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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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动画片的基本原理

动画影片是电影的一种形式,是影视和绘画相结合的产物。动画片与故事片不同,它是以各种绘画形式作为表现手段,用画笔画出一张张不动的、但又逐渐变化着的动态画面,经过摄影机、摄像机或电脑的逐格拍摄或扫描。然后,以每秒钟24格的速度连续放映或播映,便能使所画的动作在银幕或荧屏里活动起来。

动画现象在古代就已经有了,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遗留下来的洞窟岩画中,常常看到几条腿的马、几个翅膀的飞鸟,这些都表明了古代人们已经有了想让画动起来的欲望,再如以前的手翻书、回转器、皮影戏等,这些想象给人一种“运动”的感觉。其实,这些有趣的现象属于我们的视觉特征,即人眼能够将看到的影像保留0.1秒左右,因此,当先后看到的两种影像间相隔不足0.1秒,人眼就会由影像的重叠而产生运动幻觉,这就是视觉残留现象。由于我们的视觉具有这种特性,所以回转器里的画面才能活动起来。

制作动画有全动画和半动画之分,全动画是每秒钟有24格不同画面,半动画是每秒钟低于24格不同的画面,常用的半动画有“一拍二”、“一拍三”等模式。“一拍二”是指相邻的胶片格上画面内容是相同的,以1秒为单位,1秒24格,那么只需用12张不同的画面就行了。依此类推,“一拍三”就是1秒需要8张不同的画面……

全动画与半动画不同,要为每秒动作做大量动画,为求得银幕上的动作细腻、流畅,时间和花费都在所不惜。半动画在每秒24格中,尽可能的运用重复画面,并延长画面停顿的拍摄格数,以减少动画的绘制张数,通常生产一秒钟电视动画片,动画不超过6张。

动画片中人物动作的幅度和速度与画面多少有必然关系。相邻两张原画动作幅度固定的时候,画面的张数越多,动作就越慢、越平稳;反之则越快、越剧烈。因此,动画片不受人物表演的束缚和自然环境的限制,画家可以利用动画影片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画面上随心所欲地发挥想象力,以连续不断的叠加画面来加强画面的动感,以多变的曲线和射线来营造动势。高度夸张的技法、幽默诙谐的内容给动画角色赋予生命,使其运动起来,并能表现常人难以做到的动作,展示现实生活中所看不到的神奇景象,使其更加鲜活、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