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游戏精神的解读
体育教育的游戏精神——学生人本回归的有效途径
体育运动是一种以肢体的形式玩味着某种精神自由的“游戏”。所以,运动的主体不是运动者或观赏者,也不是体育比赛的结果,而是运动者和观赏者共同玩味的“某种东西”。这“某种东西”就是体育运动的“意义”。运动者和观赏者只有认真、严肃地投入到这种“意义”中,与其融合为一时,体育运动才得以展示自身的存在,人才进入本真的的游戏状态,即“物我两忘”的审美状态,运动文化之美才得以实现。【1】
赫伊津哈认为:“游戏竞赛的精神,作为一种社交活动,比文化本身还要古老……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处于最初阶段的文明乃是被游戏出来的。它不是像婴儿那样从子宫脱离出来那样从游戏中产生出来,而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产生出来并永远也不脱离游戏的。”【2】游戏所表露出的愉悦、自由、公正、体验、和谐让游戏充满了魅力。
(一)愉悦
愉悦是游戏的原初品质。赫伊津哈认为:“游戏的基调是狂喜与热情,并且是与那种场景相协调的神圣或喜庆式的。一种兴奋和紧张的感觉伴随着行动,随之而来的是欢乐与轻松。”【3】他认为游戏的愉悦,可以抵制着所有的分析、所有的逻辑解剖。游戏的愉悦来自多方面的。嘎兹曼认为:“人们喜欢游戏主要的原因是它的精神色彩和浪漫主义。”【4】弗洛伊德说过,人的活动主要受“快乐原则”的驱使,游戏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快乐本能的需求。游戏是自主自愿的活动,它不受理性的约束和外力的控制,它能使游戏者能动的创造和驾驶活动的对象。游戏的不确定性,使人期待和紧张。游戏目标的自定,游戏的手段重于过程,使人不担心游戏以外的奖惩,能够在最轻松、最自由的状态下全身心地投入。游戏能使人的感官获得快乐,让人获得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
(二)自由
赫伊津哈认为,“只有当‘心灵’的巨流冲破了宇宙的绝对专制主义时,游戏才变得可能,变得可以考虑和理解。”【5】沛西·能也说过:“自由和游戏显然是一对双生姊妹。”【6】游戏的自主自愿,对自己精神和行为的自由支配,使游戏者达到了极度超脱的状态。没有自由,就没有游戏。康德在论证艺术和游戏的关系时就认为,艺术的精髓在于自由,而自由也是游戏的灵魂,正是自由,使艺术与游戏连在了一起。他说:“艺术甚至也和手艺不同;前者叫做自由艺术,后者也可以叫做雇用的艺术。我们把前者看作好像它只能作为游戏、即一种本身就使人快适的事情而得出合乎目的的结果(或成功);而后者却是这样,它能够作为劳动、即一种本身并不快适(很辛苦)而只是通过它的结果(如报酬)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强制性地强加至于人。”【7】所以,他认为游戏是“活动的自由和生命力的通畅。”【8】席勒也将游戏理解为与“自由活动”同义而与“强迫”相对立的概念。
在中国,庄子的《逍遥游》里,就表达了游戏是一种自由的思想。庄子在他的著名篇章《逍遥游》里,用极富散文色彩的笔调,阐明了他自由的哲学思想。庄子认为,“游”是最好的生存方式,只有“逍遥”才能达到“游”。“逍遥”就是指“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9】。在庄子看来,人应该追求一种绝对的精神自由,自由自在才是人生存的理想境界,而一切依靠客观条件的自由(有待)都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绝对地离开条件的限制(无所待),才是真正的绝对自由。而常人达不到逍遥游,因为人有所依赖,有所追求,把功名利禄看得太重,所以,“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0】。即要做到“无待”,必须做到“无己”“无功”、“无名”。庄子“逍遥游”的思想,对中国的游戏观影响最大。
(三)规则
游戏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游戏可以随心所欲,毫无限制。游戏活动能顺利进行,表明游戏活动隐含着规则,规则是自由的保证。赫伊津哈就说过:“所有的游戏都有其规则。”“它创造秩序,它就是秩序。它把一种暂时而有限的完美代入不完善的世界和混乱的生活当中。游戏要求的秩序完全超然,哪怕有微小的偏离都会‘败兴’,剥去游戏的特点并使之无趣乏味。”【11】他说:“触犯或无视规则的选手是‘破坏游戏的人’。”【12】维特根斯坦同样强调语言游戏要遵守规则。他认为“游戏是由规则来规定的”【13】语言游戏应遵守规则。维特根斯坦对规则非常重视,他认为,语言里唯一和自然必然性关联的东西是一样任意的规则。这种任意的规则是我们能从这种自然必要性中抽出来注入一个句子的唯一的东西。利奥塔通过语言来考察后现代的知识状况时也强调,科学知识是一种有自己规则的游戏,他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是通过研究话语的作用而找到的各种陈述,这些陈述都应该能用一些规则来确定,所以利奥塔也非常注重游戏的规则,他说“没有规则便没有游戏”。【14】
游戏有内隐的规则和外显的规则。内隐的规则是指隐含在游戏之中由游戏活动本身所规定的规则,这种规则约束游戏者不能按自己的直接冲动去行动,而是按游戏的需要去行动。维特根斯坦就此曾说过,游戏规则不一定有明确并详细的规定,人们可以在语言游戏中学习规则,甚至可以盲目地遵守规则,“让我们来想一下都在哪些情况下我们会说一个游戏是根据一个特定的规则进行的!规则可以是教人玩游戏的一种辅助。学习者被告知规则,练习应用这个规则。或者它是游戏本身的一种工具。或者规则既不用于教人,也不用于游戏自身;而且也不列在一张规则表上。我们可以通过看别人玩一种游戏学会它。但我们说,这个游戏是按照某些规则进行的,因为旁观者能够从实际进行着的游戏看出这些规则,就像游戏所服从的一项自然法则。”【15】
外显的规则是指为了游戏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游戏开始前由游戏者规定的规则,其特点是可以直接感知。自由和规则在游戏中并不矛盾。因为游戏和规则是游戏者共同协商,在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游戏的规则是游戏者自愿接受,自觉遵循的一种内部自我限定,其目的是用于协调和评判游戏行为,使游戏得到公正、顺利地进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外显的规则是易变的,它可以随时随游戏活动的需要随时修订和改正,使游戏规则处于不断地生成之中。维特根斯坦就说过,语言游戏的规则是易变的:“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子’的,所有这些都有无数种不同的用法。这种多样性绝不是什么固定的东西,一旦给定就一成不变;新的语言类型,新的语言游戏,我们可以说,会产生出来,而另一些则会变得陈旧,被人遗忘。”【16】
(四)体验
游戏活动的展开,就必然有对游戏活动的亲历和体验。游戏虽然是假想和虚构的,但是游戏者在游戏中获得的体验却是真实的。在游戏中,游戏者把自己交付给游戏,与游戏世界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曾有学者做过游戏性体验的研究。美国心理学家西克森特米赫利就发现,人在游戏时有一种独特的体验,他用“Flow”来描述。Flow的英文含义是“流动、涌动、飘垂”的意思。他发现人在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时,能够非常投入和专注,能够爆发出惊人的创造力,能从工作本身得到极大的满足。他认为,这种体验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非常相似。马斯洛在对多名研究对象进行访谈和大量的宗教、艺术等相关论述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几乎所有的自我实现者都会经历一种神秘的体验:“这种体验可能是瞬间产生的、压倒一切的敬畏情绪,也可能是专注在那一刻,自我、现实……一切的一切都远远地遁去了,全副身转瞬即逝的极度强烈的幸福感,或甚至是欣喜若狂、如痴如醉、欢乐至极的感觉。”【17】
游戏性体验是沉醉性体验。西克森特米赫利认为,游戏性体验“首先是专心都被当前的活动占据了;……活动就是目的,目的与手段是一致的,无矛盾和冲突的。”【18】马斯洛也认为:“在高峰体验时,个人最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他能摆脱过去和未来,最全神贯注于体验。”【19】赫伊津哈也说,游戏“带有一种专注,一种陷入痴迷的献身,至少一时完全抛开了‘只是’之类的感觉困扰”。【20】Hugo Rahner甚至说到:“人们在游戏中趋向一种最悠闲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甚至连身体都摆脱了世俗的负担,而和着天堂之舞的节拍轻松摇动。”【21】这是一种情不自禁被卷入、被吸引,专心致志、物我两忘的心理状态,是一种愉快至极的体验,是一种狂喜,一种随心所欲。游戏性体验是超越性体验。西克森特米赫利认为,人在体验时,能够“灵感迸发、思如泉涌……对自己能力的自信,感觉到自己完全有力量去影响别的事物,能够驾驭和控制活动的进程。”【22】Hugo Rahner也认为:“游戏有其自身的魅力,它使人扮演着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角色,是对未来的‘预先占有’,是对那些令人烦忧的现实世界的一种超越。……他们将解除所有的顾虑,使自己成为自由和其有主宰世界能力的人。”【23】马斯洛则认为,人在高峰体验时,比在其他时候感觉更整合,感觉自己处在能力的顶峰,能够最好地和最完善地运用自己的全部潜能,比任何时候更聪明、更敏感、更有才智,更强大或更优美,更负责、更主动、更有创造性,更能自我承认,自爱,自尊,获得价值感,更接近真正的自我,更能获得对宇宙万物的存在认知,领悟事物的存在价值,获得与自我实现者相吻合的人格特征。【24】
(五)和谐
游戏是一种内在手段和内在目的相统一的活动,它是一种通过人通过自身的力量促进人自身健康的发展的活动。在现实活动中,人不可不被无法把握的外在力量和生命的有限性所主宰,表现为一种受制约的为他活动。而在游戏中,人通过赋予游戏主宰权,把自我交付给游戏主宰,而这种主宰又是游戏者能自我把握的“被主宰”。因此,游戏自身有重要的价值。虽然游戏不直接产生社会财富,但游戏使人摆脱束缚,使人得到自由,获得生命愉悦和满足。加达默尔就认为,游戏是在往返重复中更新自身的活动。他说:“诚属游戏的活动决没有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而只是在不断的重复中更新自己。往返重复运动对于游戏的本质规定来说是如此明显和根本,以致谁或什么东西进行这种运动倒是无关紧要的。……游戏就是这种往返重复运动的进行。”【25】他还认为,游戏的主体是游戏本身。按照日常的理解,没有游戏者就没有游戏,人应该是游戏的主体。但加达默尔却认为,“一切游戏活动都是一种被游戏过程。游戏的魅力,游戏所表现的迷惑力,正在于游戏超越游戏者而成为主宰。……游戏的真正主体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游戏就是具有魅力吸引游戏者的东西,就是使游戏者卷入到游戏中的东西,就是束缚游戏者于游戏中的东西。”【26】
因此,游戏活动是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性等身心要素全部卷入其中的活动,是满足人身心发展多种需要的活动。单就心理因素而言,“游戏是一种复合性的心理活动,即使是最简单的游戏,也包含了多种心理成分。”【27】游戏活动是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活动。赫伊津哈用描述美的术语描绘游戏,认为游戏是“紧张、均衡、平稳、对峙、跌宕、冲突、解决等等”,“它是‘沉醉的’、‘痴迷的’,它被赋予了我们在事物中所能觉察的最高贵品质:韵律与谐和。”【28】
总之,游戏是生命的一种存在状态,是身心达到无拘无束的一种自由状态。游戏指向生命个体,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特点、喜好,从事着不同的游戏;具备了游戏心态的生命个体,任何时刻都可以将任何活动变成游戏;没有了外在的功利追求,为游戏而游戏,体验到的只是游戏之趣;游戏人是幸福的,因为他(她)超越了外在物质追求的,超越了琐事的羁绊,游戏心境也是对自身的一种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