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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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的道德

婴儿拥有道德?我知道,部分读者可能觉得难以置信。但是我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这里所说的“婴儿”,指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婴儿,或者用莎士比亚的话说,是那些“在保姆怀中又哭又吐”的小家伙。但是“婴儿”这个词的定义范围还是太广。我在本书中一般不讨论年龄在三个月以下的婴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缺乏相关的实验数据——以我们目前掌握的实验方法,很难搞清楚他们在想些什么。对于在没有充足实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讨论他们的道德生活,我持谨慎态度。就算人类生来就拥有某些道德特质,它们或许也和其他许多生理特征一样,并非打一开始就显现出来——想想雀斑、智齿和腋毛吧。大脑和我们身体的其他部位一样,成长发育都需要时间。所以,我并不打算强辩人在刚出生的时候就拥有道德。我真正想阐述明白的是,人类的某些道德原则并不是后天习得的。它们并非来自于母亲膝头的教诲,或者学校和教堂的指导——它们其实是生物进化的产物。

那么“道德”究竟是什么?每位道德哲学家都对“道德”有不同的定义,还有很多“非哲学家”(nonphilosopher)“非哲学”的观点是由法国当代哲学家弗朗索瓦·拉吕厄尔(François Laruelle)提出的。他认为,凡是“哲学”,都拥有共同结构,遵循共同方法,由思想而至现实,拉吕厄尔称之为“哲学的决定”;而“非哲学”则与之相反,拒绝一切哲学的决定,由现实而至思想。——译者注压根儿就不喜欢用这个词。我曾经跟不少朋友聊过这本书的内容,不止一个人回应道:“我不相信道德。”有一位可爱的女士甚至对我说,道德不过是限定你能跟谁上床、不能跟谁上床的规则罢了——我不确定她是不是在开玩笑。

如果一味纠缠于术语,那就一点意思也没有了。我们在用“道德”这个词的时候,可不会管它有多少重哲学含义,我们通常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我在本书中讨论的“道德”,也就是我有兴趣探索的这种东西(不管你叫它什么),可不仅限于性行为规则。下面就是一个有关道德问题的简单案例:

一辆满载年轻人的小汽车缓缓驶过公交车站,车站里有一位正在等车的老妇人。这时,一个年轻人探出车窗,给了妇人一记耳光,把她打翻在地。然后,车上的年轻人纵声大笑,驾车而去。

除非你是个心理变态者,否则你一定觉得这群年轻人的行为是错误的,而且是某种特殊类型的错误。它不是社交活动中的小小失态,比如把衬衫穿反了还浑然不知;它也不是混淆事实的错误,比如认为太阳绕地球运转;它的错误也不在于公然违反某条既定规则,比如在国际象棋比赛里将“兵”向前移动了三步;它也不是个人品位上的错误,比如认为《黑客帝国》第二部拍得比第一部好。

它违反了道德。而违反道德的行为,会让人产生某些特定的情感和渴望。你可能会同情那位老妇人的遭遇,对那群青少年的恶行感到愤怒。你可能想看他们受到惩罚,认为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至少应该向那位老妇人道歉。这时,如果你忽然想起来,在很多年前你也曾经是那群年轻人中的一个,你可能会倍感内疚和羞惭。

在违反道德的行为之中,动手打人是最基本的一种。哲学家及法学家约翰·米哈伊尔(John Mikhail)认为,未经他人同意故意攻击他人身体,或者用法律术语说就是犯了“殴击罪”(battery),在所有人看来都是极为恶劣的。如果我们真有一条超越时空限制而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它很可能就是:如果你打了某人的脸,你最好能给出一个真正合理的解释。

还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像动手打人一样直接。比如说,那群年轻人可能向老妇人扔砖头,或者故意从侧面把她的车撞坏。就算她本人当时没在现场,这类行为也会给她造成伤害。他们还可能会杀死她的狗,或者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不小心开车撞到她本人——就算他们本来并非存心伤害,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一定是错误的,他们早该明白这一点。

还有些道德错误甚至不需要物理接触——他们可能会拿种族歧视的字眼对她大加谩骂,用电子邮件向她发出死亡威胁,散播恶毒的流言,勒索她,在互联网上散布她的不雅照片……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在这样一个深夜时分,当我独自坐在计算机前写下这段话时,我承认,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我甚至都不用离开书桌,就能轻易做这么多可怕而违法的事情。我们现代人只需轻敲几下键盘,就能轻易犯下重罪。

在某些情况下,就算你什么都没有做,也是不道德的。如果父母故意不去照顾孩子的饮食,他们无疑做错了事;如果我们知道有人听任自己的宠物猫狗挨饿而死,我们大多数人也都会产生同样的想法。有时候,法律也来自于普遍性的价值判断。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个年轻人的故事。

时间回到1988年,杰里米·斯托梅尔(Jeremy Strohmeyer)和戴维·卡什(David Cash)走进一家位于内华达州的赌场。斯托梅尔尾随一位7岁女童走进女盥洗室,在那里将其猥亵杀害。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斯托梅尔的行为无疑都是错误的。但是卡什呢?他当时也在那间盥洗室里,和斯托梅尔在一起。虽然他曾试图阻止斯托梅尔,但是态度并不坚决,后来干脆听之任之,自己离开了现场。我们又该如何看待他的行为呢?他后来说,他当时不打算“为别人的问题操心”。

后来斯托梅尔进了监狱,但是卡什没有。因为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未能阻止犯罪并不算作违法。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他确实做了错事。人们相约来到他就读的大学游行示威,要求校方把他开除。(事实上,内华达州的立法者在此案之后修改了本州的法律,让它更能迎合公众的情感。)直至今日,人们仍然通过互联网来追踪卡什的一举一动,主动报告他的行踪,希望毁掉他找工作和交朋友的机会——虽然他们自己并没有因为卡什当年未能阻止犯罪而受到丝毫影响。

这个事例足以说明,我们有多么重视道德错误。我们不仅仅把卡什看作坏人,我们中很多人还有意要让他受到惩罚。但也有一些道德错误行为,造成的“伤害”可能并不明显,比如:

  • 兽交(假设没有给动物带来任何痛苦)。
  • 违背对已逝之人的承诺。
  • 污损国旗。
  • 和一个熟睡的孩子发生性接触(但是这个孩子没有受到伤害,而且永远不会知道这件事)。
  • 成年兄弟姐妹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乱伦。
  •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食人行为(比如说甲希望死后被乙吃掉,而且乙也愿意帮忙)。

其中有些行为可能确实会给人带来伤害,比如乱伦。就算是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而且当事双方都是能对自己负责的成年人,乱伦也可能会给人带来心理伤害。但是其他行为呢?真要严格说起来的话,其实并没有人受到实质伤害。但是在许多人看来,这类行为给我们带来的感受,就和身体伤害一样——我们会对肇事者感到愤怒,希望他们受到惩罚。

我刚刚列举的这些事例,在你看来可能非常造作不真实。但我们很容易就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类似的例子——虽然没有人因此受害,但是这类行为却能轻易激起他人的道德义愤。比如说,在某些地方,双方知情同意的同性恋关系也可能被视为罪恶。更有甚者,在某些国家,同性恋伴侣可能会因此被判处死刑。(的确,有时“道德”确实与你能跟谁上床有关。)在某些社会,人们认为婚前性行为会极大地损害女方家族的荣誉,所以女孩的父亲往往觉得,自己必须亲手杀死女儿才能挽回家族声誉。很多国家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章,来抵制卖淫嫖娼、毒品、安乐死、成年兄弟姐妹通婚和身体器官买卖。这类行为禁令,有时确实可以用“伤害”来解释,但是它们的产生根源,往往在于我们的内在感受——我们就是觉得这类行为大错特错,也许是因为它们侵犯了人类的尊严。因此,每一种道德心理学理论都必须解释,我们的内在直觉如何影响我们的心理活动,以及这些内在直觉从何而来。

但并非所有的道德问题都一定与“错误”有关,道德问题也包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心理学家费利克斯·沃内肯(Felix Warneken)和迈克尔·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就做过一个关于幼儿自发帮助他人的实验。

实验室

他们设计了这样一个场景:幼儿和母亲一起待在某个房间里。一位成年人走进房间,怀里抱满了东西,挣扎着想要打开一扇柜子门。房间内并没有人望向幼儿、怂恿他帮忙,或者直接向幼儿求助。但是,居然有差不多一半的幼儿决定伸出援手——他们会主动站起来,摇摇晃晃地走过去,为那个遇到麻烦的大人打开柜门。

这仅仅是一个关于小孩子的小例子,但我们可以从中窥见善良的萌芽,我们还能看到有许多人愿意为他人奉献时间、金钱和鲜血,甚至帮助自己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此时,我们就能看到更大的善心,人们把这样的行为视为“道德”,它能让人产生发自内心的骄傲和感激。我们会说,这类行为是符合道德标准的良善行为。

所以说,“道德”一词的定义范围相当宽泛。它不单包括恶劣和受人指摘的部分,也包括温暖和利他的部分。或者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包括“所有社会性及善意的情感,比如慷慨、人道、仁慈、同情、相互友爱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