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奥运文化遗产内涵的考察
3.1 国际社会对于奥运遗产的相关研究
随着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兴盛及其国际影响的扩大,对奥运遗产的关注及其研究逐渐受到了奥运举办城市和国际奥委会的关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后,洛杉矶奥组委用40%的盈余约9300万美元成立“洛杉矶业余体育基金会”。该基金除了用于奖励青少年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训体育教师外,还成立了全美设施最发达的体育图书馆,现拥有30万页奥运会文件、9万张奥运相关照片和4.5万个数字文件,对大众免费开放。基金会资助项目副主任帕特里克·埃斯科巴说,洛杉矶奥运会的成功不仅在于赚了多少钱,而且在于对本地区群众体育和奥运精神的推广,这才是奥运会的真正遗产。1993年,悉尼奥组委在其2000年奥运会申报中,制作了以绿色为主题的电视片——“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奥运遗产”,并在其申奥报告中提出:奥运会后,新南威尔士人将得到物质和情感的双重遗产。“遗产”这个词对其申办充分发挥了作用,而“情感遗产”之说也是悉尼申办奥运的首创,它为人们认识奥运遗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悉尼奥运会后,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奥林匹克中心研究主任理查德·卡什曼从持续的遗产、悉尼的奥林匹克观、奥运会后——赛后倦怠等10个方面阐述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遗产观及经验教训,强烈呼吁学者们重视并投身于奥运遗产研究。
2001年国际奥委会建立“奥运会总体影响研究项目”时,充分认识到奥运遗产的重要性。该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奥运会对举办城市乃至举办国的“影响”研究,使奥林匹克精神从一个国家传递到另一个国家,从一个城市传递到另一个城市,这样不仅有利于帮助各个国家奥委会更好地理解和管理未来的奥运会,而且有利于以后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可以获得更好的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动世界的和谐发展。该项目所说的“影响”实际上是涉及奥运遗产的问题。2002年国际奥委会墨西哥全会上,开始明确了奥运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将奥运遗产明确地纳入《奥林匹克宪章》中:“国际奥委会采取措施促进奥运会为主办城市和主办国留下积极的遗产,包括对奥运会的规模和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并鼓励主办国的奥运会组委会、公共管理机构和隶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个人或组织据此采取行动。国际奥委会还希望确保奥运会能够为主办城市及其居民留下最为积极的场馆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的遗产。”在此基础上,国际奥委会还通过组织奥运会文化遗产论坛、创建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研究中心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宣传、发挥奥运文化遗产的作用。例如,国际奥委会曾于2002年11月在瑞士洛桑奥林匹克博物馆举行了《奥运会遗产》研讨会,会议在总结1984~2000年期间奥运会在各个领域的积极遗产的基础上,从体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旅游、通信和城市规划等方面阐述和探讨奥运会遗产的相关问题,为今后奥运遗产的研究奠定基础。
一些奥运举办城市也很注重奥运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并产生了相应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奥林匹克遗产1984-2000》、《博物馆的文件》文集(国际奥委会,2003)、《巴塞罗那奥运会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巴塞罗那奥运世界文化论坛技术部主任AndreuManich Bou)、《从雅典到北京两个城市的对话传承人文奥运精神》(罗伊·巴娜吉奥多普罗,2005)、《奥林匹克荣耀中的遗产》英国国家奥林匹克协会出版(安东尼、顿,1992年)等。但是,这些有关奥运会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是从奥运会文化遗产的表义、涵义、特点、作用上的研究,而对一座城市申奥、筹备奥运会过程中所产生的丰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保护和开发还没有具体的、系统的、全面的研究成果。由于各国研究体系和研究内容因国情而异,对文物概念的理解、文物的等级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尚无参考的文本。
为了促进奥运遗产研究的深入,国际奥委会于2007年1月在伦敦举行了《2007:关注遗产论坛》。在本次论坛上,与会代表阐述了对有关奥运遗产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围绕奥运场馆的赛后利用、奥运会人力资源开发、奥运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保护文物古迹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论坛上,北京奥组委官员徐达还作了题为“北京奥运遗产—规划与进展”的报告,阐明了北京奥运遗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实施“绿色奥运遗产、科技奥运遗产、人文奥运遗产、奥运城市遗产”的设想。这次论坛,对推动奥运遗产研究的深入和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年5月,国际奥委会在对奥运会筹备工作报道的文章中指出:“遗产的观念对现在许多国家正在运行的奥运组织委员会(北京、温哥华和伦敦)来说已经被具体的建设落实。他们通过组委会和当地政府进行环境改善、提高饮用水标准,通过大型项目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同时考虑到奥运结束后这些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同时,温哥华和伦敦己经考虑了切合实际的计划,从奥运会的申办、举办中为本国家和地区人民带来积极的遗产。”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发展,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遗产及其研究越来越重视,从最初的经济领域,扩展到后来的政治、文化以及环境领域,这不仅引领了世界各国奥运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同时也在实践层面有益于引领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
3.2 国内关于奥运文化遗产内涵的研究
何振梁先生曾在2001年在莫斯科进行的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申办陈述中代表中国表示:“北京奥运会将为北京、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一份独特的遗产。”国际奥委会对北京的申奥评估报告的结论中也指出:“在中国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留下独一无二的奥运遗产。”从此以后,北京奥运文化遗产问题得到了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对奥运文化遗产内涵的研究也随之展开。
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奥运会遗产:1984-2000研讨会上,“与会者对奥运遗产内涵达成共识,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古代奥运会留给现代人的奥运精神和理念;二是伴随奥运会而产生的、在奥运结束后仍然存在的、有形或无形的影响物;国际奥委会(IOC)把奥运会遗产归纳为以下几类:城市及环境遗产、运动遗产、经济及旅游遗产、政策遗产、文化及社会交往遗产!教育和档案遗产。” IOC对奥运会遗产概念进行的这种类目式的说明,有利于人们对奥运会遗产进行研究。
目前,国内对奥运文化遗产内涵的分析和阐释主要建立在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中有关奥运文化遗产的说明和对文化遗产属概念研究的基础之上。其有代表性者主要有如下3类。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熊晓正教授认为:“奥运遗产是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有关奥林匹克运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奥运遗产由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2部分组成,其中‘有形遗产’主要包括奥运会徽、吉祥物、纪念品、奖牌、奖杯、奥运建筑景观、体育设施以及各种奥运的视觉艺术创造,如雕塑、绘画等;‘无形遗产’则主要包括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主义、宗旨、格言、会歌以及各种数字文件等。奥运遗产又可以归纳为物质遗产、制度遗产和精神遗产3大部分。”与此界定较为类似,黄为认为,北京奥运会遗产应该包括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两部分。通过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奥林匹克教育、体育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团队精神教育等意识形态上的教育和志愿者行动、微笑活动等实际活动,引发人们的爱国主义意识,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借助奥林匹克的民众参与精神和自我实现价值提高民族自豪感,主办城市的优越感和主办国家的自信心等都给北京奥运会留下了不可估量的精神遗产。物质遗产主要包括:为举办奥运会而建立的大批体育场馆和进行的大量基础建设以及通过举办北京奥运会所积累的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同时他还认为,有些奥运遗产很难单独划分为精神遗产或者是物质遗产。有许许多多的奥运遗产既有精神层面上的也有物质层面上的,如艺术遗产、制度遗产、经验遗产以及习惯遗产等。
北京大学的董进霞教授认为:“奥运遗产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是指奥林匹克运动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有形和无形遗产的总和,它强调奥林匹克运动的历史根源性和连续性,受多学科、多因素的影响。”有形遗产是“与奥林匹克运动相关的建筑、城市规划、城市营销、体育基础设施、经济和旅游发展等属于有形遗产”。无形遗产是:“奥林匹克理念和文化价值的产生,奥运会的跨文化和多样性的经历,大众对奥运会的记忆,奥林匹克教育,与奥运相关的档案资料,集体努力行为和自愿服务精神,新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全球规模的知名度,经验和知识等都属于无形遗产的范畴”。而“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是不可绝对分割的。在很大程度上,有形遗产是无形遗产的具体呈现,无形遗产可推动长期的有形遗产的发展”。只是为了分析之便,人们才将奥运遗产分为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2大类。北京体育大学孙葆丽教授的对奥运遗产的界定与此类似。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袁惫栓认为:“奥运遗产是指一届奥运会举办之后,为奥运会举办城市留下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体育的和超体育的积极成果。奥运遗产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之分,非物质的是指它的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或无形性,重在口头和行为的传承。”
另外,还有一些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奥运遗产进行了界定,但究其本质,大都没有超出以上界定阐释范围之外。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运的重要文化理念、象征性的标识,如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圣火、奥运会吉祥物、奥运会会徽等,都属奥运文化遗产。”这一表述,实质上是强调奥运文化遗产的哲学内涵。国内学界同仁在把握了奥文化遗产这一哲学内涵的基础上,十分强调“在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过程中”这一特定的历史遗存性或根源性、过程性特点;而在区分奥运文化遗产的有形和无形、物质与非物质性基础上,也注意到了其表现形式的交叉性或区分的人为性,以及奥运文化遗产的体育和超体育性。对奥运文化遗产这些特点的把握,有益于我们对“北京奥运文化遗产”内涵及其特点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