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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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研究》一书基于苟小泉博士在博士后期间所完成的研究课题,作为一种探索性的学术成果,现在经过作者的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正式出版,这无疑令人欣慰。

如书名所示,该书以“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为考察的对象。谈到中国哲学的“本体论”,无疑容易产生歧义。不过,作者首先将中国哲学的“本体论”与西方哲学中的“Ontology”作了区分,把研究限定在作为中国哲学概念的“本体”问题之中。这一论域中的“本体”是中国哲学已有的概念,与之相联系,作者所作的,实际上是关于中国哲学史上的“本体”学说及其形态的考察。

如作者已注意到的,以“本体”为视域考察中国哲学,无法离开“道”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不同的哲学传统总是包含某些基本的或核心的概念,中国哲学也是如此。宽泛而言,在“道”这一范畴之中,中国哲学的核心观念得到了具体的体现。“道”的原始含义涉及道路,道路作为人之所履,既可以通达四方,又坚实而有根基,道路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为其进一步提升、泛化为涵盖宇宙人生的一般原理提供了可能,而在中国哲学的演进中,“道”确乎被逐渐赋予以上的普遍内涵。作为宇宙人生的普遍原理,“道”一方面被用以解释、说明世界上各种不同的现象,后者既包括天地万物,也涉及社会领域;另一方面又被视为存在的终极根据:千差万别的各种事物,其最终根源往往都被追溯到“道”。

在中国哲学中,“道”具体又展开为“天道”和“人道”。天道更多地与自然、宇宙相联系,其含义在中国古代最早的经典之一《周易》中已得到某种阐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1]这里的“形而上”,首先区别于我们在经验世界中所看到的千差万别的现象。相对于多样的现象,道作为形而上者体现了存在的统一性:以道为存在的终极原理,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和现象扬弃了彼此的分离而呈现了内在的关联。就此而言,天道以统一性为其题中之义。

《周易》中关于道的另一重要观念是:“一阴一阳之谓道。”[2]所谓“一阴一阳”,是指“阴”和“阳”两种对立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一阴一阳之谓道”所涉及的,主要是世界的变迁、演化。作为现实的存在,世界不仅千差万别,而且处于流变过程之中,这种变化过程可以通过什么来把握?其中是否存在内在的法则?“一阴一阳之谓道”,可以看作是对以上问题的解释。

这样,一方面,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世界以道作为其根据和统一的本源;另一方面,世界的变化、发展又以道为其普遍的法则。换言之,道既被视为世界统一的本原,又被理解为世界发展的法则,在道的观念之下,整个世界不是杂乱无章、无序变迁,而是表现为一种有序的形态。从“多”和“一”的关系来看,多样的事物(万物),最后可以统一于作为“一”的道;从事物的变动来看,其演化过程又有理可循,而非杂乱无序。要而言之,天道的以上含义表明,天地、宇宙是有内在秩序的,而道就是这种秩序的最深沉的体现。

除天道之外,道还兼指人道。人道在宽泛意义上与人以及人的活动、人的社会组织等相关联,表现为社会活动、历史变迁中的一般原理,所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3],便从一个方面表现了这一点。王夫之对此作了更具体的阐述,在谈到社会演化的历史特点时,他指出:“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4]这里的“道”,便是人之道,亦即社会领域中的“道”。人道意义上的“道”,首先涉及广义的社会理想、文化理想、政治理想、道德理想等,它同时也被理解为体现于社会文化、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的价值原则。“道”的以上含义,在古代哲学家的具体论述中得到了具体的阐述。儒家哲学的奠基人孔子曾提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5]。这里的“谋道”,便涉及对“道”的追求,“忧道”则表现为对“道”的关切,作为追求、关切的对象,“道”即以广义的社会理想、文化理想、道德理想等为内涵。孔子又说,“道不同,不相为谋”[6],其中的“道”,同样也是指广义的社会文化理想或政治道德理想。价值理想不同、价值追求相异,往往缺乏共同语言,彼此之间也很难相互交往和沟通,这也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所表达的意思。孔子关于道的另一个重要观念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7]所谓“弘道”,是指人能够使广义上的社会政治、文化理想得到实现,这里的道同样也以价值理想为内容,体现在社会文化、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

“人道”意义上的“道”,同时表现为一种规范系统。道的这种规范性与道的原始含义相互联系:如前所述,道的原始含义之一是道路,道路总是通向某处,引申而言,“道”意味着将人引往某一方向或引导人们达到某一目标。道所蕴含的这种引导性内涵经过提升以后,进一步获得了规范的意义。中国哲学一再将礼、法与道联系起来:“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8]“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9]“法者,天下之至道也。”[10]礼既表现为政治领域的体制,又展开为规范系统,礼之于人,犹如规矩之于方圆。规矩为方圆提供了准则,礼则为人的行为提供了普遍的规范。同样,法也对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表现为一套规范系统。当然,相对于礼,法作为规范更具有强制性。对中国哲学而言,礼与法尽管有不同的特点,但都是道的体现,所谓“礼者,人道之极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便从不同方面肯定了这一点。

在道的二重形态(天道与人道)中,天道作为宇宙、自然的法则,属“必然”,人道作为理想、规范,则表现为“当然”。从“必然”和“当然”的关系看,道既涉及世界是什么、世界如何存在等问题,又关乎人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做等问题。从天道的视域看,这个世界既是多样性的统一,又处于变化的过程中,而天道本身便表现为世界的统一性原理与世界的发展原理。在人道的层面,问题则涉及人自身以及人所处的社会应当如何“在”。可以看到,以道为视域,世界“是什么”和人应当“做什么”、世界“怎么样”与人应当“如何做”等问题,内在地关联在一起。

作为终极性的原理,中国哲学中的“道”本身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加以考察。《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研究》一书以本体及其形态为视角,无疑也体现了一种独特的研究进路。苟小泉博士在学术研究中勤于思考,勉于探索,本书体现了他的这种学术取向。当然,作为探索性的考察,本书也包含可以进一步辨析、讨论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具体论点,亦可能引起争议。不过,学术本身是在探索、讨论中发展的,从这一方面看,本书对于推进相关问题的思考,无疑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杨国荣

2012年6月

注释

[1]《周易·系辞上》。

[2]《周易·系辞上》。

[3]《周易·说卦》。

[4]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五。

[5]《论语·卫灵公》。

[6]《论语·卫灵公》。

[7]《论语·卫灵公》。

[8]《管子·枢言》。

[9]《荀子·礼论》。

[10]《管子·任法》。