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离婚才能上岗
离婚才能上岗,你一定以为是谁在开玩笑,可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根据2005年8月18日银川各家新闻媒体报道,华北油田职工“突击离婚”。因为有了离婚证,就可以获得重新上岗的资格,这趣事缘于油田的一条再就业政策。
8月12日,华北油田公布的重新上岗条件规定:“单身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上岗;双职工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身职工,可以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为了能重新上岗,一些人纷纷去办离婚手续,以达到油田规定的上岗条件。这就是政策的导向效应,不管它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或许政策制定者是出于善意,想为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出现这样的问题,不难理解。因为各大油田近几年下岗职工人数众多。笔者去年曾去华东油田探亲,听说该油田近几年裁员五六万人,女工42岁就可以退休,但工资很少。我探亲住地小区有位女工,下岗后去应聘居委会的治安协理员岗位,具体工作就是每天戴着袖章到居民小区巡逻,月工资300元。但因为夫妻俩都是普通工人,没有门路,连这样的工作岗位都得不到,加上儿子高考录取出差错,该女工心情郁闷,在丈夫早晨上班之后,一个人在家中服毒自杀。
由此可见失业给一个人带来的精神打击是多么大!在此情况下,又有这样的政策出台,人们选择离婚而上岗便是很自然的事了。在生存、生命与婚姻之间,毕竟是前者重要,只要有人在,就有家在。政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只要有饭吃,能够生存,可以复婚,或者同居,仍然是一家人。即使再婚,还有选择余地。
是人在钻政策的空子,还是政策在玩弄人。
由此,想到前几年各单位分房子,也有类似的规定。个别人就钻空子,为了多占一套房子,也有提前办理离婚的。当然,一项政策再仔细也难免有欠缺的地方,也有想象不到的负面效应。
人们希望的是,一些国企的决策部门,在制定改革政策时,特别是在制定机构改革、大规模裁员的政策时,是否能多为员工着想?在年龄界限上,个人工作条件限定上能否更实际一些?四十岁左右正是一个人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思维、人格各方面最成熟的时候,身体条件也是最好的时候,不管三七二十一,搞一刀切全买断,为了裁员而裁员,有些甚至采取欺骗宣传的手段,搞限期买断,人为制造贫困。
一说到搞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把企业不发展的责任都归罪于普通职工,让普通职工为老板们的决策失误或者腐败行为买单。在下岗女工自杀的油田基地,某油田分公司负责人却因为受贿导致投资失误,损失十几个亿,正被国家审计署审查。街上的出租车司机一边开车一边骂,因为他也是油田的下岗职工。
但愿一些有权制定政策的部门都能吸取教训。制定政策时,多为下面员工想想,不要整天光想着为领导服务,给领导谋好处,或者是报喜不报忧。制定政策时,多到下面走走,了解点实际情况,多制定一些鼓励员工积极工作的政策,让积极工作的人留下来,不适合工作的人走出去。而不要动不动搞一刀切,事后再搞补救措施,出现凭离婚证上岗的笑谈。
(本文发表于《银川晚报》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