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苏格拉底的哲学思考(5)
3.理念作为目的
早期的自然哲学没有理论意义的“目的”的概念,人们承认事实,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理论性的问题,但这种感觉性、生理性的情感是一种主观意识。苏格拉底的“理念论”的提出,不仅使人的感觉理性化,也使人的情感理性化,使生理的欲望成为理性目的。
依照苏格拉底的“理念性”,“理念”本身就是带有“目的”性质的。“目的”是本身具有的现实性,“目的”是为了实现而提出,而“理念”是由人的理性所形成的概念性的东西。
苏格拉底认为,“自然”不是哲学“本源”的最后根据,这正与早期自然哲学家的自然哲学相反。苏格拉底的理念是要给事物定下本质上的根据,这不仅仅考虑事物的纯自然属性,更考虑到事物的实践性属性。
就理念论本身来看,“目的”与“善”的引入,也是有其理论需求的,所以柏拉图后期虽以苏格拉底的主体理性变为客体存在,但却始终没有放弃“善”的理念。
苏格拉底说:认识了善就能认识其他。此处的“善”是事物本身内在的,是人类理性本质对自然事物把握的最终方式。把握了事物的“善”就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质。
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之中,“善”是“理性论”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就如同“始基”与“本源”一样。
苏格拉底的“理念论”是由实践而提出的,是由于自然知识的不足,从而转向于实践,由此不难发现,欧洲哲学史上两次从经验主义到先验主义的过渡,均是以实践理性作为突破点的。由早期米利都学派而来的自然哲学,分化为智者的相对主义与爱利亚学派的形而上学,然后出现苏格拉底以“善”为理念的唯心主义。
对于人的理性的功能认识,对于人的概念与感觉所作的原则性的区别,是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人不仅是个别的存在,而且人的存在是普遍的,是具有种族的,人是有自我意识的。而苏格拉底的哲学座右铭“自知”就又可理解为:对世间万物的认识,是对其世界理念的认识,把握世界的方法之一是用人的理念。因此,理念是认识,即对理性的认识,“自我”就成为了一个知识体系,是认识自我的理性本质。
苏格拉底为哲学家提出的历史性任务就是用理性按照自己的规则,以自己创造的理念的功能。而欧洲哲学也一直围绕这个核心而发展。苏格拉底开创了这样一个以哲学来完成确定科学知识系统的传统。欧洲哲学离不开自然科学性的体系形式这个传统,就是由苏格拉底明确提出的。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即道德哲学与伦理学是怎样贯彻其哲学基本源则,以完成自我的理性化的。
五、苏格拉底的哲学——道德观
苏格拉底哲学的“本源”是什么?其伦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其核心为何?苏格拉底哲学理论受当时雅典背景所影响,他是怎样解决身边的烦扰的?
苏格拉底建立了一种知识即道德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中心是探讨人生的目的和善德。他强调人们应该认识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和“认识自己”,认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得的各种有益的或有害的目的和道德规范都是相对的,只有探求普遍的、绝对的善的概念,把握概念的真知识,才是人们最高的生活目的和至善的美德。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要有道德就必须有道德的知识,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都是无知的结果。人们只有摆脱物欲的诱惑和后天经验的局限,获得概念的知识,才会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等美德。
我们现在将具体研究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即伦理学。苏格拉底将哲学的核心由“自然”转向“自我”,那么对“自我”的思考,也就应是他哲学的重点,于是哲学内容也由思辨性转变为实践性的批判,道德、伦理成为核心部分。苏格拉底的哲学重点在对于“自我”的分析,“自我”与“自然”相对立,所以其哲学主要是研究作为主体的人及其关系。
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是以理念论作为基础的,而其哲学“本源”与“始基”也就是“自我”、“伦理”、“道德”。苏格拉底的伦理学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道德规范学,不是具体研究“自我”怎样适应环境,而是“自我”的理念,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是由“自然哲学”的古传统中脱离出来的,其过渡环节应是智者学派。
当然,苏格拉底之前的希腊也有包括古代七贤为代表的伦理思想,但智者学派在其伦理学的感觉主义核心是相对主义,是变化的。苏格拉底的目的就是为德性找出其基础,来与自然对立。
对世界的理解是欧洲的哲学传统。对人来说,世界是与人对立的,是在人之外客观存在的。人与自然的沟通更多是通过理解与思考而不是感觉。但自然界是变化的,于是探寻自然之“本源”的各学派就存在了不同与对立,但又无法真正触及万物的根本,而“爱智”原是人类的本性。于是在古代探寻本源中,苏格拉底就有了一个新的方向。
苏格拉底的“自我”不同于智者的“人”,而是理性的实体。苏格拉底提出了关于伦理与道德哲学的最基本命题:道理与知识的同一性。
1.“知”“行”合一的哲学
苏格拉底使伦理学科学化,因为他要从其中寻求真理,但苏格拉底关于“美德为知识”这一符合希腊传统的基本思想却受到后世,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批评,而亚里士多德正是把伦理学作为行为规范学并使其科学化的首位哲学家。由此可知,苏格拉底的“美德即为知识”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显然理解了这一意义,只是观点不同罢了。
苏格拉底的“知识”不同于感受或流行的意见,而是理性的必然真理,在他看来,这种知识是无法从自然中寻求的,不是自然的知识。自然界有质与量两方面,世间万物都可由质与量两方面来把握,于是在广义的自然哲学中也有两个学派:由质来把握自然的伊奥尼亚学派和由量把握自然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巴门尼德用“存在”来统一质与量的关系;而到了智者学派的相对主义,个体主义又令古哲学走入反面。苏格拉底不仅否定强调事物质的伊奥尼亚学派,且对强调量的南意大利学派也有改造。
在苏格拉底面前的既不是质,也不是量的世界,既不是物理,也不是数学世界,而是一个目的的世界,伦理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的“美德为知识”的“知识”就不是自然的物理或数学知识,而是整个世界理念的知识,“自我”的知识。
欧洲文化脱离神话以来的传统目标是追求确定的真理,苏格拉底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基本同意一些学者所谓的苏格拉底把伦理学科学化了,但要补充的是,从苏格拉底的哲学原则来看,他并非旨在创立一个新的经验科学伦理学,并非要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研究道德观的客观条件与各种道德行为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设定一些伦理规则,而是要从伦理道德领域中寻找从自然中无法得出的知识,一种真正的哲学知识。
苏格拉底把伦理学科学化是受了当时自然哲学的影响,因而其想把伦理学建为一门像物理、数学一样的严密学科。但在成熟了的苏格拉底心中,自然科学并不严密,所以苏格拉底的哲学不是自然哲学的运用,而是它的否定与批判。苏格拉底“美德即为知识”中的“知识”,即非自然知识,也非后世“形而上学”的知识,但它仍是知识,是对“美德”的理性把握。到了柏拉图的后期对话中,反映出这种实践精神又转向以客体“存在”为核心的倾向。
苏格拉底的基本任务是对事物主体作出知识与理性的把握,因而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就是伦理学与道德哲学。
在讨论苏格拉底“理念论”时曾指出,“理念”并不是静观、知觉的概括,而是对事物功能作用的理解产物。苏格拉底“美德即为知识”这个命题所受的批评之一就是等同了“知”与“行”,否认了“知”与“行”的区别与矛盾,但苏格拉底是从自己的基本哲学立场来立论的,“理念”就是“善”,“理念”本身就有一种现实性力量。“德”包含了一切人的优秀品质,包括了这些品质在实际中产生的作用,因此也可理解为“人”的本质。但既然知识为美德,那么无知便是罪恶了,知识为善,无知为恶。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便有些违反常理了。其实,关键在于这里的“知”是一种自然的知识,但按苏格拉底所说的,“知”是作为一个对人的理性认识自己的道德意识,那么有这种意识便是“善”,没有这种意识就为“恶”了,于是也就没有违反常理了。
2.德性与知识
苏格拉底“德性与知识同一”这个前提规定回答了“德性是否可教”的前题,但苏格拉底并非简单的作出回答,而是把它与其哲学基本思想进一步联系到一起。
苏格拉底的辨论完全是针对智者学派所发的,但问题核心是智者学派以教授知识为首任,在自然哲学方面,苏格拉底已证实那些所谓有知识的人其实并无知识,他们的看法是不确定的。他们自称“智者”,但并非哲学家,“智者”像兜售产品那样去兜售他们的知识,而哲学家则永不满足现状,向往永恒确定的知识。
智者们号称可教导人以优良的道德品质,却不知“德性”为何物。所以,苏格拉底认为智者所谓的“德性”是不可教的,而真正的“德性”他们又一无所知。
当然,当今大多学者都同意苏格拉底是承认德性是可教的,关键是在于对它的理解,在他看来,其可教性在于“美德即为知识”,如果德性并非知识,那么就不可教了,但在智者看来,德性不是知识,其对自身的德性也无知,在他们的学说中,德性不可教。
知识是可教的,但在苏格拉底的心目中,什么是可教性?就其哲学思想来看,应是可普遍传达的。
智者所谓的知识在苏格拉底看来无普遍性与必然性。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意见,但真理却有其本身的强制性,真理知识体系是普遍的。于是,严格来说,“可教”的是能,是“原理”。西方在近代,就由经验主义转向为理性主义,不依赖感官,这是一种理性的理解。在苏格拉底看来,只有这才是“应教”的,既然一切知识来自于感官,而且是个别的,那么便无从“教”起。苏格拉底涉及的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主体用感观积累经验,通过理性建立普遍的知识体系。
而智者可否教人知识,就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资格问题了。因为他们的“知识”只是自己的见解,原则上无法“教”。
苏格拉底并非二元论者,“自然”从属于“自我”,其最后本质是它的“善”。其“自我”应是理性的。于是,探求“自然”的“善”应在“自我”的理性作用之下。对于自然的具体知识,就是对自然“善”的知识。但苏格拉底并未进一步回答“善”这一问题,这主要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限。
苏格拉底指出,人的所有品德,如果没有知识,就都可能是“恶”的。即只有好的意志才是善。
苏格拉底道德哲学所追求的就是与各品德有所不同的“善”的本身含义。这是一种永恒不变的含义。“善”作为描述性概念来说因人而异,这是智者的观点,但这只是意见,而不是评价性的。
作为描述性的概念,在原则上是无法传授的,只能亲身去理解感觉。
表面上看,善是可教可学的,就不应由“回忆”而来,既为“回忆”,就不必“教”或“学”,就是天生的。苏格拉底之于“回忆说”,应是其提出的,回忆说的真意应是指明一种必然的逻辑性知识,苏格拉底在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中也贯彻了此原则。“善”有描述性与评价性两方面意义,在苏格拉底的学说中则并无区分,但此问题,在苏格拉底心中则必有追求,其相信就概念的本质意义是可以得到必然知识的。苏格拉底的思想是:如果给出了“善”的定义,也就是说回答了“何为善”。那么,一切德性都可由这个原始定义推出。
在苏格拉底看来,包括道德哲学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都是一种“回忆”,都在自我心中,而不来于外界。
但此种已有的东西是要经过启发的,于是便有了哲学家的作用。哲学家的意义不在于强加别人什么,而是去启发人类。
3.“有意为恶优于无意为恶”
由“知识与德性的同一性”这一基本前提出发,苏格拉底提出“无人自愿为恶”,其逻辑关系在于:知识为美德,则无知为罪恶。苏格拉底保持了这两个命题之间的逻辑必然性,虽有哲学深度,却不符合经验常识,如何正确的从历史与哲学上理解此问题,就不可回避了。
就当时希腊思想环境来说,“无人故意为恶”并不是完全背理,而苏格拉底所谓的“恶”,在语言学上来讲是“欺骗”,也就是说可理解为“无人故意欺骗自己”。这里所说的“趋善避恶”与经验功利主义理解并不相违背,这也就是苏格拉底,及至古希腊人的立论基础。
“趋善避恶”还可说是苏格拉底与当时学者共同出发的,只不过苏格拉底为其加上了自己的哲学学说。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是与智者们辨论时提出的核心意思一致:双方都同意“趋善避恶”,但善、恶不能只靠个人感觉来判断。只有真理才能指引出来。苏格拉底对智者只提“善恶”而不说“真伪”,只提个人主观喜好,而不讲理性客观知识。其实要用理性知识来理解。
苏格拉底与古希腊人一样同意肉体的存在。因而他无法否认情欲支配行为,但从理论上讲,单纯由情欲出发是恶的,因为其缺乏理性,因而“无知”。只有理性知识的人才能为善,才能分辨善、恶。这样,“趋善避恶”就上升到了理性的内容了。
在苏格拉底的思想中,“灵魂”不是从心理学来理解的,而是从哲学或唯心主义来理解的。“灵魂”就是“理性”本身,这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
就“灵魂”学说而言,其固然仍是与肉体对立的精神实体,却涵盖了整个感性过程。至于“无人故意为恶”,柏拉图是始终坚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