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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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事业是和谐的事业 统一战线工作是做和谐的工作

党中央每隔5年召开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统战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推动党的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发展。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作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立足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6年的实践,着眼未来15年的前景,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作了题为《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会后,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召开了全区统战工作会议,陈建国书记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会上大家讨论时提的意见、建议,我们对《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已报自治区党委审定,很快就会下发各地贯彻执行。无论是陈建国书记的讲话,还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其精神实质与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发[2006]15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下面,我主要从理论、政策、实践三个层面上谈一下对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认识。

一、理论层面:关于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基本问题,统一战线理论是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系统、完整地论述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指导思想、性质范围、基本任务、发展目标、重要原则,提出了“三个重要法宝”“四个必然要求”“三项重要任务”“四性特征”“三个服务的基本任务”“五个更加目标”“十五个工作范围”“八个原则”等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广泛的实践性和深刻的理论性。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对统一战线实践进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对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战线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指导。

(一)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壮大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统一战线不仅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而且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其次,总书记紧密联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统战工作的实际以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经验教训,提出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同时,提出要把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全党的重要位置。这“三个重要法宝”“四个必然要求”“三项重要任务”充分说明了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

(二)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特征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的构成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会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战线的“四性”特征,即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广泛性,是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出现,统战工作对象增多,同时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团结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包容性,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多样性,是指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社会性,是指统战工作已经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拓展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这些特征的概括,是中国共产党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规律性认识,有助于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找准位置,明确方向。

(三)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这次会议进一步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明确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要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统一战线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统一战线的突出任务,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使命,把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职责,把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作为统一战线的重大课题。这“三项基本任务”与新世纪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是相一致的,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较之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统战工作主要任务的阐述,涵盖了更宽的领域、更广泛的内容、更深刻的思想,不仅从经济、社会、政治的角度提出要求,而且从党的建设、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发挥作用的要求,比过去的一些提法更进一步,要求更高。有这样三个明显变化:一是增加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新形势下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深化了对发展问题的认识。二是增加了为社会建设服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三是增加了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服务。在中发[2000]19号文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服务的内容,表述为“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服务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这样更有利于全面体现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联系和区别。

(四)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在各时期对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都有过论述。在建党初期,党的“二大”提出要建立一个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民主的联合阵线。抗日战争时期,提出要建立一个全民族抗日的、长期性的、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提出要建立一个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的、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后,提出要建设一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项伟大的事业服务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建设一个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团结的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建设一个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团结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统一战线事业的蓬勃发展。这次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全面加强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努力把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坚持以人为本、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统一战线,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和睦,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协调,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联系更加密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第一次明确提出把“坚持以人为本、具有强大凝聚力”和“五个更加”作为统一战线建设的目标,使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前景更加广阔,这是统战理论创新的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的新发展。

(五)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新的工作范围

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由统一战线的性质所决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统一战线性质和任务不同,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的范围确定为12个方面。这次会议根据统一战线性质及构成的变化,按照十六大报告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表述,在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中增加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3个方面,使工作范围由12个方面扩大到15个方面,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六)概括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中发[2006]15号文件概括了我们党8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形成的必须始终不渝地遵循的八条重要原则: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坚持以人为本、照顾同盟者利益等。这八条原则从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等方面作了高度概括,对我们做好统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层面:关于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政策思想和方针政策问题

这次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涉及的重要政策思想和政策规定主要有: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共产党是团结合作关系,是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这种团结合作主要体现在:双方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种团结合作关系,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间那种尔虞我诈、相互倾轧。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巨大优势,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所在。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在多党合作中共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要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协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在《实施意见》中,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重申了在新世纪新阶段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此外,根据近年我区开展特约人员工作的成功经验,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都要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并逐步拓宽聘任领域,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关系始终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各民族只有一律平等,才能共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更好地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各民族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区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只要牢牢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就抓住了民族问题的规律,抓住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长期以来,我区在地方法规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为此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利。”

(三)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会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各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三个和谐相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广大信教群众是党的基本群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其中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抵御渗透是一场复杂、尖锐、长期的政治斗争,是宗教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越是在扩大开放,越要抵御渗透,越要把工作做好做实。要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做到“四个全面认识”:一是要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还不高,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依然存在。二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由于当前我国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依然存在,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为行政力量的干预所左右的。三是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密切相关,已不仅仅是一个信仰的问题,越来越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一些人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就我区而言,重点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加大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把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四)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是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新的社会阶层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此次会议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阐述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二十字工作方针,强调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三是提出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及政府周围。为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要求与愿望健康发展,把他们的政治诉求有序纳入到现行的政治框架和体制中来,《实施意见》就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

(五)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始终是统一战线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党外代表人物的新老交替,实现统一战线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次会议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党外代表人士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了全面地阐述和部署,明确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提出以增强素质和提高能力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提出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造就一支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党长期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重点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会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出发,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提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中发[2006]15号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做到带头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做到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夯实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这“四个带头”“六个纳入”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开创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

三、实践层面:关于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如何为这一战略任务服务,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特别是胡锦涛同志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个方面,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提出这五个方面的关系,既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些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妥善协调和解决了民族资产阶级、党派、民族、宗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很快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社会面貌和社会风尚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社会空前团结、和谐。195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最终导致了“文革”十年内乱,统一战线也被摧残得七零八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实行拨乱反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目前我们国家政通人和、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我国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什么时候忽视统一战线的作用,我国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加剧,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从实践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政党关系是现代民主国家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没有政党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国家政治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长期实践的经验,实现政党关系的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能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领土完整。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区五大宗教俱全,宗教教派情况复杂,宗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和谐宁夏建设。第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我国社会各阶层关系,全面兼顾和实现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注重公平正义,鼓励先富帮助后富,努力使整个社会更加生机勃勃、更加融洽和谐。第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大陆同胞、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是血脉相连的中华儿女。正确处理好大陆同胞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对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既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社会政治关系,也是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因此,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大联合,这既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也是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

从实现途径上看,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取决于全体人民能否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取决于整个社会能否和而不同、和睦相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更加突出,有工农、城乡和地区的差别,有民族、宗教、党派的差别,又有新出现的建设者与劳动者、爱国者的差别,“一国两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差别,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有效途径来实现我国社会一致性和多样性的有机统一,达到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统一战线最大的特点是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能够通过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的方式,为在全社会形成谅解宽容、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用一个插曲作为结束语。据说西班牙著名画家毕加索有一幅壁画,标题就叫《和谐》。画中的金鱼在鸟笼里,鸟反而在鱼缸里。有人问毕加索,这幅画怎么叫“和谐”呢?毕加索回答:在和谐中一切都是可能的。在这里,我无意评论毕加索的幽默,只是想用他“在和谐中一切都是可能的”这句话,来说明这么一个意思:统一战线事业是和谐的事业,统战工作是在做和谐的工作,只要我们每位统战干部和每位统一战线成员都能保持一个和谐的心态,树立一种和谐的精神,那么,我们统一战线所追求的大团结、大联合的和谐状态,也就如毕加索的这幅《和谐》画一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彼此,一切皆在可能之中。


(摘自2006年10月在学习贯彻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