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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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居士林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政府对居士林有何政策

居士林是历史上形成的信仰佛教的在家信教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过去有的已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为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规定以及国家宗教局1991年下发的《关于〈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1]160号)的有关规定,今后一般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居士林。对于现有的居士林,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当地无佛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又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条件的,可将现有居士林设立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但不能使用居士林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