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1.《宗教事务条例》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有什么规定,如果基层没有宗教团体该如何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