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几个热点问题的思考
随着对课余训练工作的发展和对其认识的深入,在理论上出现了诸如“高水平运动队定位”、“教体结合”、以及“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等一些焦点问题的讨论。弄清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课余训练的规律认识,也有利于解决我国课余体育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定位“高水平”?
在《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主要目标和任务的第一条就明确的指出:“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造成关心体育、重视体育的风气,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也就是说,抓好全体学生的体育工作是前提,学校只有作好广大学生的体育工作,才能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不可本末倒置。(86)教体厅字004号《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办公厅印发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几个文件的通知》中在谈到学校业余体育训练的目的任务时强调:“发现有体育才能的学生,创造条件加以系统科学地训练,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人才。一些学生经过培养,可以成为能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他们结束运动生涯后,由于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同时还可以培养一大批具备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群众体育骨干。”这里不仅非常明确地提出课余体育训练的基本任务,也精辟地诠释了“高水平运动员”的含义。
然而,在我们课余体育训练实践过程中,一般认为,许多学校片面地理解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就是所谓“高水平”运动员,就应该定位在国际性比赛中能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如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奖牌的选手。要参加世界级水平和全国性的比赛,因此他们只重视“为国争光”,其实最多也只是“为校争光”,而忽视培养和选拔有体育专长的群众体育骨干的培养。结果往往出现或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或完全引进,拿来主义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由于片面错误地理解课余体育训练的目的和任务,把绝大部分精力和体育经费用于极少数体育特长生的课余训练上,而忽视培养体育骨干促进绝大多数学生的体育锻炼的这一层次的任务。实际上这样做的一部分人中,认为抓广大学生的体育工作比较辛苦,见效慢,是受累不讨好的事。而抓竞技体育,只要引进几个好队员,就可以立竿见影,还可以外出参加比赛,与抓群众体育相比要轻松的多。正是这种片面的认识,导致实践上的偏差,致使许多学校的领导和其他课程的老师反对课余体育训练。因此,关于学校要不要搞高水平的体育训练的问题,始终存在不同的认识。
原国家教委体卫司司长宋尽贤同志针对我国课余体育训练没能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时,提出了今后学校竞技体育应当定位在:“通过课余体育训练培养一大批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有较好的体育运动潜力的学生运动员,他们中的优秀者参加职业俱乐部的训练,或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集训,其运动技能达到国家水平。”
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熙同志在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时说:“究竟应该如何来看待高水平?我的观点是高水平应该有两个层次,一个是能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运动会,带动学校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高水平;另一个是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为国争光的高水平。”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不是我国最高运动水平的代表,不是去世界最高等级比赛夺牌拿分的主力军,而是我国竞技运动队伍的生力军,是培养后备体育人才。他们的依据是随着目前竞技运动水平越来越高,征服人类的极限,夺取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金牌的主力队伍必然是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因为,学生运动员大部分时间精力用于学习,少部分时间用于训练竞赛,其训练效果不可能与专心用于训练比赛的专业运动员相比。
笔者认为,所谓“高水平”是相对的,有一个相对于谁而高的问题。根据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至少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的标准,一个层次是相对于一般学生而言的高水平运动员,这部分运动员应该具备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他们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和积极分子,通过他们积极地参加课余体育训练和比赛,感染和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活跃学校文化氛围。由于这些运动员学习和生活在广大学生中间,与同学之间水乳交融,有很强的渗透性,属群体型的“高水平”。另一个层次是相对于专业运动员而言的高水平,这些运动员具有较好的运动天赋和运动基础,通过科学的训练可以达到专业运动员的水平,他们可以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和全国性的竞技体育比赛,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的比赛,达到“为校争光”和“为国争光”的目的。这部分运动员属于竞技型的“高水平”。在学校体育中这两种“高水平”都是不可缺的,它们共同承担着学校体育中不同层次的不同任务,也是各级各类人才能力的具体体现。但是,在课余体育训练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更容易重视竞技型的高水平,而忽视群体型的高水平。因此,在衡量和评价课余体育训练的时候,只以在什么级别的比赛上,取得了什么名次,夺得多少冠军作为唯一标准。
也正是这种单一的评价体系,使得学校的运动会成为少数尖子运动员的较量,广大学生的爱好和兴趣被忽视,使得运动会冷清、单调、乏味。失去了往日的“辉煌”。
二、如何理解“教体结合”的含义
“教体结合”几乎已经成为当今体育界和教育界的一句流行语。凡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必谈“体教结合”。一时各类体育报刊和学术刊物上谈“教体结合”之经验者有之,谈“教体结合”之必要性者有之。笔者曾拜读了几篇有关“教体结合”的经验介绍,他们结果发现所谓“教体结合”无外乎是把省市专业队、职业队放到高校里,由高校提供给这些运动队的训练经费、训练场地和教练等条件。据说把专业队放到大学的好处是,从校方来看,这个队伍可以代表该大学参加本地区甚至全国性比赛,并能取得了好成绩,提高学校知名度;从队员来看,可以一边训练比赛,一边学习文化知识,毕业可以获得大学文凭,有利于再就业;从体委角度来看,既解决了运动队的训练经费问题,又解决了运动员后顾之忧问题,比赛需要时还可以调回专业队“为省(市)争光”。不难看出这里最大的受益者是体委和队员。体委甩掉了包袱,运动员有了出路。而对于学校来说,用大量的经费,借用专业队的队员只达到“为校争光”的短期目标是否值得?据说有的省体工队全部运动员都挂靠某体育学院的学籍,只要有比赛,一声令下,专业队员都可以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参加全国性的大学生比赛。并被称之为“**模式”。
那么何谓“教体结合”,“教体结合”的真正的含义是什么?那种简单地把专业队放到高校里,由高校出钱出力养专业队形式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教结合”,笔者认为这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体教结合”,只能算做“借鸡下蛋”的形式上的浅结合,追求的只是短期目标和局部利益。试问:这种结合形式,高校在培养高水平运动队上,究竟做了些什么?说到底这种“教体结合”还是专业队在办运动队,学校在这里的功能只不过是发个文凭而已。
这种形式的“教体结合”还存在许多弊端:
1.在学生赛场上会出现专业队打业余队的不公平的竞争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它学校办运动队的积极性。
2.由于这些专业队员长期从事专门的训练和比赛,已经适应了体工队那种固定的训练模式,从专业队来到学校,训练时间少了、训练强度小了、营养供给不如体工队充足了、恢复措施也没有了、比赛的对手水平降低了、管理措施不同了等等都发生了变化,结果导致绝大多数运动员的运动水平不仅很难提高,反而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没能达到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预期效果。北京航空大学男排、天津南开大学的女篮就是前车之鉴。
3.由于这些专业运动员从初中,甚至小学就从事专业队训练,长期脱离文化课学习,文化基础差,很难适应高校的学习生活,也很难达到高等教育最基本要求。
4.如果学校不按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滥发文凭,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学校教育的纯洁性。
5.因为是专业队员进入大学,代表大学参加比赛,这样就基本堵死了中学生运动员的出路。大学从专业队引进经过系统训练的运动员,水平自然要比在中学参加课余体育训练学生运动水平要高。试想如果每所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大学都采用这种模式,中学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又有几名能够进入大学?中学搞课余体育训练的积极性又从何来?一条龙体制如何体现?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高标准要求,学校所培养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必须具备有科学文化和体育技能的全面素质。正如有些专家所说:我们搞“体教结合”的目标是探索中国竞技体育的新途径,构筑新的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模式,造就素质全面的新一代体育人才,不是维持会,更不是收容所。
笔者以为所谓真正的“教体结合”不是体育与教育简单的结合,也不是把几个专业队的队员引进到学校,发个文凭,替学校比赛,就成“体教结合”了,而是在教育体系中引进体育体系中的优势,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双方在义务、责任、资源、优势、规律和成果等各方面有机的结合。体育系统在教练员、场馆器材、竞赛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教育系统在生源、文化教学、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做到义务共尽、资源共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在实际运作中,要遵循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两个规律全面合作。
具体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一个由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学校竞技体育训练体制,并纳入到举国体制之中,高水平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国家或省市的大型比赛。这样可使运动员不间断文化课学习,而又能够适应学校运动训练的方式,使运动成绩持续提高。
二是把学校的教育规律与竞技体育的训练规律进行有机的、实质性的结合,以学为主,以练为辅,在学校里发挥教育系统培养人才和科研的优势,通过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理解运动内涵和规律,积极自觉地从事运动训练,提高训练效益。
三是学校课余体育训练适当聘用体育系统的优秀教练员,将他们的训练方法、训练经验和训练作风带到学校中来。
概括起来说“教体结合”应该是训练过程中的结合,而不仅仅是比赛时的结合。有关“体教结合”的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深入研究。美国NCAA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见第七章)。
三、如何看待“普及”与“提高”两只脚
人的行走或奔跑只有两只脚协调、平衡用力,步调一致,才能稳健、快速、持续的前进。如果一个人一条腿有力,一条腿无力,或者一条腿粗,一条腿细,就必然是瘸子。如果只有一条腿,这条腿即使再粗,再有力也只能是跳,即使短距离能跳的快,也是不可能持续跳下去的。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健康开展,就象一个人在走路,“普及”与“提高”就如同两只脚,每一只脚都不能偏废。“普及”与“提高”问题是一个哲学命题。
关于普及与提高的问题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辨证型的“普及与提高”关系。所谓辨证型的“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一般是指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的关系。一般习惯于把竞技体育看作提高,把群众体育看作普及,于是把二者的关系看成是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也就是说在“竞技体育指导下开展群众体育,群众体育基础上发展竞技体育。”伍绍祖同志在论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关系时说:“作为一个整体的体育事业,如果离开了竞技体育,就失去了先导和魅力;如果离开了群众体育,就失去了根基和支柱。两者既不是天平的两端,也不是机械的拼合,而是相互依靠、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的确有时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时,能够激发人们锻炼的兴趣、爱好以及对该运动项目的了解,只是一种心理、情绪和知识上的作用,然而对于人们运动技术能力的提高究竟有多大作用还值得探讨。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如有些运动项目在我国很“普及”,但却没有“提高”上去。而有些项目“提高”的很好,却很不“普及”。如我国的优秀竞技项目体操、跳水、射击等。因为二者之间并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其规律也不相同。
(二)金字塔型的“普及与提高”关系。所谓金字塔型的“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是指竞技体育某一运动项目人才梯队的构成结构的关系。这种普及与提高是有其内在必然联系的。如国家队的普及是各省市专业队的健将级优秀运动员,而健将级的普及是一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的普及是二级运动员。反过来说,上一级别的运动水平对于下一个级别来说,又是“提高”,竞技体育就是要不断地向最高层次“提高”。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最终能够达到世界级水平和国家级水平的优秀运动员人数很少,成材率低的客观现实。据宗华敬等对5个体育水平一般的省、市优秀运动队的700名运动员进行问卷调查,经过统计: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有520人,占74.29%;达到一级以上的运动员是180人,占25.71%;一级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国家健将级水平的56人,占8%,达到国际健将级的为14人,占2%。这种普及与提高的关系,需要讲求最低量的保证,如培养一个(或多个)世界级高水平的运动员,至少需要有多少名一级的运动员作为保证,才能使这个运动项目持续不断的发展。如果其中一个层次运动员数量低于这个比例的话,就可能出现断层,就会影响到这个运动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讨。
(三)只有“普及”与“提高”两条腿走路,才能完成学校体育的任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学校体育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后备体育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勇敢、顽强、进取精神。”学校体育是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根基,“普及”与“提高”是学校体育的两条重要任务。《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第一条也明确的指出:“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造成关心体育、重视体育的风气,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也就是说,抓好全体学生的体育工作是前提,学校只有作好广大学生的体育工作,才能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不可本末倒置。
笔者认为:在学校体育中“普及与提高”既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二者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学校通过培养出的学生运动员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可以带动广大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另外,学校里的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对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给学校注入激情,使学校充满活力,培养学生竞争意识、进取精神、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等社会品质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正是这种具有青春气息的校园文化又激发学生运动员自强不息,努力提高自身的运动技术水平,实现其为校争光,为国争光的理想。
(四)“爬香山与攀珠穆朗玛峰”。在一次关于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研讨会上,姜天兴处长的一个发言令人思考,他说:“课余体育训练的任务就像爬山一样,有的是可以攀登珠穆朗玛峰的,而有的是爬香山的”。这句话虽然朴实、简单,但含义深刻。他所谈到的是课余体育训练不同目标和不同层次的问题。所谓攀“珠峰”的运动员,可以看作是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洲际甚至奥运会上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竞技型”高水平运动员,所谓爬“香山”的运动员可以看作是“群体型”的体育特长生。二者是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两个部分,不可或缺。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我们最终希望看到的是,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学校里既有一大批能够攀登世界竞技体育“珠峰”的真正学生运动员,同时也看到遍满“香山”的攀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