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人的认识的原始发生(1)
人类的认识的发生和人类的发生是同一个过程。同人类的起源、发生过程一样,人类的认识也有其起源和发生的过程。人类的认识和人类自身在漫长的自然界的演进和发展过程中是相关发生、互为中介、互为条件的。一方面作为自然进化过程中的主体的人类,他们在改造自然索取生活资料的同时,也不断改造着人自身的功能结构,并形成特定的人与自然界的交往方式,以及人类思维能力的增进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自身活动的演进和发展又使其活动所及的自然界出现一种新的变化,一种自然界中不能自然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人类演化过程中改变了自然界的原始形态,自然的人化不仅改变了自然界的形态,同时也改变着人类生存的社会形态。在人类前后相继的活动中不仅仅造就了人与自然界的交往方式,而且在人与自然界交往过程中形成并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凸显了人类社会性的存在特征。
一、人类认识发生的生物学前提
人脑作为人类最重要的认识器官和思维器官,其认识能力的发生不仅有着物质属性上的深刻根源,也有着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对人类认识的原始考察中,既要考察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生理基础,这是人类认识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性基础,也要考察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社会基础,也即人类认识发生、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在历史上是以人作为相对独立的类主体在物机体和感知—思维能力方面的相对成熟为条件,并在这个成熟和进化的漫长过程中逐步得到实现。人的认识能力,不是一种超自然、超生物的神秘力量,而是蕴含在个体人的生物的和物质的机体之中,并借助于人类机体的生物性物质运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功能。人的生物机体,既是认识主体的物质载体,又是其借以发挥自身认识能力,实现自身的认识目的的现实基础和物质手段。正是凭借着这具有特殊功能的生物机体,人们才能从事各种社会性的意识思维活动,实现对于外部世界和自身的观念掌握。正是人类进行的这些社会性的意识思维活动,不仅在人类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进程中使认识结构得到了优化、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使人类认识的发生发展对人类社会自身产生了依赖和需要。因此对于人类认识的生理基础的考察和对人类自身所处的社会认识的考察是人的认识的原始发生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人类在机体方面,尤其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方面的孕育、成熟和完善,是人类认识发生所必不可少的生物学前提和现实的物质基础。相应地,研究人类认识的发生,必须首先考察人类机体的孕育、成长和发展过程。我们知道,皮亚杰尤其强调这一点。在他看来,不管在哪种场合,“认识论问题都必须从生物学方面来加以考虑。从发生认识论的观点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心理发生只有在它的机体根源被揭露以后才能为人所理解”[1]。
1.遗传与人的机体发育
基因遗传对于人的机体的发育方式、发展道路和完成形态等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是个体发育中生物性方面的决定性因素。
在现代的人类遗传学看来,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本质上是人类种系的遗传密码在个体生命中的组合和种系遗传信息在个体机体中的传递。与人的一切细胞一样,人的生殖细胞也含有染色体,每个染色体都有数以千计的基因。基因是脱氧核糖核酸(DNA)的片断,它负载着那些作为种系最本质的规定和特征,并必须代代相传的遗传信息。染色体的确切数目和结构在不同的物种细胞中有所不同。所有人类细胞都包含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为男女两性所共同的,叫作常染色体,而另外一对则男女完全不同,叫作性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是类似的,叫作X染色体,男性的性染色体则包括一个X和一个Y染色体。人的每一细胞都包含着23对染色体的情况,但由于生殖细胞在其成熟过程中的减数分裂而出现例外。在配子(精子或卵子)的成熟期间,每对中的两个染色体各向相反的细胞壁移动,并且经过细胞分裂,形成每一细胞各含23个单个染色体的生殖细胞,它们就是卵子或精子。这些卵子或精子结合在一起就形成合子(受精卵)。在合子的形成过程中,父母各为合子提供染色体正常数额的一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具有完整意义和结构的人的机体。在新形成的人的性别确定上,父母各为子女提供一个性染色体。由于母亲没有Y染色体,只能提供X染色体,父亲则既可以提供X染色体,也以提供Y染色体,因此刚形成的人的性别只有两种可能,并取决于是一个X染色体精子还是一个Y染色体精子跟卵子的结合。如果第23对染色体都是X染色体,就形成雌性合子;如果这对染色体一个是X染色体,另一个是Y染色体,那就是雄性合子。如果说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所造成的新人在性别方面的差异是简单的、二分的,则它们的其他22对染色体在生殖细胞与减数分裂染色体划分的方式上的差异和精子与卵子结合中两组单个染色体联合方式的差异,则会带来染色体的数以百万计的可能组合,再加上环境的影响和个体发育中的各种偶然因素等,就会造成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本质上是遗传性的种内差异,它们造成了不同个体在具体的生物特性、行为特性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但就其总体来说,任何个体最终仍然由于内在的相同数量的染色体和基因相同组合方式而在本质上和总体上具有与前人和他人共同的种系规定和生物特性,从而成为一种类存在,并具有一定的类特性。
精子和卵子在父母各自体内的成熟以及它们的成功结合,对于个人的生命产生和机体发育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正是这种成熟和结合为个体的发生和发展规定了基本的性质和方向。但是,这作为个体人发生前提的东西恰巧是人类种系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结果的东西,它不仅体现着父母亲代的生活环境和发育状况,而且承继着人类总体系统发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成果。人类在亿万年进化史中在机体结构、感知—思维能力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所获得的全部成果和成就,都积淀、内化和浓缩到机体的每一个细胞、染色体和基因中,并通过它们而得到巩固、保存和记载;又作为人类的最基本规定和最普遍本质而刻写在遗传基因之中,以生物遗传方式而留给后代,使之在后代的发育中得到不断的表现和再现,在后代的不断延续中得到继承、传递和发展。这样,便以基因的遗传和承继为纽带,形成了人类种系历史延续和发展的生物链条。在这根链条上的每一代人都以遗传方式从父母亲代中获取基因所携带的遗传密码,并按照它所传递的遗传信息而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身;又在自己发育成熟的一定阶段中以相同的方式将自身所蕴含和保存的遗传信息作为基因遗传密码而传给子代,使他们按照和自己相同的本质与规定在新的环境中得到发育和发展。
正是由于人的生物特性的传递采用了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基因遗传密码方式,因此,尽管它在每一个体的发育中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外在表现形式,但这不同个体的基本结构、种属规定和本质特性却是共同的,这就使人类的种系规定和特性能够在外在表现形式不同的个体存在和发展中得到保存、留传和延续。在这里,遗传的实际发生是个别的、暂时的,发生在具体的父母亲代与儿女子代之间,但在这种遗传过程中每次所传递和接受的东西却包含着完整和完成意义上的人类种系的全部基本规定和本质特征的东西。它们是人类在其原始发生和历史进化漫长过程中经过“天择”和“人择”而汰选、保留、累积和积淀下来的全部精髓和成果。因此,基因遗传,既是联系子代与父代的直接桥梁,使子女与父母以血缘方式连为一体;又是连接现实人与历史的中介,使现实人的发生成为人类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继续;还是联系个人与群体、个体与类的纽带,使个体人的发生和发展成为类本质、类特性的再现和载体。可以说,正是由于个体人的生物发生以基因型遗传为前提和基础,人的机体发育和生理发展才具有在过程性上重演人类种系的原始发生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而个体的发生和发育在生物学意义上对于人类种系发生和发展的重演关系和“重演律”,无疑正是孩童的认识发生和精神发展对于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和智能进化的重演关系和“重演律”的物质基础和生物学前提。具体说来,遗传基因对个人的机体发育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因遗传预先规定了个人机体的基本性质和基本机构
遗传是DNA的自我复制。生物遗传是通过核酸中蕴含的遗传信息的传递而实现的。核酸是由许多核苷酸形成的高分子化合物,遗传信息就贮存在核苷酸的排列次序中。通过交媾,父母各自所携带的具有一定遗传信息的脱氧核糖核酸分子结成一种成对的化学结构的、盘绕的梯式排列,形成双重螺旋。DNA分子既可以通过自我复制,把遗传信息一代代传下去,又可以通过遗传信息去控制蛋白质的合成,在个体的机体发育中展开,进而决定着个体在机体结构和形态方面的表现特征,使种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特性得以表现和再现。正是由于遗传因素的作用,正常发展起来的人才真正具有人的机体结构和生物特性。比如说,灵巧的手、稳固的腿脚、适应直立姿势的躯干、圆隆的头颅、发达的脑、会说话的喉、牙齿、正常人的特殊面貌、体毛等,而这类似的机体结构和生物特性正是人类的社会性的生物基础和物质前提,是人作为类来从事社会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的机体方面的条件。
(2)遗传基因预先规定了个人的发展阈限和基本功能
人的生物特性和机体功能是由人的机体性质和结构决定的。个人在机体方面的特殊结构,既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进化的产物,又是其功能方面的要求。人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依赖和得益于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人的特殊的、自觉的劳动实践能力则依赖和得益于人类机体在人类智慧支配下的特殊活动方式。原则上讲,遗传基因为每一个体人发育出和掌握人类所具有的全部能力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可能,使人们能够在正常的和适当的环境中发展出具有类水平的一般能力,而这种可能性则是其他生物,包括现代灵长类和大猩猩,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的;同时,遗传基因也为人们的机体发育规定了最终的生物学意义上的阈限,如感觉的敏钝、思维的速度、机体的力量等,这种阈限在不同的时代有所变化,但就其总体来说,却有一个基本的水准或范围。可以说,“绝大多数基因起着决定个体某种特性的潜能范围的作用,而个体过去和现在的环境则决定他在此范围内的表现性(即他的现实状态)。目前在分子水平上作出的解释是明确的:基因的结构决定着相应的蛋白质的结构,而基因同精巧的、对环境刺激做出反应的调节机制间的相互作用,则决定着所造成的蛋白质的数量”[2]。
(3)遗传基因预先规定了个体机体发育的生物学进程和基本的发展阶段
个体的机体发育过程,是内在的遗传密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而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展开的过程。人类的遗传基因的形成是生命和人类祖先亿万年进化史的结果,它在个体发育中的现实展开也不能不带有它由以形成的那个历史过程的特点,只是更加简略,并以“缩影”的形式表现出来罢了。个体的机体发育,主要地服从于由遗传基因所规定的生物学规律,有一定的秩序或程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有着若干的基本发展阶段(或叫作机体某些方面发展的关键期)。
2.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及认识功能的获得
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是人们从事意识思维活动的物质性生理工具系统和机体性条件。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对于认识的个体发生具有先决性的作用。可以说,个体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发育水平和发展程度,与个人的认识发生的水平和程度具有正比递进的相关性。作为人类机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感知—思维器官的结构和性质也是预先由遗传基因所决定的,并在机体孕育和发展的总过程中得到发生和发展。但是,作为在人类的感知—意识思维活动中感知—思维器官系统肩负着特殊功能的组成部分,它的复杂和精细结构的形成以及正常功能的获得又有着自己的特殊过程和特殊规律,并对个体认识发生的进程和方式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具体地考察个体人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孕育过程和形成阶段,对于说明认识发生的生理工具性前提具有直接和独特的意义。
关于儿童发展的胚胎学研究告诉我们,胎儿的发展有两个规律性的特点:其一,从头到尾,即胎儿的“早期发展是从头到尾地进行的,即先发展头部后发展尾部”;其二,由近及远,即“发展的第二个一般规律是,成长的进程由近及远,由身体的中心轴到边缘”[3]。“从头到尾”和“由近及远”作为胎儿和婴儿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和表现着人的机体发育中的过程性和阶段性特征,对于说明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