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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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古兰经》注释发展史(11)

(二)注释学初步形成的文字注释阶段

《古兰经》注释在隶属圣训学一段时间后,由于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以及与圣训学在学科研究和发展层面的互异性,逐渐脱离圣训学范畴,“到9世纪叶海亚·本·赛兰(742-815)和泰伯里(838-922)的成部的文字经注的出现,经历了100多年的漫长过程,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伊斯兰文化学科。”[175]伊本·泰米叶在《教法诠释大全》(Majmū‘al-fatāwā)、伊本·赫里康在《名人传》中认为,无论是首位脱离圣训而进行文字注释的阿布杜·马立克·本·朱莱哲(‘Abd al-mālik ben zulayjah,伊历80-140),还是“伊本·马哲(伊历?-273)、泰伯里、艾布·伯克尔·本·蒙济尔·内沙布尔(伊历?-318)、伊本·艾布·哈提姆(伊历?-327)、艾布·谢赫·汉班(伊历?-369)、艾布·阿卜杜拉·哈基姆(伊历?-405)、艾布·伯克尔·本·麦尔达维赫(伊历?-410)等注释家,”[176]均按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注释了每一节经文。根据哲拉鲁丁·苏尤蒂对注释家级别的界定,如果以时间论这些承继三传弟子的注释家,他们当属注释史上“第四阶层的注释家”。[177]他们依照《古兰经》的章节顺序,注释每节经文,使之行文成册,成为注释学初步形成的标志。[178]由此,该学科不仅以文字记录的形式逐渐学科化与体系化,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与定型,有力保障和推动着注释学术工程的全面发展。

较之前一阶段的文字注释,这些业已形成典籍的注释,大体上仍然囿于“传闻材料”(Al-ma’thūr)的范畴。换言之,即使注释学科已经形成,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阶段的注释脱离了此前注释。反之,同样作为圣训学家的注释家依然承继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严格运用圣训学中传述系统(Al-’snād)的方法注释经文,注释内容也就自然源于先知穆罕默德、圣门弟子、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因此,他们不但没有逾越“传闻”注释的范畴,而且因远离先知穆罕默德、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时代,反而更加小心谨慎地使注释内容互为佐证,注释渊源互成依托,形成了既基于圣训学(传述系统的方法)又与圣训学截然不同的注释体系——注释学视阈下的注释,并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其一,该阶段注释的传述系统直接溯源被传述的注释家本人。

其二,评述和研究注释的传述系统相对不及前一阶段,如阿布杜·马立克·本·朱莱哲,传述了每节经文的确凿注释和羸弱注释,而不深究传述的正确性。这主要归因于他们仅满足于信任传述人,因此只提及了传述系统,忽略了对注释正确与否的考究。

其三,传述以色列传闻有所扩大,并被记入注释典籍。[179]

如果说该阶段绝大部分注释家的注释内容,大体上保持了“传闻材料”的注释风格,泰伯里的注释则别具一格。他在运用“传闻材料”的基础上,“先叙述各家之注,再进行理论分析,最后界定出其中最切实的注释。如果理出需要,还分析某节经文的语法,并能根据经文演绎一些教律。”[180]通过泰伯里的注释典籍——被视为辑录了前代注释内容的最早注释文献[181]——不难看出,形成独立学科后的注释,已经根据经训原则迈出了关键一步。换言之,根据“传闻材料”的注释,不仅出现了见解分析,而且比较注释、语法注释和教律注释初见端倪。毋庸置疑,泰伯里如此注释经文的举措,很大程度上为后期注释的整体发展,注释家拓宽注释领域具有相应的启迪作用和始源意义,“我们将泰伯里视为集传闻与见解于一体的注释家。亦即,我们将他的注释作为传闻注释的重要渊源的同时,也因他据证创制、侧重各家之注、根据传述系统优选正确注释、依据理性思考与研究经义,而认为他是见解注释领域中至关重要的始源者。”[182]

(三)运用传闻注释与省略传述系统并举的文字注释阶段

行文成册促使注释脱离圣训学独立成为学科的阶段,注释家们无一例外地严格依照注释的传述系统(Al-’isnād),据理据证、有根有源地注释,内容也就相应地在“传闻材料”(Al-ma’thūr)的框架内。泰伯里之后一段时间内,一些注释家既遵循传闻材料,又省略传述系统的举措,使注释学界将该阶段称之为“遵循传闻材料与省略传述系统并举”的文字注释阶段。[183]该阶段由于与前后阶段处于交叉状态,故在时间上没有明确的上下限分界。[184]

注释家省略传闻注释的传述系统的举措,从正面来讲,是由于遵循传闻材料,故大体“没有超越传闻注释的范畴”[185],内容也就相应符合注释的学理与法理。但从负面来讲,有些注释家因一味省略传闻材料的传述系统(Al-’snād),从而一方面使后学很大程度上无法窥见该注释家对某节经文的注释材料,究竟通过哪些传述人使它行之成文;另一方面尤其重要,鉴于注释家没有将传闻注释材料直接溯源原注释者,于是造成一些注释中出现了“伪造注释”(Al-wa‘)与“确凿注释与缺陷注释混淆不清”的局面,[186]导致了两个结果。其一,阅读这些注释典籍者认为此类注释正确无误。其二,很多后学引证他们的注释,并认为他们引证的“有经人传闻”确凿无误。事实上,省略传述系统恰好成为注释文献中出现大量伪造注释与有经人错误传闻的源头。[187]从这个角度来讲,该阶段因任意省略传述系统而成为早期注释中一个极具瑕疵的时间段——省略传述系统给伪造注释、有经人传闻肆意介入传闻注释提供了可乘空间,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了违反注释法理和学理的“羸弱注释”,从而被后期注释学界断定它“侵蚀了伊斯兰的正确思想,亵渎了《古兰经》注释和圣训,恶劣影响了一些伊斯兰学科的文献资料,相对其利而言,其害有过之而无不及。”[188]

省略传述系统或考据传述系统缺乏严密的注释家,通常先整理各家注释,然后再引证自己认为可信赖的注释材料。如此,后期同类注释家如法炮制,未经研究注释材料的正确与否,不溯源传闻素材究竟出自何人就盲目引证。“如果言论对他有利,他就引用,如果他想到了某事,就以此为据。以至于后来效仿他的人认为他有根有据,并且不注重引证传自虔诚先贤的注释、不溯源先贤注释家,就代代传述他的这种无凭无据的注释。”[189]诸如,在注释经文“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1:7)时,即使圣门弟子与再传弟子根据圣训“受谴怒者,他们确是犹太教徒,迷误者确是基督教徒”[190],已将“受谴责者”注释为“犹太教徒”,将“迷悟者”注释为“基督教徒”,但他们对此仍然还有多达十种不同注释,促使注释家伊本·艾布·哈提姆(Ibn abu hātim,?-938)不无遗憾地说:“我对此不知道注释家之间竟然还存在分歧。”[191]

透过注释学发展的大背景,在这个没有明确上下限的时间段内,“运用传闻注释与省略传述系统”的注释家的数量,相对绝大部分学术严谨的注释家而言为少数,注释文献所占比例也就相对有限。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情况的产生,说明注释首次荡出了鱼目混珠的微波,预示着注释必将规范化。因此后期注释学界高度重视,一则严格要求注释家当循规蹈矩、按章照理注释《古兰经》;二则务必严加杜绝那些无凭无据、随意甚至肆意注释的浮出。

(四)注释学全面发展而完善的文字注释阶段

根据注释学界对文字注释时期的阶段划分,前三个阶段大体上处于伍麦叶王朝(661-750)中后期,以及阿拔斯王朝初期的一段时间。由于这三个阶段互相之间呈递进式发展,上下限互为衬托,因此既没有精确的时间界定,也由于注释特点的互相映衬,致使学界无法严格隔离各个阶段的注释。那么,文字注释时期的第四阶段较之前三阶段,时间上具有大跨度。

注释学界界定,该阶段的上限大体始自阿拔斯王朝初期,[192]同时因注释自身发展且与伍麦叶王朝末期的注释互相交织的客观性,不能按照王朝更替的严格时间对其进行强行的时间分隔,“因为每一个注释阶段都不能与前一阶段或下一阶段绝对分离,而是每阶段都与前后阶段互相交织,也许现阶段烙有前阶段的印迹。”[193]关于它的下限,从注释本身和研究注释角度来讲,主观上只能截止到当代,根据《古兰经》的末日说,客观上无法限定它的时间下限。有鉴于此,主观时间层面上的第四阶段,是一个相对始自阿拔斯王朝,时至今日跨越数世纪的漫长阶段。

从注释的整体发展来讲,由于该阶段客观上无下限,因此注释学界只能从主观时间来研究注释。这个大跨度时期内的注释,在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最终体系化、专业化、学术化和学科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体层面:

1.注释派别生成

伊历41年后,统一的伊斯兰“乌玛”(Al-’ummah)由于哈里发人选问题政见不合,“伊斯兰教内部分裂日益加深,随着各种教派、学派思想体系的相继建立和发展,编著《古兰经》注不仅是一桩阐发天经经义、传播伊斯兰教义、整理伊斯兰文化遗产的重要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教派和学派斗争的一种宣传手段、各派学者均按照自己的观点对《古兰经》有关内容加以注解,以期从神圣的启示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依据。”[194]教派与学派的产生,逐渐打破了先期统一的注释格局。到阿拔斯王朝中期时,业已产生的逊尼派、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太齐赖派等各派学者,为证明其教义的正统性、政治的合法性、学说的法理性,都无一例外地寻根问典,从《古兰经》中寻求依据,并从各自派别的思想学说和观点主张角度出发,竭尽全力阐释相关经文,且不同程度地留下了丰硕学术成果,有的以注释典籍的形式流传于世,有的则以学术研究的形式见诸文献。同样,19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局势变化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更新,伊斯兰文化面临内外部挑战,伊斯兰社会必然要对此做出积极回应。在此背景下,一些注释家如穆罕默德·阿布笃、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āshid Ridā,1865-1935)等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从全新角度阐释经文大义,形成了指导伊斯兰社会和文化与时俱进的近现代注释,时至今日概莫能外。

2.注释种类多样

由于“见解注释涉入传闻注释且互为映照”,以及注释家自身学术专长与知识背景所致[195],《古兰经》注释在早期单一的“传闻注释”基础上,形成了多样的注释种类。换言之,除“传闻注释”外,还有:

见解注释——“指在包括经、训在内的传述材料中找不到解释经文的基础时,可按注者个人的理解或见地对经文作阐释性的解释,但这类解释者必须具备高深的宗教学造诣并对阿拉伯语文和先知历史有相对根底等条件。”[196]

示意注释——“专事潜心修炼且对《古兰经》有研究的学者(其中包括苏菲主义学者)越过经文表面意义而根据自己内心体悟对经文作出特殊解释。”[197]

专题注释——“因《古兰经》涉猎内容广泛,注释家为对其本身蕴涵的学科内容如降示背景学、诵读学等进行综合研究,产生了学术层面上研究《古兰经》蕴涵的各科专题注释。”[198]

科学注释——“9世纪,以天文学、地理学、数学、医学为主的自然学科,也相继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学科的发展和不同学派的争鸣,给注解《古兰经》提供了新的内容。”[199]于是,具有自然科学背景的注释家,“将各种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古兰经》的相关内容,以求获取经中蕴涵的各类知识,阐发经义中的各种哲理”[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