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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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一本中国文学史”与林传甲的“国文讲义”

“第一本中国文学史”与林传甲的“国文讲义”

“国文讲义”与《支那文学史》及《奏定章程》的关系

《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意识

结语

京师大学堂的成立,除了为“文学”的学科地位立下规模之外,还启动了“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活动。

林传甲撰成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以《中国文学史》为题出版,长时间被视为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经过一个世纪的操演锻炼,至今“文学史”书写已变成一项极为陈熟的作业方式,在学校教育与学术研究之间的畛域内走进走出。然而,今天我们再回顾一百年前“文学史”的起动机缘,会发现无论是当时的撰述还是日后的批评,都存在种种错觉和误会。以下我们就林传甲这一份京师大学堂讲义做一考析,梳理其中的“文学”或“文学史”的理念,并试图澄清过去一些误解。

“中国文学史”的撰述,由外国学者草创,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谁是第一”的问题,多年来学界仍然有兴趣追问。早期不少论述都重复郑振铎在1922年所说的话,以为英国人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1845-1935)在191年写成世界上最早的“中国文学史”(《评Giles的中国文学史》,31-35页;《我的一个要求》,36-38页)。此说后来不断被修正,最近的意见是俄国汉学家瓦西里耶夫(V。P。Vasiliev;汉名:王西里,1818-19)在188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史纲要》才是世界最早(参李明滨《中国文学在俄苏》,13-22页;李明滨《世界第一部中国文学史的发现》,92-95页;陈福康《谈“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234-237页;陈福康《再谈“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238-239页)。

那么,中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究竟是谁、什么时候面世的?这是193年代有关“文学史”的论述一个习见话题。譬如胡怀琛《中国文学史概要》(1931,11页)、胡云翼《新著中国文学史》(1932,1-3页)、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932,2页)、张长弓《中国文学史新编》(1935,7页)、容肇祖《中国文学史大纲》(1935,2页),都提到林传甲《中国文学史》是国人所著的最早一本文学史;然而各人对林著的评价都差不多,基本上是负面的。这个评断很有可能源出于郑振铎在1922年9月发表于《文学旬刊》的一篇文章:《我的一个要求》。同一年的3月,胡适为《申报》五十周年纪念写成《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这篇长文(后来单行出版)正如题目所言,检讨了1922年以前五十年的文学发展,而以该年教育部规定“国民学校的国文完全改成国语”,作为“文学革命”宣告成功的依据(胡适,14-15;又参古楳,46)。就在“新文学运动”已告功成的文化背景下,郑振铎充满信心地回顾前瞻,不仅评断“过去”,还要重新审视有关“过去”的书写,提出新的要求,为“新”文学开路。他在文章第一句说:“我要求一部‘中国文学史’”,然后评论所见的九本“中国文学史”。他对林传甲之作的评价是:

名目虽是“中国文学史”,内容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有人说,他都是钞《四库提要》上的话,其实,他是最奇怪——连文学史是什么体裁,他也不曾懂得呢!(《郑振铎古典文学论文集》,36-37页)

郑振铎不满意于过往所有的“中国文学史”,在篇末感叹:“实际上却还可以说没有一本呢!”于是,他就自己操刀,后来写出两本重要的文学史——《文学大纲》(1927)和《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932)。二三十年代涌现大量新撰的“中国文学史”,其实也是在回应郑振铎的要求,试图从内容到形式,给“文学史”的书写找出一个合乎“新时代”标准的模式。

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作为“京师大学堂讲义”,当然引人注目;除了在大学堂流通之外,又曾在报刊连载,继而正式刊印发行全国,例如武林谋新室的刊本,到1914年已刊印六版;现时还可以见到同年广州另有存珍阁版,估计当时争刊此书的书店不少。相对于约略同时撰写,却流通不广的黄人《中国文学史》或者窦警凡《历朝文学史》,林传甲之作更容易被锁定为攻击目标。于新文学运动礛定文坛,无论教育、学术都在追寻新气象的情况下,“第一本”之称,大概招来的是“毁”多于“誉”。

事实上,郑振铎确有理由怀疑林传甲“连文学史是什么体裁也不曾懂得”。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得回溯林传甲这份讲义的制作目的和过程。

林传甲(1877-1922),字归云,号奎腾,福建闽侯人。六岁丧父,由母亲刘氏教养成长,后来就学西湖书院,“博览群书,旁通舆地数学”。又在湖北开办小学,学识才干受到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器重。柯劭□、吴树梅等为湖南督学时,他都受聘任教襄校;太守刘若曾又请他创办辰州中学。光绪二十八年(192),他以监生资格回福建应试,考取第一名举人。接着到京师参加会试,不中。光绪三十年(194),经严复推荐,被张百熙聘为京师大学堂教习。光绪三十一年(195)拣选广西知县,同年赴黑龙江,参与黑龙江的教育改革。后来更致力于《大中华地理志》的编纂。1922年在吉林省教育官署任内逝世,年四十五。著作除了《中国文学史》以外,还有:《代微积浅释》、《图史通义》、《筹笔轩课程》、《黑龙江乡土志》、《黑龙江女学文范》等等(参林传甲《大中华吉林省地理志序》,《吉林纪略》,249-25页;万福麟、张伯英,57卷13上下;李江晓,37-39;王桂云,47-48、46;马放,273-275)。回顾林传甲一生的事业,编写《中国文学史》的时段不算重要;他在京师大学堂任中文教习只短短一年。林传甲的事功应该以他在黑龙江等关外地区兴办“普及初等教育”和“女学”最为重要,众多著作中亦以“舆地、方志之学”更有时代意义。

光绪三十年(194)五月,林传甲入京师大学堂任国文教习。当时分科大学尚未成立,大学堂只有“豫备科”,附设“仕学馆”和“师范馆”。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4年1月)《奏定章程》颁行,“师范馆”改照《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办理,改为“优级师范科”。林传甲到任后,就在此负责国文教学。

就在林传甲上任的那一年,京师大学堂有一份《详细规则》颁布,规定教习要在上课前一星期(至迟五日前)将讲义送教务提调察核;每学期毕(至迟十日)又要将期内所授功课做一授业报告书,送教务提调察核(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1卷231)。林传甲五月到任,马上要赶编讲义;边教边写,“奋笔疾书,日率千数百字”,同年十二月学期完结之前共写成十六篇,就以这份讲义为学期“授业报告书”呈交教务提调。可以想象,林传甲是非常匆促地草成这份“国文讲义”的,尤其我们考虑到他要面对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按照《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此科的课程共有三节:开始是“公共科”,学生在未“分类”以前共同修习,一年毕业;继而“分类科”(共分四类:第一类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第二类以地理、历史为主;第三类以算学、物理学为主;第四类以植物、动物、矿物、生理学为主),三年毕业;“加习科”则供“分类科”毕业生自愿留习一年,深造教育理法。

“公共科”有八科,其中有“中国文学”一科,课程说明是:

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

“分类科”共有四类,但都要修习“中国文学”科,三年课程的内容都是:“练习各体文”(璩鑫圭、唐良炎,413-424)。

林传甲到任后要教的是“分类科”课程,但他发觉班上学生,根本没有上过“中国文学”的课。于是他以半年的时间,为“分类科”学生补讲“公共科”一年的“中国文学课程”(《中国文学史》“目次”24)。林传甲说:

今“优级师范馆”及大学堂“预备科”章程,于“公共课”则讲“历代源流义法”,于“分类科”则“练习各体文字”。惟教员之教授法,均未详言。查《大学堂章程》“中国文学专门科目”,所列“研究文学众义”,大端毕备。即取以为讲义目次,又采诸科关系“文学”者为子目,总为四十有一篇。每篇析之为十数章,每篇三千余言,甄择往训,附以鄙意,以资讲习(1)。以上详细交代林传甲实际教学需求和具体目标,目的在于揭示他的“国文讲义”是何等芜杂不纯的材料总汇。我们要注意的有几点:第一,按章程他要教的是“分类科”的“练习各体文”,但他要用半年去追补“公共科”的“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的课程。第二,因为章程没有说明“优级师范科”的教法,他就“越级”取资于“文科大学”中的“中国文学门”的说明。第三,他取材并不专据“历代文章流别”一科,大概因为这一科的说明太简略——只有“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一句,他只好到处张罗;先借用“文学研究法”的四十一项说明作大纲,再掺杂其他科“关系文学者”,作为子目,凑成一部讲义。第四,这个“四十一篇”的初步构想,到后来大概因为教学课时所限,也可能是教学过程中发觉难以完全发挥,于是顺着次序编到“研究要义”的第十六项就告一段落;完稿时还得自圆其说:

大学堂讲义,原系四十一款,兹已撰定十六款。其余二十五款,所举纲要,已略见于各篇,故不再赘(“目次”24)。

第五,林传甲也没有忘记《大学堂章程》“历代文章流别”的指示,于是他就在开卷时声明:

传甲斯编,将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1)。

事实上,《奏定大学堂章程》的“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中国文学史》根本是两回事;目标不同,要求不同。林传甲如何结合、能否成功结合“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文学史”之意,将在下一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