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企业的宗旨和使命
有关企业使命及其行为的主导经济理论,即利润最大化——它只不过是用复杂的方式来表述“贱买贵卖”这句老话——也许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明理查德·西尔斯(Richard Sears)本人是如何经营的,但却不能说明西尔斯罗巴克公司(Sears Roebuck)或任何其他企业是如何经营的,也不可能说明应该如何经营企业。事实上,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它的危险在于它使盈利性变成了企业追逐的唯一目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对社会来讲利润和利润率还是极为重要的,甚至比对个体企业的意义还要大。但是,盈利性却不是企业和商业活动的最终目的,它只是其中的一个限制性因素。利润并不是企业的行为和决策的解释、原因或其合理性的依据,而是对其有效性的一种考察。如果坐在董事会宝座上的不是一些商业者,而是一些大天使(archangels),那么尽管这些大天使他们个人对于获得利润完全没有兴趣,却也仍旧不得不关心利润率。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那些远非大天使的个人。
产生这种混乱的根源在于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一个人的动机——所谓商业界人士的利润动机——是对其行为的解释或促使其采取正确行动的向导。实际上,到底是否存在利润动机,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利润动机一词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创造出来的,目的是用于解释其静态均衡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那些经济事实。到目前为止,从来就没有什么证据表明的确存在利润动机之说,并且我们早已经找到了经济变革和增长的真正原因,而最初人们都是用利润动机来解释这些现象的。
不论是否真的存在一种利润动机,对于理解企业行为、利润和利润率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吉姆·史密斯(Jim Smith)为了谋利而从事商业活动,这一事实只同他本人和他所经营的录音天使(Recording Angel)有关。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能够告诉我们,吉姆·史密斯做了些什么以及他是怎么做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个人到内华达大沙漠去寻找铀矿只是为了发财,仅凭此话我们对他的工作仍然是一无所知;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位心脏专家是为了谋生或是试图造福人类,此时我们对他的工作也是一无所知。利润动机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利润最大化,与我们所理解的企业职能、企业宗旨以及对其进行的管理工作之间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事实上,自从有了利润动机和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它比过去“没有丝毫关系”还要差,它会带来其他一些危害。它是在社会中使人们对于利润的性质形成误解,并深刻仇视利润的一个主要原因,而这是工业社会中最危险的弊病之一。在美国和西欧,由于未能理解企业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在公共政策方面产生了一些严重的错误,其根源也在于此。此外,还有一种普遍的看法,即认为利润和公司做出社会贡献的能力之间存在固有矛盾。实际上,形成这种观念的根源,也主要是由于利润动机和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事实上,只有在获得很高利润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说得更直接一些,一家破产的公司并不是人们为之工作的理想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好邻居或社区中的好成员——尽管目前有些社会学家似乎并不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必须从企业的宗旨入手来理解“企业是什么”。然而,企业的宗旨必须是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的。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所以企业的宗旨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实际上,企业的宗旨只有一种适当的定义:那就是创造顾客。
众所周知,市场不是由上帝、大自然或各种经济力量所创造的,而是由商业界人士所创造的。在获得能够满足其需要的商品之前,顾客可能已经感觉到企业能够满足他的某种需求。就好像饥荒年代中对食物的需求一样,这种需要可能在顾客的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充斥着他的需求意识,但在商业人士把这种潜在需求变成实际供给之前,它仅仅还是一种潜在需求。而且,只有在成功地将其转变成实际需求以后,才会出现顾客和市场,在此之前,潜在顾客可能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需要。例如,在静电复印机或电子计算机出现之前,谁也想不到顾客需要一部复印机或一台计算机。在企业采取创新、信贷、广告或推销等方法创造出需求以前,关于特定商品的需求可能并不存在。以上所讲的每一种情况,都是由企业的活动创造出顾客。
“企业是什么”是由顾客决定的。只有当顾客对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有付款意愿时,才能使经济资源转化成财富,使物品转化成商品。顾客所购买的,并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绝不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产品,而始终是“效用”,即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可以为该顾客做些什么、带来什么影响。顾客是企业的基础,是使其持续存在、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顾客才能提供就业机会,正是为了满足顾客的要求和需要,社会才把创造财富的资源交给企业,创造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此在社会上创造了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