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寻踪探秘
从考古资料看古代戎族的社会发展状况
【摘要】 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以陇山为中心的甘、宁两省区古代戎族社会区域内,发掘清理了文化内涵相似,具有鲜明区域特征的青铜文化地点。这种文化不同于“北方青铜文化”的典型代表鄂尔多斯青铜文化,透过这些文化可看出当时戎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 甘、宁两省区;古代戎族;青铜文化;考古
春秋战国时期,在陇山以西,渭、泾河流域及歧、梁山以北的广大区域内,生活着古籍记载的“西戎八部“和一些小的戎族部落。这些戎族部落从兴起到消亡的社会发展状况,我国的典籍记载少而简单,给后世学者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可喜的是,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以陇山为中心的甘、宁两省区古代戎族社会区域内发掘清理出了文化内涵相似、具有鲜明区域特征,与北方其他地区风格迥异的青铜文化地点。众多学者研究认为,创造这些灿烂文化遗存的人们共同体是当时活跃于这里的戎族,属于戎族文化范畴。本文借助考古资料,兼用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方面的材料,探讨古代戎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一、戎族青铜器文化
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以陇山为中心的甘肃东部和宁夏南部山区陆续发现与清理了多个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文化分布地点,出土了数以千计的青铜器。有学者通过器型学比较研究后指出,这里的青铜文化与北方青铜文化的典型代表鄂尔多斯青铜文化有诸多不同之处,属于两种文化类型。为了便于和其他考古文化相对应,又体现文化特征和地理属性,把分布于甘、宁两省区具有相似或相同文化内涵的青铜文化暂称为“黄土高原青铜文化”,创造者为戎族,即为“戎族青铜文化”。
(一)文化的发展和分布范围
甘肃东部的庆阳地区是戎族青铜文化分布的密集区之一。自1984年以来,该地区先后发现与清理了9个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文化分布地点,其中宁县平子乡1个地点,庆阳县什社乡、董志乡、赤城乡、后官寨乡4个地点,镇原县庙渠乡、孟坝乡、太平乡3个地点,正宁县山河乡1个地点。此外,在秦安县发现两个地点,永登县榆树沟1个地点,在庆阳和平凉的个别地方还有发现。
宁夏南部的固原地区是戎族青铜文化分布与发现的又一个稠密区域,其分布特点多而密集。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北方系青铜器”在这里就屡有发现。进入80年代,在考古工作者的努力下,计有40个左右文化分布地点被发掘清理,其中经过科学手段系统发掘规模较大、出土器物较多的分布地点有:固原县杨郎乡马庄墓地,彭堡乡于家庄墓地。零星发现与清理的地点有:固原县河川乡石喇村1个,吕坪村1个,程儿山乡1个,南郊乡、西郊乡、河川乡还有发现。隆德县温堡乡、沙塘乡、城郊乡、神林乡4个。西吉县新营乡1个。彭阳县交岔乡1个地点。除固原地区外,中宁县还发掘清理了1个地点。盐池、灵武、中卫等地、县的个别地方也有发现。
在甘、宁两省区的分布范围内,春秋战国时期,主要居住生活着“西戎八部”和其他戎族部落。当时戎族主要活动于陇山以西至渭水以及泾河流域,歧、梁山以北,在泾河、渭河、清水河、洛河4河流域。范围大致是西起黄河、北至黄河、东达黄河,南以陇山为界。在这个区域内,绵诸戎居住生活在今甘肃天水以东、清水县以南的地区,绲戎居住在今宁夏南部及临近地区,豲戎居住在今甘肃临洮及附近地区,豲戎居住在今甘肃陇西县内,义渠戎活动在今陕、甘、宁交界的大片地区,乌氏戎居住在今甘肃平凉和宁夏南部,朐衍戎在今宁夏盐池和陕西定边及附近区域,大荔戎居住在今陕西大荔地区。还有一些小的戎族部落,如陇西的冀戎、六盘山一带有空桐氏戎等。这些戎族部落在自己的活动区域内共同创造了辉煌的文化遗存。
(二)浓郁的区域特征
甘、宁两省区戎族青铜器文化的墓葬形制、殉牲之俗具有独特之处,科学系统发掘的墓葬和临时清理的小型墓葬其形制有竖穴坑墓和竖穴墓道土洞墓两类,且出现了比较独特的头低足高竖穴斜坡土洞墓、竖穴斜坡偏洞墓。这种戎族墓葬结构的多样化,除戎族固有的葬俗外,显然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墓葬无论大小都殉有数量不等的牲畜头蹄骨,往往在同一墓葬中同时殉有马、牛、羊头蹄骨,随葬的牲畜头蹄骨在墓葬中摆放的位置不同,大型墓葬殉放在墓道之中,实际上墓葬的墓道多了一个功能,同时兼作殉牲坑,看不出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在小型墓葬中,殉牲之骨放置在墓坑之中,大多散置于墓主人周围。
甘、宁两省区戎族青铜器文化的主要代表器物以青铜器为主,其余则为骨器、玉器、金银器、陶器、铁器、石器等。青铜器主要有兵器、生产和生活工具、车马器和装饰品等,其中车马器和装饰品占有比例最大,数量最多。在这众多的青铜器中,有许多器型完全一致,如器物中有触角式和环首式短剑,有长胡、中胡等多穿戈等;生产和装饰品有柄端空刀,长方形管状饰,有各种透雕牌饰等;有车马器中的铃、当卢、泡饰。如此众多的同类器物,是文化因素共性的具体表现,应属于同一渊源的文化。而有些器物为北方其他地区所鲜见,具有浓郁的区域特征。典型代表,如固原杨郎马庄墓地12号墓出土的铜柄铁剑,瘤状首,椭圆柄遍布凸点纹,中空,剑格前略成舌状,分4瓣紧裹剑身。其11号墓出土的斧,由内口向外口逐渐收缩,中部饰两周凸棱,凸棱上饰贝纹,其余部位分别饰以“回”字形纹、变形虺纹和绳索纹。其4号墓出土的铃,呈椭圆口,半环形纽,铃面有品字形排列的三矩形镂孔。这些器物制作工艺精良,性质独特,表现出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骨器在这个区域内出土数量仅次于青铜器,较周围地区发达。器形丰富多彩,使用范围从生产到生活都有。制作材料都是动物的骨骼,工艺精良,造型别致,精雕细琢,采用了磨制、刻花、抛光等精湛技艺,地方特色十分浓厚,这是该区域内青铜文化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类器物。
(三)文化的聚合与交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类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进步,戎族与周围毗邻的鄂尔多斯的青铜文化,汲取了秦国和中原华夏族的文化因素。所以,戎族青铜文化在保持了原有区域特征的基础上,呈现了聚合与交融的现象。
一是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的传播冲击。鄂尔多斯式青铜器起源于鄂尔多斯及其临近地区,到了商周时期日臻完善,与此同时拥有这种文化的部族也开始强大起来。从此,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就广为扩散,影响到了周围临近地区。戎民族受其冲击,给这里的土著文化增添了新的生命力。从器型学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戎族的青铜器与鄂尔多斯式青铜器有极为相似的方面,这既有生态环境一致的因素,更重要的就是文化交流上的接近。有学者因此把戎族的青铜器纳入鄂尔多斯青铜器的范畴之内,仍坚持以“鄂尔多斯式青铜器”这一传统名称来命名。实际上这两个区域的青铜器在文化上各自分属不同的文化体系,在空间上二者属于不同的地理范畴,在时间上二者同时平行交融发展,应该说两种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吸收比自己优秀的文化而不失其原有的个性”。
二是秦国文化和中原文化的辐射。中原文化能够辐射到戎人生活区域,秦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历史传播媒介。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秦人雄霸西戎进程的不断完成,最终以武力征服了西戎诸国。中原华夏文化接秦人之踵也辐射到了戎人之域,实际上这种征服战争也是文化移植推广的一种手段,它扩大了相互间的文化交流,集中体现的是戎人之地出土的青铜兵器。自商周以来作为体现中原地区礼仪制度的礼器和酒食器,并没有明显地波及到这个区域,反而中原地区的传统兵器在这里有数量较多的出土,如戈、矛在这里出土的数量较鄂尔多斯大,尤其是长胡、中胡多穿戈,与当时广泛流行于中原地区的同类器物形制极为相似。又如车辆是华夏族商周以来的传统交通工具,而车马器在戎人之地出土器物中占有绝大部分比例,并且种类齐全,大小墓葬都出土有几件到几十件不等,这充分说明戎人社会生活中已经广泛使用车辆,使用范围已扩大到政治生活和战争等领域。再如带钩的出土,表明了中原文化影响到了戎人日常生活习俗。带钩在秦汉以前是中原华夏族的传统束带工具,而在北方戎族区域内用于人体束带的工具是带扣。还有这里出土的锛、凿、斧及蒜头铜扁壶和錾刻有“咸阳一斗三升”的铭文鼎,从形状和铭文看,和关中地区出土的战国秦文化相差无几。这些器物大量出土,很显然戎族青铜文化在孕育发展过程中,汲取了关中地区秦人及中原华夏族的先进文化因素,使戎人之地成为以本地土著文化因素为主体,融合有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和中原文化因素的混合型文化区域。
二、阶层社会的出现
能够反映戎民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变化的,是其丧葬制度及随葬器物。在戎人之地域,经过科学系统发掘的固原杨郎马庄墓地,范围较大,在3处密集区清理的49座墓葬,结构有在墓道东西两侧开洞室的竖穴墓道双洞墓、竖穴道单洞墓、竖穴土坑墓3种形制,具有明显的差异。尤其是同一墓地各墓葬中出土的随葬品多寡不一。虽然随葬品都以青铜器为主,夹杂有骨、陶、石、玉、金、银等器类,但有些墓葬随葬品种类齐全,较为丰富,多者达121件,有些墓葬随葬品则种类单一,比较贫乏。在清理的16座完整墓葬中,有1座墓仅有殉牲而无随葬品。这种随葬品的多寡悬殊,表明墓主人生前享有财富多少的不等,社会地位的高低不同。殉牲是一种普遍现象,以马、牛、羊头蹄骨和下颌骨为主,多者达54具,少者只有4具。对于游牧民族来说,牲畜既是生活资料,也是生产资料,代表着财富,是财富的积累和象征,这种殉牲数量的多寡,进一步说明财富占有的差别。在49座墓葬中,有5座随葬有金银器,且以装饰耳环、珠饰为主。把金银器作为装饰品,这只是戎族社会中拥有财富较多的少数人的享用之物,绝不是普通戎人所能占有的。以上随葬器物的数量和质量,生动地展示了戎族社会内部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化形成了不同等级拥有不等财富的贫富阶层,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异,说明了当时的戎族社会绝非“上含谆德以遇其下,下怀忠心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治所以治”的平等部落社会,而是不平等的“阶层社会”。至少在战国时期戎族已经开始了其文明时代的历程。
戎人之地墓葬无论大小都有殉牲,这种大量的殉牲制度,除了具有财富的象征外,显然还具有宗教的祭祀意义,这是一定的宗教信仰在物质上的反映。铜鹿在戎人的墓中也有较多数量的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杨郎墓地IIIM4和M1的两座墓葬中随葬铜鹿的摆放比较特殊,其中M1有两个铜鹿形饰件分别位于洞口的两侧,IIIM4的10余件铜鹿形牌饰在墓坑南侧呈一列弧形连接摆放,有的单个排列,有的两两相叠。这说明鹿除了在日常生活中驯养、射猎,有动物崇拜的意义之外,还可能是一种权威的象征,代表着某种特权,说明世俗的权威已经出现。
值得注意的另一点就是,在出土的随葬品中,以各种质料的装饰品和马器为大宗,反映了戎族上层贵族生活的富裕。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把马匹用于乘骑,也用于驾车,供其享用。其中有些装饰品制作精美,雕琢细致,达到了相当高的工艺水平,显然不是家庭业余生产所能胜任的,证明已经出现了专项手工业技术的能工巧匠。可见在当时的社会中,出现了为贵族阶层服务的专职工匠,而贵族、专职工匠等能够脱离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而生存,又证明了当时社会上已有了一套产品再分配的制度,这是权力机构出现的证明。显然,这实际上已经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了。
杨郎马庄和彭堡于家庄这样大面积墓地的存在,表明戎族人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有别于逐水草而居,迁徙不定的牧游生活。据《后汉书》所载,战国时期,戎族之域出现了城郭,城邑的出现乃是国家和文明出现的标志之一。《后汉书·西羌传》载:“大荔、义渠戎,皆筑城数十。”到战国晚期,义渠戎在与秦国的战争中,秦人一举攻占义渠25城。大规模地修筑城池,已不是牧游经济所能适应的。综合考古资料和文字记载,我们可以看到由原始部落集团过渡到复杂社会,以“城”为核心,发展成为相当于史料记载的中原地区的“国”或“邦”,这种“国”或“邦”应该指国家的最早形式——酋邦。只是戎民族在还没有过渡到国家时,就被秦人统一于这种酋邦之中了。
三、畜牧业和狩猎业
从戎民族的葬俗和随葬品的特征看,春秋战国时期,畜牧业在戎族的生产和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在戎人之域无论是经过科学系统发掘的墓葬还是临时性清理的墓葬,一是殉牲数量较大,墓葬不分大小都殉有几具到几十具数量不等的马、牛、羊头蹄骨和下颌骨;二是随葬品大宗的青铜器绝大多数是与畜牧业有关的工具和车马器,特别是众多饰以各种动物图案和花纹的透雕饰件和装饰品,有鹿、虎、驴、羚羊、狗、豹、雄鹰、骆驼等动物形饰品;三是随葬品中骨器的数量和种类很可观,有车马器、日用品和装饰品等多种,都与发达的畜牧业紧密相关,说明戎民族在当时主要从事以家畜、家禽饲养业为主体的畜牧业经济,他们所饲养的家畜主要是羊、马、牛,与史料所载“随畜牧而转移,其畜之多,则马、牛、羊等”相吻合。且牧畜的数字已经成为他们衡量财富多寡和社会地位高低、国家强弱的标志。另外也反映了当时戎人之域,草木茂盛、野生动物成群的优美生态环境,说明戎民族除进行畜牧业之外,还把狩猎业作为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从他们所射猎的野生动物随葬品可知,主要是鹿、驴、虎、羚羊、狗等。随着戎族社会的发展,农业经济也得到了发展。
四、农业经济的发展
当代学者对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等世界上最早文明发展地区的研究均已证明,唯有农业经济才能使人口增加,实现定居,并能提供一定的剩余产品作为社会分化的基础,从而最有利于文明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春秋战国时期,戎族的经济除畜牧业和狩猎业之外,农业作为新型的经济形态已经有一定水平的发展,因为:
(一)相对集中的定居地的出现和城市的兴建,给发展农业经济创造了条件
春秋战国时,西戎8国都有自己相对集中的定居区域,并且在他们居住的区域内有了自己修筑的城郭。虽然当时城池的基本功能是为了军事防御,但这种大规模的修筑城池,表明戎族的经济结构已发生了转化,农业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考古资料上的反映,就是大面积墓地的存在,说明戎民族相对集中,过着稳定的定居生活。在出土的随葬品中,农业生产工具斧、锛等器物有较多出土,特别是铁制生产工具的出现,证明农业生产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
(二)戎民族经济形态的转化,与关中地区农业民族周人和秦人的影响分不开
戎族生活的区域属于半湿润气候,既适合发展畜牧业也适应农业耕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戎人与关中地区的周人和秦人发生了频繁的交往,周的先世“不窟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其孙公刘在戎地“务耕种、行地宜”,把农业技术传播到了戎人之地。战国时,戎人之地经过分化发展,出现了定居地,农业经济有了初步发展。此时,又恰逢秦人向西发展势力。秦人的西征,促成了戎人农业经济的一次飞跃发展。秦人对戎人的征服,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粮食供给。秦人熟悉耕作技术,于是就利用戎人之地适宜发展农业的优势条件,大力提倡耕田之业,解决西征的粮食供给。另外,戎人之地出土的生产工具除少量的如鹤嘴斧等器类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特征外,大部分如铜斧、铜锛、铜凿则与关中地区秦人的生产工具相似或一致。这部分生产工具可能是秦人直接从关中地区带入戎人之地供农业生产之用的。铁质生产工具的出现,进一步说明戎人受到了中原地区的影响,当时中原已经广泛使用铁质生产工具,而戎人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完全靠自己铸造铁质生产工具的可能性不大,或许就是在秦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五、手工业和商业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戎族手工业得到了发展。从墓葬中所出的精美随葬品可知,戎族手工业涉及青铜器、骨、玉、金、银、铁、陶、纺织诸部门,包括制造武器、生产日常用品、制作车马器和加工骨器及装饰品。冶金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其实戎族的有些部落在早些时候就能够利用自己的手工业制造青铜器物。据陕西扶风出土的周穆王时的《簋》载击败戎,虏获许多兵器,其中有矛、盾、戈、弓、箭、甲和盔等135件。这些兵器有部分出自戎族自己的工匠之手。春秋末战国初,戎人之地战事频繁,戎族为了适应战争和生活的需要,首先学会了制造青铜器,出现了专门从事这项制造业的手工业者。他们不仅制造出了供战争和生产之用的兵器与工具,而且也制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工艺精美、种类齐全的车马器和装饰品,有些器类制作工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如柱状缨瑁的当卢,椭圆形口、饰品形镂孔的大型车铃等。尤其是饰以各种动物纹图案的精美带饰和透雕动物形牌饰如虎噬羊、虎噬鹿、子母豹、狮子扣饰等,显然不是出自一般工匠之手,说明已有了从事这项手工业技术的能工巧匠。青铜器的大量制造,铁器的出现,促进了冶铸业的发展,反之冶铸业的发展促进金属制造业进一步发展,二者相辅相成,同时向着更高水平发展。
骨器加工业是戎族手工业又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骨器在戎人之地出土数量仅次于铜器,是戎族青铜文化中颇具代表性的器物,在秦安、庆阳、固原、中宁等地、县均有出土,有生产生活用具、车马器和装饰品等。这些骨器绝大部分利用家畜骨骼加工而成,形制独特,精雕细琢,表面采用磨制、抛光等精细手段,然后采取工艺加工,雕刻不同的花纹,有卷云纹、涡纹等,有些饰以凸棱或凸带,有些刻出凹槽,有些采用穿孔技术。这些精湛的工艺技术,充分证明了骨器加工业作为戎族手工业的一个独立门类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
畜牧业经济不仅反对城市建设,而且反对商品交易。农业的发展,给商业发展带来了生机。战国末期,戎族社会的商业有了发展,主要标志就是有些部门出现了独立富商。《史记·货殖列传》:“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绘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通过商贸活动,乌氏倮的牲畜多到用川谷衡量。用川谷量马牛的习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西北地区仍然存在,当人们问畜主的牲畜若干时,主人答曰三条川五道谷,而不知畜数目。就是说自己的马牛羊在相对稳定的川谷食草、繁殖,这样的畜群至少在万头以上。商业的发展,使从事不同行业的人们通过交换媒介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用品。从考古资料可知,中原和关中的文物在戎人之地大量出土,不能排除交换因素的存在。
六、民族关系及戎民族的融合
春秋战国时,戎民族通过与关中周人和秦人的交往,完成了其经济形态的转化,成为稳定的半农半牧民族,使戎族社会向前迈进了一步。战国末,戎人和秦人还进行了一些商业贸易活动,互通有无,乌氏倮就是显著例证。根据帕齐克·长奇(Patrickv. Krich)的研究,在酋邦社会中,这种用品的交换,除了获取物资本身以外,尚有加强中央酋长与地方酋长联系的作用。这种友好的商业交往,繁荣了两地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进步。
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由于经济活动、生活方式、信仰习俗的不同,其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戎族与关中农业民族周人、秦人为了各自不同的利益,采取了达到不同目的的相同手段——战争,且战事频繁。史载,早在西周穆王时就西征犬戎,并把犬戎迁徙到今陕甘宁交界的大片地带,致使春秋初期出现了“戎逼诸夏”的局面。至于秦人,在春秋初发展起来后,对戎人的战争,以秦穆公执政为时间界限,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秦人与戎人展开争夺关中的激烈战争,从文公开始,经德公、宣公、成公不断在关中发展势力,至穆公,关中已经很少有戎人活动了。从穆公开始,已经向外扩展,征服关中以西的戎族。穆公时有两次大规模的征戎活动,一次是五羖大夫百里奚相秦时“八戎来服”。另一次是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这两次征战,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穆公以后,经历共公、惠公、献公、惠文王、孝文王,秦人伐绵诸,灭翟、鑵,战义渠,征大荔,并乌氏,到战国初期,“中国无戎寇,唯余义渠一种”。对付义渠,秦人除征战外,又利用政治引诱的手段迫使其就范。昭襄王之母宣太后与义渠戎王私通,后来宣太后反目,诱杀义渠戎王于甘泉宫,并乘势出兵攻灭义渠,秦在被占领的新土地上设立了陇西、北地、上郡。至此,戎民族生活的区域完全纳入了秦国的版图。绝大部分戎人也融合于秦人之中,成为后来西北地区汉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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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于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文章有:钏侃、韩孔乐《宁夏南部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文化》;许成、李进增《东周时期的戎狄青铜文化》;罗丰《固原青铜文化初论》;马建军、任艾青《宁夏南部春秋战国时期文化遗存探述》;马建军《从考古发掘中探索春秋战国时期半环陇山的戎族》等。
[25]在民族学上用社会演进的观点把各种社会加以分类,将原始社会依其社会演化分为游团(band)、部落(tribe)与酋邦(Chiefdom)三类,酋邦是介乎部落和国家之间的阶级,既有原始社会的特点,也有文明社会的特点。详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出版,第49页)。童恩正《有关文明起源的几个问题——与安志敏先生商榷欺》(《考古》1989年第一期)。
[26]罗西章.陕西扶风出土西周伯诸器.文物,1976(6).
[27]Kirch, p.r.,1984, The Erolution of the Polynesian Chiefd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40.
[28]后汉书·西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