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做正当之事(3)
其他失败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对此表示同意,并坚称他们是一场无法掌控的“金融海啸”的受害者。类似的心态蔓延至年轻的交易员,他们无法理解公众为什么对他们领受奖金感到愤怒。一名华尔街交易员告诉《名利场》(Vanity Fair)杂志的记者:“人们对我们没有任何同情,可是我们并非不努力。”
“海啸”这一比喻成为政府助救的日常用语,尤其是在金融圈内。如果这些经理是对的,即他们公司的失败归咎于更大的经济力量,而并非他们自己的决定,那么,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他们并没有表达参议员格拉斯利所期望听到的悔恨之情。然而,这同样也引发了一个意义深远的,有关失败、成功与公正的问题。
如果强大的、系统性的经济力量能够解释2008~2009年灾难性的损失,那么,难道我们不能说,它们同样能够解释前些年那些令人眩晕的收入吗?如果我们因为年成不好而责备天气的话,那么,那些有天赋有智慧并努力工作的银行家、交易员以及华尔街的高级经理们,又怎么能够由于那些在艳阳高照时所获得的惊人回报而受禄呢?
在面对公众为给失败发放奖金而产生的愤怒时,那些首席执行官辩称,经济收益并不完全是他们的自身行为,而是他们不可掌控之力量的产物。他们可能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我们就有很好的理由来质疑他们在经济良好时期对超额报酬的索求。冷战的结束、全球化的贸易、资本主义的市场、个人电脑和网络的兴起以及诸多其他因素,都肯定有助于解释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金融业的成功。
2007年,美国各大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们获得了高于普通工人344倍的工资。那么,这些首席执行官凭什么应该得到比他们的员工高这么多倍的工资呢?诚然,他们大多数都努力工作,并将自己的才能运用到工作当中。然而,让我们来考虑这一点:1980年,首席执行官的工资仅仅是其工人的42倍。难道1980年的那些首席执行官没有现在的这些有才华,也没有他们工作努力?抑或是,这些工资的差距所反映出来的偶然情况与天赋和技能无关?
再让我们来比较一下美国的首席执行官与其他国家的工资水平。美国顶尖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每年的平均工资为1330万美元(根据2004~2006年的数据),与之相对的是,欧洲首席执行官的年均工资是660万美元,而日本的首席执行官的年均工资为150万美元。美国的首席执行官们就应得2倍于欧洲同行、9倍于日本同行的工资吗?抑或是这些差距所反映出的因素同样与首席执行官们付诸工作的努力和才能无关呢?
2009年年初,公众对于政府救助的愤怒纠结着美国,这表达出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观点:那些通过冒险性投资而摧毁自己公司的人,不应当得到百万美元的奖励。然而,关于奖金的争论却引发了另一些问题—当经济良好时,谁应当得到什么。那些成功人士应得市场所赋予他们的丰厚收入吗?这些丰厚收入是否取决于那些他们无法掌控的因素呢?在经济良好时期和经济低迷时期,公民之间的相互责任又意味着什么呢?经济危机是否会促进公众去讨论这些更为广泛的问题,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种考量公正的角度
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然而当我们追问什么样的人应得什么样的东西以及为何如此时,便产生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其实,我们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了。当我们仔细考虑价格欺诈的对与错、关于紫心勋章的不同主张以及政府救助时,我们已经鉴别了三种分配物品的方式:福利、自由和德性。每一种理念都意味着一种不同的考量公正的方式。
我们当今的一些争论反映出我们在以下问题上的分歧:将幸福最大化、尊重自由以及培养德性意味着什么?而其他一些争论则涉及这样的分歧:当这些理念相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政治哲学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问题。然而,它却能够清晰地概括我们目前的这些争论,并澄清那些当我们作为民主社会的公民时可能面对的各种观念背后的道德考量。
本书探索了这三种思考公正的方式各自的优缺点。我们将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市场社会而言,它提供了一种自然的起点。许多当代政治争论都是关于如何促进经济繁荣,或如何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如何刺激经济增长。为什么我们要关心这些事情呢?最显而易见的答案就是,我们认为经济繁荣能够使我们过得更好—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整体。换言之,经济繁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益于我们的幸福。为了探究这一理念,我们将转而讨论功利主义,它对我们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者所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作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
接着,我们将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相联系的各种理论。这类理论大多数都强调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自身在哪些权利最为重要这一问题上存有分歧。在当代政治语境中,公正意味着尊重自由和个体权利这一观念与功利主义使幸福最大化的观念,至少同样为人们所熟知。例如,美国的权利法案设定了某些大多数人都不能侵犯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环顾世界,公正意味着尊重某些普遍人权的观念,被越来越多地接纳(如果不总是实践上的,那么至少也是理论上的)。
从自由地角度考量公正是一种宽泛的理论。实际上,目前某些最激烈的政治争论就产生于这种理论内部的两大阵营—追求放任主义的阵营和追求公平的阵营。坚守放任主义阵营的是一些拥护自由市场的自由至上主义者,他们认为,公正就在于尊重和维护达成一致意见的成人的自愿选择。讲究公平的阵营包括一些持平等主义态度的理论家,他们认为,不受约束的市场既不正当也不自由。在他们看来,要想达到公正,需要政策来修正社会和经济的缺陷,并给予每个人通往成功之路的平等机会。
最后,我们将转向另外一些理论,它们认为公正与德性以及良善生活密切相关。在当代政治领域,德性理论经常被看成是文化保守主义和宗教右派。对于自由社会中的许多公民来说,将道德法律化这一观念是令人厌恶的,因为它具有沦为不宽容和压迫的危险。然而,以下这种观念—公正社会认可某些德性以及关于良善生活的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引发了许多政治运动和争论。除了塔利班分子,废奴主义者和马丁·路德·金也从道德和宗教理想中引申出了各自的公正理论。
在我们试图评价这些公正理论之前,有必要先询问哲学论证如何能够展开—尤其是在像道德和政治哲学这样争辩如此激烈的领域。它们经常开始于具体的情境。正如我们在有关价格欺诈、紫心勋章以及政府救助的讨论中所看到的,道德和政治的观点体现于分歧之中。这些分歧通常产生于公共领域中的不同党派或不同主张的倡导者之中;而有些时候分歧存在于作为个体的我们的内心,存在于当我们发现自己在面对一个棘手的道德问题时无所适从和自相矛盾的时候。
然而,我们怎么能从那些在具体情境所作的判断中,精确地推理出我们认为应当适用于各种情境的公正原则呢?简言之,道德推理以何种形式存在?
为了探讨道德推理是如何进行的,让我们转向两种情境—一个是哲学家们讨论较多的假想的故事,另一个是让人感到极其痛苦的、关于道德困境的真实故事。
让我们首先来考虑下面这个哲学家设想的故事。像所有类似的故事一样,它讲述了一种可能出现的局面,在其中我们可以暂时不考虑现实的复杂性,只专注于有限的几个哲学议题。
失控的电车
假设你是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沿着轨道疾驰而来。在前方,你看见五个工人手持工具站在轨道上。你试着停下来,可是你不能,因为刹车失灵了。你感到无比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的话,他们将全部被撞死。(我们先假定你是知道这一点的。)
突然,你注意到右边有一条岔道,那条轨道上也有一个工人,不过只有一个。你意识到,你可以将有轨电车拐向那条岔道,撞死这个工人,而挽救那五个工人。
你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会说:“拐!尽管撞死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个悲剧,可撞死五个人将会更糟糕。”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这看起来确实是正当的事情。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另外一种与有轨电车有关的假设。这一次,你不是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站在桥上俯视着轨道。(这次旁边没有岔道)轨道的那一头开来了一辆电车,而在轨道的这一头则有五个工人。刹车又一次失灵了,电车即将冲向那五个工人。你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去避免这场灾难—可是突然你发现,你身旁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人。你可以将他推下桥,落入轨道,从而挡住疾驰而来的电车。他可能会被撞死,但是那五个工人却将获救。(你考虑过自己跳下轨道,可你意识到自己太小了,无法挡住电车。)
将那个魁梧大汉推落到轨道上是否为正当之举呢?大多数人会说:“当然不是!将那个人推向轨道是极其严重的错误。”
将某个人推下桥致死看起来确实是一桩可怕的事情,即使这样做挽救了五个无辜的生命。然而这便产生了一个道德难题:为什么这一原则—牺牲一个生命以挽救五个生命—在第一种情况下看起来是正确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看起来是错误的呢?
如果像我们对第一种情形的反应所暗示出的:数目很重要—如果挽救五个生命比挽救一个生命更好—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第二种情形,去推那个人呢?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看起来也非常残忍。然而,用一辆有轨电车撞死一个人就不那么残忍吗?
将桥上的那个人推下去之所以不对,可能是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他的意愿而利用了他。毕竟他并没有选择参与其中,他只是站在那里。
然而,我们可以对那个在岔道上工作的人说同样的话。他也没有选择要参与其中,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在这失控电车事件中,他并不自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人们可能会辩解说,铁路工人甘愿冒这样的危险,而旁观者则未必会如此。然而,让我们在这里假设,在紧急情况下牺牲自己以挽救他人的生命并不在这份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并且这个工人与桥上的那个旁观者一样,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也许这里的道德差别并不在于对受害者的影响—他们都会死亡,而在于作决定的那个人的意图。作为电车司机,你可能会这样为自己将电车拐向岔道而辩解:尽管你可以预见到在岔道上那个工人的死亡,但是你并没有想要他死。如果运气足够好的话,那五个工人可以幸免于难,而这第六个人也能存活,这样,你的目的仍然能够达到。
然而,这一点在推人坠桥这一情形中仍然成立。你从桥上推下去的那个人的死亡,对你的目的而言并非不可或缺。他所要做的就是挡住电车,如果他能够既挡住电车而又存活下来的话,你将会非常高兴。
深入思考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两种情形应当依据同一原则来裁定。它们都涉及要故意选择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以防止一个更严重的损失。你可能仅仅是因为胆小脆弱—一种你应当克服的犹豫—而不情愿将那个人推落桥下。用自己的双手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看起来确实比转动电车的方向盘更加残忍,然而,做正当的事情并不总是轻而易举。
我们可以对这个假设稍作改变,以检验一下这一观念。假设作为旁观者的你,可以不伸手推就能使身旁的大个子掉进轨道;假设他正站在一个活板门上,你可以通过一个方向盘而打开这个活板门。不伸手推,便有同样的结果。这是否使得这成为正当之举呢?或者,这是否仍然比作为有轨电车司机的你拐向岔道在道德上更为恶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