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传统的观点认为,地方志是史学发展中的一个支流,其性质大体属于史的范畴。号称“方志之圣”的清代史志学家章学诚说:“志属信史”,“志乃一方之全史”。他又说,“志之为体,当详于史”。清代方志学家纪昀说:“今之志书,实史之支流。然一代之地志与一方之地志其体例又不同也,故修地志者,以史为根底,而不能全用史;与史相出入,而又不能离乎史。其相沿之通弊,则莫大于夸饰,莫滥于攀附。一夸饰而古迹人物辗转附会,一攀附而琐屑之事迹,庸沓之诗文相连而登”(《纪文达公文遗集》卷八《安阳县志序》)。但是,方志与史书相比,其内容比史书更为丰富多彩,其记载范围比史书更为广泛全面。杰出的社会科学家胡乔木曾经说过,“地方志应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是“一部科学文献”。曾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的李铁映说:“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方志与史书从内容到形式,从编纂体例到文字叙述,二者具有显著不同。方志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已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方志学。因此,方志是一种记载某一地区历史、地理、社会风俗、物产资源、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综合性资料性著述。方志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体例规范,也就是体裁、结构、章法三个方面的问题,只要弄清这三点,编纂军事志、军事年鉴中的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试论史、志、鉴的主要区别——学习方志基本知识入门
编纂军事志,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史?什么是志?什么是鉴?懂得了史、志、鉴的共性与个性,然后再具体钻研军事史、军事志、军事年鉴就好办了。前一段,我们宁夏三级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全军、兰州军区都在最后一个方阵里,急需要我们现在迎头赶上。
一、史、志、鉴的渊源
学习军事志知识,研究军事志编纂理论,首先要弄清史、志、鉴的产生与发展。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应有的科学含义,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从理论上弄清地方志的渊源很有必要,这有利于把握地方志(包括军事志)的特殊性与针对性。但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此方志学家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史”的产生与发展
1.“史”的概念。
我们通常说的“史”即历史。历者,过也。《辞海》中解释“历”为“经过。《书·毕命》:“既历三世,世变风移。”史者,初意是指官职和任这种官职的人,后来称历史记载为史。《辞海》中解释“史”为“记载过去事迹的书;历史。如:通史;断代史”。历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从狭义上讲,指记载和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书籍和著作。因此,从一般概念上来理解,历史是记载人类发展过程的书籍和著作。如《三国志》,是西晋陈寿编纂的,虽然叫志,但是仍然讲的是“史”,所以历史学家们仍然把该书列入“二十四史”。而《三国演义》仅仅是演绎,是一部文学作品。
2.“史”的起源。
历史伴随人类诞生而出现。自从有了人类,便有了传承人类文明的历史。比如,宁夏的贺兰山岩画,被誉为刻在石头上的书,它仅能传递着古代贺兰山人的历史信息。史的起源说起来比较复杂,通常来说历史的记载和编纂,当起源于文字的发明,没有文字很难记载和保存历史。所以古人云:“六经皆史”。《春秋》乃儒家经典之一,是一部编年体春秋史。为孔子根据鲁国史官所编《春秋》加以整理,并修订而成的史书。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计242年,为今所传最早的编年体史书。《春秋》文字简短,相传寓有褒贬之意,后世称为“春秋笔法”。解释《春秋》的有《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三传。有人评价古代历史说,“无不亡之国,有不亡之史”。但是,所有的历史书籍和著作,都受到一定历史观影响和时代制约。
3.史书的分类。
所有历史书籍,大体分为两类,即通史和断代史。通史,指对历史作贯通古今,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都作研究与阐述的学科和书籍。如,世界通史、中国通史等。众所周知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成书于汉武帝太初元年至征和二年间(前104年~前91年),记载古代3000多年的历史。史书体裁分传记为本纪、世家、列传,以八书记制度沿革,立十表以通史事的脉络,为后世各史所沿用。《史记》“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史记》对后世史学和文学影响深远。从东汉《汉书》到民国《清史稿》,近两千年间所修正史,都沿袭《史记》的本纪和列传两部分,并形成传统。《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断代史,本指史学中以朝代为断限的史书,始创于东汉班固《汉书》,后来所有正史亦都称断代史。现在广泛指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研究与阐述的学科和书籍,如明史、清史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研究的需要,史书分类越来越细,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行业等,都有各自的史书著作。
4.史书的体裁。
史书体裁大体有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和章节体,等等。其中,编年体,以时间为为经,以史实为纬,在史书中出现较早。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是古代编年体史书的杰作,是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在中国官修史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把记言和记事有机结合起来。《史记》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后面的“二十四史”都是用纪传体写成的。纪事本末体以历史事件为纲的中国史书体裁,创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其后有《明史纪事本末》等,其优点为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缺点是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章节体以章节为顺序编排内容、叙述史实的史书体例,既能分门别类叙述,也能融会贯通,逐渐被现代修史工作者所接受。
(二)“志”的产生与发展
1.方志的概念。
地方志,又称方志,简称志。《现代汉语词典》把“志”解释为“文字记录”。对方志的定义是,“记事的书和文章”。究竟什么是志?恐怕《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也未必说得精确,历代学者探索讨论了一千多年,当代方志界学者仍在争论不休。一般来说,被认为是全面、系统、综合记述特定地方、特定区域的自然与社会各个方面在空间及时间上发展、变化的著作,是综合性的资料著述。地方志的性质决定它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所以它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红楼梦》又叫《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不管叫什么名字,它的性质也不是方志。如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有人改编为《荡寇志》,不管怎么改头换面,其性质仍然是文学作品。方志类型有主体与支流之分。主体类型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而定:全国称“一统志”,如《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各省称“通志”,如《陕西通志》《新疆通志》《宁夏通志》等;州、府、县、乡、镇也各有州志、府志、县志、乡志和里镇志,如《固原州志》《宁夏府志》《中卫县志》和宁夏西吉县将台乡的《将台志》。支流类型就自然对象而划分,有山志、水志、湖志、塘志、河志等,如《黄山志》《海河志》《洪泽湖志》《大槐树志》。
2.方志的起源与发展。
方志起源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方志源于史,是从古代史官的记述发展而来的。梁启超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一些学者认为方志起源于《周官》。清代方志学家章家诚从“志为史体”角度出发,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那些记载地方史事的书籍,如晋国的《乘》、鲁国的《春秋》是方志之源。像《周礼》中所提到的外史掌“四方之志”,被认为是方志的源头。二是认为方志脱胎于地理学,是由古代最早的地理著作《尚书·禹贡》和《山海经》演变而成。《尚书·禹贡》记载战国前的方域、物产等,《山海经》记载远古时的山川、形势、物产等,因而被认为是方志雏形。东汉初期,会稽人袁康撰《越绝书》一书,被后世学者视为中国方志鼻祖,所谓“一方之志,始于《越绝书》”。现代学者傅振伦认为“《越绝书》先记山川、城郭、冢墓;次及记传,独传于今,后世方志,实仿此”,认为《越绝书》是国内现存最早的地方志。方志学家、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仓修良则认为《越绝书》不是地方志。以上说法长期并存。现在专家和学者一般认为,方志是由史、书、志、记、录、传、图、经等不同体裁的书籍逐渐融合的一种特定体裁的著作。因此,有的专家认为方志起自多源,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从各方面汲取源泉而逐步演化而形成。这个结论固然没有错误,但是作为方志的源头也该像长江、黄河源头一样,总该有一处为其发源地。最近,我看了仓修良先生写的《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他研究的结论是“方志起源于两汉之地记”。我认为他的分析有道理。
方志的发展从它的形态特点看,可分为地记、图经和方志三个阶段。地记阶段(1~6世纪,相当于东汉至南北朝),当为方志发展的早期形式。包括地方性人物传记与地方性地理著作。如东汉初的《南阳风俗传》(现存最早的地记)以及东晋常璩撰写的《华阳国志》等。图经阶段(6~12世纪,相当于隋、唐至北宋),主要形式是舆图和说明文字相结合的图经或图记。如唐有《括地志》《元和郡县图志》,都是由中央编纂的全国性总志。隋唐五代时期,官修地方志已经成为制度,方志体例逐渐趋于定型。方志阶段(12~21世纪,相当于南宋至今),地方志体例基本定型,这时的“地记”“图经”等已经基本上被“方志”取代。如宋代的“临安三志”(《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范成大撰写的《吴郡志》,元代《大元大一统志》等等。自元代后,明代修志事业迅速发展;清代进入修志全盛时期,方志大家章学诚提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民国年间,学者们把章学诚称为方志学创始人。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于1956年成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国陆续编出地方志初稿,并代代相传。
(三)“鉴”的产生与发展
1.年鉴的概念。
鉴通常指年鉴,为编年体的资料工具书(或期刊)。《辞海》中讲:年是“历法中计量时间的单位。公历平年365天,闰年366天;夏历平年354天或355天,闰年约384天”;鉴为“古代器名,青铜制。形似大盆。用以盛水或冰……古时没有镜子,古人常盛水于鉴,用来照影。”年鉴是一种工具书。汇集前一年(或最近若干年)各方面(或某一方面)的情况、统计数字、资料等,分若干栏目编纂,以供参考。一般逐年出版,如《中国百科年鉴》《世界经济年鉴》等。也就是说,年鉴就是汇集截至出版年(着重最近一年)的各方面或某一方面的情况、统计等资料的参考书。是以年为期连续出版的,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上年度事物运动、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资料性工具书。年鉴汇集一年内的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按年度连续出版。其博采众长,集辞典、手册、年表、图录、书目、索引、文摘、表谱、统计资料、指南、便览于一身,具有资料权威、反应及时、连续出版、功能齐全、信息密集的特点。
2.年鉴的起源。
年鉴的前身是历书,是由历书经过漫长的演变而形成。中国的年鉴已有600多年历史。成书于14世纪40年代的《宋史·艺文志》中,就有《年鉴》一卷,可惜已经失传。16世纪,在西欧一些国家出现了年鉴。从那时起,随着科学的发展,年鉴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功能越来越多样化,逐渐成为记录许多专业学科年度进展的资料性工具书。我国近代的年鉴,是20世纪初从西方引进。1909年,奉天(沈阳)出版的《新编世界统计年鉴》为已知我国第一部年鉴。192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年鉴》。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到1978年12月,全国出版不足10种年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年鉴编纂进人新的历史阶段。20世纪80年代,年鉴作为多功能工具书,迅速发展起来,至今已有各级各类年鉴上千种。
3.年鉴的分类。
我国年鉴主要有综合性年鉴、地方性年鉴、专科性年鉴、统计性年鉴4种类型,而军事年鉴属于专科性年鉴范畴。年鉴与其他工具书和传播媒介相比,具有五大特性:即权威性、客观性、年史性、资料性和检索性。因为今天重点在研究军事志,下一步编修年鉴时再详细探讨。
二、史与志的主要区别
史与志有着密切的联系。志与史可谓同源异流,既有共性,又各有特点。先秦时期,史与志是没有严格分开的。方志发展过程中,在内容、体例方面吸收了史书的不少特点,有着基本相同的治学要求和编写原则,都有资政的作用。从内容和体例看,可谓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志书沿用了史的志、传、记、表等体裁,能“补史之阙,参史之错,祥史之略,续史之无”,即有补史证史之作用。志为史提供资料,“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但史、志确实有内在和整体的区别,所以不能“以史代志”,今天重点讲述两者的区别,概括起来有四大区别:
(一)从功能上讲,史重于鉴,志重于用
史志都具有一定的资政功能。明代方志学家杨宗气将此概括为“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史通过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直接总结经验教训,供人们借鉴。志只是根据事物内部要素和外部条件的关系排比资料,供人们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供决策使用。同时,史重过去,志重现状,所谓“隔代修史,当代修志”。史书往往是当代人写前朝史,褒贬分明,当代人写当代不好写,要写也只能从略;志书则不同,它是资料性著述,本地人写本地事,当代人写当代事,资料可靠,必是“详今略古”。志书涉及各行各业,不仅靠文献,大量资料还要靠调查、采访、搜集所得,且内容极详尽,必须有领导组织,然后兴师动众,“众手成志”。因此,方志以资料为主,以资料取胜,反映在体裁上也不同,志书是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并用,缺一不可。我国千百年来形成“隔代写史、当代修志”的优良传统,就是说修志还要担负为编写地方史和为编写国史准备资料的任务。
(二)从结构上讲,史书纵排,志书横排
编纂任何一种性质的著述,都首先要确定一种相应的表现形式,才能更好地反映内容。内容与形式是辩证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也影响、制约内容,二者相辅相成。史与志在编纂结构(形式)上不同。史纵志横,“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即史以时间为经,纵向论述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将史实和事件分成若干朝代、时期、阶段来分别记述;志则横分门类、“事以类聚”记述各方面情况,将史实和事件按性质分成若干大类、中类,然后分别予以记述。历史书写侧重过去,方志书写侧重当代、现状,史、志内容均有纵横,但史以纵为主,志以横为主,在每一具体史实和事件上都是“竖写”(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写)。就总体来讲,史重史观,史论结合,褒贬分明;志重史实,重资料,让材料说话。史重在分期,志重在分类,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方志学的实质就是一个分类学的问题。
(三)从章法上来讲,史书有叙有议,志书述而不论
史与志在记述笔法上不同。撰写历史著作重在论述,可以史论结合,可以夹叙夹议,它也引用资料,但主要是用资料阐明观点。对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对于历史上的成败得失、是非功过,历史著述都要直接表明自己的观点,将作者的研究所得在书中阐发,所用资料不多,往往用概括的语言叙述史实、叙议结合。作者可以站出来说话,褒贬分明。志书是从调查得来的大量资料,经过整理鉴别,分门别类,按照事物发展的脉络排比资料,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不允许作者站出来进行评论,不直接给予褒贬,坚持“述而不论”,仅仅在必要时作画龙点睛之笔。《史记》里有许多论述,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开头第一句便说:“廉颇者,赵之良将也。”为论述廉颇与蔺相如两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埋下了伏笔,以便故事情节的展开。在文章结束后,往往有“太史公曰”。例如,《廉颇·蔺相如列传》最后为太史公曰:“知死必勇,非死者难也,处死者难。方蔺相如引璧睨柱,及叱秦王左右,势不过诛,然仕或怯懦而不敢发。相如一奋其气,威信敌国,退而让颇,名重太山,其处智勇,可谓兼之矣!”这就是史体。而志体在写人物时,不能先把人写得如何如何,而是按照人物传记的格式,先写生平,然后再把具体事迹写出来。例如,《乾隆宁夏府志》记述宋灵州知州裴济时云:“裴济,知灵州,兴屯田之利,谋辑八镇,赵宝吉围灵州,饷绝,援兵不致,城陷,济死焉。”对裴济率军民誓死坚守灵州没有作任何评价,这就叫寓褒贬于叙事之中。
(四)从内容上来讲,史重社会现象,志兼自然社会
史是通过对政治经济形势、政治历史事件或重要人物事迹的叙述,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重点在创新,弥补历史空白;志是资料性著述,它本身不直接论述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但是通过全面、系统、准确的资料为总结经验、探索社会历史规律服务。史书举大弃小,就是说史书有主题,撰写时围绕主题,取舍资料,详略记述;志书所记内容广泛,凡一地的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都在记述范围之内,内容横及百科,被誉为“一方之总览”。史侧重于社会现象而非自然现象,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历程,揭示一个时代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制度的演变和规律;志是自然、社会并重,记载某一地区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从自然到社会、从政治到经济、从人物到风貌一应俱全。史着眼历史发展的主体过程,使读者关注其原因、结果和趋势;志则记述过程全貌,志贵详细,可以罗列事实和情况。总体来讲,志为修史所用、补充正史的不足。因此,志贵详备,史存大体。尽管这样,志也不是资料大汇抄,而是一种“著述大业”。
此外,史与志还有很多区别,这里就不一一进行叙述了。
三、志书与年鉴的主要区别
年鉴与志书两者都是大型综合性资料性著述,都具有科学性、地域性和资料性特点,志书和年鉴都是从自然到社会,其内容丰富全面;体裁一般都设有概述、大事记、各类事物、人物等,其功能和作用也比较相似。但是,年鉴与志书也有一些微观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时间跨度不同
年鉴以年为周期,主要记录上一年的事情,它以上年度内所发生的事件、信息为主要内容;而志书的编纂周期很长,首届志书要追溯到事件的发端。可以看出,两者的渊源和产生背景有所不同。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就是年鉴的版本问题,往往记述的事是上年的事,而版本时间为下一年的时间。例如,《宁夏统计年鉴》(1998),实际上是1997年的统计数据,历史就这样沿袭下来。将来能否改,那是全国需要统一的事。
(二)性质上有差异
年鉴与志书,虽然它们都是大型综合性、资料性著述,但年鉴具有工具书所共有的特点,检索性强,年鉴属于逐年出版的刊物,具有连续性,是编年体现代工具书;而志书虽有工具书性质,但不具备现代工具书性质,志书属于资料性著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年鉴为今后编修志书提供资料或史料。
(三)内容上有区别
年鉴更强调具体、“新”和实用性,一事一条占相当大的比例,无须详细分类和筛选,有相当一部分条目没有连续性,不能反映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要入志须经过很大的改造工夫;而志书的内容比年鉴系统、全面,要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大部年鉴内容不必入志,其内容要比年鉴内容简略,有些连续的统计数字,被列为“统计表”或“一览表”入志。可以看出,志书史料性强,而年鉴时间性强。
(四)体例上有差异
年鉴主要部分为条目体,是一事一目,条目基本上是记事,在记述中可有少量适当评述;志书多为章节体,以综合记述为主。年鉴与志书对资料的取舍不同,年鉴把一年中重要信息加以汇辑,给人以使用上的方便;志书是把一定历史时期内事物发展变化的状况,按客观逻辑关系进行归纳综合记述,给人提供正确认识的客观依据,两者在体裁和表现方法上存在微观上的差异。从目前来看,以条目体编纂的志书基本不成功,多被志家所淘汰。
由于志书和年鉴存在着内在联系,全国大部分省级年鉴、绝大部分市(地)级年鉴都由地方志部门编写,县级年鉴几乎全部是地方志部门编纂(专业年鉴除外)。所以作为方志部门,编年鉴要有续志意识,选材时要考虑到修志的需要。年鉴条目和志书篇目要尽量接近,在年鉴附录中增加一些专题材料。同时,写好人物条目。
四、军事志、军事年鉴的主要区别
军事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年鉴属地方性专业性年鉴范畴。因此,军事年鉴是集中反映、记述一个军事单位或一个地区驻军一年内军队建设、军事工作的资料性工具书,同时也是续修军事志的主要资料来源。军事年鉴的编写在我军起步较晚,我只看到地方的年鉴,还没有看到出版的军事年鉴。首轮宁夏军事志起步艰难,现在正在往前赶,但是军事年鉴的编纂要未雨绸缪,绝不能再处于落后局面,要积极开展军事年鉴、军事大事记等编写工作,使资料搜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军事志和军事年鉴有很多相同之处:两者都是记述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活动,都有述(概况)、军事活动、军事组织、军事人物等;另外都设有大事记、重要文献和附录。其实,了解了史、志、鉴的基本知识后,特别是了解了志与鉴的主要区别后,也就明确了军事志与军事年鉴的主要区别。
一是记述范围有别。军事志包括军事地理(军事环境),记述本地区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的地理、自然、人文等情况,其存史功能偏重;军事年鉴则重点记述军队工作和建设情况,其“资政”(借鉴)功能偏重。二是时间跨度不同。军事志记述一个相当长时间段的情况(首届军事志记载从有军事活动开始至1985年止),时间跨度大,以后在正常情况每二十年一修,是浓缩了的军情书;军事年鉴则记述上一年的情况,是比较详细的军情书。三是从结构要求上看,军事志是按照事物的性质区分篇、章、节、目,记述方法也比较灵活;年鉴则是以单位来区分类目和分(栏)目,有的分为一级目(类目)、二级目(分目),三级目(条目),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的基本单元,记述方法比较灵活。
了解了军事志与军事年鉴异同,就可以及时编纂军事年鉴,既要编好军事志,又要注意开始编纂军事年鉴,为下一轮续修军事志积累资料。编好军事志首先要设置好篇目,编好军事年鉴也要首先设置好类目(或栏目)。今天的讲话,就算我学习史、志、鉴的入门体会吧!
(原文为1998年6月在宁夏三级军事志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稿,本文略有修改)
军事志与兵要地志的主要区别
编纂军事志,是一项军事文化建设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地方志中,都有军事方面的内容。例如“兵防”“武备”“马政”等。“兵要”一词在《三国志·魏·王粲传附陈琳》中有:“今将军总皇威,握兵要,龙骧虎步,高下在心。”“兵要”一词是指兵权而言,兵要地志实际上仍属军事志范畴,是军事志的组成部分,所以其共性比较多,其体例相近,其体裁、章法也基本相同。为正确认识并进一步做好军事志编纂工作,结合编写军事志和兵要地志的实践,这里不谈共性,仅就军事志与兵要地志的主要区别谈几点意见。
一、编纂目的不同
编写军事志与兵要地志的目的有共同之处,二者都要求为军事斗争和国防建设服务。但从编写实践来看,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军事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汇集当地军事及与军事密切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指出:“编纂军事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军事文化建设事业,旨在全面了解和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的军事历史和现状,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历史功绩,积累和保存各地的军事资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新疆通志·军事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序言中指出:“《军事志》的出版,对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军事志》给部队和各族人民提供了进行近、现代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生动教材。”“《军事志》汇集精选新疆古今军事史料,既便于研究利用,又有很高的存史价值。”明朝茅元仪的《武备志》是一部记载从秦汉至明代的古代军事志书。其篇目包括兵法韬略、兵制军法、布阵训练、后勤粮饷、兵器制造、火器应用、天文地理、江海防务等。从这部军事志来看,首先就是为用兵经略参考而著,同时提供了明代以前的军事斗争资料。简言之,古今军事志均具有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用。从功能上讲,军事志存史功能更强,而资治作用趋于长远。
兵要地志,《辞海》解释为从军事需要出发,对有关地区的军事、政治、经济、地形、交通、气象和水文等现实和历史情况进行调查而编制的资料。兵要地志是记述和评价某一地区军事地理及其对国防建设、军事活动影响的一种地方志,是军事志的分志。所以《军语》中说:兵要地志“记述和评价某一地区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及其对军事行动影响的志书。”其目的是直接为军事活动和国防建设服务,是为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提供翔实的有关战争准备、战争实施资料,是指挥员及参谋人员了解作战环境、制定作战计划和指挥作战的依据。从功能上讲,兵要地志的“资治”功能大于其“存史”功能。20世纪70年代初,在青海省军区编写的《青海省兵要地志》前言中,开门见山地指出青海省兵要地志是“根据青海省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的战略地位,重点着眼于反空袭、反空降……供研究战备工作时使用。”而《宁夏兵要地志》中关于宁夏的军事地位,称宁夏“是祖国西北边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然后详细地记述贺兰山地区的构成,各地域地形特点,以及主要通道、关隘、沟谷等。在此之后专门记述:“贺兰山盛产煤炭,地形险要,是保卫首都,保障华北、河西走廊两翼安全的战略要地,便于构筑永久性防御阵地。中部黄河冲积平原,土地肥沃,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特产较丰富,兵员较雄厚,便于发展工农业生产,又有利于进行山、川、河防兼顾的国防建设。”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兵要地志记述具体章、节的着眼点,也完全是为作战指挥服务。简言之,兵要地志直接为战争服务的作用尤为突出,从地方志的分类讲,兵要地志属于军事志的“军事地理”篇范畴,军事志应属地方志的专业志。
二、编纂的内容不同
军事志与兵要地志在体例规范上有共性也有个性,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编纂内容的不同,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编纂范围不同
军事志通常包括概述、军事地理、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和附录等六个基本方面。从多数军事志的篇目来看,其内容范围远比兵要地志广泛得多。在古代地方志的军事史料中,以军事地理资料最为丰富,最为突出。如历代地方军事机构的设置、军事行政区域的划分、疆界沿革、战场地名辨释、民族分布与迁移、边(海)防卫戍、山川要津、险隘关塞、交通道路、兵家必争之地等,涉及历史军事地理的研究资料,但绝不等于今天的兵要地志。而现在的军事志不但有军事地理、历史的记述,而且民众武装、军事组织、历代兵役、军事活动、军事教育等同为编写的重要内容。兵要地志,一般包括区域内(战区)的组成和军事上的地位作用、自然条件、交通运输、军事通信、社会状况、经济状况、军事要地、战场战例及综合评估等等。特种兵要地志,还要体现某兵种的特点、作战活动和任务等。明末清初,顾祖禹所著《读史方舆纪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部关于兵要地志的志书,从其中所记述的主要内容来看,亦为“言山川险易,古今用兵占守攻取之宜,兴亡成败得失之迹所可见”。20世纪70年代初期,宁夏军区编写的《宁夏兵要地志》,共设置军事历史简述、军事地理、地形、水系、气象、交通运输、通信、城市、行政区划及人口、文教卫生、社会治安、经济、战例等章,多数属于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内容。仅从这些篇章来分析,不难看出兵要地志的内容、范围没有军事志广泛、全面,大体属于军事志之军事地理部分,少数属于军事志的战事或军事活动内容,军事志的主要内容则是兵要地志所不能包括的。
(二)军事志中军事人物可以入志,而兵要地志则没有此内容
军事人物入志,主要包括出生于本地区或在本地区长期从事军事工作的将领、英模、名人等,同时突出我军人物。对军事人物入志在《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要求。如,人物入志包括传、录、表等形式。同时,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入省、地、县各级军事志的军事人物都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也就是说兵要地志主要在于“述地”,而不在于“记人”,而军事志则要坚持“述地”与“记人”相结合。
(三)出版发行范围不同
《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军事志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同时,可出版内部版本;民族自治地区,在出版汉文版本的同时,可出版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版本。在军事志的编写过程中,保密问题尤为重要。为此,军事志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明确区分为内部出版与公开出版。而兵要地志多为绝密和机密资料,通常由保密档案部门或作战部门专人保管,主要供各级领导、机关以及执行专项任务的部队参考,不允许公开出版发行。
三、编纂的形式方法不同
军事志与兵要地志,虽然都采用述、记、图、表、录等体裁进行记述,但是在记述的形式、方法上有明显不同。军事志通常以文字记述为主,辅之以图、表等;而兵要地志则以图、表为主,辅之以文字记述,相当于过去编纂的“图志”或“图经”。仅从我看到的目前已出版的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军事志来分析,平均800余页、字数150万左右,要图、略图平均16幅左右,图片平均18页(幅)左右,表、录平均22页(幅)左右,图、表所占比例较小。例如《湖北省志·军事》共862页,字数近80万,其中各种要图、图片、表、录共43页,占页数总数的5%;《吉林省志·军事志》共740页,字数约76万,各种要图、图片、表、录共39页,占页数总数的5%。从以上两部军事志的统计分析来看,基本上反映了军事志以文字记述为主的特点。从作者阅读的6部省级兵要地志来看,其中《宁夏兵要地志》,全书共380页,文字(含前言、目录、注记)5万余字,各种要图、地形图、线路图、分布图208页。各种统计表、登记表、一览表、情况简表97页,各种图片222幅、37页,各种要图、图片、表、录共计342页,占总页数的90%。其余38页为文字记述与注记、说明,占总页数的10%左右。《陕西省军区兵要地志》,共分上下两集,全书共426页,文字近6万,各种图、图片、表、录共379页,占总页数的93%。两部兵要地志的统计数字,基本上反映了兵要地志以图、表记述为主的特点。
(此文获1998年全军首届军事志优秀论文奖,先后被《宁夏史志研究》《广西地方志》等刊物转载,摘自军事科学出版社《军事志理论与研究》,2000年2月第1版,个别文字有改动)
县级军事志编纂小议
通过初审宁夏各县(市、区)军事志初稿,感到有三个倾向性问题,需要提出供同人们研讨。
一、必须体现“军志”特点
根据《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在编纂县级军事志时有三个方面要把握好:一是军事地理应重点突出本地的军事地形(地貌和地物),按照《军语》规范,尽量详写。如果军事地形都写不清,还讲什么“资政”作用呢?而一般乡(镇)没有专写军事地形的必要,所以县级军事地形要重点写,要详细写。这样,读者拿着一部《军事志》,便知本县“天和地”。二是军事组织要突出写,写具体。往往从军事组织的发展状况,可分析当时社会的兴衰、军事地位的轻重以及最佳军事机构的建置。因此,历代军事组织的沿革,要尽量大限度挖掘。三是要突出重大兵事的记述。有的县级军事志写成兵事纪略,无论如何讲,重大兵事或军事活动都必须详写,绝不能像县志那样,简略带过。对重大要事要下大力收集、整理,真正体现“笔下纵贯千秋史,胸中要有百万兵”,以便对后代有“教化”和借鉴作用。宁夏战事频繁,因此重大兵事不能略写。
二、必须突出地方特色
军事志要详略得当,体现本县(市、区)特色的要详写,对于全国、全军、全省(市)内共同的事件和工作,能略写就略写,甚至有的干脆不写。例如: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三次兵役法,在“历代兵役”篇中可略写,重点写清本地、本县如何贯彻执行三部兵役法,以及重点开展的兵役工作。其他民兵、预备役、军事设施、人民防空等,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要注意。同样开展一项工作,各地特点不同,就是要写出本地特点。例如,“人民防空”篇属于人防重点城市要重点写、详细写,对于20世纪70年代普遍的“深挖洞”要突出本县(市、区)特色。对于本县的军事历史沿革、军事人物和先进典型,也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第一部军事志要纵贯历史,尽量追溯到事物、事件的发端。千万不能写出“千部志书,一副面孔”,把本县(市、区)特点写得平平淡淡。
三、要有全新观念
军事志是一部新时代的志书。对于近、现代乃至当代,要有时代气息。从思想观念、搜集资料、撰写编纂,都要体现时代精神。如军事人物撰写,除按“暂行规定”入志外,都要有该时代的烙印,英雄模范人物更是如此。再如,民众武装或民兵预备役等,要重点写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宁夏回汉支队的活动;1945年以后,要突出民兵组织及其发挥的作用,要为广大民兵预备役以及人民群众树碑立传。宁夏地区是回族聚居的自治区,在重大军事活动中,要体现国家大统一、民族大团结、地区大开发,反之则不能入志。“人民防空”篇,绝不能就“人防”写人防,而要立足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人民防空工作,使后人看了以后有启发,感到“和平时期”抓人防建设,是立足“打赢”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引起各级重视。重大历史转折时期,新的军事活动代表着一地新的变革和战斗力生成,要注意发现记入志内,使人看到军事志,感到紧贴时代,真正体现存史作用。
(原文发表在《中国军事志》2001年第1期,本文略有修改)
《宁夏军事年鉴》浅议
第一部《宁夏军事年鉴》(2001)已经启动,撰稿人员有必要弄清年鉴编写的基本知识。
一、年鉴概念、性质和功能
年鉴的“年”是指年份、年度,是记述的时间、界限;年鉴的“鉴”是指古代铜镜,有照、看和借鉴、对照、鉴戒之意。引申至工具书后,通常认为年鉴是“系统汇辑上一年度重要文献信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顾名思义,军事年鉴是逐年出版的记述军事活动的资料性工具书。因此,《宁夏军事年鉴》是系统汇辑宁夏境内上一年度重要军事文献信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也是一部军事专业年鉴。同时,军事年鉴也为下一轮军事志的续修提供详细资料。
年鉴具有资料权威、反映及时、连续出版、功能齐全的特点,而“工具性、资料性、现实性(年度性)及纵横提供性为年鉴本质属性”。军事性是军事年鉴区别于其他年鉴的另一专业属性。同时,应当指出,年鉴特别是军事年鉴还具有政治属性、文化属性和服务属性。所谓政治属性,简单地概括一句话,就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所谓文化属性,是从属于社会文化事业;所谓服务属性,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资料服务。
军事年鉴具有五大社会功能,即资政、咨询、教化、便览、存史。所谓资政,即具有导向价值,可发挥决策参政和工作指南作用;所谓咨询,即具有信息价值,可发挥综合性咨询作用;所谓教化,即具有学术价值,可发挥教育培训和科研参政作用;所谓便览,即具有实用价值,可发挥工作顾问和服务作用;所谓存史,即具有历史价值,可发挥传播文化积累史料作用,把数十年上百年的年鉴积累起来,就是珍贵的历史长卷,其价值随时间延长而不断增大,时间越长久,价值越珍贵。
二、编写《宁夏军事年鉴》的原则
编写《宁夏军事年鉴》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战略方针和重要指示,保证《宁夏军事年鉴》在政治上不出现任何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略)
——确保资料的真实客观。(略)
——保持资料的权威可信。(略)
——注意资料的衔接连续。(略)
——严格资料的保密审查。(略)
三、《宁夏军事年鉴》条目编写
《宁夏军事年鉴》(2000年内部本)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类(篇)目,第二层次是栏(分)目,第三层次是条目。条目是年鉴的基本单元,是质量关键所在。
(一)条目类型、特点
条目主要包括综合、常规和专题条目。选择条目时,注意相对独立性、排他性和年度性。
综合条目,指综述、概况等,反映某一领域全貌。
常规条目,指一个侧面反映事物、事件发展变化。
专题条目,以单一事物、事件为内容进行记述。
(二)确立条目原则
确定条目,要站在宏观高度,刻意求新,收录发生的重要事件、基本情况和最新成果,从历史角度选择入志条目,做到“知往鉴来”,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真实,内容要真实,概念要准确,数字要可靠,切忌虚假。
价值,具有方向和启示性,有推广价值和社会效果。
时代,突出反映新事物、新成果、新业绩。
完整,要相对独立,资料完整,不能有半截子工程。
保密,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制度,极端揭露性事件要慎重入条目。
(三)确定条目标题
条目标题是条目内容的浓缩和概括,要求准确、鲜明、生动、简洁,主要对“新、大、名、特、鉴”内容,进行精心提炼。条目标题原则为主谓宾结构(或谓宾)结构,不要有修饰性语言。同时要把握以下原则:
新,汇总新的信息,反映新的经验、新事物。(举例)
大,反映本质主流,具有重大影响。注意“以小见大”,反对“名大实小”。(举例)
名,选择知名度大的人、地、事件入鉴。(举例)
特,选择时代、年度、地方和军队特色入鉴。(举例)
鉴,统一入鉴标准和价值尺度,有一定提示性。(举例)
(四)条目写作
年鉴条目写作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主体文,记述使用陈述句。条目在写法上不需过多地考虑开头结尾,通常以开门见山、单刀直入,挤干水分,减去导语、铺垫、过渡文字以及描写、评语之类词句,把事情写清楚即达到目的。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法。
内容表达准确,名词、术语符合规范、军语,文风朴实,杜绝浮词、空话、套话、大话,少用或不用形容词,使用判断词和定语要注意分寸,行文要流畅,要言简意赅。
称谓系用第三人称,站在事物、事件以外立场上写,不用“我区”“我部”“我军”等,要直书其名、秉笔直书,第一次出现称谓(人名、地名)写全称,括注简称后才能用简称。写人名先写职务后写姓名,写本自治区境内地名先冠以县(市)名或××市××区后再记述具体地名,外省、市、自治区冠以省、市、自治区名。
用字、标点严格规范统一,具体可见《宁夏军事年鉴》凡例。
(此文为2001年2月在《宁夏军事年鉴》编辑部会议上的讲话要点,原文发表在宁夏军区《军事志工作动态》第36期,本文略有修改)
试论军事志的语言运用
语言是决定一部著作是否成功的关键,也是决定军事志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编修《宁夏军事志》(上下卷)和评审宁夏地、县级军事志志稿过程中,深感志书的语言在运用上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军事志编修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从而努力提高语言素养,把好志书语言关,确保军事志质量。
一、军事志语言的重要性
语言是人类思维和交流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文字是记录和传达语言的书写符号,汉字是记录和传达汉语的书写符号。因此,汉语语言是以汉字为基础,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汉语词法为结构规律的一种特殊体系,是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军事志虽不是文学创作、论文专著,也不是教材讲义,但它是通过语言的运用或表述,而达到资治、教化、存史之三大社会功能的。因此,准确、生动的语言是发挥军事志功能的重要条件和手段。
(一)准确运用语言可为军事志增强可读性
军事志能否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喜爱的读物,能否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能否成为惠及子孙后代的传世之作,除其可信性和可用性外,还必须具备可读性。军事志的可读性强,才能使人愿读、读懂,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而军事志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借助语言的准确运用和表述,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一部志书文理不通、语言粗俗,或晦涩艰深、浮文虚语,让读者望而生厌,发挥志书功能就会成为一句笑话和空话。因此,军事志语言必须遵循语言一般规律,选择合适的词汇,采用恰当的方式,准确、生动地记述下来,从而获得最佳的阅读效果。
(二)准确运用语言可为军事志增强可信性
军事志必须具有科学性,入志资料是否真实可信,是志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志书的核心。而可信的资料,是通过语言记录保存下来的,并载入志书。如果语言运用不恰当,有可能造成资料的失实、失真,影响志书的科学性,甚至会造成相反的语意。只有正确地运用语言、语法和修辞,才能准确表达入志资料的科学性,增强读者对资料的可信性。
(三)准确运用语言可为军事志增强可用性
军事活动是军事志书的主体。因此,军事志必须反映军事活动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反映这些状况和特点,就必须运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它比口语准确、精炼,而这些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对军事志来讲,就必须用“军语”。有人讲,军事志就是给地方志“穿上军装”“贴上标签”,这些话不确切。应当准确地说,军事志要把一地有关军事活动的内容,用规范的军语把它记录下来。不但要“穿军装”“戴军帽”,而且要“讲军语”“记军事”。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军事志的可用性,后人才能从中借鉴,受到启发和教育。
二、军事志的语言特点
军事志在使用军语的“规范”上,通常应具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和规范五个特点。确切地讲,用军语规范军事志,是军事志语言的根本特征。
严谨,地方志语言历来崇尚简朴、平实,力戒虚妄和华伪。严谨是一种科学、客观的写作态度。军事志书的严谨,不仅表现在志书篇、章、节、目具有完整的系统性和周密的逻辑性,而且在语言运用上应力求真实、准确,反映军事活动的本来面目。
朴实,军事志要经受历史的考验,在语言运用上讲究朴实,绝不能偏尚文辞、堆砌辞藻,更不能哗众取宠、故弄玄虚;在语言运用上要杜绝一切套话和假、大、空话,杜绝滥用副词和形容词,发表空泛议论,尤其是追求华丽辞藻、虚构情节等恶劣作风。
简洁,地方志语言向来讲究文约事丰,用较少的文字记述较多的事。入志的事一定要精炼,要像发电报一样惜墨如金。要避免啰唆冗长、蔓生枝节、追溯不当和滥用词汇的现象,尽量减少水分,压缩篇幅。
流畅,军事志在运用语言时,要防止语言过于枯燥,千篇一律。在记述中,可以恰当地运用排比、比喻等修辞手法,使读者读起来“抑扬顿挫,朗朗上口”,有一定节奏感和韵律美。
规范,军事志语言不但要符合现代汉语标准,而且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在语言规范化问题上,要注意克服违反语法规律,不适当地夹杂口语,同时要注意克服“文白混杂”的毛病,力求通俗易懂,半文半白不宜提倡。
三、正确运用军语
《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军事志使用规范的军语。叙述我军的内容,统一使用中央军委批准颁布的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涉及外军内容,如我军军语中没有对应术语,或虽有对应术语但含义不同时,应使用外军军语。叙述古代军事内容,应基本保留古代军事用语,有些难以读懂的用语可括注现代释义”。当前,凡未出版的新军事志,都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规范使用汉语,正确运用军语。
(一)军事志语言的规范化,首先要表现在语法运用的规范上
语法是语言结构、遣词造句的规律。志书写作过程中,从凡例、篇目开始,到搜集、整理和考证资料;从分头撰写初稿,到总纂合成完成志稿;从志稿的审查、验收,到最后修改定稿,都必须注意规范地使用汉语和军语,应严格把握语言“五关”。
修志工作一开始,选择什么样篇目和框架结构时,其篇章节目的标题,就有汉语规范化的问题,只有选择合适的词汇作标题,才能确切地表述各篇章节目的含义,审定书稿时,更应审定篇目是否规范,此为语言运用第一关。在搜集资料过程中,特别是搜集口碑资料时,要注意把口头语言转化为规范化语言和军语,因为规范的书面语言、军语,比口头语言表达更准确、更精炼,同时也会防止发生以讹传讹现象,此为语言运用第二关。在撰写初稿时,必须注意语言运用。有些同志急于“抢稿”,认为文字粗一点关系不大,还有以后的审稿、定稿。殊不知,语言运用准确不准确,实际上反映撰稿者对资料消化和掌握程度,如果初稿不注意语言运用,主编或总纂将难以修改定稿,此为第三关。正、副主编或总纂要把好文字关,主编或总纂在把好政治、资料、体例、保密的同时,进行统稿使之成稿、成书,此为第四关。在审查验收和修改定稿阶段,除补充短缺资料外,更多的是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加工、修改润色,真正做到精雕细琢,此为第五关。
(二)军事志不仅在于收录资料数量的多少,而更在于资料质量的优劣
除资料的准确外,修辞也十分重要。为把事件记述得准确、鲜明、生动,必须选择合适的词语、句式,要讲究修辞技巧。
准确,运用军事志的语言,对所选词语、所用句式,都要恰当地扣“准”所要记述的事件,在遣词造句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精益求精、一“词”不苟,做到“一字未安细推敲”。我们提倡注意“准确”二字,其目的就是要找出“唯一需要的词”,找出“唯一需要的位置”,并把这“唯一需要的词”安放在“唯一需要的位置”上。
鲜明,运用军事志的语言,就是对所选词和句式能否确切地表明作者的立场、观点,鲜明是在准确基础上的提高,鲜明孕育着褒贬。保尔·拉法格在《回忆马克思》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对他的写作从没感到满意过,修改了又修改,并且总是觉得文字表现没有达到思想所达的高度”。军事志中的语言,务必通俗易懂,不用冷僻词语、不生造词语、不选用方言、古语和外来词。
生动,运用军事志的语言,就是把事件记述得具体、形象、逼真。语言准确、鲜明了,也自然会达到生动。军事志中的大事记、各分志、人物传,必须坚持志体,提倡述而不论,据事直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概述中,在叙事过程中讲究文采,应该允许。
简练,运用军事志的语言,应当用少量的词汇表达丰富的内容,即常讲的“言简意赅”。“言简”和“意赅”是辩证统一的。“言简”而“意”不“赅”,就是苟简;“意赅”而“言”不“简”,就是繁冗。在军事志的修辞上,应当字斟句酌,以期达到“句中无余字,篇外无长语”。关于军事志的修辞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应当在编纂军事志过程中加强学习,从中得到提高。
(三)军事志要注意讲究逻辑,记述要更加严密,具有条理性
一是要弄清某一事件的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以便构成判断和推理。概念与词语有密切联系,它是需要借助语言来表述的,从而确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军事志中的各种名词、概念一定要明确,否则用词不当就会对概念缺乏正确的理解。二是要弄清楚如何运用判断,反映人们对于事物的某种属性或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论断。判断一定要恰当,判断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对于这一点,作者除应该具备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外,军事志作者还要具备逻辑知识,以期做出正确的判断。三是要掌握必要的推理和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在军事志的著述中,正确地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正确思维,也是军事志作者应当遵守的准则,以确保志书不犯逻辑错误。
(四)军语是表述军事概念的语词,军事志中必须使用军事术语
由于在编纂军事志过程中,我们宁夏聘请了大量的地方志专家,参加军事志的撰写和编纂,正确地运用军语就更加值得注意。当前,各级军事志撰写人员,尤其是主编、副主编,要加强军事理论、军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军事活动、军事思想、军事学术、军事历史和军事地理等方面的学习,正确地使用军语,写出一部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军事志。
军事志的语言,非一朝一夕就能运用自如,鉴于全军首届军事志编纂工作即将完成,军事志续修工作迫在眉睫,在此提出这一问题,意在引起各级军事志编写人员的重视,不断提高志书质量,推出精品佳志。
(作者:孙生玉 王立明 任海涛。原文发表在《宁夏史志研究》2000年第2~3期,本文略有修改)
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
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更重要的是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众所周知,“读史知兴衰,览志得明达”,隔代编史、当代修志,数千年来经久不衰,其功能不言而喻。然而真正要编纂一部无愧于伟大时代和具有鲜明地域军事特色的军事志书,则必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体例统一、行文规范、图文并茂、印装精良,正确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以及涉外、宗教、民族、民俗、统战、保密等问题。其中“体例统一、行文规范”是其重要标准,是地方志体例独特性的固有特征,贯穿于军事志编写和总纂的全过程。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主要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在续修军事志中如何按照《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军事志编纂细则》(以下分别简称《规定》《意见》《办法》《细则》)进行撰稿和总纂。
一、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形成和发展
地方志体例“独树一帜”,与其他任何著述形式不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编写任何一部地方志,都要首先确定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时间断限和内容范围等,这些都涉及编纂体例规范的问题。军事志编纂同样不能例外,它不同于一般史书,更不同于工作行文、总结报告、文艺作品,其突出的标志就是与其他著作显著不同的体例规范。在编纂军事志过程中,对于新参加修志队伍的人来讲,工作行文、总结报告式的体例往往像幽灵似的顽固地羁绊着执笔者的手脚,稍微不注意就会“重蹈覆辙”“违例犯规”。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体例规范问题,军内外地方志学者在许多地方志刊物上发表了精辟的论述。这里,我们应当着重弄清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
“体例”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或“编写作品的基本规定和格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规范”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标准”或“法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在一部志书中,体例是指志书的体裁凡例,是志书的编纂方式和表达形式、方法。俗话讲,“体大思精”“无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说著作体制都要发凡启例,志书都要遵循地方志体例规范进行编纂。因此,军事志的体例规范应该理解为“军事志著作标准组织形式、编写格式和基本内容的法则”,主要体现在志书体例和行文规范上。
当代方志学家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指出,“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以凡例冠之”,说明地方志志书“体例”和“凡例”的重要。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发的《规定》和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办法》《细则》,还有各地方志编辑部制定的一些规定,是编纂各级军事志统一的法则和标准。体例是志书表现自身内容特有的形式,与凡例有一定区别,凡例是说明具体某部志书著述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表述,而体例则是所有志书编纂体例的抽象概括。例如《辽宁省志·凡例》《江苏省志·凡例》,都是要求各卷在执行志书体例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该志的凡例。《辽宁省志·军事志》不但执行《辽宁省志》的凡例,而且还结合军事志的特点制定“编辑说明”。我在担任《宁夏通志·军事卷》主编兼总纂时,《宁夏通志》编辑部专门给我送来《宁夏通志·凡例》《〈宁夏通志〉行文规则》《〈宁夏通志〉编纂排版通则》等,并要求主编严格执行。在编纂《宁夏通志·军事卷》的同时,感到《宁夏通志·凡例》也未能涵盖有关宁夏军事志内容、特点的记述,因此在《宁夏通志·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宁夏通志·军事卷》“编辑说明”,作为《宁夏通志·凡例》的补充。
从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志编纂来看,常常是以序开篇带动全书,以述接继、展观全程,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图表随文、穿插其中,录为殿后、收录资料。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各分志横排门类,以事类篇(编),记述方法横排竖写、逐次深入,记述事物兴衰始末。其各层次按照篇、章、节、目排列,亦可按照条目式组合。例如《江西省志·江西省军事志》《青海省志·军事志》,均按照篇(编)、章、节、目排列,按照条目式组合的军事志目前还比较少。当前,随着现代各种鸿篇巨制策划、编纂、出版的一体化和办公自动化,往往在策划阶段就已全面考虑到从起草书稿到总纂、出版全过程的志书体例和行文规范,为缩短印刷出版时间、减缓总纂压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上所述,军事志的体例规范是贯彻编纂军事志宗旨的手段,是对著述对象、内容及篇章结构、写作方法及文体等方面的原则规定,是军事志著作类型区别于其他著作类型的独特的表现形式,是编纂军事志书共同遵守的法规。
(二)地方志体例规范的起源和发展
中国地方志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历经“孕育”“形成”“发达”“全盛”的过程,时至今日已有了完整的理论和体系。但是悠久的地方志历史到底何为其源,学术界众说纷纭、各执一端,大体上有“商代甲骨文”说、《禹贡》说、《山海经》说、《周官》(又名《周礼》《周官经》)说、“百国春秋”说、“多源”说和“两汉地记”说等,这些学说从某一角度考证都有一定的道理。任何一种文化现象的产生,都是在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演变过程逐渐趋于定型和完善。如果从地方志是记事、状物、传人、述程等方面理解,地方志的渊源则应从远古文化论起,原始的记事方式和表示社会各种形态的符号,可以认为是地方志的真正源头,或称之为“萌芽”。如果从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状况的资料性著述来理解,“两汉地记”说似乎比较科学严谨。特别是在汉光武帝刘秀诏撰《南阳风俗传》以后,“地记”类著述成为地方志发展的早期形式。考察地方志的历史发展轨迹,大体上可以确定起源于远古文化,秦代以前偏重于历史,被称为“百国宝书”的古国史是它的雏形。秦汉及以后则又偏重于地理,因此真正的起源当源自两汉地志,后来发展为隋唐图经,最终基本定型于宋代(南宋时期),发展于明清时期。“方志”一词始见于儒家经典《周礼》,其文曰:“诵训,掌道方志”。又曰:“小史,掌邦国之志。”或曰:“外史,掌四方之志。”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发展了方志学理论和编纂体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地方志编纂和理论研究方面步入了全面发展创新的历史时期,对地方志的性质、功能、作用进行新的探索和解释,地方志理论和体例规范更加趋于成熟和完善。
志书体例规范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伴随着地方志的形成、发展、变化而逐步完善的,在其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中都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对体例规范起源的考证,历代学者说法多样、各有主张。据张松斌考证,“体例”一词源于《春秋谷梁传集解·僖公三十二年》(《实用中国方志学》,人文出版社,1993年)“鲁政虽陵迟而典型犹存,史册所录不失常法,其文献之实足证。故孔子因而修之,事仍本史而辞有损益,所以成详略之例,起褒贬之意。若夫可以寄微而通王道者,存乎精义穷理,不在记事多少,此盖修《春秋》之本旨。师资辩说,日用之常义,故谷梁子可不复发文而体例自举矣。”此处“体例”一词,大体是指能够体现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自此以后,体例规范的概念被广泛运用于各类著作记述之中,自然亦相继被引入地方志中。南宋时期,出现的《太平寰宇记》《吴郡县志》和《景定建康志》三部志书被历代方志学者认为是“体例最佳”的志书,后世志书大体上是沿着这三部志书开创的格局向前发展完善的。清代目录学家纪昀在主持编纂《四库全书总目》中,对历朝历代地方志的体例得失有许多论述,同时也赋予“体例”二字不同的解释和意义。例如,他在《乾道临安志》一书中指出:“第一卷纪宫阙官署,题曰《行在所》,以别于郡志,体例最善。”意思是说,京师志与郡府志不同,这里的体例当解释为“志书类型”。纪昀在《万历江都县志》一书中指出:“是书因嘉靖壬戌葛洞旧志重修,而以史法变其体例。曰《纪》,曰《表》,曰《志》,曰《传》。”此处体例当解释为“体裁”。纪昀在评论《舆地广记》一书中指出:“其书前四卷,先叙历代疆域,提其纲要。然五卷以后,乃列宋郡县名,体例特为清晰。”这里的体例当解释为“结构格局”的意思。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一文中提出:“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对志书体例、行文规范进一步进行概括,奠定了地方志志书编纂体例规范的基础。到了近代、现代,地方志体例规范又有新的发展。有的学者认为,方志体例是“志书表现自身内容特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体裁、格局和文章表现形式”。有的学者则主张方志体例是“志书体统义例”“体统是纲目组织法则”“义例是指志书的编纂学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陈光贻《地方志与历史书体例的异同》)。有的学者干脆认为,方志体例是“体裁加凡例”。还有的学者认为,方志体例“一是体裁,二是结构,三是章法”。截至目前,地方志在体例上大体有编年体、史志体、章节体、纲目体等。尽管地方志体例名目繁多,但是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大多数采用的仍是纲目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提出新修地方志的几点意见,确定新地方志的体例原则。特别是第一届新方志开始编纂以来,章节体已逐渐趋向主流。1997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对地方志的编纂体例作出明确规定,现在已出版的军事志多采用章节体。章节体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分志为纬,把一方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门别类记述,组成一个有机体。其篇(编)、章、节、目层次清晰,大类为章,小类为节,具体事物为目,层层统辖,逻辑严密,结构严谨,比其他体例更具特色。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主要是参照章节体的体例而进行规范。当代地方志专家对地方志体例规范认识虽有不同,但是比较前人在揭示地方志体例这个概念的内涵上有了更为正确的认识。对志书体例规范本质属性的认识大体可以概括为:地方志的体例是贯彻修志宗旨的手段,是区别于其他著述的特殊表现形式。《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提出:军事志是“全面、系统、科学地汇集当地军事方面及与军事密切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客观反映军情、地情和国情的资料性著述”。因此,军事志既要符合一般地方志志书的体例规范,又要与其他一般专业志书有所区别。
(三)军事志编纂体例的提出和规范
军事志体例规范是随着地方志体例规范的形成、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在古代,军事地形、军事机构、重大战事、军事工程及军事人物等军事内容,大部在各地方志中有关章节中加以记述。在中华民国时期,由于军队增多和作战地区的扩大,开始有一些内部的兵要地志、军事气候志问世,供各级军事指挥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始有组织地编纂兵要地志、军事气候志。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开始编纂某一地区军事地理及其对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有影响的兵要地志,包括按行政区域或战区编纂的区域兵要地志,按军队专业需要编写的专题兵要地志,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述某地区气候状况与军事活动关系的军事气候志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全国大规模地编纂地方志的兴起,军事志被列入各级地方志的重要内容,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军事志单独出版,部分地(市)级和县级军事志作为本级志书的一篇(编、卷)出版,此时出版的军事志原则是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各地方志的“凡例”作为体例规范,全军尚没有统一的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例如,1995年6月出版的某省军事志的“编辑说明”中提出:“本志书采用志、图、表、录四种形式,以志为主体。”1997年出版的《云南省志·军事志》的“编辑说明”中明确:“按《云南省志总体设想》成书。”
1997年6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军军事志指导机构的通知下发后,为加强和规范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起草了《规定》。1998年2月,在全军第一次军事志工作会议上,印发与会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1998年9月,经中央军委批准,由军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军执行。《规定》专题列出第四章“编纂体例”。在《规定》中,军事志的编纂体例被正式提出,并受到全军广大军事志编修人员的公认和赞同。例如, 2001年6月出版的《宁夏军事志》在“凡例”中第一条首先申明:“本志是依据全军《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编纂的第一部军事志。”2003年12月出版的《银南军事志》“凡例”提出,本志“依据《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运用新方志理论、原则和方法,全面反映银南地区的军事历史和现状。”
2001年8月23日,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军区续修军事志要继续单独成卷公开出版,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续修的军事志,有条件的可自行单独出版公开版本或内部版本。”2001年9月,全军在西安召开“军事志续修篇目设置研讨会”,统一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成为军内专家、学者的共识。2003年10月13日,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下发《办法》和《细则》,对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在《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中指出,军事志“志书体例应规范、统一”,并在体例规范上提出4条“标准”。还明确告诫,志书篇章分类合理、篇目名称规范,无分类形式不统一、无层次交叉重复、无体裁文体不当现象。《细则》对军事志体裁、篇目设置、基本内容等若干问题予以明确,并明确规定“军事志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其中述、记、志、传为志书主体”。《规定》《办法》《细则》成为目前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法规性文献,从此军事志编纂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例如,2004年7月出版的《石嘴山军事志》《吴忠军事志》“凡例”都明确提出,本志“遵循全军《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和《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军事志编纂细则》”。不难看出,《规定》《办法》《细则》是全军军事志编纂的标准组织形式、编写格式和基本内容的法则。
二、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功能和作用
地方志体例作为地方志独特的编纂形式,普遍存在于各类地方志志书之中,没有一定体例的志书是不存在的。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则上下糜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王复兴在《方志体例概述》一书中说:“体例,是一种著述区别于其他著述的体例形式。方志体例,是志书表现自身内容特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体裁、格局和文字表现形式。”因此,军事志体例规范在军事志编纂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对待世界上一切事物必须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研究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功能和作用也应该从其本质特征去探索。《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为了规范军事志编纂工作,保障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军事志编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细则》总则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规范各级军事志的编纂,确保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中央军委批准印发的《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及军事志编纂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体例规范的功能和作用,已经明确地摆在了重要地位。《规定》《办法》《细则》是全军军事志编纂的“根本法则”,是提高军事志书质量的有力保证。
(一)规范各级军事志编纂工作的纲领
志书体例规范问题,我们的前人已有大量论述,被一致认为是志书编纂的纲领和指南。章学诚在《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中反复强调体例的重要,并明确指出:“抚驭必因形势,为政必恃纲纪,治书必贵体要”。历史学家、方志学家李泰棻在《方志学》一书中说:“体例之于方志,如栋梁之于房屋,栋梁倒置,房屋安得稳固?”有的方志学家告诫后人,“纂修通志,以规定义例为最要。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非法也。”(甘鹏云《方志商》)前人把体例规范看做是志书编纂的纲领、栋梁和法律,是十分有道理的。因为体例决定着一部志书的篇目结构和编纂形式,是一部志书的总体设计和撰写规范,也是收集资料的向导和指南。一部优秀的军事志书,没有严格的统一体例和行文规范,就会漏洞百出、杂乱无章,难以起到纲举目张之效,无法从源头上保证志书质量。例如,不了解志书“概述”的体例规范,写出来的“概述”就不像志书,读者就会容易引起反感。所以,《规定》在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本规定是全军军事志编纂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第一届军事志的编纂、修订和续修工作。”在《细则》总则中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军事志书的编纂及续修。本地区地方志部门编纂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参照本细则执行。”《规定》《办法》《细则》的颁发,反映了军事志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共性的、高层次的问题,避免了全军在军事志续修中由于编纂体例不统一而出现的问题。
(二)体现军事志本质特征的关键
体例是体现军事志书特征的关键。志与史、志与其他著述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本质特征。“史体和志体不同,史体是以时系事,志体是以类系事”(欧阳发《新方志的内容和体例琐谈》)。我们之所以能够区别史与志,特别是能够区别于地方史与地方志,除地方志具有地方性、时代性、资料性和广泛性外,主要还是依靠地方志形式方面的特征。方志学家一般都主张“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就是着眼于独特的形式特征。史书以时间为序,分段(或朝代)成文,贯穿古今,揭示事物的前因后果;志书以事类为限,分门别类,记述一方全貌。史体以纵贯为主,志体以横断为主,这是史与志在形式上的区别。军事志记述范围的地域性、记述内容的广泛性、形式表现上的综合性,必须坚持横排的方法。由于志书横排的整体特征,进而构成了特殊的文字载体,所以没有完整的体例规范,不坚持事以类聚、横排竖写和层层领属的结构关系,就体现不出志书的本质特征,也就不能成为“信史”。因此,有人归纳为:“志书体例,叙述为本;横排竖写,结构严谨;行文规范,语体之文;朴实无华,文字通顺。”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要求文风简约畅达,横排竖写。
(三)进行撰稿和总纂的准绳
统一体例是整个军事志书的规矩准绳,贯穿于发凡起例、篇目设置、撰稿、总纂、出版的全过程。章学诚在《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一文中讲:“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中亦指出:“夫方志之著述,非如哲学家、文学家之可以闭户瞑目其理想而遂有创获也。其主要之工作在调查实事,搜集资料。斯固非一手一足之烈,而且非借助于有司或其他团体,则往往不能如意,故学者欲独立任之,其事甚难。”梁启超认为,“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一部志书,洋洋洒洒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字,如果没有一定的体例规范约束,各撰稿人自行其是,加之认识不一、水平不齐,势必造成条理混乱、重复漏略、相互矛盾。因此,主编和全体撰稿人的综合水平,特别是掌握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的熟练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整个志书的水平。我们在实践中深深感到,志书实在是“众人之手,成一家之言”,或者说是“众手成志”。所有编写人员都必须熟悉掌握军事志编纂的体例规范,编纂体例规范不但是主编进行总纂的规矩和准绳,也是全体撰稿人的规矩和准绳,也是各级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军事志体例的基本要素和把握要点
当前,各级军事志书中在执行编纂体例规范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编纂体例不统一、行文不规范,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凡例”进行规范统一的。有的有大事记,有的无大事记;有的大事记在前,有的大事记在后;有的有军事人物,有的无军事人物;有的记述从事物、事件发端开始,有的则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等等。原因是在编纂第一届军事志时全军还没有颁发《规定》,或者说是在军事志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完成的。在续修下一届军事志中,迫切需要我们严格执行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
(一)军事志体例规范的基本要素
地方志的体例规范基本上由体裁、结构、章法三大要素构成,军事志体例规范的基本要素也应该是由体裁、结构、章法三个要素构成。有关军事志编纂《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的陆续颁发,进一步充实、完善军事志体例规范,确定了军事志体例规范的基本要素,对今后军事志的续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体裁。
志书体裁又称文体,是指编纂志书文体的表述方式。军事志的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述”,是指军事志的概述、篇章无题序的记述方式,是为加强志书整体性的述论结合的体裁。全志设总述或概述,各篇、章设综述,节设无题序(亦称无标题引言,又称小序)。概述是从宏观角度纵观历史、综述全貌,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无题序是从微观角度记述事物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志书横向排类与纵向记述互为补充。“记”,是指军事志中大事记,亦包括专记、附记和后记(修志始末)的记述方式,是为弥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不足而设置的一种体裁。大事记按时序记述,以编年记事为主,适当采用纪事本末体为补充,记载本地军事方面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为全志之经。专记即专题记述,附记有一定存史价值的专门记述,后记主要记述该志书的编修过程。“志”,是指军事志各类专门事物的记述方式,为军事志的主要体裁,采取横排竖写,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按时间顺序纵向叙述,是一种特殊体裁,是军事志的主体部分,它遵循方志体例的基本特征。一部军事志设若干分志(篇、编),分门别类地记载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历代兵役、民众武装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传”,是指军事志人物传记的记述方式,一般称人物传记、传略、人物简介和职官表(人物表),属于二十四史里面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传记、传略用于记述已故人物,生不立传,盖棺论定,传其生平简介、事迹及其功过;人物简介,近似传略,主要记述在世人物主要事迹、重大贡献和影响;职官表(人物表),主要以表格形式收录军事人物。“图”,是指军事志中主要用图像形式反映相关内容的表示方式,包括各种地图、插图、图片、照片。“表”,是指附于军事志中概要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表格形式,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录”,指军事志中的附录,一些具有参考价值又在其他体裁中无法记述的有关材料,可作附录记入,通常原文照录有保存价值的内容。应当说,目前已出版的省级军事志书在体裁上都比较全面。总之,军事志体裁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分别运用,各体裁各有其特定的要求,这是志体的一大特点。
2.结构。
志书结构,是指志书体例的结构形式和类项层次,包括志书类别、篇目体式、结构框架和谋篇布局等。地方志结构的特殊性已经在方志界取得共识。军事志的结构与军事史书及其他历史史书结构不同,史体是以时系事,志体是以类系事。所谓“史体”,旧史学中有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三大体例。新史书中采取教科书式的写法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著述往事,侧重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其结构是“一条线”,反映一地历史发展的脉络、轨迹、简史。志书横排门类、以类系事,其结构是“一大片”,是通过志书体例规范来实现的。“要出佳志,需有佳构”。军事志的志体结构侧重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在总体结构上,宏观要求整部志书分门别类记述一方之军事历史和现状,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凡事物按大类、中类、小类划分,相互统辖,层次不同。注意横排,纵横结合,以横为主。在层次结构上,要求各篇、章、节、目之间有统属关系,但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是并列平行的,体现横排的特征。例如,《河北省志·军事志》《四川省志·军事志》《海南军事志》等,在总体结构上都比较好。再如,《福建省志·军事志》的“编辑说明”中提出,“本志的层次结构,除概述外,一般为篇、章、节、目四层”,对层次结构亦予以明确。一句话,“无横不成志”,即志体结构在事业或事物的发展链上,横向分门别类记述事物的横截面,主要反映在篇目的设置或目录上,是反映军事志主体的本质特征。
3.章法。
志书章法,是指编纂者在规范全志书篇、章、节、目时所采用的方法,即横排竖写的方法,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合方式和层次安排。军事志的章法与体裁、结构有关,但要取决于军事志的编写宗旨,一部大的著作如果没有章法,就会杂乱无章。军事志的功能在于分门别类地记叙一方之军事历史和现状,达到资治、教化、存史的目的。军事志的显著特点是区域性和资料性,它是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累和提供军事资料服务的,它虽然可以反映经验、体现规律,而本身却难以担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功能。加之受军事志的体裁和结构的制约,军事志章法具有时空界限明确、内容广泛、事以类从、横排竖写、述而不论五个基本特征。所谓时空界限明确,包含区域界限明确,省(区、市)级军事志就是写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军情,县级军事志就是写本县范围内的军情,不能越境而书,不能含糊其辞。同时,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下限规定比较统一,不能随意越时而书。当然,有的下限明确,但鉴于一些特殊原因,将大事记或人物等少数内容延长也是有的,但应在凡例中说明。所谓内容广泛,即横涉一地之军事百科全书,各大、中、小类均门类齐全。所谓事以类从,也就是说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归类,相同事物立为一志(篇、章)。因为分志标准不一致,有的志书按大类立志,就会构成长篇体式;有的志书按中类或小类立志,就会构成中篇体式或短篇体式。而其大、中、小类之间是按统属关系来划分的,大、中、小各有包容关系,有特色的事物也可升格与比其高一类的事物平列立章(节)。所谓横排竖写,即横排门类、纵写史实。横排是地方志区别于任何史书的重要标志,通常在篇、章的第一、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且应力争横排到最大限度;但是也不宜强调“一横到底”,那样既不现实,又会把许多存在有机联系的事物人为地弄得支离破碎。所谓述而不论,就是强调用资料说活,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编纂者的立场、观点于叙述之中,绝对不能长篇累牍地发议论。当然,属于“首创”“第一”“之最”“独有”的事件,也并不完全排斥必要的点睛之笔,但要慎用。因此,军事志必须采取叙述体,区别于学术论文、区别于情况报告、工作总结,区别于教科书、文艺作品和科研记录。当然,在总述、概述中也可适当地稍加议论,增加一些文采。在章法方面,如《陕西省志·军事志》《广西通志·军事志》《新疆通志·军事志》等志书值得借鉴。志书章法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方志体例的五个基本特征。
军事志与地方志还有所区别,军事志要讲军语。地方志一律采用语体文,做到结构清晰、条理清楚、叙述紧凑、文字精练,文风严谨、朴实简洁,军事志也一律采用语体文叙述。但是,军事斗争或军事活动是军事志书的主要记述对象,军事志必须反映军事斗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反映这些特点和规律,又必须运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它比口语更准确、更精炼,而这些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对军事志来讲,就必须用“军语”。在第一届志书中,特别是在第一届县级地方志的军事志(编、篇)中,由于撰稿人和主编大部是地方专家,主要按照凡例进行撰稿和总纂,基本上没有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有的专家讲,军事志就是把地方志“穿军装”“戴军帽”,这些话不确切。在使用军语方面,《甘肃省志·军事志》《内蒙古自治区志·军事志》等志书运用得比较熟练。准确地说,军事志要把一地有关军事斗争的内容,用规范的军语来表述。不但要“穿军装”“戴军帽”,而且要“讲军语”“记军事”,充分反映军事活动的特点和内在的运动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军事志的可用性,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志,后人才能从中借鉴,受到启示和教育。因此,军语是表示军事概念的语词,是规范化的军事术语,是军事志的基本语言,军语运用好坏是军事志书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二)准确把握军事志编纂体例规范
当前,全军军事志续修工作已由搜集资料阶段逐步转入具体编写阶段。如何在军事志续修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办法》《细则》去规范本级军事志书体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大事。
1.把握军事志编纂的基本程序。
所谓编纂程序,就是军事志编纂工作的先后次序。通常在编纂初期要确定志书断限、制订编纂计划、拟定志书篇目。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和本地区军事领域实际以及上一届志书的体例情况,确定志书内容的时间上限和下限,原则上续修志书上限应与上一届军事志的下限相衔接。同时,根据完成志书编纂时间要求制订编纂计划,对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目标要求、人员分工、工作方式等进行统筹安排;参照军事志篇目设置原则,依据本级军事领域的特点、内容以及资料情况,设置志书篇目。在编纂开始后,进行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资料长编、撰写志书初稿。编写人员按先主后次、先文字后图片、综合搜集、分类整理的方法搜集资料,有条件的应建立计算机资料数据库;根据志书篇目框架,对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整理。根据篇目按志书编纂体例规范要求,组织编写人员撰写资料长编、初稿,对部分拟定的章、节、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编纂的中后期,组织志书统稿、三级统审定稿和印刷出版发行。由主编或总纂按照质量评比标准,负责组织志书统稿,重点是统一体例规范、解决交叉矛盾、核实重要史实、统审修改初稿,对有关涉密内容提交保密部门审定。坚持三级通审定稿,由本级军事志编纂委员会对志书进行审定,并召开军事志评审会议请专家评审,根据评审会议意见按齐、清、定要求进行修改,正式写出报告,报上级军事志主管部门和地方志编审部门审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组织印刷出版发行。公开出版的志书按国家有关出版规定印刷出版,内部版志书应按军队有关规定出版发行。
2.熟悉军事志主要体裁。
军事志按反映内容的地域范围可分为省(区、市)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三种类型,按发行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公开出版和内部出版两种。纳入本地地方志系列的军事志,军事志名称按地方志部门统一要求的书名和卷号命名,未纳入本地地方志系列且单独成卷的军事志(包括公开出版和内部出版)统一采用地名加“军事志”为志书名称,并在名称后括号内加注年代断限。例如,《辽宁省军事志(1985~2005)》《广西军事志(1985~2005)》《兰州市军事志(1985~2005)》《上海市虹口区军事志(1985~2005)》。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如何处理好军事志体例规范与各“通志”凡例的关系。各省(区、市)在指导本地区军事志编纂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强调军事志是本级的一部专业志,必须严格遵守通志全志的统一体例和行文规则,绝对与通志保持一致。第二种是比较灵活,认为只要挂本省(区、市)通志××卷,与通志保持一致。第三种是个别省(区、市)“通志”未启动,所在省(区、市)的省军区按照全军第一次工作会议要求,自行编纂的军事志。现在,全军对军事志编纂工的体例规范已经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要求,每一部军事志书必须要有自己的凡例。凡例是“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是“规范记述方志内容的原则、要求与方法和编纂体例的法”。“凡例”就是“发凡起例”,“发凡”是阐明志书宗旨、大纲和概要;“起例”是拟定著述的体例、格局、样式及规则条例。凡例大体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修志的宗旨、指导思想、编纂原则和目的;二是按照以往“凡例”的惯例,阐明志书编纂体裁、结构和章法,就是重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志书时间断限和空间范围、说明资料来源;四是注意写好自己独特的《细则》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如在《宁夏军事志(1996~2005)》的《凡例》中“宁夏,是指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涉及党政机关简称自治区”,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涉及企业事业简称宁夏”,如“宁夏交通”“宁夏电信”,“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外的各县名称均冠以省(区、市)名,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各县名称均不冠以自治区名”等。注意凡例不要与全军的《细则》相抵触、矛盾。
各级军事志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体裁,其中述、记、志、传为志书主体。特别是“志”的撰写,为军事志的主要体裁,采取横排竖写,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按时间顺序纵向叙述。目前,各地在续修军事志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放就偏”“一统就死”的现象。所谓“一放就偏”,就是说没有一定要素“规范”,特别是在《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未颁发之前,各地未进行适当统一,出现了一些重大遗漏。所谓“一统就死”,就是军事志书“千篇一律”“千志一面”,使本来就很严肃的军事志,显得更加“死板”。因此,在续修军事志时在结构上不要太过于强求一致,放得更开一点、更活一点,让各级主编发挥聪明才智,联系本地前志下限以后军情发展和特点,突出各地军事志特点,使各地、各级续修军事志书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偏”“因地制宜,各有特点”“百花齐放,争奇斗艳”。
续志体裁非常强调与前志衔接,衔接是续志的前提,没有前志的源头,“续”就无从谈起。当前,在续修中容易出现不注意体裁连续和衔接的倾向。特别是在编修第一届军事志的具体负责同志,因年事已高离开岗位,加之大部分骨干相继调离的情况下,大部分主编、撰稿人员改为新手,这是创新的动力、修志事业成功的根本,但确实容易出现忽视“续志”是前志下篇的现象,不注意研究前志结构的合理性,不注意志书体例规范的稳定性,单独设纲立目、另起炉灶,致使续志不能续前志所无、补前志不足、增前志疏略、匡前志谬误。如果前志体例、结构较好,续志应基本承继前志篇目,稍加调整,不宜做伤筋动骨的改动,在保持与前志连续性的基础上注意与时俱进。在编纂体例规范上要注意连续和衔接。续志记述的内容,主流是连续和衔接;续志记述的体例,多侧重体现独立成志的风格,在独立性与完整性上做文章。历史上的续修,多数为增补前志所缺漏,续修近事汇辑成编。加之续志是一定断限内的断代志,不同于统合古今的新修或重修,不应重复记载前志所记内容。然而,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连续性的。如果所记事物、事件只记断限之内的事,不涉及事物、事件的起因,则无法独立成书。因此,在续修中应注意把握两届志书的连续和衔接。第一次修志之后凡再次修志,无论以重修、新修、增修等何种形式,均可视为第一次志书的延续,在体例上保持与前志的连续性。
3.确定志书基本内容和结构。
一部军事志至少要有概述、军事环境(军事地理)、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和附录(含大事记)等基本内容。这六部分基本内容,充分体现和反映了军事志本质属性与规律,能够覆盖各地的军事领域。续修军事志仍不能缺少这六部分基本内容的任何一项内容。而且,这六部分基本内容除概述置于最前、附录置于最后以外,正志中军事环境(地理)、军事组织、军事活动等篇从前至后的排列顺序亦应相对固定,军事人物篇放在最后。在“军事活动”篇与“军事人物”篇之间安排几篇,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确定,形成既有统一要求,又有各自不同特点的军事志书。换句话说,只要续修军事志体现了《细则》的六部分基本内容,就不会有大的遗漏。在确定续修军事志基本内容和结构中,对上一届志书应遵循“基本保留、部分合并、少数取消、归类调整”的思路,体现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地方性和目的性。各篇目结构要符合志体,按军事科学分类,以类系事;层次采用篇、章、节、目形式命名设置,目以下用标题字体、段落区分,做到篇目领属得当、类目全面合理。篇目领属得当是指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纵横关系,即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为横的并列关系,篇要管章、章要管节、节要管目,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限,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避免重复和遗漏。类目全面合理是指类目设置内容不要漏项,要简洁实用、要而不繁,标题尽量用名词或词组。标题制作要求“准确、简短、朴实、醒目”,核心是准确。标题中心词前不能使用形容词之类的定语作修饰,中心词后不能使用动词之类的补语作补充。
确定志书基本内容和结构后,重点组织好概述、大事记、分志、人物传记的撰写。
概述居于志首,是地区军事领域历史和现状的概括性叙述,属志书的总纲,最好由主编总纂担纲或请大手笔代劳。以简要的文字概括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反映规律,从而勾画出地区军事情况的总体轮廓。“概述”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本地区的军事历史沿革及基本面貌;本地区的军事特点、优势和地位;本地区的军事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依据规律,展示未来。“概述”的功能,大体为统摄全志、沟通各篇、彰明因果、激发情感和方便概览。总之,概述既要全面精练、“概得住”,又要史论兼顾、“述得明”,达到“燕鸣知春”的目的。“概述”通常有综述、论述、分类陈述、分期纵述、专志浓缩和纵横交叉形式,各篇(编)、章前综述和节下无题小序通常有综合、纵叙横陈、沿革、揭示、前后对比、引言导语几种形式。无论概述、综述还是无题小序,在写法上都要纵述规律、横列特点,不离志体、叙论结合,提纲挈领、钩玄提要,注意文采、图文并茂。例如,《福建省志·军事志》《吉林省志·军事志》《黑龙江省志·军事志》等志书的“概述”就很有特点。
“大事记”是一定地域在一定时限内重大事件的综合性记述,通常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载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事。记而不议,有头有尾,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琐事不录,使读者对一个地区的历史及其发展有一个纵观古今的了解。大事记的表述要像发电报、写词条那样,多一字则“繁”,少一字则“残”,注意不要与其他篇章内容有不必要的重复。在这一点上,《新疆通志·军事志》的“大事记”和《陕西省志·军事志》的“大事记略”在记述上比较规范。2002年11月,湖北省还专门出版了《湖北军事大事记(1840~2000)》。
“军事人物”篇是军事志的重要内容,军事人物是军事活动的主体。自《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后,史书相沿不衰,同时被地方志所采用,体现了军事人物在军事活动的主导作用。不少方志学者将其看作“志中之志”“志书之精髓”。入志人物包括入传、入英名录(人物简介)、入职官表三种记述方式。入传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撰写时应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资料可靠准确、人物特点突出、不妄加评论。对中央和国家已有定论的人物,应与其保持一致。入传对象及标准:立传人物以出生于本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在本地的军事活动中有重要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者,或曾经阻碍社会发展,在历史上有过影响的典型军事人物,均可入传。传记类型:传记分详传、中传和略传三种类型。详传人物应是在历史上和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者。传记撰写内容包括:生卒时间、地点,经历简介,主要活动和贡献。一部合格的人物传记,至少要做到记述得当、事实准确、个性鲜明、文采风流。要注意入志人物的排列顺序,如果人物较多,最好先分类,然后按照出生年月日排定顺序。对于不够入传条件的,由国家、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可收入英名录,重点介绍生卒时间、简要经历、主要事迹,字数在300字之内。不够入英名录条件的英雄模范、革命烈士、爱国志士等军事人物可列英名表。不够入传和英名录条件的,出生于本地或在本地长期从事军事活动的军事人物等按以下标准列入职官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干部:副军职(含)以上入省级军事志,副师职(含)以上入地级军事志,副团职(含)以上入县级军事志。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上述对应条件和职级入军事志。其他人物入志范围,可参照有关要求,由各单位确定。目前,在军事志编纂过程中,军事人物多数是单独列一篇,排在各分志后,但人物较多,亦可单独出书。1996年9月,广西军区出版了《广西军事人物》。2004年7月,湖南省军区出版了《湖南军事人物志》,很有价值和意义。
4.坚持军事志书章法。
志书章法即行文规则,“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少”(《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军事志的行文规则主要包括文字记述、图片选配、表格设置、历史纪年及时间表述、人名地名注记、数字表述方式、计量单位应用、标点符号用法、名词术语使用、引文要求、资料核实与使用以及成书内容、编排顺序、规模与版式等。
地方志中除记述文字外,最基本的要素是数字和图表,其中图表是志书中配合文字记述、形象直观地表达内容的辅助手段,文述其事、图示其状、表具其详、数见其量,各有其能。图表与文字相随而行、相得益彰,形成方志的整体美。古人视图表为执简驭繁之法,故有“一图胜千军”“一表胜万言”之说,起到“以图补文、以照证史”的作用。选配图片是形象表述志书所介绍的知识主题,补充和辅助说明释文不易表达的内容,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直观性,同时节省某些篇章释文的编纂方式。选配的军事地形图、战役战斗经过图、古代军营分布图和军事历史事件、古代兵器、建筑物、武器装备、部队风貌等照片及绘画作品的照片等图片要与释文内容相一致,可采取插图和随文图方式,与志书的文字内容混排。照片的选配要以精、实为标准,严格控制上书比例。军事活动的照片主要反映在本地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具有代表性的内容,避免形成领导活动的风采展现。每幅照片要有标题或说明。表格一般包括标题、表序、表格本身、表注四部分,主要用于对释文内容提供重要的、基本的辅助资料或补充说明资料,对表格要注意精选、精用,要注意前后序号的规范和统一。
续修军事志历史纪年应以公元纪年为主,中国历史朝代的计算时间以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版《辞海》(1999年版)附录的《中国历史纪年表》为准。要注意“~”纹与“—”字线在使用时的区别,世纪、年代起止,前后单位对等的用浪纹连接号,如“5~11世纪”“1949年10月1日~1955年3月2日”;前后单位不对等的用“至”,如“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1958年2月至1959年夏”;专用年度跨越历法年的,使用“—”字线,如“1998—1999财政年度”。历史上的朝代纪年与干支纪年,应注明公历年份,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公元前的世纪、年代加“公元前”,如“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29年”“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表示一个时间跨度或连续多次使用公元前、年代,后面的世纪或年代不加“公元”,如“公元前21~前16世纪”或“前456年”。注意公元100年以内的年代,或在叙述公元前史实之后转而叙述公元纪年时期史实时,首次出现的公元年代须加“公元”,如“公元3年”;起止年代跨越公元前后的均应加“公元”,如“公元前3年~公元23年”;整个时期和朝代不注公元纪年,如“秦汉时期”“唐代”。第一次出现公元纪年年代的,年代前应冠世纪,如“20世纪90年代”;已出现过具体年份,不冠世纪不会引起歧义的,年代前可不冠世纪。中华民国时期农历与公历混用,书写年月时应分辨清楚,系农历则应冠以“农历”,并注明公历年、月、日,如“民国五年正月初十(1916年7月9日)”。表述时间时,年份一律用全位数表示,如“1985年”;一般不用模糊的时间概念和代名词,如“前年”“上年”“今年”“不久以前”“目前”“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跃进时期”“经济困难时期”,等等;如需要记述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时期,应同时写明时间,如“1958年大跃进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1945年前后历史时期的划分,要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不用“建国前(后)”,更不要用“解放前(后)”,因为各地解放时间不同,也不确切,必须表明“解放”含义时,要说明具体时间,如“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
人名、地名注记全书需要规范一致。如果同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字(包括字、号、谥号、庙号、曾用名等)的,采用检索率最高的名字;历代帝王一般用姓名或庙号,如“刘秀”“汉光武帝”,也可庙号、姓名连用,如“宋高宗赵构”。当代人物,通常为职务加名称,如西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古代地名、山名、河流湖泊名与今地名不同或地名虽相同而地点相异的,以及地名未变化而辖区变化的,均应加注今地名及其所在省(区、市)、县,但一般不出现省、县等行政区划等级名称,必要处可标明方位,如元大都(今北京)、宋南京(今河南商丘南)、相州汤阴(今属河南)。同一地点一般只在第一次出现处加注今地名。今地名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名录》和每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的地名为准,乡镇、街道、村庄还要与本地地名普查核实的地名为准。古代战争地点现不在中国境内的,要注记今国名。两个地名连写组成一个词的,中间用“—”字线,第一次出现用全称,如北京—浦口铁路、北京—张家口铁路;再次出现的,若不会引起歧义可简称,如“京张铁路”。历史上习惯使用别名、省名别称或简称的铁路、公路名称,第一次出现处在其别名、简称之后括注其正式名称起止地点,如平汉(今北京—汉口)铁路、浙赣(鹰潭—长沙)铁路。
其他有关数字表述方式、计量单位应用、标点符号用法、名词术语使用、引文要求、资料核实与使用以及成书内容、编排顺序、规模与版式等的记述,都要符合记述体的行文规则。数字的表述应遵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统一使用。表述数量时,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万(不含)以下数字直接写出。但“二三人”“七八十个”等,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世纪、年代、年、月、日、小时、分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表示某一时间范围时,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能混用,如1937年7~8月,不能写成 1937年七、八月间。生卒时间、年龄和年度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的人物生卒年月日不加“年”“月”“日”,如“(1893.12.26~1976.9.9)”。在时间表述上,不能使用“今年”“去年”“上月”“目前”“当前”等词语。引文中的数字,按原文中数字表示方式引用。这里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整数一至十的表示,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严格统计或比较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一般使用汉字表示,如第二梯队、四点要求、第六次战役;专用名词、词组、成语和一些习惯用语中的数字用汉字表示,如十月革命、“九一八”事变、第一书记、四面楚歌、八国联军等。要注意“二”“两”和“俩”的用法,通常没有三以上的基数或可以用口语习惯“两”书写,如“两步”“两件”“两元”等,但是在有顺序时必须用“二”,如“第二”“二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等,表示有人时,通常用“俩”“仨”,如“娘俩”“仨兄弟”等。以月、日为专用名称的历史事件,凡月份为一、十一、十二月的,在月和日中间应加中圆点,并外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其他月份不加中圆点,如“七七”事变、“八七”会议。
计量单位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为依据。行文中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长度用“公里(千米)”“米”“厘米”,重量用“吨”“公斤(千克)”“克”,体积用“立方米”“升”“毫升”,面积用“平方米”“平方公里”。在公式或统计表中可用符号表示,如km(公里)、kg(千克)、m2(平方米)。志书中的数量,要用准确具体的数量词表述,一般不用“少数”“一部分”“很多”“大多数”等含糊不清的概念。但要注意不能随意增删数字前后的“近”“多”“约”“许”“左右”等表示分寸的文字。
标点符号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为依据。书籍、刊物、文章的全称、简称、别称,原则上均使用书名号,如《古田会议决议》《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若干条约的总称,可不使用书名号。以时间、地点为名称的事件,原则上不使用引号,如五四运动、平津战役;必须使用引号的,以时间为名称的,将时间置于引号之中,如“一二·九”运动;以地名为名称的,将名称整个置于引号之中。并列名词原则使用顿号,如“八路军”“新四军”“军种”“兵种”,一句话末尾一般避免使用分号。
用军语规范军事志,是军事志语言的根本特征。军事志的汉字汉语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为准,以汉语词法为结构规律,异体词使用按照2002年3月31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词整理表》执行。军事志中的军事术语统一使用中央军委于1997年9月批准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和国家军用标准中的有关专业术语标准以及有关军事辞书、《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军事志在军语使用上,通常应具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和规范的特点。《规定》中明确规定:“军事志使用规范的军语。叙述我军的内容,统一使用中央军委批准颁布的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涉及外军内容,如我军军语中没有对应术语,或虽有对应术语但含义不同时,应使用外军军语。叙述古代军事内容,应基本保留古代军事用语,有些难以读懂的用语可括注现代释义。”当前,各级军事志撰写人员,尤其是主编、副主编,要在加强军事理论、军事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战争规律、军事思想、军事学术、军事历史和军事地理等方面的学习,规范使用汉语,正确地使用军语,续修出一部具有时代特点的精品军事志。军事志中的释文以第三人称角度撰写,文中不出现“我国”“我党”“我军”“我省”“我市”“本地”等字样。引文要尽量少用,不应占过多篇幅。要注明原始出处,包括作者、书名、版次、卷次、页码,无法注明原始出处时可注明转引出处。省军区及所辖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编纂的独立成卷出版的军事志志书,应力求在规格、装帧上统一规范。
5.掌握体例规范的基本要领。
各级军事志总纂过程是主编或总纂按照体例规范要求进行总合成的过程,是进行高层次系统加工和再创作的过程,也是具体审查执行军事志体例规范的过程。主编必须在注重史德的前提下,熟悉全书的统一体例和行文规范,严格一支笔统编统纂,使全志浑然一体。
一是处理好体例规范与端正文风的关系。体例规范与端正文风是有机的统一、相辅相成。主编或总纂首先要按体例规范与对篇目、记述方法及标题、文辞加工修改。先看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之间平级关系是否并列,篇、章、节、目领属关系是否恰当,再看排列次序是否逻辑严密、顺理成章,最后要戒除繁杂层次。志书层次最多到子目,切不可像讲义和教科书。军事志为“众手成志”,撰稿人手之高低有别、笔之轻重不同,各有长处、劣势,风格不一,可通过主编或总纂之手求得全书一致。只有严格体例、严守章法,坚持横排竖写、直书其事、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文风才能得到端正。军事志戒总结报告式、评议论说式等,总纂要删除空话、套话、通用话、解释话、口语句;除去“我”“咱”“来”“我们”“同志”等第一人称词,删去“如”“若”“如果”“假如”等假设词,慎用形容词、副词和“能”“能够”“可”“可以”“应”“应当”“须”“必须”“要”“当”等能愿动词,禁用简称和笼统之词。
二是处理好核实资料与细抠文辞的关系。核实资料与细抠文辞二者之间是主次的关系,核实资料是第一位的,细抠文辞是为核实资料服务的,这也是志书体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编或总纂对所记述史实、人物、数据等要进行再次复核,使其成为“信史”。复核如何着眼、入手,地方志专家张伯龄在《志稿修改与总纂》一书中提出“十二核”(即核背景、核史实、核范围、核分寸、核时间、核地点、核人物、核身份、核名称、核数字、核算法、核引文),极为全面。这“十二核”,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全书质量,失去读者信赖。同时,总纂者也要注意志书语言文字准确而博雅,注意生动乃至文采,引人入胜。其序、传、述、记对文笔生动性要求颇高,军事志对文采要求不同于文学作品,层次更高、更难掌握。军事志书要注重志文雅重,达到“文而不丽”,无浮文虚语。
三是处理好判断详略与决定取舍的关系。军事志“详”与“略”都要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服务,续修军事志不要轻易提“详近略远”,要针对近20年具体事物,详略恰当。只要把握了详略得当,“当详则详、当略则略”,就会比较好地处理取舍。主编或总纂要正确决断详略,对今后有价值的军事资料要敢于补充。记述要采取彼详此略、互为照应,使读者一册军事志在手,一方之军事历史与现状跃然纸上。总纂目的是使军事志质量产生一次飞跃,精选资料、严谨取舍必不可少。要删繁就简,志书繁简真谛不在数量多少,而在志体是否严谨,内容是否翔实,表述是否简洁。总之,要达到“简而且详,疏而不漏”,用简明文字,记述丰富史实,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了”“的”“为”“已”等字。要最大限度的控制“为了……”“在……配合下”“在……领导下”等句式,做到无一字无来历,不见史实不下笔,体现文约事丰。主编或总纂要善于求同存异,要注意保存唯我独有、唯我不同、唯我之最的资料。要除掉糟粕、消极的东西和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保证无政治错误和失泄密问题,为主编或总纂当要之责。要增补要文,总纂并不是一味压缩,还有责任充实关键性资料,做到大者不丢、要者不漏、奇异有记、独特必有。
四是处理好矛盾交叉与巧归合并的关系。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加上军事志各篇、章、节之间的排序,必然会出现矛盾交叉,主编或总纂要善于处理矛盾交叉,只要处理好矛盾交叉,就自然做到巧归合并。交叉重复容易发生在概述与各篇章无题综述、节下无题小序、大事记,军事人物与军事活动等相互之间。解决的最好办法是严守疆界,不准跨界。所谓“界”,是指地域界和行业界。军事志是记述本地域内军事历史及现状,不属本地域、本专志事物,就不是记述范围。志书是一整体,总纂应将同类事物归到同一篇章之中,打破谁管谁写框框,善于归并同类。全志谋篇立章不应破坏志书整体与完整,共同事物交叉应明确主从关系,此详彼略、详略互补、互参互见。在总纂中,对于无法避免的交叉,主从不能混,个别少量重复当允许存在。
五是重视体例规范的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军事志的体例规范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就是说,既要继承历代地方志体例规范的精华,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中国有悠久的修志历史,前人为我们留下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志书体例规范方面的借鉴更多,对于这份文化遗产只要适合今天需要的部分应当毫无顾忌地予以继承下来。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体例规范对于志书内容来讲是表达形式,如果志书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用于表达形式的体例规范也必须随之变化。不创新体例规范、照抄照搬旧志体例规范装进新内容,势必削足适履,就很难全面完整地反映一地的历史和现状。继承与创新是军事志形式和内容的和谐统一,是体例规范发展过程中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细则》继承传统的军事志编纂理论,同时又吸收第一届军事志的宝贵经验,有许多独到之处,可操作性极强,体现了军事志体例规范的继承与创新。续修地方志在编纂体例创新上有一个前提,力争与上届志书保持相对的衔接和平稳过渡,方便读者将两本书合在一起使用。但在体例上允许突破和创新,特别重大的几十年一遇的事件,例如1998年的军民抗洪抢险、某地区的抗震救灾等,在志(卷、篇)首增设“特载”或“特辑”,在卷、篇分志前增设“综述”,在卷、篇分志末和附录分别增设“拾遗”“补缺”“订误”“考辨”,对上届志书中没有认识到或没有认识清楚的事物进行“拾遗”,对上届志书中已记述的横向缺项、纵向断限的事物进行“补缺”,对上届志书中残存的“硬伤”进行“订误”,对上届志书中记述的有争议的事件进行“考辨”等,坚持与时俱进,弥补志书体例不足,应当说是允许的。
(摘自2004年10月全军军事志编纂骨干《培训教材》,后入选军事科学出版社《军事志编纂理论与实践》;2012年7月,在兰州军区军事志和年鉴编纂骨干培训班上再次进行授课时,内容有所压缩,标题改为《军事志体例规范》,入选兰州军区《军事志工作资料》一书)
谈县级军事志的篇目设置
县(市、区)级军事志的篇目设置问题十分重要,是军事志编纂的重要一环,并决定志书的成败。因此,一定要认真学习《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和《军事志编纂细则》(以下分别简称《规定》《意见》《办法》和《细则》),这是篇目设置的依据。
一、拟定篇目的重要性
从目前宁夏各县、市、区已编纂出版的军事志来看,基本还是以序开篇、带动全书,以述接继、展观全程,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图表随文、穿插其中,录为殿后、收录资料。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各分志横排门类,以事类篇,方法横排竖写、逐次深入,记述事物兴衰始末,已经成为固定格式。其各层次按照篇、章、节、目排列。在篇目设置上,《青铜峡军事志》《平罗县军事志》等已出版的12部县级军事志,均按照篇、章、节、目排列,效果都比较好。12部首部县(市、区)级军事志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后记外,都有军事地理(军事环境)、军事组织、重大兵(战)事、民众武装、历代兵役、军事活动、军事人物等基本篇,而且军事地理排在大事记后,军事人物殿后(《盐池县军事志》大事记在后),排在附录前,应当说是没有实质性问题的。
什么叫篇目?篇目也称门目、类目、编目,是志书结构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是志书体例的具体体现,即志书的门类和层次的科学排列。通俗地讲,也就是志书各篇章的标题或各级标题的目录。篇,也称编,是书中单元(或称单位)名称,起源于古代简策的书籍。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篇”就逐渐延伸演变为成一部著述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如上篇、下篇,第一篇、第二篇等。“目”是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眼睛”,以后演变成与眼睛有关的多种涵义,如渔网中有“纲”有“目”,纲是网的绳索,目是网的孔,所以才有“纲举目张”成语。篇目中的目,其中一种为大项中再分的小项,大题中所包含的小题,即志书的层次中属于基层一级的标题,如条目、子目等,篇目,是志书的眼睛。通过它,能通观志书之概貌,窥志书之精髓,量志书之价值。所以,历代方志学家都十分重视志书的篇目设置。章学诚说:“为政必先纲纪,治书必明体要。”李泰棻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所以,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关键性的一环,在志书编纂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编纂之初,篇目是搜集和整理资料的指南和依据;在编纂中,篇目是撰稿的提纲和“施工蓝图”;编成之后,篇目是志书的目录。在很大程度上篇目决定志书是否完美。
这里关键是吃透《规定》《办法》《细则》,这是全军军事志编纂的“根本法则”,是各级军事志编纂工作的纲领,是体现军事志志书特征的关键,是整个军事志志书的规矩、准绳,贯穿于发凡起例、篇目设置、撰稿、总纂、出版的全过程。篇目的设置要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还要看搜集来的资料的多寡等。篇目设计好,就不会返工,就不会走弯路。因此,主编和撰稿人的综合水平,特别是掌握军事志体例和篇目设置的熟练程度,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着整个志书的水平。志书的实质是个分类问题,是“众人之手,成一家之言”,主编要设置好篇、章、节,各撰稿人要设置好节、目、子目、细目和暗目等,所有编写人员都必须熟悉掌握军事志的篇目设置原则。
二、把握篇目设置原则
当前,宁夏县级军事志书中在篇目设置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体例不统一,篇目设置不规范,需要在第二轮修志中注意把握。所以必须以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本地区修志断限内军事状况的实际出发,本着继承传统、勇于创新、整体筹划、科学分类、突出特色、精心设题的原则,努力达到内容完整、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脉络清晰、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要求。
(一)掌握体例基本要素
军事志的体例基本上由体裁、结构、章法三大要素构成。掌握军事志体例的基本要素,对主编、总纂具有重要意义。
1.体裁要完备。
军事志的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各有专用。这里,重点讲“述”和“记”。“述”是指概述和篇章无题序的记述,是为加强志书整体性的述论结合的体裁。全志设总述或概述,各篇、章设综述,节设无题序(亦称无标题引言,又称无题概述或小序)。概述是从宏观的角度纵观历史、综述全貌,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无题序是从微观角度记述事物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志书横向排类与纵向记述互为补充。概述居于志首,是本县(市、区)军事领域历史和现状的概括性叙述,属志书总纲。概述通常有综述、论述、分类陈述、分期纵述、专志浓缩和纵横交叉形式,各篇、章前综述和节前无题小序通常有概述、纵叙横陈、沿革、揭示、前后对比、引言导语几种形式。无论概述还是无题小序,在写法上都要纵述规律、横列特点,不离志体、叙论结合,提纲挈领、钩玄提要,注意文采、图文并茂。“记”,是指军事志中大事记,亦包括专记、附记和后记(修志始末)的记述方式,是为弥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不足而设置的一种体裁。总之,军事志体裁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分别运用,各体裁各有其特定的要求,这是志体的一大特点,缺一不可。
2.结构要合理。
志书结构,是指志书体例的结构形式和类项层次,包括志书类别、篇目体式、结构框架和谋篇布局等,也就是篇目的设置。志书横排门类、以类系事,其结构是“一大片”,按照大类、中类、小类划分,是通过篇目设置来实现的。在层次结构上,要求各篇、章、节、目之间有统属关系,但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是并列平行的,体现了横排竖写的特征。除概述外,一般为篇、章、节、目四层。一句话,“无横不成志”。也就是说,志书的结构上,横向分门别类记述事物的横截面,主要反映在篇目的设置或目录上,可以说这是反映军事志主体的本质特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志书是个分类学的问题。
3.章法要遵循。
志书章法,是指编纂者在规范全志书篇、章、节、目时所采用的方法,即横排竖写的方法,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合方式和层次安排。地方志的章法与体裁、结构有关,但要取决于军事志的编写宗旨。军事志章法具有时空界限明确、内容广泛、事以类从、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五个基本特征。所谓横排竖写,即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关键是横排,这是地方志区别于任何史书的重要标志。通常在篇、章的第一、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且应力争横排到最大限度;但是也不宜强调“一横到底”,那样既不现实,又会把许多存在有机联系的事物人为地弄得支离破碎。志书章法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方志体例的五个基本特征,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进行撰写,就是坚持正规的军事志体例规范要求,一律采用语体文,也就是合乎地方志的章法。
(二)整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全面性、整体性和科学性是志书的基本特征,也是军事志篇目设置的一项基本原则。
1.内容完整,门类齐全。
要遵照《规定》和《细则》规定的军事志入志内容和范围,使其内容能够囊括和涵盖断限内军事的各个方面,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既不遗漏又不重复,体现志书的完整性。军事志属于专业志,但军事范畴的门类(如武警、人防等),均应列入篇目内容,不能缺少。军事地理是军事活动的载体,军事人物是军事活动的主体,军事大事记是为弥补志书横分的相互联系不足而专设,都是大门类,一般都应专门设篇记述。首轮地方志的军事志篇(编)中,大部分军事志缺少这些内容,实属重大缺憾,此次必须增补。
2.领属得当,归属合理。
正确安排篇、章、节、目的领属层次,即篇管章、章管节、节管目,从整体上体现军事工作和军事活动的领属顺序、因果关系和内在规律,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当前,在篇目设置上,属于归属关系的问题还比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兵役、民兵、人防、预备役部队、国防动员的章节下的几个门类安排得较乱,都属领属不当和归属不科学。应学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对有关术语的解释,真正搞清这几个门类的涵义、内容和相互关系,然后再分篇章立节目。
3.排列有序,脉络清晰。
在篇目设置排列上,一定要按照军事学科的范畴,军事工作的内容、分类和编制序列,合理地进行排列,万万不能随意编排和安插。使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之间在横的联系上形成一个合乎逻辑、脉络清晰的整体。在大的门类上要按军事地理(环境)、军事组织、重大兵事(战事)、军事活动、历代兵役、民众武装、军事人物的顺序排列,其军事活动中,应按战备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的顺序排列。如何设置篇章依据情况设置,但前后不能倒置,节下排序也要严格遵照这些规定。
(三)分类立目力求简洁
当前,宁夏还有12部县级军事志没有出版,在分类立目中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简洁实用是志书的又一特征,也是篇目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谋篇时从分类立目到标题制作,都要在“简”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做到全而不繁,简而不漏。
1.减少类目、层次。
同类和相近的事物、事件要尽量合并。要慎重处理目、节、章的升格问题,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绝不轻易升格,因为升格后矛盾多多,在“节”中可以记述的内容尽量不升格设“章”,四层能表述清楚的内容尽量不分列五层,千万不能搞得层次太多(像教科书)。志书最忌讳标题大、内容少,即“小人戴大帽”。
2.精心提炼标题。
志书的标题制作是画龙点睛的艺术,必须要深思精思,注意提炼,要讲究“准”“精”“实”。“准”就是既符合逻辑,又符合语法,准确贴切,题义相宜。如果标题不准确,就难以指导内容的记述。“简”是在“准”的前提下的“简”,不能简得不合逻辑,不合语法。如有的把“行政管理”简化为“行管”,把“社会化保障”简化为“社保”,把“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简化为“维权”等,显然是没有精心安排好标题,也不是实际上的语言简洁,所以标题的核心是准确,尽量用名词或词组。其次,要切忌标题过长,开门见山,类目全面合理是指类目设置内容不要漏项,要简洁实用、要而不繁。再次,要“实”。直接点题,朴实无华,不矫饰、不渲染、不浮夸,尽量少用或不用无实质内容的形容词、副词,标标题中心词前不能使用形容词之类的定语作修饰,中心词后不能使用动词之类的补语作补充,要注意与史书、学术论文、工作总结、新闻报道、文作品等文体的标题相区别。
(四)体现本县(市、区)特色
体现地方特色,既是方志的一个重要属性,也是衡量军事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军事志篇目不宜搞“一刀切”,防止千志一面,失去本县(市、区)的特色。
1.善于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篇目设置中,注意在反映全军共同内容的前提下突出本县(市、区)特点,在突出本县(市、区)特点中体现全军各项工作的新成就。注意本地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活动以及兵役、国防动员等工作,在篇目设置上尽量搞得细一些,尽量多记述一些与地方有关的军事活动。同时,还要可考虑专设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的内容。
2.突出重大事件的支撑作用。
军事志强调内容全面,但绝不是事无巨细,事事皆记,毫无重点,而是要充分体现重大事件的支撑作用,把发生在本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军事事件和活动记全记实。一些特点、特色的事件不能与一般的军事训练、“双拥”活动等一笔带过,可以考虑专设章、节或专记详细记述,体现地域特色。
三、掌握篇目设置的要领
军事志编纂工作通常在编纂初期要确定志书断限、制订编纂计划、拟定志书篇目。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确定志书时间的上限和下限,原则上第一部志书上限应追溯至事物的发端,下限至重大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区划未进行调整的下限至2005年年底。
(一)全面考虑谋篇布局
在开始阶段,参照《细则》附录中的军事志篇目设置,依据本级军事领域的特点、内容以及资料情况,设置志书篇目,报上一级审批同意。然后根据篇目框架,编写资料长编、撰写初稿,允许对部分拟定的章、节、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编纂的中后期,组织志书统稿、三级统审定稿和印刷出版发行。宁夏军区规定,县级军事志必须经军区军事志办公室正式批复,方可组织印刷出版发行。公开版志书按国家有关出版规定印刷出版,内部版志书应按军队有关规定出版发行。
(二)确实掌握修志技能
目前,宁夏三级从事军事志续修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方志理论学习,对修志基本知识知之不多。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学习。学习方志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编纂方法,明确方志的性质、功能、属性、特征和体例,掌握编纂组织程序和基本技能,为篇目设置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学习与军事志相关的历史、地理、军事知识,防止和克服可能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以及在军事学科分类方面的混乱,为篇目设置打牢广泛的知识基础。
(三)反复推敲雕琢
志书的篇目犹如工程蓝图,又不等同于蓝图。篇目设置大体上要经过雏形、成型、定型、完善四个阶段。在志书没有通过终审和交付出版之前,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编纂者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认识的不断深化,还会不断地发现原来篇目的某些缺陷和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如志书未出版,篇目修改不停止,仍要在撰稿、统稿、评稿、审稿过程中,根据新发现的资料和军事理论研究的新进展,继续进行调整、加工,直到交付出版。
(此文为2005年6月13日在固原军分区县级军事志主编集训班上的讲话,原文发表于宁夏军区《军事志工作动态》第91期,本文略有修改)
试论续志与前志的连续和衔接
在全国、全军续修新一轮志书相继进入审查、出版之时,两轮志书在衔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研究探讨续修志书与前志的连续与衔接,事关续修志书成败。本文结合审读宁夏三级军事志书稿,谈一谈如何按照《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军事志编纂细则》和《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办法》《细则》和《保密规定》)搞好两届志书的连续与衔接。两轮志书如何连续和衔接,既有理论问题,又有实践问题,但更多的是实践问题,需在以下方面给予重视。
一、续修志书必须注意连续和衔接
连续和衔接是地方志绵延数千年的原有之意,也是历代统治阶级提倡修志的经验结晶。目前,方志专家在续修地方志的问题上有争议,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其一,坚持以“修”为主,以“续”为辅,认为续修就是将原来的志书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新的内容,叫“一续二修”,重点强调“修”。其二,坚持以“续”为主,以“修”为辅,认为续修就是在原来志书的下限接着往下续,重点强调“续”。笔者认为,两种不同的主张都有道理,关键是对上一届志书的认同程度。如果上一届志书不成功或有重大问题,应该以“修”为主、以“续”为辅;如果上一届志书比较成功或是一部精品,应该以“续”为主、以“修”为辅。
应当说,连续与衔接是续志的前提,没有前志的源头,“续”志就无从谈起。因此,连续与衔接是主编或总纂的一种艺术。续志记述的内容,主流是新发生的人和事;续志记述的主体,多侧重体现独立成志的风格,在独立性与完整性上做文章。历史上的续修,多数为增补前志所缺漏、续修近事成编。加之续志是一定断限内的断代志,不同于统合古今的新修或重修,不应重复记载前志所记内容。然而,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连续性的。如果所记事物、事件只记断限之内的事,不涉及事物、事件的起因,则无法独立成书或缺乏完整性。因此,在续修志书中不但要注意篇目设置的连续和衔接,而且在志书各篇章节中也应注意把握两届志书的连续和衔接。
笔者认为,第一轮修志之后,凡再次修志,无论以何种形式(重修、新修、增修),均可视为第一次志书的延续,即续修,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但对某一部志书来讲,续修是专门记载前志下限后的史实和新变化,其本质是续前志。新修、重修与续修主要取决于前志的质量。新修、重修是在否定前志的前提下,一改前志体例,重新设置篇目;而续修是在肯定前志的基础上,接续前志下限,按时间向下连续撰写新人、新事。仅一个“续”字,在志书中就有《续××志》《××续志》《××再续志》等。而续修志书的关键是“续”字,而“续”字的重要一环是衔接,使读者一见版本,就知道此书尚有前志。因此,注意两轮志书的连续和衔接是设置书名和篇目应注意的问题。续志修多了,读者可从版本的年代上,找到不同时代认知和评价,从中看出历史长河中人们留下的轨迹。因此,主编或总纂要立足本地、本部门,体现衔接与独立并重的编纂思想。在续志篇目设计上,把与上届志书的连续与衔接以及独创放在一个相等地位去对待,在继承前志篇目体系和衔接的基础上,强化创新意识,而创新又不能离“谱”(传统)。
二、续志应注意连续与衔接的方面
军事志是一地军事历史和现状的客观记述,续修各级军事志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服务,其功能仍为“资政、教化和存史”三大功能,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续修军事志必须反映其本质属性,体现基本功能,为根本目的服务。在连续和衔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篇目设置要注意连续与衔接
篇目设置与前志连续与衔接,对续修志书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此,首先要在书名上标记时间断限,如《××军事志(1986~2005)》,在凡例中说明本志是《××军事志》的续志,以便读者读志、用志和选择版本。当前,大部分军事志在篇目设置注意了与前志的连续与衔接,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续志篇目不注意连续和衔接。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轻视连续和衔接。特别是在编修第一轮军事志的主要负责同志,因年事已高离开岗位,加之大部分骨干相继调离,而新增骨干较多。这既是创新的动力,修志事业成功的根本,但确有忽视“续志”是前志下篇的现象,不注意研究前志篇目的合理性,不注意篇目设置的稳定性。有的续志虽也叫续志,但有单独设纲立目、另起炉灶的倾向。笔者看到一些已经和正在出版的续修志书,在篇目设置上与前志彻底割裂,不注意吸收前一轮的正确篇目,重新另行设置一套篇目,“篇、章、节、目”都是新面孔,不便于读志、用志。二是钻研续志理论兴趣不浓,过于照抄照搬前志。特别是已经发展和变化的事物,仍按照老的章节标题来分类,看不到其发展变化,致使所列篇目有重大遗漏和“硬伤”,而不能续前志所无、补前志不足、增前志疏略、匡前志谬误。例如,原属于军事交通的邮电通信内容,在邮政、电信、信息产业方面变化较大,有的在续修篇目中没有更多地反映变化。还有军事交通的高速公路方面,在续修篇目中没有给予适当的位置。如果前志有重大体例上的差错,有严重政治问题,那么就应按续修的要求,另外设置篇目,使其更加规范、完美。应充分利用续修的机会,科学进行篇目设置,但也应以“述”开篇,以“记”为经,以“志”为纬,附录殿后,传、录、表反映人物,图表穿插其中。续修军事志书除概述、大事记置于前、附录置于后以外,正志中各篇从前至后的排列顺序亦应与上届志书篇目相对固定,自然环境篇在前,人物篇放在最后,正志中间安排几篇,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确定,形成既有统一要求,又有各自不同特点的地方志。
在篇目设置中,凡是以接续为主的续修志书,对上一轮篇目应遵循“基本保留、部分调整、少数取消、适当合并”的思路,设置续志篇目。在续修军事志的篇目设置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设置。只要各篇、章设置合理,又有新意,各节、目设置就能迎刃而解。在续修过程中,只要篇目设置合理,无论是资料搜集,还是具体撰写、总纂,都会少走或不走弯路。因此,在第二轮续修过程中,与其设想很难掌握的框架(篇目),倒不如放开一点、活一点,让各级主编参照前志篇目发挥聪明才智,联系本地前志下限以后形势发展和特点的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审视前志篇目结构,不搞肯定一切,也不搞否定一切,精心设置篇目,使各地、各级续修志书做到“前后衔接、互相照应”“因地制宜、各有特点”“百花齐放、争奇斗艳”。
(二)概述和篇章前言要注意连续与衔接
军事志是某一地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和军事人物等诸要素构成的资料性著述,续修志书必须注意其连贯性。如果前志篇目设置比较合理但有残缺,应当利用续修补全。为强调通志、县志的整体性,而缺少军事志部分内容等,在续修中应当补齐。如果前志体例、结构较好,续志应基本承继前志篇目,稍加调整,不宜做伤筋动骨的改动,保持与前志的连续和衔接。各地其他续修的军事志(篇),原则上随同地方统一命名为宜。这种连续和衔接大体都体现在概述和篇、章、节的无题序(亦称无标题引言,又称无题概述或小序)中。
概述是从宏观角度纵观历史、综述全貌,各篇、章、节的无题序是从微观角度记述事物的发展,使志书横向排类与纵向记述互为补充,注意与前志的连续和衔接。目前在概述撰写上,有的只概述“断限内的情况”,缺乏对上限前的高度概括,往往有“概而不全”“概而不精”的倾向。续修志书的概述,最好由主编或总纂担纲,以简要文字概括全貌,简述历史,记其发展,反映变化,从而勾画出本地区的总体轮廓。各篇(编)、章、节前无题小序要用综述、纵叙横陈、前后对比,不离志体、叙论结合,提纲挈领、钩玄提要,适当增加本地历史,给人以连续、完整之感。
要注意目以下层次的连续和衔接,上一届志书没有记述完整的事件,要注意简写全程,把来龙去脉写清楚,然后加大后续发展的记述,以使前志与续志叙述相吻合;上一届有发展的事件,则增加记述其发展和变化;上一届没有涉及的事件,则单独增加条目详细记述。
(三)可考虑增加有关篇、章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上一届志书没有设置的篇、章,通过时间或实践的检验,确有必要补充记述,续修志书也可考虑增加有关篇章。笔者在续修《宁夏军事志》中,增加补充了第七篇“军旅诗选(增补)”,因为在上届《宁夏军事志》中原来有此篇,但因《宁夏军事志》已有186万字,考虑经费和版本的美观,不得不忍痛割爱。这次续修时,考虑到历代“边塞诗”为宁夏一大特色,故将其增补入志。同时,在照片和图表的使用上,也要适当考虑其连续和衔接。
(四)附录中要增加有关内容
续修志书不仅在篇目设置和篇、章、节上体现连续与衔接,而且在附录中也要体现事物的连续和发展。上一届修志是在普遍理论准备不足的前提下,开展撰写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存在诸多问题,就是一部优秀志书也会存在不少问题,除在各篇中适当纠正外(如果问题比较多,也可单独设置一篇进行纠正),还要在凡例中说明和附录中加以补充与纠正。可仿照《史记》的做法增加大事年表,将上届志书大事记中的特别重大事件高度概括并附录在后,以便于读者了解本地的简要历史,注意与前志大事记的区别。要注意匡前志谬误,敢于在附录中设置一个栏目,续写前志没有记叙的内容、补充前志不足、增加前志疏漏、匡正前志谬误,甚至可以设置一个勘误表,不让错误流传,这也是连续和衔接的体现。
二、搞好续志的连续与衔接应注意的事项
历代官修志书,通常都设置总纂之职统领修志人员。北宋时期编纂的《资治通鉴》,宋英宗下诏置局,将司马光等高官有才之士授以专职专管其事;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各级地方衙门(政府)设馆置科,府、州、县首脑亲主其事,聘请德高望重、才识广博者授以总纂(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级地方志也大体如此。足以看出主编或总纂在志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处理好体例规范与连续衔接的关系
体例规范与连续衔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尽量使两届志书在体例规范上达到一致。主编、主笔或总纂首先要依据《规定》《办法》《细则》,熟悉上届志书的凡例,写好续志的凡例,注意两届志书的异同,对不同之处加以说明。要按体例规范与对两届志书的篇目、记述方法及标题等,进行加工修改。在此基础上,处理好核实资料与细抠文辞的关系,注意对两届志书的背景、史实、范围、时间、地点、人物、身份、数字、引文等的核对,免得前后矛盾。
(二)处理好内容详略取舍与连续衔接的关系
主编或总纂要正确决断两届志书“结合部”的详略内容,记述要采取“本届详上届略、两届互为照应”的原则,特别在“概述”上要适当向前延伸,使读者一部续志在手,一方之军事历史与现状跃然纸上。主编或总纂要善于求同存异,要注意保存唯我独有、唯我不同、唯我之最的资料。对上一届因诸多原因没有记述的内容而今后又有价值的军事资料要敢于补充。要增补要文,总纂并不是一味压缩,还有责任充实关键性资料,做到大者不丢、要者不漏、奇异有记、独特必有。
(三)处理好守界与连续衔接的关系
每一届志书都有“严格守界”问题,即地域界线和时间界限。但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主编或总纂要承认“地域界线和时间界限”、分析“地域界线和时间界限”、善于处理地域界线和时间界限,特别是时间界限。在时间界限上,连续和衔接主要在概述与各篇无题小序、大事记,军事人物与军事活动等相互之间。解决的最好办法是允许两届志书互有交叉,但各有侧重。续志是记述断限内的历史及现状,不属于断限内的事就不是重点记述范围,简单交代一下就可以了。但在总纂中,重大事件的前因是断限内的后果,个别少量重复前志应当允许,但主从关系不能混乱。例如,军事人物篇的人物传,在上届很可能有漏掉的人物传传主,在续修时绝不能因不在限内而不入志;有的在上一届志书为人物录(人物简介),恰在续修断限内逝世,符合人物传传主就要作为人物传主来记述;等等。
(四)处理好继承前志与创新续志的关系
续志既要继承前届志书的精华,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创新。前人修志为我们留下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续修志书借鉴,对于前志只要适合今天需要的部分应当毫无顾忌地予以继承下来。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和信息量扩大,志书内容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因而用于表达的记述形式也必须随之变化。继承前志与创新续志是志书形式和内容的和谐统一,是续修过程中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续修志书在编纂创新上有一个前提,力争与上届志书保持相对的衔接和平稳过渡,方便读者将两本书合在一起使用,但也允许突破和创新。特别是重大的几十年一遇的事件,例如,军民抗洪抢险、某地区抗震救灾、抗击“非典”、重大军事活动等,在志(卷、篇)首增设“特载”或“特辑”,在卷、篇分志前增设“综述”,在卷、篇分志末和附录分别增设“拾遗”“补缺”“订误”和“考辨”,对上届志书中没有认识到或没有认识清楚的事物进行“拾遗”,对上届志书中已记述的横向缺项、纵向断限的事物进行“补缺”,对上届志书中残存的“硬伤”进行“订误”,对上届志书中记述有争议的事件进行“考辨”等,坚持与时俱进,弥补志书体例不足,应当说是允许的。
千锤百炼著华章,续志应比前志强。我们方志工作者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续修军事志搞得更好。
(原文应2008年《中国军事志》编辑部特约撰写,后因该刊停刊未发表,仅在宁夏军区范围内进行研讨,本文略有修改)
突出本卷特色 精心设计篇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抢险救灾志》的篇目设置
为了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赋予《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抢险救灾志》(以下简称《抢险救灾志》)的编纂任务,《抢险救灾志》编委会先后制订《〈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抢险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办公室三次修订《抢险救灾志》篇目,并与2009年4月26~28日在成都军区召开了《抢险救灾志》编纂业务培训。根据这次研讨会的安排,笔者就《抢险救灾志》的篇目设置谈几点意见,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一、《抢险救灾志》基本篇目说明
《抢险救灾志》基本篇目分为组织领导、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救生命财产、抢修基础设施、防治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稳定、发挥政治优势、抢险救灾保证,共9篇。这些基本篇目是在按照志书篇目设置基本原则和全志编委会的编纂方案所规定的内容,着重突出抢险救灾特点的基础上形成的。《抢险救灾志》基本篇目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遵循志书编纂基本原则
志书篇目设置有其自身的原则和方法,不论是记述一地的地方志,还是记述某一事件的专志,都必须遵循“事以类聚、以类相从”设置原则。《抢险救灾志》篇目尽量体现这一原则,力求各类事物、事件区分清晰、归属得当,便于各参编单位编写资料。例如,在第二篇“救援力量”第五章“专业救援力量”,把中国专业救援队和国际专业救援队分别列为两节来记述。目前,设置的9篇36章,各类事物、事件彼此之间均有界定,各篇、章重点比较突出,分类比较清晰,尽可能地避免了交叉和重复。
(二)根据全志方案规定内容
《抢险救灾志》作为《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其中的一卷,必须依据全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赋予的任务和记述范围来设置篇目,绝对不可强调专业特殊而自行其是。例如,全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赋予我们的任务和内容是:“主要反映广大军民面对极其惨烈的灾难,面对极其严重的困难,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超人勇气和大无畏精神。包括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有关组织、领导层决策部署,组织救援、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安全保卫(包括重要场所警戒)稳定社会。”所赋予的任务共有197个字,大体分为组织领导、救援力量组成、救援力量投入、灾区现场抢救(包括转移群众)、救灾物资装备调剂运输、灾情监测预警及次生灾害防治、基础设施抢修及灾区现场清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8大类。大家在研究设置篇目时,深感抢险救灾是救灾初期阶段的主体行动,所以紧紧把握全志赋予的任务来设置基本篇目,避免与其他各卷重复和交叉。
(三)体现本志(卷)本质特点
《抢险救灾志》作为《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其中的一卷,篇目设置必须突出“抢”字的本质特色。其一,紧紧围绕记述对象及其由此引发的行为、过程、结果,按照事件或对象来设置。例如,将第四篇的标题定为“抢救生命财产”,就是直接点明本篇的重点记述内容为地震发生后,各种救援力量抢救埋压人员和保护国家财产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在第五篇“抢修基础设施”第一章交通设施的各节中,不是简单分列“公路、铁路、机场、通信线路”等,而是根据本卷所要记述的内容,以“打通公路、抢修铁路、恢复机场、疏通水路”等作为标题,直接反映抢险救灾中的有关抢修各种基础设施的行动。其二,严守“疆界”,体现抢险救灾主线,注意与其他各卷的区别,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复。例如,第一篇“组织领导”往往与其他各卷有交叉重复,重点记述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的应急处置和行动,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有力指挥。记述清楚后,将为今后提供借鉴。再如,第三篇“赶赴灾区”,原本打算与第二篇合并为一篇,因为救援力量与所到达灾区两者联系紧密。经过反复讨论和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参加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们的意见,感到此次各种救援力量进入灾区,是整个救灾过程中的一大亮点,体现了统一协调、军民联合、通力合作、快速有效的特点,创造了许多奇迹和世界第一。暂时单独设置了这一篇,将为今后提供宝贵经验,将来视资料收集情况再决定是分设还是合为一篇。同时,鉴于各卷都没有涉及且部队作用又十分突出,单独设置了“发挥政治优势”一篇或一章,这也要视资料收集情况根据全志编委会的要求最后确定。
二、关于注意交叉、避免重复问题
看到各卷的篇目设置,总的感到基本成功,体现志书各卷的特色和汶川特大地震的客观事实,体现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宗旨,全志编辑办公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研讨会的目的是相互借鉴和学习,解决一些存在问题。几大卷中个别地方有交叉重复。当然,一部11卷的鸿篇巨制没有交叉,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客观的。应当允许交叉、注意交叉、解决交叉,但必须避免重复。《抢险救灾志》基本篇目,容易与地震灾害、灾区生活、医疗防疫志(卷)出现交叉重复。将来《抢险救灾志》概述的内容容易与全志总述、大事记和有关志(卷)交叉重复。因为是篇目设置研讨会,我重点讲两个问题,一是注意交叉问题,二是避免重复问题。也就是说,各卷原则上允许交叉(衔接),但要有所侧重,注意、解决交叉问题,但就全志各卷的篇、章、节的标题和内容不能重复(不含各单位自行单独出版者)。
(一)《抢险救灾志》与其他各卷交叉问题的处置
目前,从《〈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篇目材料汇编》上来看,篇目设置交叉重复主要体现在地震灾害、灾区生活、医疗防疫卷上。
《抢险救灾志》与其他卷交叉问题
上面仅就篇名的交叉重复问题列出简表,篇下各章、节也有交叉重复问题还没有单独列出,至于节下各目和内容更会有交叉重复。就交叉问题,不要回避而应允许,用各自突出主线和专业特色来解决交叉问题。我们与有关卷主编协调,严格按照协议严守“疆界”,力争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
(二)《抢险救灾志》与其他各卷篇名重复问题的处置
坚决避免篇、章名称重复。首先,要避免篇名重复。要在这次研讨会上,由全志统一权衡、推敲决定;其次,对于章名重复也要尽量避免,两卷主编相互商量决定,如果有困难可请示全志协调。总之要避免篇、章名称的重复,所设标题都要围绕本卷的核心来设置。当然,节的标题也要尽最大可能不出现重复。还有,篇目设置毕竟是带有主观色彩,随着资料的完善和占有,随着对抢险救灾志认识的不断深化,可能少量章节还要进行修改。
三、几点建议
这次全志编委会召开篇目设置研讨会,时机恰到好处,举措十分必要,为今后编写《抢险救灾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研究篇目设置时,涉及一些问题,感到有必要直抒己见,向全志编委会提出来,以便下一步志稿编纂。
(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与其他分志的名称问题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书名欠推敲。书名11个字太长、拗口,将来志书出版后从书皮上看不像志书名,有点像资料汇编的名字,“特大”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震分类名称,其实是不是“特大”,地震的震级和烈度即可科学地概括,分志名称也不好安排(志中套志不大可取)。建议改称《汶川地震志》,各分志改称卷。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抢险救灾志》改称《汶川地震志·抢险救灾》,其他类推。全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与分志《抢险救灾志》内容上有重复之感,全志称“抗震救灾志”,本志称“抢险救灾志”,就是说书名与卷名内容几近相同,不符合志书命名原则,在设置篇目就有些作难,抓不住要害。同时“抗震”也不尽科学,地震无法抗拒,只能预测和减少灾害损失。所以,建议改称《汶川地震志》。因为是否是特大地震,在志书内容上已经记述得清清楚楚,无须标明。志书篇章的标题要求是名词或词组,“特大”也是形容词。其他分志的名称也要适当考虑修改,既然称分志,又不设大事记和附录,各分志的体裁就不全,最好改称××××卷。例如,《汶川地震志·抢险救灾》,或《汶川地震志·卷五·抢险救灾》,以求全志的完整。
(二)关于综述、大事记、人物、附录等问题的编写建议
全志设置综述,分志设置概述,按照《编纂方案》的预想,全志综述文字达50万字,势必在内容上与各分志概述重复,特别是与“图志”概述(要求20万字)、《抢险救灾志》重复,甚至到最后我们要大量压缩文字,所以建议全志综述文字不要过多,通常3万~5万字,为突出全貌和精华,建议综述与图志、大事记合并,使得综述集全书的精华于一卷,位于卷首,大气磅礴、有血有肉,成为上乘开篇之作,引领读者阅读其他各分志。另外,建议各分志设立大事记、人物、附录等内容,既然是分志(分卷),志书的述、纪、志、传(人物)、图、表、录七体必备,缺一不可。如果各志(卷)缺少大事记、人物、附录等内容,显得志体残破、不全。同时,全志的大事记、人物、附录不可能包括各领域的内容,分志(卷)收集的内容和等级、层次也不一样,各志(卷)的大事记、人物、附录无疑是对全志内容的补充,也使各分志(卷)保持了相对的完整。因此,全志的大事记、人物、附录要与各分志(卷)的大事记、人物、附录有严格界定,比如《抢险救灾志》不设大事记、人物、附录,大军区级至各军级单位的活动,受表彰的人物和形成的主要历史文献、图照,不够入全志大事记、人物、附录标准的就失去入各分志的资格。
三、尽快制定全志《总凡例》
编纂一部志书首先要“先严体例”,是志书编写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大法,其意义和功能不必多言。我们欣喜地看到了《编纂方案》和《行文规范》,但还要有明确的《总凡例》。否则,各分卷的《编辑说明》便无从写起。因为各分卷的《编辑说明》是根据本卷的特点对《总凡例》的补充和说明。例如,有的分志里先有综述,各篇有概述,已经出现不统一的现象,所以要尽快出台《总凡例》。因为这是国家统一组织编修的专志,没有总凡例容易给后人留下不好的示范。
四、关于设置“发挥政治优势”篇的请示
《抢险救灾志》单独设置了第八篇“发挥政治优势”。不仅在部队十分突出,而且是必须记述的内容。但是属于各分志(卷)的共性,各卷都有发挥政治优势的问题,但都没有独立列篇。因为全志没有独立列志,其他各分志也没有列篇。
欢迎全志专家对《抢险救灾志》莅临指导,以便我们少走弯路。
(原文为2009年6月3日在全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篇目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