”的论断。而实际情况是,徐氏对西方style一词含义的理解本身也同样很成问题。
Style是西方stylistics这一学科的核心范畴,源于拉丁语stilus一词。其本义是指“用金属、骨头等制成的一种工具,一端成尖状,用来在蜡块上刻字,另一端扁而宽,用来磨光蜡块和擦去已写字母。”可译为“尖笔”或“刻刀”;后引申指写作和作品以及写作和言说的样式。
在西方stylistics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各种不同的关于style的释义,几乎每一个研究者或学派都会提出对style的独特理解。芬兰学者N。E。EnKVist曾在On Defining Style:Linguistics and Style一书中将西方古今有关style的定义归纳为7种:1.“以最有效的方式讲恰当的事情”;2.“环绕已存在的思想或感情的内核的外壳”;3.“在不同的表达方式中的选择”;4.“个人特点的综合”;5.“对于常规的变异”;6.“集合特点的综合”;7.“超出句子以外的语言单位之间的关系”。(EnKVist:1964)美国学者Donald Freeman则将有关style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种:一是认为style是对常规的偏离,二是认为“style是语篇结构模式的重复出现或聚合”,三是认为“style是对各种可能性语法的特殊利用”(Freeman:1970)。
尽管style的定义非常之多,而且表面上也很难看出有共同之处;但如果仔细分析,还是可以从中发现style的两个最基本的规定性,即:首先,style是指某种语言表达方式;其次,style所指的语言表达方式往往具有比较突出的特征。
西方学者对此也早有认识。勒内·韦勒克(Réné WelleK,1903—1995)和奥斯汀·沃伦(Austin Warren,1899—1986)合著的《文学理论》在谈到文学的style研究时认为,作为语言学分支的stylistics“研究一切能够获得某种特别表达力的语言手段;因此,比文学甚至修辞学的研究范围更广大,所有能够使语言获得强调和清晰的手段均可置于文体学的研究范围内:一切语言中,甚至最原始的语言中充满的隐喻;一切修辞手段;一切句法结构模式。几乎每一种语言都可以从表达力的价值的角度加以研究”。所谓“具有特别表达力的语言手段”,是相对其他常规的语言表达手段而言的;与语言学研究一般语言手段相比,语言学中的stylistics总是侧重研究那些在具体语境中呈现出鲜明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在谈到文学的stylistics时,他们认为分析文学作品的style有两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对作品的语言做系统的分析……这样style就好像是一件或一组作品的具有个性的语言系统。第二个方法……研究这一系统区别于另一系统的个性特征的总和”。著者将文学作品的style理解为“具有个性的语言系统”和“系统个性特征的总和”,也与西方stylistics对语言表达方式的特征性的重视是完全一致的。
美国学者卡顿(J。A。Cuddon)在其编写的A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and Literary Theory中也认为,style是“散文或诗歌中的特殊表达方式;一个特殊的作家如何谈论事物的问题。对style的分析和评价包括考察一个作家词语的选择,话语的形式,各种手法(修辞的和其他方面的),句子的形态(不论是松散随意的还是周期性的),段落的形式——事实上即他的语言和他使用语言的方式的所有可以觉察的方面。”其解释简洁而又明确。Style作为一种“特殊表达方式”,从文本角度看表现在词语选择、话语形式、修辞手法和段落形式等各个层面;从接受者的角度看则表现为“语言方式的所有可以觉察到的方面”,而最容易为人所觉察到的总是那些最具个性特征的语言表达形式。
英国学者Katie Wales编写的A Dictionary of Stylistics在对style在不同领域中的用法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style都是被看做是具有特色的东西;本质上它是一些典型语言特征的总和;这种特征或是语域(region)的,或是文类(genre)的,或是时代的。Style经常根据这种特征来界定,在篇章(teXt)层次上尤其如此。”又说:“Style特征基本属于语言特征,因此style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语言的同义词……不过,其含义是,这种语言具有区别特征,对作品构架或主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就某一作家的全部作品而言,style是指作家本人所具有的特征的综合,即他或她的‘语言习惯’,称为个人语言。于是就有了弥尔顿style、约翰逊style等。”Katie Wales在分析中既强调了style的语言性,又强调了style的特征性。
在西方,stylistics和语言学(linguistics)关系非常密切。Stylistics研究的对象基本包含在语言学之中,而且很多stylistics研究即是在语言学研究的名义下进行的。那么,西方stylistics与语言学的区别究竟何在呢?或者说,在一般语言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stylistics究竟有什么独特的理论意义呢?正如中国古代文体论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中国古人对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的高度自觉,西方stylistics的存在则反映了西方人对具有各种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的高度自觉。如果说西方语言学已经包含了对各种口语和书面语的研究,那么在西方语言学之中发展起来的stylistics则是以各种口语和书面语中最具特征性的表达方式为研究对象。
根据这些论述,可以把style理解为具有各种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
现在,可以对“文体”和style有个定位明确的比较。首先,从二者的具体含义看,“文体”与style在各自语境中的位置和表意特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性,即二者都与语言作品有关,而且都与语言作品的特征有关。在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文体”范畴是与文章的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古人对文体的丰富辨析和描述,其实质都是为了从各个角度对文章的特征达到更深更细的认识。正是以“文体”范畴为中心,中国古代发展出了非常发达的有关文章特征的思想,形成了一系列互相关联、互相涵摄的关于文章特征的概念、范畴和命题,成为中国古代文论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西方语体学中,style同样是一个反映文章特征的重要范畴,而且围绕style范畴,西方人也建构了一个从各个视角辨析描述文章特征的理论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体辨析思想具有很强的对应性。如中国古代对文体特征有很多简洁概括的描述:《文心雕龙·体性》篇概括为“典雅”、“绮丽”等八种,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概括为“雄浑”、“流动”等二十四种,姚鼐《复鲁薭非书》概括为“阳刚”和“阴柔”两种等。在西方,古罗马时期的Demerius在《文体论》一书中将style的特征分为“简朴”、“庄严”、“修饰”和“刚强”四种,西塞罗(Marcus Tulius Cicero)分style特征为“平白”、“中间”和“庄重”三种。前文徐复观先生引自日本学者本间久雄《文学概论》列有“简洁体”(concise style)、“繁缛体”(diffused style)、“刚健体”(nerVous style)、“优柔体”(feeble style)、“枯淡体”(dry style)、“平明体”(Plain style)、“清肃体”(nest style)、“高雅体”(elegant style)、“华丽体”(florid style or flowery style)等。再如中国古代文体论与西方语体学都强调“文体”或style与人格之间的联系。《文心雕龙·体性》篇即专论文体特征与作家性情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西方,布丰的“style即其人”的观点也影响甚大。
另外,从语言作品以外的文化语境来看,“体”与style的用法也具有某种对应性,二者还可分别表征中西方对各种人类文化产品和社会事物的特征性样式的认识。在古代汉语语境中,“体”除了描述文章之外,还可用于描述各种艺术产品、文化产品以及人类行为自身等,因此有“画体”、“书体”、“字体”、“乐体”、“国体”、“政体”等说法。在西方语境中,style也可用于描述语言作品以外的各种艺术作品、文化产品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演讲有style,戏剧有style,音乐有style,绘画有style,雕塑有style,建筑有style,影视有style,家具有style,服饰有style,举止行为有style,社会环境有style……人们使用style这个词的目的,都旨在描述诸多事物具有各种特征的表现样式。
但是,并不能因为“文体”与style之间的这种对应性而忽视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这就是:“文体”表示的是有特征的文章整体 ,而style表示的主要是有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或者说“文体”范畴同时涉及“说什么”和“怎么说”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中国古人描述的文体特征也是既有文章内容方面的,也有语言形式方面的;而style范畴则主要涉及的是“怎么说”的问题,人们对style特征的描述也主要是从语言表达方式层面着眼。在中国古代文体论中,语言自然包含在文章整体之中,但只是文章整体的一个构成要素;而在西方stylistics中,语言则是被研究的主要对象。
申而论之,“文体”范畴反映了中国古人对文章的一种整体感受、整体认识和整体把握,其基本思想可以称之为“文章整体观 ”,这种“文章整体观”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思想的生命整体观在文体论中的具体体现,其中蕴涵着深厚广大的生命本体意识。西方style范畴的背后则是一种“语言本体观”。无论在西方关于style的传统理论还是在西方现代语体学中,语言都是style的本体因素。西方现代语体学正是吸收了索绪尔等人的现代语言学成果发展起来的,20世纪西方文化整体上的语言学转向,更增强了语言在语体学中的本体位置。西方语体学的研究对象既是style,也是语言;剥离掉语言学,西方的语体学也将不复存在。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文体”与style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当的,二者同样是中西文论家有关文章特征的观念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说,中日学者以“文体”译style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翻译的根本缺陷在于,虽然顾及了文章的特征性,却不能反映特征所附的“文章整体”与“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而在实际上,翻译者正是由于未能认识到“文体”与style的本质差异才采用了这种译法,而一般研究者又正是因为未能认识到二者的差异才接受了这种译法。
徐复观先生文中所引的日本学者以“文体”译style当做如是观。这些译者既误解了“文体”一词在中国文论中的含义,又无法准确传达style在西方文论中的内涵。这种译法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和西方语体学研究都产生了误导,造成了这两个研究领域尤其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领域的长期混乱。
徐复观先生本人的错误则较这些日本学者更为复杂。其错之一是完全接受了日本学者以“文体”译style这一做法,并认为这些译者真正理解了六朝“文体”一词的含义;其错之二是将“文体”和style同时解释为“文学的艺术性的形相”,而事实上这一含义既与“文体”的本来含义不合,也与style的自身内涵不合;其错之三是试图在误解双方的基础上实现“通中西文学理论、技巧之邮”。虽然他的愿望很好,而且“文体”和style也的确可以在文章的语言特征这一层面对话,但由于他对“文体”和style含义的理解都有较大偏差,故所谓“通中西文学理论之邮”的愿望也就失去了学理根据。徐复观先生不懂英语和法语,无法借助第一手资料把握style的含义;但他在理解“文体”一词的内涵时却偏偏以外来的style作为重要依据和参照,而不是对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典籍文献作认真体察,这就有些方法不当,立论轻率了。遗憾的是,徐复观先生犯过的这种错误在今天的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和stylistics研究中仍然普遍存在。
徐复观先生以style比附“文体”的做法,曾受到很多学者的质疑和批评,但是批评者并没有对“文体”和style尤其是“文体”的本来内涵进行认真分析。因此,尽管他们感到了徐文立论的粗疏,却无法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对其论述过程作细致深入的辨析和澄清,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说服徐氏本人。而在另一方面,有的研究者却将西方传统语体学与现代语体学在基本观念上强分为二,试图用西方传统语体学与中国古代文体论相比附的方式竭力为徐氏的“‘文体’与style含义相同”说辩护。这种完全跟着研究对象走而缺少必要批判和反思意识的研究,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三 文体与文体特征的混淆
——文体范畴定义与文体特征描述的区别
徐文在界定“文体”含义时的另一个失误是将文体与文体的特征相互混淆。
在“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和构成的文章整体存在”这一概念界定中,“文章整体存在”是文体最基本的规定性,“特征”乃是对“文章整体存在”的进一步描述。可以简单地说文体是指“文章整体存在”,却不能说文体就是指“文章特征”。但是徐氏在分析“文体”含义时,恰恰把众多文体特征当成了文体本身。正是根据古代文论中有关文体特征的描述,他把“文体”界定为“文学的艺术性的形相”。
徐氏的基本观点是,在文体论产生之初的六朝,人们对文体的理解和使用都是正确的,即都是把文体当做“文学中的艺术地形相性”;而明代以后的古代文体论著和今天的研究者,则都错把“文类”当成了“文体”。徐氏通过对六朝若干重要文体论文献如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梁简文帝《与湘东王萧绎书》、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等的解读,具体表明了他理解“文体”一词含义的基本思路,即一方面认为这些文献中所说的“诗”、“赋”、“奏”、“议”等并不是指文体,而是指文章的种类,另一方面认为只有这些文献中关于不同种类、作者、时代等的文章特征的描述,才是“文体”的具体所指。
徐氏首先提到了人们对最早的古代文体论著作之一的《典论·论文》的“误读”,认为这可能是后人误解六朝“文体”含义的开始。他主要针对的是其中这几句话:
文非一体,鲜能备善。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惟通才能备其体。
徐氏的理解是:“这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乃文章的分类。此种分类,乃来自题材的不同、用途的不同,与决定文章好坏的文体,完全是两回事。但曹丕当时则不谓之‘类’而谓之‘科’,四科亦即四类。‘雅’、‘理’、‘实’、‘丽’乃其所谓‘体’,即系文体,此文前面所说的‘文非一体’之‘体’,正指‘雅’、‘理’、‘实’、‘丽’四者而言。”徐氏的思路非常清楚。首先,他否定了将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视为“文体”的做法,认为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只能说是“文章的分类”,而不可称为“文体”;其次,他明确认为曹丕所谓“体”应该是指表示“文章好坏”的“雅”、“理”、“实”、“丽”等文章特征。
徐氏的第一个观点涉及古代文体论中的“体”与“类”的关系,后文将作集中分析,这里暂且不论;但仅就徐氏所说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不是文体这一方面而言,明显不合事实。且不说六朝以后的文体论中大量存在的诸如“诗体”、“词体”之类的说法(如徐氏本人并未否定的《文镜秘府论》、《沧浪诗话》“诗体”等),即在六朝文体论中,“诗体”、“论体”、“赋体”、“书体”之类的说法也已屡见不鲜。将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直接称为“文体”,乃是贯穿中国古代文体论始终的一个现象。徐氏能够意识到“体”与“类”的关系固然很有意义,但由此得出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只能是“类”而不能是“体”的结论,则过于简单和主观。
当徐氏一方面否定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是文体时,另一方面也就很自然地将“雅”、“理”、“实”、“丽”等文体特征当成了文体,但这一理解的错误是明显的。曹丕所说的“文非一体”,并不是指这些文章特征本身的不同,而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之间的不同。所谓“惟通才能备其体”,也是说只有通才方能完全掌握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具有不同特征的文章(整体),而不是指能够掌握“雅”、“理”、“实”、“丽”等文章特征——这种理解实际上也于理不通。
他举的第二个例子出于陆机《文赋》:“陆机《文赋》之‘体有万殊’,及‘其为体也屡迁’,与‘混妍媸而为体’,盖皆指‘期穷形而尽相’之‘体’,即指诗之‘绮靡’、赋之‘浏亮’等而言。”这里的牵强也是显而易见的。陆机所谓“体有万殊”之“体”,应指“诗”、“赋”等作为整体存在的各种类型的文章,而“绮靡”、“浏亮”等,则是“诗”、“赋”等各种文体的不同特征。
第三个例子出自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相如巧为形似之言,班固长于情理之说,子建、仲宣以气质为体。’形似、情理、气质,皆所以构成形相性之文体的因素,与题材的性质无关。”这里的“文体”是指具有不同时代的不同作者特征的文章(整体),而“形似”、“情理”、“气质”等,指的是文章所具有的不同时代作者的特征,而非指文章(整体)本身。其中最易引起误解的“子建、仲宣以气质为体”一句,也并非是说“气质”即为“文体”,而是说曹植等人的文章(整体)具有质朴多气的特点。至于徐氏对梁简文帝《与湘东王萧绎书》的“比见京师文体,懦钝殊常”,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的“窃以属文之体,鲜能周备”,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的“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江淹《杂体诗序》的“夫楚谣汉风,既非一骨;魏制汉造,固亦二体”,庾信《赵国公集序》的“自魏建安之末,晋太康以来,雕虫篆刻,其体三变”等语句中的“文体”的理解,也无不是误以文体特征为文体本身。至于他最后提到的钟嵘《诗品》和刘勰《文心雕龙》中的“文体”,前文已作过详细分析。
虽然徐氏将古代“文体”理解为“文学的艺术性的形相”与很多学者的理解不一,但是他们在将文体与文体特征相混淆方面,却又如出一辙。那些将一部分文体论中的“文体”理解为“风格”的学者,也恰恰是把古人对各种文体特征的描述当成了文体自身。如陆侃如先生在《〈文心雕龙〉术语初探》一文中将“五则体约而不芜”(《宗经》)和“若总其归途,则数穷八体”(《体性》)两句之“体”解释为“作品的风格”,而按照上文理解《诗式》“辨体”之“体”和《诗品》“文体”的思路,前一句中的“体约而不芜”应该是将“举体”之“所长”归功于“约而不芜”四个字,意为文章整体有“约而不芜”的特点,而非谓文章的“风格”为“约而不芜”。陆侃如先生又以“毛公述《传》,独标‘兴’体”(《比兴》)和“惟首尾相援,则‘附会’之体,固亦无以加于此矣”(《附会》)二句之“体”为“写作手法”,但所谓“兴体”和“附会之体”,还是以分别理解为“运用了兴这种写作手法的文章(整体)”和“通过附辞会义而成的文章(整体)”为恰切。“兴”虽然是一种写作手法,但“兴体”却是指一种文章(整体)。而《附会》一篇,正是集中论述文章如何形成整体的问题,其中刘勰对“体”之“文章整体”义再三论述,如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等。
詹锳先生著有《〈文心雕龙〉的风格论》一书,因此他自然也将古代文论中的很多文体范畴理解为“风格”。其《文心雕龙义证》一书在疏《体性》篇时,不但把该篇“体性”之“体”解释为“风貌”、“风格”,而且将《文心雕龙》前后很多古代文论中的“文体”或“体”一词引为同解。因其观点较为典型,不妨将所引诸例及解释转引如下:
《典论·论文》:“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又:“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
《文赋》:“其为物也多姿,其为体也屡迁。”
《宋书·谢灵运传论》:“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相如工为形似之言,二班长于情理之说,子建、仲宣以气质为体。”
钟嵘《诗品中》:“(张华诗)其源出于王粲。其体华艳,兴托不奇。”又“(陶潜诗)文体省净,迨无长语。”
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一则启心闲绎,托辞华旷,虽存巧绮,终至迂曲……此体之源,出灵运而成也。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唯睹事例,顿失清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次则发唱惊挺,操调险急,雕藻淫艳,倾炫心魂……斯鲍照之遗烈也。”
至唐李峤《评诗格》把诗分形似、质气、情理、直置、雕藻、影带、宛转、飞动、情切、精华十体。皎然《诗式》卷1《辨体有一十九字》把诗分为高、逸、贞、忠、节、志、气、情、思、德、诫、闲、达、悲、怨、意、力、净、远,解释说:“其一十九字,括文章德体风味尽矣。”其中多数指风格。
《文镜秘府论·论体》:“凡制作之士,祖述多门,人心不同,文体各异。”显然袭自《文心雕龙·体性》篇。
以上所引各代文论中之“体”字,大致指“风格”而言。
根据本文的观点和思路,上面所引各例之“体”,都应指文章的整体存在。詹氏之所以理解为“风格”,也是因为误把文体特征当做了文体。
中国古人描述文体特征的形式非常灵活多样:一种是比较固定的“××体”的形式,如“清切体”等,前面的“清切”表示文体特征,是“文体”一词的定语。一种是“文体××”的形式,如“文体省净”等,后面的“省净”表示文体特征,作为“文体”一词的谓语。还有像曹丕《典论·论文》“诗赋欲丽”和陆机《文赋》的“诗缘情而绮靡”的形式,像《文心雕龙·体性》篇的“约有八体,一曰典雅”的形式(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略有三体,一则启心闲绎”等也是这种形式)等。不管表述形式如何多变,文体与文体特征的区别始终是存在的,这些不同表述其实都是把文体之“所长”,“归功若干字”。反之,如果像徐文和其他研究者那样视文体特征即为文体本身,那么在阐释文体范畴的内涵时,必然会陷入随文体特征定“文体”含义的游移不定的境地。如有人就会把“诗体”之“体”解释为“体裁”,把“四言体”之“体”解释为“语言形式”,把“婉转体”之“体”解释为“风格”,把“建安体”之“体”解释为时代创作倾向等。可是,当他们再遇到“姓名体”、“药名体”、“鸟名体”、“兽名体”、“星名体”、“道里名体”、“将军名体”、“蜂腰体”、“断弦体”、“隔句体”、“偷春体”、“首尾吟体”、“俳偕体”、“风人体”、“诸言体”、“诸语体”、“诸意体”等具体而微的文体名目时,又该如何解释其中“体”一词的含义呢?
四 文体与文类的混淆
——文体观念与文类观念的辩证关系
由于在理解文体含义这个基本问题上出现了偏差,徐文对其他文体论问题的阐释也就失去了一个可靠的基点,陷入以武断代论证的悖谬之中。如对所谓古今学人“‘文体’与‘文类’的混乱”的指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徐文虽然把《文心雕龙》上篇称为“历史性的文体研究”,把下篇称为“普遍性的文体研究”,但是它所说的文体都是指《文心雕龙》中对各种文体特征的描述。与之相应,徐文提出了一个迥异前人的观点,即认为《文心雕龙》上篇所说的诗、赋、颂、赞等并不是“文体”,而应该是“文类”。由此出发,徐文断定“明、清以来,提到《文心雕龙》的文体的,几乎是无一不错”,并举日本学者铃木虎雄、青木正儿和中国学者刘大杰、郭绍虞等为例,认为“他们所说的文体,实际只是文类,是由文章题材性质之不同所分的文类”。其批评所及,还包括南宋章樵升的《古文苑序》、明代吴讷的《文章辨体》、徐师曾的《文体明辨》、贺复征的《文章辨体汇选》等古代文体论著。
徐文的失实与偏颇显而易见,因为称诗、赋等为文体,并非自南宋始,而是古代文体论中一以贯之的现象,《文心雕龙》等魏晋六朝文体论著也无一例外。不过,要从学理上揭示徐文错误所在与所由,还需深入认识中国古代文体观念与文类思想的辩证关系。
中国古代的文类思想与文体观念紧密相关,体与类经常并称。如《文选序》云:“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分类之中,各以时代相次。”高棅《唐诗品汇总序》云:“校其体裁,分体从类。”徐师曾《文体明辨序》云:“盖自秦汉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类愈增;类愈增,故体愈众;体愈众,故辨当愈严。”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称《文体明辨》一书云:“文各标其体,体各归其类。”中国古代的文章分类常常被称为“区判文体”、“辨体”等,各种文章分类著作也常常冠以“文章辨体”、“文体明辨”等名称;而对分类所得的各类文章,既可以成为“诗”、“赋”、“词”、“序”等,也可以称为“诗体”、“赋体”、“词体”、“序体”等。
那么,为什么古人既可以用“诗”、“赋”、“词”、“序”等名称又可以用“诗体”、“赋体”、“词体”、“序体”等名称来指称分类所得的各种类型的文章呢?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到“类”和“体”两个范畴的内涵及其关系之中。“体”的基本内涵上文已经说明,指的是文章的整体存在。至于“类”,《说文解字》释为“种类相似”,表明“类”是一个表示事物关系的概念,可引申指具有某些相似特征的事物的集合。这是“类”最显在的一层意义,由此我们又可进一步引申:当人们把一些事物归为一“类”时,表明这些事物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因此“整体性”也应该是“类”的一个基本特征。
对文章之“类”也应当如是理解。文类的区分不是对文章某一部分的区分,不仅仅是区分语言、形式、结构、内容、主题等中的某一个因素或几个因素,而是将文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区分。不论是中国古人所区分出的诗、赋、词、曲、传、论等文章类别,还是西方人所区分出的Poetry(诗歌),Prose(散文),ePic(叙事诗),lyric(抒情诗),drama(戏剧),essay(随笔),fiction(小说)等文章类别,每个类别都是一个完整的文章类型,正如生物学中所区分的各类生物都是一个个完整的生物类型一样。中西方有关著作对所分各类文章的具体描述也很清楚地表明,它们都论述到各类文章的各种要素和构成、各种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中国古代将文章分类称为“区判文体”或“辨体”这种说法本身就表明,文章分类乃是对文章整体的分类。西方学者对此也有明确的认识,如前苏联学者巴赫金认为:“体裁(俄语为жанр,相当于法语词genre,意为文艺作品的类型,此处译为“体裁”同样是因对中国古代文章分类理论中“类”与“体”的关系混淆所致——引者注)是艺术表述的典型整体,而且是一种具有本质意义的整体、一种得到完成和解决的整体。”据此,既然文类区分是着眼于文章整体的分类,而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体”概念的基本内涵即是指“文章整体”,那么文章的分类也就自然可以称为“区判文体”或“辨体”,而所分各类文章也就既可称“诗”、“赋”、“词”、“曲”、“传”、“论”等,也可称“诗体”、“赋体”、“词体”、“曲体”、“传体”、“论体”等。比较而言,由于西方并没有像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体”这样一个表示“文章整体”之义的概念,所以西方有关著作对各类文章的称名就只有诸如Poetry(诗歌),Prose(散文),ePic(叙事诗),lyric(抒情诗),drama(戏剧),essay(论文),fiction(小说)等这一种形式。虽然英语和法语中的style一词被汉译为“文体”,但是其真正含义并不是“文章整体”,而是指文章的语言表达方式,因此也就不可能用诸如“Poetry style”,“Prose style”,“ePic style”,“lyric style”,“drama style”,“essay style”,“fiction style”等作为各类文章的名称。
尽管中国古代文体范畴所有的“文章整体存在”这层基本含义以及文章之“类”应有的“整体”特征,使得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文章之“类”(即“文类”)与文章之“体”(即“文体”)的关系非常密切,但是古人并未因此将“体”与“类”等同,也未将二者混淆。文章之“体”与文章之“类”既有深刻关联,也有本质区别。概括地说,二者的联系在于:文体是文章分类的对象,也是文章分类的根据(即根据“文章整体”的特征对一个个“文章整体”进行区分。特征的差异可能主要体现于文章整体的部分因素,但是文章整体的部分因素的差异也自然造成了有差异的文章整体 ,因此古人始终将文章整体作为分类的对象),而文类则是具有各种特征的文体的类别,是通过各种文体之间的比较、区分和归纳所得到的文体的集合。文章之“体”与文章之“类”的主要区别在于: “体”强调的是各类文章或各种文章自身的整体存在,其着眼点是相对具体的文章整体;“类”强调的则是各种具体的“文体”的集合,其着眼点是具体“文体”之间的相似与区分的关系。换句话说,“体”是一个实体范畴,“类”则是一个关系范畴。同一种文章,从具体的文章本身来看是“体”,从不同文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属于“类”——这就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体”与“类”的辩证法。
由于未曾理解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体”与“类”之间的这层关系以及中国古代文体论和西方文类学对文章之“类”表述方式的差异,学界往往误解了中国古代表示各种类型文章的“文体”范畴的含义,以至普遍将“体”解释为“类”或“体类”。如罗根泽先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魏晋六朝文学批评史”部分的第三章即认为“诗体、赋体、论体、序体”等中的“体”是“体类之体,指文学的类别(literary Kinds)而言”。说这些“体”指“体类之体”并没有错,但又说指“文学的类别”则不够确切。
徐文的误解则走得更远。细析其阐释思路会发现,徐文在理解中国古代指称诗、赋等各类文章的“文体”范畴时,实际上是运用了双重标准。具体说,在解释《文心雕龙》上篇指称诗、赋等的“文体”范畴时,徐文竭力将其解释为“艺术的形相性”之义,以与《文心雕龙》下篇《体性》等所说的“文体”范畴的内涵取得一致(二者本来是一致的,但不是在“艺术的形相性”这层意义上,而是在“文章的整体存在”这层意义上);但是在解释明代吴讷的《文章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所说的“文体”以及曹学、纪昀、黄叔琳等人用以指称《文心雕龙》所论诗、赋等的“文体”时,则一再批评他们错解六朝“文体”范畴的本义,将“文体”误会成了“文类”。正如龚鹏程的批评文章所指出的,徐复观先生认为是错解了“文体”本义的那些表述如“诗体”、“赋体”等,在《文心雕龙》的上篇也同样大量存在,但徐文对此视而不见。
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