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进化之路
有些道德传统和道德观念纯粹是后天习得的,因为它们在不同文化中拥有不同的面貌。只要你曾出门旅行,或者你的阅读面足够广泛,你就一定知道,不同文化之间必然存在着道德差异性。希罗多德早在2500年前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他把自己的观察写入《历史》:“每个人都信守自己本土的风俗传统,无一例外。而且他们还十分坚信,自己从小接受的宗教就是世界上最好的宗教。”随后他记述了波斯国王大流士的故事:
他有一次召见住在他国土上的希腊人,问他们需要多少报酬才愿意吃掉自己父亲的遗体。希腊人回答说,无论给他们多少钱,他们都不会这样做。他又找来印度的卡拉提亚人,那是一个会在丧父之后吃掉父亲遗体的部落;还找来一名翻译,这样希腊人也能听懂他们说话。他问卡拉提亚人,他们需要多少报酬才愿意火化自己父亲的遗体。卡拉提亚人发出了恐惧的哭号,恳请他不要再提这么可怕的事。由此可知,习俗的力量有多么强大。
我们随随便便就能举出许多“奇异”的道德观念,与我们自身所处的文化或时代格格不入。比如说,本书绝大多数读者可能都觉得,仅仅因为某人的皮肤颜色而仇视此人在道德上一定是错误的。但这只是我们现代人的观念。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没人觉得种族主义有什么错。至于当今社会的道德差异,其实不胜枚举。我最喜欢人类学家理查德·史威德(Richard Shweder)给出的总结。他列出了一连串社会道德差异。不同社会对这些行为或事物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表示赞扬,有的表示排斥,还有的没什么特别感觉。这张单子很长:
自慰、同性性行为、禁欲、一夫多妻、人工流产、包皮环切术、体罚、死刑、基督教、犹太教、资本主义、民主、焚烧国旗、迷你裙、长发、秃头、饮酒、食肉、接种疫苗、无神论、偶像崇拜、离婚、寡妇再婚、包办婚姻、爱情婚姻、父母和孩子睡在一张床上、父母和孩子睡在不同床上、允许女性工作、不允许女性工作……
虽然希罗多德和史威德都重在讨论道德差异,但是他们也同时暗示,人类社会可能存在着某些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人类学家有关民族志的报告往往会忽略各文化的共通之处,原因之一在于,人类学家倾向于夸大其他民族的“异域特色”。另一个原因是,从人类学家的视角来看,描述共同点实在没什么研究意义;就好比一本旅行手册上写着,你将会遇到的这群异国人士有鼻子、会喝水、会随时间流逝而老去——这些事情显而易见,完全不值得留意。比如所有人都本能地反对撒谎、违约和谋杀,但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将之视为理所当然。希罗多德没有提及某一民族对如何处理逝者遗体毫不在意,史威德也未提及有谁对乱伦行为毫不关心,这是因为这样的社会可能并不存在。
如果你认为进化的意义只不过是“适者生存”,或者是“尖牙利爪之下的血色自然之道”,那么这些普遍性的道德观念就不可能根植于我们的本性之中。但是在达尔文提出进化论之后,进化论又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现在知道,自然进化远比达尔文这位马尔萨斯主义者口中的“生存挣扎”更为微妙。虽然自然选择本身没有“道德”可言,但是它可能在我们的基因之中为道德思考和道德行为打下了基础。
比如有一种道德意识是“善待血亲”。从进化的角度来看,这条策略的优势显而易见。我们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位父亲和自己的孩子共同生活。我们不需要建立任何复杂的进化模型,就知道如果这位父亲肯悉心照顾自己的孩子,那么他的基因就更有可能得到传播;反之,如果他抛弃或者吃掉自己的孩子,他的基因就不太可能传递下去。
除了直系亲属间存在血缘纽带之外,兄弟姐妹甚至表亲之间也存在血缘联系,只不过要弱于直系亲属。但是血缘纽带只是强弱不同而已,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进化生物学家约翰·霍尔丹(J.B.S.Haldane)的故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他曾被人问及,自己是否愿意以死来拯救溺水的兄弟。他回答说“不”——但是如果他能救两个兄弟,或者8个表亲的话,他就愿意献出生命。因为平均来说,他和每个兄弟都有一半的基因相同,和每个表亲都有1/8的基因相同,所以从基因的角度来看,他作出了明智的选择。霍尔丹非常聪明,在回答时特意强调了基因计算——很少有人能意识到,我们都拥有保护基因的本能,但正是这类令人难以察觉的基因计算,恰恰能解释我们的很多动机和欲望。似乎只要基因能够保存下来,那么它究竟是存在于某个特定个体,还是他的血亲,其实并没有太大分别。这样来看,自私的基因也能创造出无私的动物——他们会以无私之心珍爱他人,就好像他们珍爱自己一样。
我们也能以友善慷慨之心对待那些和我们没有任何血缘联系的人。这条策略的进化原因显而易见:正因为有了共同劳作,我们的族群才得以繁荣兴盛。我们的祖先会一起狩猎、一起采集果实、一起照顾幼子……而我们的社会性情感也让这种合作关系成为可能。早在达尔文之前,亚当·斯密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得到他人的协助,也同样可能受到他人的伤害。如果社会成员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帮助,社会就能兴旺发达,而且让人内心充满愉悦。”也就是说,友善对待周围的人,可以给我们每个人都带来好处。
但我们还需解释这样一个难题:要想通过协作而让社会繁荣发展,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克制自己的私欲,不能占他人的便宜。好社区中的坏角色,就好比伊甸园里的那条蛇,也就是进化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所说的“从内部颠覆”(subversion from within)。这条潜藏在社区里的伊甸园之蛇会劫取最甜美的果实,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从合作中受益。如果恶魔的基因繁衍扩散,那么毫无疑问,整个人类社会只会越变越糟。但这其实并不是问题的答案,因为自然选择不会考虑“整个人类社会”。所以我们仍然需要解释:为什么我们的族群没有被恶魔的基因完全霸占?为什么我们现在没有生活在一个充斥着心理变态者的世界?
达尔文学说认为,人类的合作特质拥有进化优势。如果某个社会的成员能够通力合作,那么这个社会就更有可能战胜其他缺乏合作关系的社会。换句话说,他认为自然选择更倾向于在群体层面上作出选择,而非在个体层面上作出选择。达尔文曾经假设,在两个部落发生冲突时,“如果其中一个部落的成员……有勇气、同情和信念,随时准备向同伴发出危险预警,愿意彼此协助和保护,那么这个部落无疑会拥有更大的生存概率,并且一定能战胜它的对手”。但还有另一种理论更强调个体层面上的自然选择,也就是由好人来惩罚坏人。就算没有达尔文所说的部落冲突,如果社会成员在种种条件吸引之下,倾向于奖励友善个体并与之交往,倾向于惩罚(或至少避开)骗子、小偷、暴徒和不劳而获者,那么人类社会也能进化出利他行为。
然而,还有些普世性的道德公理,似乎很难从进化的角度加以解释。我们为什么特别重视性生活的道德问题?我们为什么很容易依据表面身体特征来进行道德上的区分,比如只凭皮肤颜色就判人之高下?我们又该如何解释某些道德观念的起源,比如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些都是我将在接下来几章里重点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