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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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导论: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5)

但是,现实中的个体认识社会,总是从特定方面和角度来进行的,因而总是认识社会的一定侧面或一定层次,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因此,个体关于社会的对象性意识并非直接地等于社会的自我意识。只有当个体认识社会的观念成果(一定的社会学说、观点、主张等)以某种方式为社会所承认,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时,个体关于社会的对象性意识才能转化为社会的自我意识。这种转化能否实现,取决于它们能否通过社会的某种真理性判断和价值性评价与转换机制。这里的情况非常复杂,常常是在不同的层面和水平上进行的。一般说来,当一种个人意见经过一定的社会信息传播手段而为社会其他成员所了解并发生影响时,它便开始向社会意识转化。真正地和最终检验社会学说的是社会实践,一种社会学说、经验等都须以某种方式通过某种途径(如政策、法令、作为规范等)进入人们的实际活动,并得以实现和验证,才能真正证明其科学性和社会价值。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人类活动的选择性和历史过程的不可逆性等,社会知识的检验无疑要比自然知识的检验复杂得多。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社会科学的检验、评价与转换机制,是社会认识不断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认识研究的重要课题。[7]

(2)社会认识论的性质是反思性、理解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在我们关于社会认识论研究对象的规定中,实际上已经包含和贯穿着我们对社会认识论性质的理解——社会认识是一门关于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反思的学问,其目的和宗旨在于促进人的自我理解、自我评价与自我规范。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社会认识论具有如下性质和特点。

第一,反思性。

作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之谜的哲学探索,社会认识论实质上是一门反思的科学。黑格尔曾指出:“哲学不似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哲学作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思考”,具有反思的性质。“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8]我们认为,黑格尔关于哲学的反思性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社会认识论。认识是主体以思想、观念方式接近和掌握客体的自觉活动。认识论的研究以认识着对象的认识、或思考着客体的思想为对象。因此,“认识论按其性质来说,是一门反思的科学”[9]。社会认识论作为认识论的一个分支,当然也不例外,而且作为一门反思的科学的性质更加明显和突出。认识社会,本身便包含着对人们的思想和一定思想支配下的行为与活动的认识,是一种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从而也是一种反思性认识。而且社会认识论作为对于这种自我认识的认识,其本质是对反思的认识,或者也可以叫作对于反思的反思。因此,社会认识论可以看作更深程度或更高层次上的关于反思的科学。它以人类的进行着的自我认识为对象,是对认识着社会的认识的哲学认识,或对思考着社会问题的思想的哲学反思。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内,社会认识论的这种反思性具有不同于旧哲学的反思的新的特点,它竭力对原有认识和实践分别进行反身思考和反复思考,并强调联系人的生存发展价值进一步反省既有认识、价值观念和实践的理性根据及合理发展。它是后思,即对“思”的“思”,同时又隐含一定的理性预测;它重视反思对象的自在规定,却更强调反思对象的价值意义。因此,这种反思是后思性与前瞻性、反省性与为我性的统一,它是人们有可能正确地把握人文社会现象的意义、本质、发展规律及主体的认识能力和价值需求。

第二,理解性。

人类如何实现自我认识?在近代以来的人学史上一直存在着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争论。科学主义者主张对人文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应当采用研究自然现象一样的方式来研究人,“使人类科学具有实证性质,把它建立在观察基础上,并用物理学的其他部门采用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应当在关于人的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寻求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实证性、可度量性,使人文科学像自然科学那样成为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的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硬科学。人本主义者则突出强调人文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根本区别,断然拒绝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强调人的科学指向人自身,而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本身具有个别性、非确定性和非量性,不可能以自然科学的方式而被客观地加以描述和解释,因而只能通过理解才能把握。因此,理解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基础。在我们看来,由于人类位于宇宙生命进化的阶梯的最高台级,其生命活动奠基于包含了物质世界、生命世界的各种运动形式,服从于各个层次的运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因此,对人及人类自我认识的科学研究,有必要通过各方面各层次的思路和方法来加以把握。因此,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用纯粹的实证主义的、客观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人文科学。正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不是截然对立、彼此隔绝的一样,自然科学方法与人文科学方法也不是相互排斥、水火不容的,而是相容的、互补的。它们各自有助于说明人类社会认识活动的不同方面,可以同时在社会认识论中得到运用,并帮助人们达到对于人类行为的全面完整的理解。不过这里尤需注意的是,从社会认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提升人的自我理解出发,理解方法在社会认识论研究中占有尤其重要的地位。在社会认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典型的“怪圈”,或者说悖论性难题,即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自我相关,或社会认识研究者与其所研究的对象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因而他们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兴趣、爱好、情感和价值取向转化为一种强烈的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而渗透到对于客体的观察、理解和解释之中,并进而对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发生双向影响。一方面,如果他们的内在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不符合对象的本性和规律,而他们对此又缺乏足够的自觉和自律,则可能导致偏见、歧解以致谬误;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的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与对象的本性和规律相一致,又得到了适当、适度和适时的应用,则有助于对人的正确理解和真实把握。应当看到,人在活动中所特有的自觉性、价值性、个体性、情意性等特征,决定了理解方法在社会认识论研究中的特殊必要性,而且这种理解除借助于外部自然界来理解人以外,还需要借助于群体和类来理解个人,借助于类和个体来理解群体,等等。这种理解本质上是人的自我理解。正是个人、群体与类之间的相互沟通、内在交感和互为对照,使人的自我理解成为可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是社会认识论的又一重要特征。

第三,规范性。

社会认识论对于社会认识的特殊活动结构、活动方式、活动方法、进化过程和特殊规律等的反思,揭示出社会认识“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这使它对于各种具体的社会认识活动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自己具有规范性。社会认识论研究能够促进人们达到深刻的自我理解,为人们提供关于人的全面理解图景,并对人的历史与现象、本质与表象、活动与技能、存在与发展等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在更高的层次上,它不仅说明人的历史的现状是如何,还要揭示人的现状和未来应如何,给出关于人的发展未来前景的理解图画,从而给人以目标、信念、理想,给现实生活以希望。更进一步则是要指出达到思想境界的道路和途径,解决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合理有效途径,为人们应当如何合理地行动提供借鉴、提供规范,这正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最高社会功能。社会认识论研究为人们处理和驾驭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现实活动建构起合理的社会历史观前提、社会认识方法论前提和价值观前提,并不断地对这些前提进行自我审视和批判,实现对这些前提的重构,从而对人们的社会认识活动和社会改造活动起着不可或缺的规范作用,促进着人们的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的合理化。[10]

第四,社会认识论与一般认识论的关系。

就社会认识论的归属而言,社会认识论属于哲学认识论,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所说的认识的社会性。认识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一般认识论在最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人类的认识活动,而社会认识论则在相对具体的层次上研究人们对一种特殊客体——社会历史——的认识活动。任何人类认识都是一定的社会人为了一定的社会目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借助于特定的社会性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对于与社会发生一定关系的客体的认识。因此,社会性是人类认识的一种普遍性本质和特征。社会认识作为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当然也有社会性,而且更强烈、更集中。但使社会认识论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的,是它所特有的对象,这就是人们以社会为对象的认识活动。如果说,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论立足于一般意义上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通过中介的交互作用,以揭示人类认识的最普遍规律,社会认识论则立足于社会认识主体和社会认识客体通过一定中介的交互作用去揭示人们认识社会的特殊规律,揭示人类社会自我意识的特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